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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技术协议(-签字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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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站[1995]36号); (6)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2008); (7)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88); (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1995) (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1999) (10) 《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GB/T16503-96); (11) 《工业锅炉锅内装置设计导则》(JB/Z198-83); (12) 《锅炉钢结构设计导则》(JB/T6736-93); (13) 《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T5339-91); (14)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标准》(JB/T3375-91); (15) 《锅炉水压试验条件》(JB/T1612-94); (16) 《锅炉焊接工艺评定》(JB4420-89); (17)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1993); (18)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09-1993) (19)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 (20)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 (21) 《锅炉油漆包装技术条件》(JB/T1615-1991); (22) 《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JB/T1616-1993); (2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1620-93); (24) 《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JB/T5255-91); (25) 《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JB/T4308-1999); (26) 《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JB/T9625-1999); (27)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JB/T9626-1999); (28) 《螺旋翅片管箱组装技术条件》(JB/T6511-92); (29) 《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技术条件》(JB/T6512-92); (30)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2635-93) (31) (苏)《锅炉机组热力计算标准方法》(57版) (32) 《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JB/T3726-1999 (33) 卖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四. 技术要求 1) 买方提供基本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卖方按照中国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和制造,并负责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在设计及制造过程中,需严格履行卖方、买方会审制,卖方按买方要求按期完成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并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基本设计审查,但买方对设计资料的审查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对于本项目下的责任。设计审查中卖方对各部件的设计结构作出详细交底,图纸经双方会审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制造;制造过程中,以卖方为主,严格监控质量,制造完成后,经双方确定的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详细、认真的检验并签字认可后。 3) 对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卖方根据中国材料规格按中国相应国家标准进行计算。 4) 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按中国标准执行,同时还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并负责余热锅炉的有关审查、报批和通过。对锅炉受压部件中如有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将在制造厂内完成,并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牌号,焊后热处理等)。 