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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2000-202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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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编号:DB 11/T 20002022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construction 20220818 发布发布 202210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2、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construction 编号:编号:DB11/T2000-2022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10 月 01 日 2022 北京 2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消防施工质

3、量验收程序;5 消防产品进场检验;6 建筑总平面及平面布置;7 建筑构造;8 建筑保温与装修;9 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10 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 5 号广益大厦座 902 室,邮编:100053;电子邮箱:;电话:83121086)。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

4、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院金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泽惠风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火正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丁 胜 王 鑫 魏吉祥 李 伟 胡胜斌 黄卫东 沈迎喜 陈庆臻 吴晓云 仝 玉 马国儒

5、 黄 强 李 艳 陆 参 柯贵国 范 文 聂俊珑 艾德武 肖 潇 王立恒 刘 军 李 岩 徐晓辉 钟 锋 薛亚立 安 民 石景贤 谢伟喆 杨丽萍 杨剑海 朱春玲 陈 强 刘 庆 雒世骏 张 哲 董振生 杨冬雪 王 毅 胡 骏 张 磊 齐 航 王小醒 雷 蕾 赵 伟 李亚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元勃 王燕平 马恒 赵克伟 陈南 温健 鲁丽萍 张显来 李鸿飞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程序.5 5 消防产品进场检验.7 5.1 一般规定.7 5.2 质量证明文件核查.7 5.3 外观质量检查.8 5.4 复验和现场试验.8 5.5 设备开箱检验

6、.9 6 建筑总平面及平面布置.11 6.1 一般规定.11 6.2 建筑总平面.11 6.3 建筑平面布置.12 6.4 有特殊要求场所的建筑布局.13 7 建筑构造.14 7.1 一般规定.14 7.2 防火和防烟分区.14 7.3 疏散门、疏散走道、消防电梯.15 7.4 防火封堵.16 8 建筑保温与装修.17 8.1 一般规定.17 8.2 建筑保温及外装修.17 8.3 建筑内部装修.17 9 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19 9.1 一般规定.19 9.2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19 9.3 消火栓系统.20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2 9.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23 2 9.

7、6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24 9.7 气体灭火系统.26 9.8 泡沫灭火系统.27 9.9 建筑灭火器.30 10 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1 10.1 一般规定.31 10.2 消防电源及配电.31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2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2 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34 11.1 一般规定.34 11.2 防烟系统.34 11.3 排烟系统.35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7 12.1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37 12.2 项目工程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38 12.3 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查验.38 12.4 FAS 功能验收.39 12.5

8、 消防控制室验收.41 12.6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42 附录 A 资料整理归档目录.44 附录 B 消防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46 附录 C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47 附录 D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记录.48 附录 E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78 本规范用词说明.83 引用标准名录.84 条文说明.85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Acceptance Procedures of Fire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Quality 5 5 In

9、coming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5.2 Check For Certificate of quality 7 5.3 Check For Appearance Quality 8 5.4 Open-box inspection For Equipmen 8 5.5 Testing On the spot9 6 Overall layout of Building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6.2 General Plan11 6.3 Architectural la

10、yout12 6.4 Building layout for Special occasions 13 7 Building Structure 1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7.2 Fire Separation and Smoke Separation14 7.3 Evacuation Door,Evacuation Walkway,and Fire Elevator15 7.4 Fireproof Seal16 8 Building Insulation and Decoration 1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8.2 Bui

11、ldingInsulation and Exterior Decoration17 8.3 Interior Decoration 17 9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19 9.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9.2 Fire Water Sources and Water Supply Facilities19 9.3 Hydrant system20 9.4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22 9.5 Automatic Tracking and Positioning Jet Ex

12、tinguishing System 23 2 9.6 Water Spray,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24 9.7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 26 9.8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27 9.9 Fire Extinguisher30 10 Fire Electrical and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3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1 10.2 Fire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31 10.3 Fire

13、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or system 32 10.4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32 11 Building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System34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11.2 Smoke Control System34 11.3 Exhaust System 35 12 Urban Rail Transport Engineering 37 12.1 Fire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Unit E

