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代理意向合同书 甲方:乙方:为使甲方 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理区域: 泰国境内。3、代理期限:2年(如销售业绩正常,拥有唯一优先续约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泰国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
2、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后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及不限数量。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无误)。 6、甲方指派人员配合乙方的销售与业务。7、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会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
3、、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
4、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一个季度进货额为十个20呎货柜及以上)。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2)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3)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付款、运输方式
5、: 1、乙方下订单同时支付30%预付款到甲方账上,尾款70%以信用状方式支付。甲方加工完成后通知乙方发货时间,甲方负责在中国境内指定港口报、出关完成的手续,乙方负责出中国指定港口后到泰国指定港口的所有手续及费用。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七、 违约与仲裁: 1、 未经甲方同意, 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