5) 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环境温度为27℃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50℃;当环境温度高于27℃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25℃。 6) 锅炉各受热面管子进行100%涡流检查,焊缝按GB标准探伤检验,过热器管、蒸发器管、省煤器管对接焊口100%RT探伤,并有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查,不容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集箱内。 7) 所有电动阀门均需带电动执行机构,阀门的驱动装置与阀体的要求相适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附有动态特性曲线,阀门有相应的编号。 8) 所有阀门在出厂时均已达到安装使用条件,用焊接连接的阀门,焊口处开好坡口;用法兰连接的阀门将配以成对的法兰和所需的螺栓、螺母、垫片等。 9) 卖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买方派出的质量检验工程师的检查,对于买方检验师提出的意见,卖方需给予书面答复,合理的意见将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图纸。 10) 锅炉在结构上应便于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钢架采用焊接结构,并采用防腐、防锈措施,应符合《JB/T1620-93》的规定。平台、走道应能承受4000N/m2活荷载,扶梯应能承受2000N/m2活荷载,挠度应小于1/300。平台和扶梯采用镀锌栅格结构,栅格孔应不大于32.5X60mm,平台、扶梯的宽度按照国标要求,平台和扶梯应带有栏杆。扶梯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平台、走道应配置结实美观的栏杆,栏杆柱高度不少于1200mm,走道宽度800mm,周围挡脚板高度不少于100mm。 11) 对水冷壁和其他受热面主要联箱的热膨胀有三向指示器。膜式水冷壁保温层外的外护板采用彩钢板(颜色待业主确定),厚度不小于0.8mm。 12) 锅炉受压部件的组装设计要求:锅筒和锅筒内部装置一起在卖方厂内预配装好后出厂,厂内组装件最大尺寸要求小于6.5mx4mx16m,最大重量小于40T,设计时尽量考虑组件带集箱一起出厂,减少现场组件数量。 13) 钢架出厂前油漆按卖方出口产品油漆标准执行,油漆前表面喷砂,彻底去处金属表面的油漆、氧化皮,表面呈金属本色,表面质量达到GB8923中的Sa2.5级的要求。涂装油漆按两层底漆一层面漆考虑,两层底漆采用环氧底漆,一层面漆采用银灰色。平台栅格与扶梯踏板采用热镀锌表面处理。 14) 卖方对制造的质量、制造标准的执行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并负责通过中国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查,且对买方提出的要求有责任进行改正。 15) 卖方对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的质量完全负责。 16) 余热锅炉受热面的包装除了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在包装时还做成包装架,每片管排间和每片之间均用枕木分垫,保证其间距,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 17) 结构件如烟风道、灰斗及钢结构散装出厂,在满足制造运输安装方便的条件下,尽量在卖方内组装出厂。 18) 余热锅炉受热面清洁采用脉冲除灰,卖方负责设备安装预留孔,并保证锅炉排烟温度符合要求。 19) 锅炉设置膨胀中心。“膨胀中心”是由导向装置来实现。通过导向装置的约束来防止炉顶、炉墙的开裂及受热面的变形,使锅炉具有良性的密封性。 20) 保证余热锅炉本体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 21) 锅炉连续排污采用电动调节阀,可平滑调节,可实现远程控制。 22) 锅炉定期排污采用电动排污阀,可实现远程控制。 23) 余热锅炉控制系统要求: 余热锅炉汽水系统采用DCS控制 所有电动阀门及螺旋输送机等均采用DCS控制,设就地操作箱。 24) 被振打吹灰器击打处的小集箱端盖厚度为δ25,并且在集箱端部加“十”字型加强块,以增加集箱的强度;小集箱和管子连接采用全焊透结构连接,采用多层多道焊接,焊后管接头焊缝采用磁粉探伤;设计时,考虑同时采用激波吹灰和振打清灰共用的方案。 25) 在锅炉易结焦、结灰的部位增设人孔门或检修孔,如焚烧炉绝热炉膛两侧等。 26) 在两炉之间架设电动葫芦(吊重2吨)横梁。 27) 采用两级蒸汽空气预热器,管子采用鳍片管,并预设清灰口,一次空气温度应保证在冬季最冷情况下,达到220度。 28) 为适应秸杆掺烧、减轻过热器的积灰和腐蚀现象,卖方对锅炉对流受热面的设计应考虑适量放大。 29) 焚烧炉、余热锅炉的性能要求:(空白处由锅炉厂提供) 项 目 单位 数 据 在所有工况下焚烧炉的年有效运行时间 小时 >8000 焚烧合同规定的垃圾,在MCR工况下运行时的额定蒸汽流量(锅炉沾污后) t/h 不添加辅助燃料并能保持温控点烟气温度不低于850℃的最低的低位热值 KJ/kg 4605 当焚烧规定的垃圾和额定量时,温控点的烟气温度 ℃ >850 烟气在850℃以上的温度下停留时间 秒 >2 灰渣热灼减量(600℃,3小时) % <3 在70%~110%负荷工况下,末级过热器出口的蒸汽参数 蒸汽温度 蒸汽压力 ℃ MPa(a) 400(+5/-10℃) 4.1 在所有运行工况下,高温过热器前的烟气温度 ℃ <650 过热器管屏的最高管壁温度 ℃ <435 锅炉排烟温度 ℃ 180~195 锅炉效率(沾污后) % 30) 锅炉第一通道的水冷壁和水冷壁敷设的耐火材料材质、厚度、销钉/抓钉设计,必须保证如下条件:在设计垃圾处理量和设计垃圾低位热值条件下,贵方在计算出二次风喷入前的烟气温度后,喷入二次风后的烟气温度在850℃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且不应超过950℃,烟气中氧含量不小于6%; 31) 由锅炉厂提出余热锅炉部分(包括所有水冷壁)的耐火材料规格(包括材质、厚度、销钉/抓钉的布置方式和规格),其中销钉/抓钉的布置方式和规格须征得我方与耐火材料厂家的认可。 