14、ngineering Acceptance Stage37 12.2 Fire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During Project Acceptance38 12.3 Fire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During Completion Acceptance 38 12.4 FAS Function Acceptance 39 12.5 Acceptance Check of Fire Control Room 41 12.6 Acceptance Check of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System42 Appe

15、ndix A List of Data Collation and Filing 44 Appendix B Fire Engineering Sub-division,Sub-project,Inspection Batch Division46 Appendix C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for Fire Engineering47 Appendix D Constru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for Fire Fighting 48 Appendix E Inspection Report fo

16、r Construction Qualityof Fire Engineering7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8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85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验收,保障消防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验收,也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验收。1.0.3 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17、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0.1 进场检验 material items check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核查其质量、规格及型号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的检查、验收等确认活动。2.0.2 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quality files check 核查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并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而进行的活动。2.0.3 外观质量检查 visual inspection 检查消防产品的外观、铭牌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质、生产厂名、厂址

18、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并确认是否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一致而进行的检查活动。2.0.4 现场试验 insite experiment 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在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或开箱检验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试样,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2.0.5 实体检验 architecturalproducts check 相关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完成后,对建筑工程整体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建筑构造、重点部位进行现场检查或试验,核查其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所进行的活动。2.0.6 消防检测 fire protection corporation t

19、est 对建筑工程中建筑消防设施或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所进行的活动 2.0.7 消防查验 fire prote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的活动。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签署验收文件。必要时,技术服务机构可参与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3.0.2 消防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消防

20、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应参加验收。3.0.3 消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消防工程需要进行深化设计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不应降低原设计的消防技术要求。深化设计的图纸完成后,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技术确认。3.0.4 消防工程宜优先选用取得消防产品自愿认证的材料、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消防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技术内容进行专家论证。3.0.5 消防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按相关程序经审批后实施。3.0.6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或在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

21、施工,不得擅自更改。3.0.7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产品进场应按本规范第 5 章的要求进行验收;2 各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记录;3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和留存影像资料。3.0.8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应齐全;2 施工现场条件应与设计相符,施工所需的作业条件应满足要求;3 施工所需的消防产品应齐全,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4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前道工序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3.0.9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

22、定:1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完整性检查,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2 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4 3 现场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相互关联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符合调试条件;4 设计文件、系统或设备组件使用说明书及其他调试必备的技术资料应完整;5 调试所需的检查设备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6 调试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7 调试完成后应填写调试记录,并由参加调试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3.0.10 按专业验收规范已经完成的材料试验或现场测试,消防施工质量查验中不重复进行

23、试验或测试,相关资料也不重复收集。3.0.11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1 涉及消防工程的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 涉及到消防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抽样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3 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消防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7 消防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8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9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方案;10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记录和查验报告;11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0.12 施工单位应按附录 A 将验收文

24、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备案,并应编制消防工程的电子档案资料,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5 4 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4.0.1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依次、逐级进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4.0.2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审核确认。4.0.3 消防产品进场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进场开箱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核验,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4.0.4 消

25、防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参加。检验批检验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4.0.5 消防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4.0.6 消防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应参加。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填写相应表格,各方签署验收意见。4.0.7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26、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服务,在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分阶段进行消防检测或实体检验。4.0.8 消防工程各专业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本规范附录 C 填写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记录。4.0.9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子分部及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复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4 需要进行消防检测的分项、子分部工程经过检测合格,检测报告齐全;5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等内容调试合格;6 外观质量符合相关要求;7

27、 完成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应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工程实际相一致,竣工图章、竣工图签的签字齐全有效。6 4.0.10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缺失时,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消防检测。4.0.11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消防查验前制定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工作方案,明确参加查验的人员、岗位职责、查验内容、查验组织方式以及查验结论形式等内容。2 消防查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D 记录,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查验内容,可依据此表格式按照相

28、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行续表。查验主要内容包括:1)完成消防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消防产品的进场试验报告);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确认消防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等内容检测合格;5)经查验不符合本条第 14 款规定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查验完成后应形成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4.0.1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查

29、验,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建筑工程消防查验合格的参考文件。采取特殊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其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可进行功能性试验验证,并应对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进行全数查验。对消防检测和消防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7 5 消防产品进场检验消防产品进场检验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消防产品应进行进场检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1.2 消防产品的进场检验应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复验或现场试验等工作内容。5.1.3 消防产品的进场检验应按进场批次进行。5.1.4 消防工程相关设备的进场检验,应采用开箱检验形式。5.2 质量

