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家庄正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关于举办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10月25日正式发布了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今后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品、保健品企业、运动队、健身俱乐部、宾馆、饭店、体检中心、1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将强制配备专门的公共营养师;同时规定,只有持有公共营养师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进行保健品直销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一名营养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和规定。为了使相关单位达到国家对从事营养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我中心决定,定期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经考试、考评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一、培训对象
包括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社区卫生站及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养老院、集体饭堂、宾馆、饭店营养从事人员、健身中心教练、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包括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等。
三、申报条件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考核发证
经考试、考评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该证书是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内就业、境外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等。
五、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收费标准:四级资格1680元、三级资格1980元、二级资格2980元、一级资格3980元(含教材、培训、鉴定、试卷、评审、考核及证书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报到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住宿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工龄证明一份(所在单位或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最高学历证明原件(鉴定后马上返还给学员)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二)培训及考核时间:2015年10月30日——11月2日。
(三)地点:石家庄市军城大酒店——新华西路西行至鹿泉开发区管委会对面即到。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西广场) 乘坐9路(13站) 到达市运管处站乘坐301路(9站) 到达傅山肿瘤医院站下车即到。
七、报名方法
参加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好回执,提前传真或发邮件至会务组。
八、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11-87218858 87218775 15632378998 18032192858
传 真:0311-87218858 87218775
邮 箱:pxzxhbb@ 微信号:15632378998
联 系 人:段 虹 王 英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发票税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部 门
联系电话
传 真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工 龄
申报级别
电话、传真
手 机
申报工种
备注:
一、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二、根据需求可到单位开展内训(20人以上)。
三、报考物流师、食品检验、化学检验、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材料成分检验、材料物理性能检验、衡器计量检定、长度计量检定、热工计量检定、化学计量检定、电器计量检定、容量计量检定、纺织纤维检验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报考国家内审员资格的人员由我中心提供教材先报名自学,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指定账户
1、开户名称:石家庄市新华区正浩职业培训学校;开户行:邯郸银行石家庄众美支行
账 号:876120100100002852
2、开户名称:石家庄正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
账 号:1003012830006352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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