32) 请务必在每次图纸更新修改处用云线表示。 五. 设计范围 5.1 卖方的设计范围 1. 余热锅炉详细设计部分的主要内容:卖方提供的设计及计算,完成余热锅炉的所有部件的详细设计图和蒸汽预热器的详细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规格、内部支撑、密封详图和特殊要求公差等;有关的热膨胀节点图;垂直荷载图;汽水系统图;测点布置图;接口图;耐火及保温设计;焊接详图和程序;热处理要求;阀门仪表清单等。脉冲清灰系统(预留吹灰孔和检修平台)详细分工与清灰设备厂家洽谈。 2. 余热锅炉钢结构部分设计,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锅炉钢架的总布置图;包括前视图、侧视图、顶视图、柱间距、不同标高的平台和垂直荷载图;锅炉钢结构和炉膛支撑钢结构的交界面的信息;提供支撑管道和附件、考虑维护的额外荷载,灰斗的详细设计。锅炉钢架计算,梁和柱的详细设计,平台和扶梯的详细设计,锅炉2#和3#烟道下的灰斗详细设计,锅炉出口烟道的详细设计,锅炉保温、耐火及外护板详细设计,锅炉支撑装置的详细设计,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如下降管、汽水连接管、进水管等的支撑装置设计,清灰系统的接口设计,门、孔类布置图等。 3. 余热锅炉受压部件及其附件的设计主要包括:锅筒包括锅筒内部装置和固定支撑,三垂直烟道的膜式水冷壁,水冷壁联箱,下降管,上升管,垂直烟道的侧包墙水冷壁,包墙集箱、蒸发器联箱及管系,过热器联箱及管系,省煤器联箱及管系,减温器,固定件,密封设计,锅炉本体管路图,取样管路图,排污系统(含管道及阀门等),本体附件和测量仪表清单、空气蒸汽预热器及附件、支撑等。 4. 完成供设计院的图纸资料,主要包括:锅炉地基负荷图,膨胀系统图,运转层开孔图,烟风道接口图,测点布置图,过热器管壁温计算书,炉墙和保温图(包括清单和附件汇总表),汽水系统图,余热锅炉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口径计算书,汽水阻力计算书,烟风阻力计算书,减温器设计计算书,绝热面积统计表,阀门仪表清单,钢架、并预留余热锅炉受热面清灰设备预留空孔等各部件的总图等。优先提供锅炉地基负荷图、运转层开孔图以保证土建进度。 5.2设计界限 1. 余热锅炉的设计界限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余热锅炉汽水侧从给水操作台(位置在 11 米标高处)起到主蒸汽出口集箱阀门出口,包括逆止阀的选型转化、取样系统和所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阀门和紧固件;烟气侧从余热锅炉与焚烧炉的接口起到省煤器出口止,包括余热锅炉与焚烧炉的接口膨胀节、省煤器入口、出口膨胀节(含配对法兰及紧固件);烟道下灰斗到放灰阀入口法兰;空气蒸汽预热器空气侧从冷空气进口到热空气出口,汽水侧从蒸汽进口到冷凝水出口(含配对法兰及紧固件);余热锅炉维修平台扶梯、栏杆; 2. (买方提供详细参考图)焚烧炉的设计界限(锅炉厂负责校核以下资料): 焚烧炉为焚烧炉的上、下钢架及环形梁、焚烧炉顶部及顶部支撑、焚烧炉罩壳(包括两侧)、后墙、全炉外护板、焚烧炉维修平台扶梯、栏杆;焚烧炉与余热锅炉联接膨胀节、焚烧炉耐火保温。 3. 每条线的焚烧炉/锅炉钢结构在有关的几个标高用钢平台相连(不少于两层),便于检修人员通行。 六. 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6.1余热锅炉本体及钢架 1) 锅炉的所有膜式水冷壁。 2) 锅筒、锅筒附件及锅筒内部装置,包括必要的阀门、双色水位计、电接点水位计、一次仪表、水位开关、人孔缠绕垫片、平衡容器、加药、排污、给水加热器、支座。 3) 对流受热面包括蒸发管系、过热器管系、省煤器管系及附件。 4) 所有的下降管、汽水连接管和蒸汽连接管,包括其固定装置。 5) 锅炉本体的钢架、平台(含不少于两层的钢架之间连接平台)、扶梯和外护板、地脚螺栓及其它联接件(买方提资)。 6) 膜式水冷壁和对流受热面的固定装置和密封装置,各种门孔及联接密封件。 7)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阀门、法兰(含反法兰)及其连接件,包括取样冷却系统、给水操作台和减温器喷水系统、余热锅炉和焚烧炉间的膨胀节、省煤器进口、出口膨胀节。 8) 所有的联箱、喷水减温器和给水加热器。 9) 本体附件和测量仪表(汽、水侧),包括平衡容器,远程仪表的接口。 10) 给水调节阀、给水三通阀、一级、二级过热器减温水喷水调节阀(要求为进口产品-日本KOSO/日本山武/美国fisher)。 11) 蒸汽预热器及附件等密封、支撑(含配对法兰及紧固件)。 12) 杂件包括试样管、膨胀指示器和特殊工具等。 13) 垂直烟道下灰斗、所有灰斗供货至灰斗反法兰。 14) 安全阀、排汽管路、疏水盘、消音器及其固定装置。 15) 锅炉范围内阀门、仪表。(列表说明) 16) 与受压件焊接的保温用金属件。 17) 卖方应该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和满足一年运行期的备品备件以及必要的事故备件,包括试样管和膨胀指示器等。 说明:测氧仪、激波清灰装置由买方单独采购(锅炉厂确认)。 6.2焚烧炉钢架及附件 1) 焚烧炉上、下钢架及环形梁。 2) 焚烧炉顶部及顶部支撑。 3) 焚烧炉维修平台、扶梯、地脚螺栓及其它联接件。 4) 蒸汽预热器及其附件、支撑(含配对法兰及紧固件)等。 