30、证明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5.2.1 消防产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齐全、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5.2.2 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新研制的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技术鉴定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5.2.3 对依法应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认证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质量证明合格文件、由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如有)、认证标识(如有)。5.2.4 对设计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应查验其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耐火极限或燃烧性能检验报告。5.2.5

31、对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消防产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5.2.6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消防产品的特点,可包括下列内容:1 产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1)生产许可证;2)产品质量合格证;3)检测报告;4)随机文件、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5)国家强制认证证书(“CCC”)或认证证书、认证标识;6)计量设备检定证书;7)知识产权证明文件。8 2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5.3 外观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 5.3.1 消防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单位

32、对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5.3.2 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品种、规格、型号、尺寸以及其他外观质量。5.3.3 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要求。5.3.4 对有封样要求的消防产品,还应对照封样样品,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5.3.5 根据不同消防产品的特点,外观质量检查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消防产品外涂层应粘结牢固,无裂缝,且不应有露底、漏涂等情况;2 消防产品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无乳突、无缺损、无明显划痕、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3 设备组件外露接口应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应无

33、损伤,设备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4 设备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5 设备产品外壳应光洁,表面应无腐蚀、无涂层脱落和气泡现象,无明显划痕、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件、插接件应无松动;6 设备商标、制造厂等标识应齐全;7 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5.4 复验和现场试验复验和现场试验 5.4.1 在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样复验或现场试验。5.4.2 对消防产品的抽样复验和现场试验,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文件的要求。有见证要求的,应由监理单位见证。5.4.3 下列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

34、或燃烧性能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 60m 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 100m 的高层建筑 9 钢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涂料;2 用于装饰装修的 B1级纺织织物、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用于装饰装修的 B1级木质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进行加工后的 B1级木质材料;3 用于装饰装修的 B1级高分子合成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用于装饰装修的 B1级复合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用于装饰装修的其他 B1级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其他材料;4 用于装饰装修的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5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

35、的保温隔热材料(不燃材料除外);6 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构件、材料或产品。5.4.4 下列消防产品的性能应进行现场试验:1 消火栓固定接口的密封性能;2 报警阀组的抗渗漏性能;3 闭式喷头的密封性能;4 通用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能;5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6 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试验项目。5.5 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开箱检验 5.5.1 消防工程相关设备进场时,设备采购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5.5.2 消防工程相关设备的开箱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5.5.3 消防工程相关设备开箱检验时,应检查包装情况、

36、随机文件、备件与附件、外观等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试验。设备开箱检验应留有影像资料。5.5.4 根据各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开箱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生产厂家资质核查,应符合国家关于设备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2 装箱清单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供货合同约定;3 外观检查,包括设备内外包装和设备及附件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及锈蚀等。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本体或包装上应有“CCC”认证标识;4 数量检查,应依据合同和装箱单,核对装箱设备、附件、备件、专用工具及材料等数量;10 5 规格、型号、参数检查,应依据合同、设计文件要求,核对设备、附件、备件、专用工具、材料的规格、型

37、号及参数;6 随机文件检查,一般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等。查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证明文件;7 产品标识检查,铭牌标志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极限及商标、生产单位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8 齐套性检查,设备及所需的部件、配件是否配套完整,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9 现场试验,对有进场性能测试要求的设备,应在开箱时进行现场试验。11 6 建筑总平面及平面布置建筑总平面及平面布置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建筑工程室外绿化、景观等的深化设计和施工,不应改变消防

38、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布置。6.1.2 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对下列内容:1 建筑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与设计文件的符合性;2 改建、扩建以及用途变更的项目,其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部分的规模和性质符合性,其所在建筑整体性质的符合性。6.2 建筑总平面建筑总平面 6.2.1 建筑物的位置应符合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同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防火间距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查阅相关审批文件,核查建筑物规划定位符合性;2 对照设计文件等资料现场核查防火间距的符合性。6.2.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

