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举办昌吉州第三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讨论稿)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学、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规划》(昌州教师发[2009]2号)的要求和《昌吉州初中教师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昌州教师发〔2010〕 3号)的安排,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富有创新实践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昌吉州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科教兴昌和人才强州战略,经研究,决定举办自治州第三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训将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初中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达到初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拓展和丰富专业基础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及驾驭新课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初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二、培训对象和学科
(一)培训对象:全州初中部分学科教师。
(二)培训学科:初中语文(汉)、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生物七个学科。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结合自治州“四五”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与教学实际,立足学科专业和实践活动,以初中学科专业新知识、学科专业教学研究、学科理论教学研究与实践、新课程研究新动向、新课程教学评价、新课程教学设计、新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常规技能训练等为主要内容,突出对具体、实用案例的分析,以及对相对集中问题的分解和深化,注重实践操作的研究。
培训以集中面授方式进行,按学科编班组织培训。培训过程中注重从参训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设计专家讲座、专家与学员互动、示范课观摩、案例分析、参训教师相互交流和研讨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7月11日报到,7月12日——25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昌吉学院老校区(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五、培训组织及管理
本次培训由昌吉州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州直各学校协助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州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全程参与管理,审定培训方案,监督和检查教学计划实施与学员考勤情况,核发培训合格证书;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负责培训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登记和发放课时证、材料归档及总结工作,负责做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学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和通知教师参加培训,以确保我州初中教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六、培训要求
(一)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学、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实施新课改,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促进昌吉州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按照“四五”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充分用好福建援昌项目,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注重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认真做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聘工作。要从内容到方法上紧密联系我州初中教育教学的实际和教师的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成效。培训中应明确职责、任务,要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加强配合和管理,做好教学、学员和后勤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参训教师学习有关培训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和培训纪律,务必要保证参训教师全程参与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经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初审后报州师资培训管理办公室核定,无故不参加者或不能全程参与培训者,将不给予继续教育登记;要注意做好卫生与安全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学要根据《昌吉州初中教师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昌州教师发〔2010〕3号)和本次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统筹安排,及时通知参训教师,保证参训教师按指定培训时间、地点并携带培训教材报到、学习。参训教师名单按一学科一表上报(见附件2)。县市教育局或学校未及时通知到教师本人而延误培训的,责任由县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接到通知后因教师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责任由教师本人承担。
(四)参加培训的教师要进行综合考核并备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表现考核、基本理论知识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等三部分内容构成。学员各项成绩合格者,给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培训材料备案需交四张一寸红底照片,并在培训基地班主任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3)和《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4)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交。
六、培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7月11日
报到地点:昌吉学院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二)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参训教师的报到工作。
(三)参训教师需要食宿的由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安排,参训教师参加培训的交通、培训、食宿等费用均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培训收费:
承担培训任务的昌吉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昌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准超标准收费。
附件:
1、《昌吉州第三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表》
2、《昌吉州第三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教师名单统计表》
3、《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4、《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教师 培训 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13
附件1
昌吉州第三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段学科
各县市、人数
州直各学校
初中
语文
(人)
初中
数学
(人)
初中 英语
(人)
初中
物理
(人)
初中
历史
(人)
初中
地理
(人)
初中 生物(人)
合计
1
木垒县
2
奇台县
3
吉木萨尔县
4
阜康市
5
昌吉市
6
呼图壁县
7
玛纳斯县
8
昌吉州第一中学
9
昌吉州第二中学
10
昌吉州第四中学
11
昌吉州第五中学
合计
80
80
80
50
50
50
50
440
附件2
昌吉州第二期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参训教师名单统计表
填表单位: 教育局(学校) 联系人:
(盖章)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族别
培训学段学科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3
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单 位
地(州、市) 县(市、区)
照
片
学校
姓 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邮 编
校长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政治面貌
学 历
教龄
职称
教学语种
学段学科
身份证号码
汉语、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计 算 机
水平考试成 绩
个
人
简
历
注:汉语、外语水平,指过级情况和汉语、外语教学熟练程度。计算机水平指过级情况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情况。
培
训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时
成绩
备 注
获奖
或受
处罚
情况
个
人
鉴
定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
院校
鉴定
培训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昌吉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族 别
现任职务
何时任教
毕业学校
任教学科
任教学校
证书编号
项 目 内 容
学 时
成 绩
培 训 单 位
任
职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任职学校,一份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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