6.3供货范围列表(包括但不仅限于): 6.3.1锅炉本体及附件表 序号 部件名称 主要材料  1 锅筒 Q245R/GB713 2 水冷系统 20G/GB5310 3 上升管 20G/GB5310 4 下降管 20G/GB5310 5 刚性梁及吊挂装置   6 蒸发器 20G/GB5310 7 过热器 20G/GB5310(其中12吨 为15CrMoG/GB5310) 8 省煤器 20G/GB5310 9 管路 20G/GB5310 10 钢架(焚烧炉和余热锅炉) Q235 11 平台扶梯(焚烧炉和余热锅炉) Q235 12 炉墙金属件 Q235 13 锅炉本体护板 Q235 14 门类 Q235 15 密封 Q235 16 灰斗及烟道及膨胀节 Q235 17 包装材料   18 锅炉本体一次阀门仪表(含喷水调节阀)   19 二级蒸汽空气预热器 20 安全阀排气管路、消音器(材料为:不锈钢SUS321)及其固定装置 每套含3个消音器 21 平衡容器 每套3个 6.3.2阀门仪表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单台)(数量详见汽水系统图) 序号 名称 厂家 1 主给水调节阀 日本KOSO/日本山武/美国fisher/西贝电动执行机构 2 喷水调节阀 日本KOSO/日本山武/美国fisher/西贝电动执行机构 3 给水三通阀 日本KOSO/日本山武/美国fisher/西贝电动执行机构 4 截止阀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5 止回阀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6 节流阀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7 电动截止阀 扬修智能一体化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8 电动闸阀 扬修智能一体化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9 弹簧安全阀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10 三通阀 哈锅、中核苏阀、苏州中高压 11 压力表 杭州富阳仪表 12 双金属温度计 上自仪 13 发光二极管双色水位计 长春锅炉仪表厂 14 电接点液位计 长春锅炉仪表厂 注:所有电动阀门带电动执行机构。 6.3.3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单台) 序号 名 称 数量 材 质 1 管子φ48×5mm 50m 15CrMoG /GB5310 2 管子φ57×5mm 50m 20G/GB5310 3 管子φ48×5mm 50m 20G/GB5310 4 管子φ48×4mm 50m 20G/GB5310 5 管子φ76×5mm 10m 20G/GB5310 6 锅筒人孔缠绕垫片 10个 7 双色水位计玻璃面板 2个 8 双色水位计玻璃灯管 2个 9 6X23mm扁钢 50m 10 6X63mm扁钢 50m 11 截止阀 PN10,DN20 3个 12 截止阀 PN10,DN15 3个 13 锅筒人孔扳手 1个 14 电动排污阀执行机构 1套 注:具体需要数量、规格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七. 设备性能保证和使用寿命 卖方在设计时保证设备在任何工况下运行都必须安全、可靠、经济、操作方便、维修容易。 余热锅炉保证达到如下的性能要求: 项 目 单位 数据 1 在所有工况下焚烧炉的年有效运行时间 小时 >8000 2 在80%~110%负荷工况下,末级过热器出口的蒸汽参数 蒸汽温度 蒸汽压力(a) ℃ MPa 400 +5 -10 4.1 +0.1 -0.1 3 在所有运行工况下,高温过热器前的烟气温度 ℃ <650 4 过热器管屏的最高管壁温度 ℃ <430 5 锅炉排烟温度 ℃ 185~200 6 锅炉效率 % >80.6 7 余热锅炉烟气含氧量 % 6~10 8 烟气在850℃以上持续时间 S >2 9 运行负荷调节范围(垃圾量) % 60~110 10 超负荷运行时间 h/d 2 11 汽包工作压力 MPa(A) 4.6 八. 设计周期和技术售后服务 8.1设计周期及售后总体要求 1)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设计院所有设计所需资料;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1月1日前向设计院和买方提供所有安装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分批次提供,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 2) 卖方确认买方基本设计,两周内完成供设计院图纸;买方确认卖方详细设计后,卖方两周内完成供设计院图纸的补充或修改。 3) 卖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和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计划。 4) 卖方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和交货进度计划。 5) 在余热锅炉安装期间,卖方应派有经验的设计工程师到工地,有能力和有责任解决卖方设计和供货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问题。 6)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机组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合格后1年,在产品质保期内的制造质量问题由卖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7) 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 卖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 10) 货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清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和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买方应在开箱检查之前3天通知卖方开箱检查,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卖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买方有权开箱检查,检查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 11) 设备投入运行及质保期满后,卖方继续对设备实行终身的跟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买方档案,在买方中聘请信息员定期反馈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买方访问等。