39、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已按设计文件施工完毕,满足消防车通行及回车要求。消防车道应便于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并有避免被占用的措施。应检查下列内容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1 消防车道设置位置,有无障碍物和相关提示;2 车道的净宽、净高及转弯半径;3 消防车道设置形式、坡度、承载力、回车场等。6.2.3 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便于使用消防车,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对照总平面图,沿建筑的登高扑救面全程检查,应检查下列内容:1 裙房是否影响登高救援;2 首层消防疏散出口设置;3 车库出入口、人防出入口是否影响消防登高救援;4 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情

40、况。6.2.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2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的长度、宽度、坡度、承载力;2 是否有影响登高救援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6.3 建筑平面布置建筑平面布置 6.3.1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平面布置、防烟措施和防火分隔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位置、数量、平面布置;2 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措施;3 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处及门窗洞口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4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5 疏散宽度、建

41、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6.3.2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避难层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2 防烟条件;3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4 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有效避难面积。6.3.3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2 应急照明设置;3 管道布置、防淹措施,除消防以外的其他管道穿越。6.3.4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2 应急照明设置;3 防淹措施。6.3.5

42、防烟风机机房和排烟风机机房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技术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防排烟机房与其他机房合用情况;2 防火分隔;3 应急照明设置。13 6.4 有特殊要求场所的建筑布局有特殊要求场所的建筑布局 6.4.1 民用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厨房、手术室等特殊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重点检查上述场所的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6.4.2 民用建筑中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燃气间、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以及电动车充电区的

43、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重点检查其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6.4.3 工业建筑中高危险性部位、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重点检查其设置位置、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内容是否满足要求。6.4.4 建筑物内使用燃油、燃气的锅炉房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电气设备的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以下内容:1

44、 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设施;2 泄压口设置位置,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3 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现场安装情况。14 7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现场核查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2 对于钢结构建筑,还应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的施工质量。7.1.2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防腐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质量验收记录。

45、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 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规定。7.1.3 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及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按照附录 A 的资料归档目录提供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1 防火墙、楼板洞口及缝隙的防火封堵;2 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处理;3 吊顶木龙骨的防火处理;4 窗帘盒木基层的防火处理及构造;5 其他按相关规定应做隐蔽验收的工程。7.2 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和防烟分区 7.2.1 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核查施工记录,核对防火分区位置、形式、面积及完整性。7.2

46、.2 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设置位置及方式;2 防火封堵情况;3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4 防火墙上门、窗洞口等开口情况;5 不应有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应无排气道。7.2.3 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安装、功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15 2 现场检查判定产品外观质量;3 设置类型、位置和防火封堵的严密性;4 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7.2.4 防火门、窗的产品质量、各项性能、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产品质量

47、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2 现场检查判定产品外观质量;3 设置类型、位置、开启、关闭方式;4 安装数量,安装质量;5 常闭防火门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控制功能。7.2.5 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2 井壁的耐火极限;3 检查门、孔洞等防火封堵的严密性。7.2.6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检查窗间墙、窗槛墙、建筑幕墙、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防火阀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7.2.7 防烟分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48、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核查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面积及完整性,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7.2.8 防烟分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核查防烟分隔材料耐火性能,测试活动挡烟垂壁的下垂功能。7.3 疏散门、疏散走道、消防电梯疏散门、疏散走道、消防电梯 7.3.1 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2 疏散宽度;3 逃生门锁装置。7.3.2 疏散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重点核查疏散走道的设置形 16 式,查看走道的排烟条件。7.3.3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的设置

49、、消防电梯井壁及机房的设置、消防电梯的性能和功能、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电梯井的防水排水措施、迫降功能、联动功能、对讲功能、运行时间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1 设置位置、数量;2 前室门的设置形式,前室的面积;3 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4 电梯载重量、电梯井底的防水排水措施;5 轿厢内装修材料;6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联动功能、对讲功能、运行时间。7.4 防火封堵防火封堵 7.4.1 防火封堵应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部位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施工

50、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的规定。7.4.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防火封堵的外观,直观检查有无脱落、变形、开裂等现象;2 防火封堵的宽度、深度、长度;3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构造基层材料的燃烧性能。7.4.3 贯穿孔口防火封堵的材料选用、构造做法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检查下列内容:1 防火封堵的外观;2 防火封堵的宽度、深度。17 8 建筑保温与装修建筑保温与装修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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