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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展环境与法治环境之关系
◎张钦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古人之言,对一个国家如此,对一个地方也如此。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法治环境尤为重要,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一、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发展环境,也是其他环境的基础
要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除了要有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谐健康的人文环境之外,还必须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环境本身就是发展环境。
法治环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法管理的情况和条件,即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是奉行法律至上还是权力至上,它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法律意识、执法活动、守法行为等因素的总和。法治环境是一个评价性概念,它是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实行法治进行衡量的标尺。市场经济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它天然地反对权力至上和人治,主张靠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其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它内在地、本能地要求法治。市场经济和法治是一对孪生兄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共存、缺一不可的关系。
法治环境按照形式可分为两个层面,即物质层面的法治硬环境和精神层面的法治软环境。在中国,优良的法治硬环境主要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完备的良法及其相关制度。优良的法治软环境则是社会各界、公民包括执政者、执法者的法律素质、法制心态、法律精神即主观上对法律的依恋、尊重、忠诚或类似于宗教信仰般虔诚的情怀,以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正与透明、严格与规范。
法治硬环境的建设相对容易一些。截至2010年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有236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690多部、各地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作为法治硬环境表象的成文法毕竟是纸上的东西,它要变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自觉行为,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法治软环境的建设要困难得多。我们这里讲的法治环境,主要是从法治软环境这个层面上来阐述的。
法治环境按照范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执法环境,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来自wwW.lw5u.coM]和司法的难易、公正的程度,市场经济秩序是否建立等;二类是信用环境,主要是指能否做到诚实、无欺、守信;三类是治安环境,主要是指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权利等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二、法治环境不够优化导致发展环境出现的诸多问题
这些方面大到党风廉政建设不落实,不能做到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这里重点讲讲投资环境中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重承诺轻兑现”、“重收费轻服务”、“重利益轻管理”、“重小局轻协作”这“四重四轻”。其实,上述问题不能说与法治环境的不够优化无关。怎么这么说?因为这些表现显示了我们一些领导同志、执法人员、管理干部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相违背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思想尚未得到彻底根治,其直接反映是三个错位。第一个是角色错位,把企业包括其他经济组织当成自己的附属物,把自己当成天然管人的对象。第二个是权责错位,把人民赋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求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的手段。第三个是情感错位,把纳税人依法经营、正当致富看成是自己利益的受损。
具体到法治环境的不优方面有这么几种表现:首先,是在法律价值上,存在虚无主义的问题。有的执法者认为依法行政就无法行政、依法办事就无法办事;过去无法我有法,现在有法我无法:有的认为中国法律超前,甚至认为法律是枷锁,锁不住“刁民”,却捆住了自己。其二,是在实施法律上,存在功利主义的问题。不少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总是强调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政策、规定,对根本法、基本法和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执行得更少:很多时候总是强调自身权利,而很少履行相关义务。其三,是在执法行为上,存在随意用权的问题。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透明,重实体轻程序,只收钱不服务,多收钱少服务,或低质服务、被动服务,危害群众和外商利益的行为等屡见不鲜。
此外,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执法难、执行难,保护落后,实行不正当竞争以及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都是优化法治环境的不和谐之音。
三、力科学发展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建设的过程中,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加强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权威。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增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法律信仰,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职能与责任对等,不作为、乱作为就要受到追究的法治理念。在此基础上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四个共识:一是形成“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繁荣我繁荣”的共识;二是形成“使公共权力回归社会,让公共权力成为社会公仆”的共识:三是形成“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共识;四是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谁破坏投资环境谁就是历史罪人”的共识。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工作水平。首先,要依法管理社会。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在探索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过程中,要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需求,要积极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体系,要不断创新对各类社会群体的服务管理,要大力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要扎实做好新兴媒体的综合管理,要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和非公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努力完成基层社会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新手段,要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保障。
其二,要防止公共权力的随意扩张。法律是底线,对公民、企业和投资商来说,法不禁止则可行;而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讲,法不授权则严禁!要让来自于社会的公共权力为大众提供更便捷、更周到的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的公共服务性质。
其三,应限制行政规范的行为。对于优化法治环境来说,并不是红头文件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此外,要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审批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三)加强法制宣传,突出法制教育重点。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握针对性、讲究趣味性、注重实效性。要寓教于乐,让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要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规范本行业、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从严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管理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该管的滥管是越权,该管的不管是失职。我们的管理应实行三个转变:即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由关注蝇头小利向关注发展大局的观念转变、由谋求局部利益向谋求全局利益的行为转变。要切实解决执法不讲程序、不管证据,先斩后奏,非执法主体执法,乱处滥罚、乱扣滥查、乱关滥押等问题。要爱民敬民护民,保护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做到“三禁三通三联”。“三禁”就是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禁扰、禁卡、禁要;“三通”就是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做到人通、车通、事通,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般事也要马上办;“三联”就是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做到联网、联防、联心,提高保护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让企业家们放心、安心发展生产。
(作者系荆州市司法局局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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