对于需要卖方协助解决的问题,卖方保证做到2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8小时内到达。另外,对于买方检修急需的备件,卖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最迅速的时间提供。 8.2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计划 1. 计划表 卖方将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服 务 内 容 人 数 职 称 免费服务时间 地点 产品的现场清点服务 1 技术员 全过程 现场 安装前的技术配合和交底 2 高级工程师 5 人日 现场 安装阶段服务 2 工程师/技师或同等水平 全过程 现场 设备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2 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全过程 现场 技术培训 1 高级工程师 10 人日 买方现场 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实际服务时间不足以满足合同履行需要,卖方应及时、无条件追加服务的时间。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上表的时间不足以满足合同履行需要,卖方同意无偿追加服务的时间。 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要求。 2.1 遵守法纪,作风正派,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合同设备催交、开箱、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3.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的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将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3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3.4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经买方同意。 3.5 买方无偿为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桌椅、安全帽、办公场所空调、办公文件复印、传真和电话等),并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九. 质量控制 (一) 余热锅炉技术要求 1 技术规范 1.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有关锅炉设备的技术规范: 1.1.1 锅炉型号和型式 1.1.2 蒸发量: 1.1.2.1 额定蒸发量,t/h;最大连续蒸发量,t/h。 1.1.3 锅筒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MPa(表压)。 1.1.4 过热器出口压力,MPa(表压);允许超压压力,MPa(表压)。 1.1.6 过热蒸汽温度,℃。 1.1.7 给水温度(省煤器入口),℃。 1.1.8 冷空气温度(送风机入口),℃。 1.1.9 一次风温度(空气预热器出口),℃。 1.1.10 锅炉排烟温度,℃。 1.1.11 锅炉计算效率及各项热损失(注明按垃圾的低位发热量或高位发热量计算),%。 1.1.12 锅炉保证效率,%。 1.1.13 锅炉机组的自用电量及蒸汽量,MW及t/h。 1.1.14锅炉效率与负荷的数据。 1.1.15锅炉构架(焊接钢构架、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构架、钢筋水泥构架)。 1.1.16锅炉布置(室内、露天、炉顶戴帽、紧身等)。 1.1.17锅炉主要尺寸,mm。 1.1.18锅炉正常运行时水容积,m3。 1.1.19锅炉水压试验时水容积,m3。 1.1.20锅炉金属的总质量,t。其中:承压部件质量,t;构架部件质量,t。 1.1.21给水品质要求: 1.1.21.1 pH值(25℃时); 1.1.21.2 电导率(25℃时),μS/cm; 1.1.21.3 溶解氧,μg/L; 1.1.21.4 联胺,μg/L; 1.1.21.5 二氧化硅,μg/L; 1.1.21.6 铁,μg/L; 1.1.21.7 铜,μg/L; 1.1.21.8 含油量,μg/L; 1.1.21.9 颜色、浊度、硬度、氯化物等。 1.1.22 设计运行方式(基本负荷、中间负荷,定压、变压运行); 1.1.23 锅炉主要受压部件设计寿命。 1.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报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备案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部件的技术规格、图纸、构造说明以及锅炉机组范围内的各种系统图: 1.2.1 燃烧室(包括尺寸、容积、出口烟气温度、炉顶密封结构等); 1.2.2 蒸发系统(受热面布置、水冷壁管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 1.2.3 锅筒及内部装置; 1.2.4 各段过热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 1.2.5 过热蒸汽调温装置。 1.2.6 省煤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传热面积等); 1.2.7 空气预热器; 1.2.8本体管路图; 1.2.9 安全阀,对空排气阀; 1.2.10 构架、刚性架、护板及炉顶密封构件等; 1.2.11 楼梯、平台、栏杆; 1.2.12 保温及耐火材料; 1.2.13锅炉本体所有测量仪表及附件(范围见汽水系统图和测点布置图); 1.2.14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阀门、管件及膨胀节等; 1.2.15 脉冲清灰装置及其系统和控制装置; 1.2.16在可行性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向买方提供大件运输方案; 1.3 锅炉辅机和附属设备由卖方成套供货时,应提供所供应的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规范、构造说明以及参数选择的依据。 1.4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下列专用机具和备品配件(见供货界限): 1.4.1 生产和安装用的专用工、机具,专用仪器等; 1.4.2 安装、试车用的消耗品,调试用的仪器; 1.4.3 合金钢管及焊条; 1.4.4 备品、备件、备料,包括第一次定期检修前的易消耗品及所需的更换品; 1.4.5 易损件、易磨件的制造图或市场采购品规格型号。 2 一般规定和要求 2.1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遵守 第四条“标准和规范”中所列各项标准和规范。 2.3锅炉应按买方提供的参数、水质、地理及地质资料、气象条件、环保要求、运行方式、运输条件等以海安县地方条件进行设计;并在符合设计条件及系统正常投运时,保证达到下列性能: 2.3.1 锅炉蒸发量和参数能在额定值下长期连续安全运行。 2.3.2 锅炉运行在110%~70%的额定蒸发量时,主蒸汽温度能达到额定值。 2.3.4 在可能运行的各种蒸发量下,各受热面的金属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2.3.5 锅炉从启动到最大连续蒸发量范围内应保证水循环可靠。 2.3.6 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9的规定。 2.3.7 在设计工况下,锅炉效率不低于合同规定的保证值。 2.4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大修间隔应能达到3年,小修间隔应能达到1年。 2.5锅炉排污率不应超过1%。 2.6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由卖方配套的辅机),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2.7 锅炉在投产第一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引起的强迫停炉次数不多于3次。 2.8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对易损件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年。 2.9 锅炉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冻、防水、防风沙、防盐雾、防腐蚀和避雷等措施。 3. 锅炉的设计和结构 3.1 材料与焊接: 3.1.1锅炉受压部件和主要承重件所用的国产及进口钢材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材质性能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制造重要受压部件和工作温度高于450℃的高温承压部件的材料(包括管材、焊条等),均需有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许用温度和无损检验合格的证明书;必要时还应有金相组织检验结果。 制造锅筒的钢板还应提供脆性转化温度的数据,每块钢板及焊缝均应经过检验和100%的无损探伤并提出合格证明书。锅筒纵向、环向焊缝应打磨平整。 锅炉各受热面管子的焊缝应按照《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进行无损检验,并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集箱内。 为防止错用钢材,对所用的合金钢材应有明显标志。 3.1.2 对承压部件的焊接及检验应严格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对锅炉承压件中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一般应在卖方内完成,并应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焊后热处理等)。 3.1.3 卖方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与材质相适应(包括母材、焊条、焊丝、保护气体等)。任何新工艺必须通过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采用。对焊接应确保质量,对集箱角焊缝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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