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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砖瓦用砂岩矿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韶关市大新金贸易有限公司
受托人: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条 技术服务概况 1
第二条 技术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方式 2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
第四条 质量标准 3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
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5
第七条 技术服务成果的交付和验收 6
第八条 技术服务报酬 6
第九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条 其它 7
委托人:韶关市大新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受托人: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简称“受托人”)
韶关市大新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等要求,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砖瓦用砂岩矿”技术服务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服务概况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概况如下:
1、技术服务名称:“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砖瓦用砂岩矿”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有:
就委托人申办“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砖瓦用砂岩矿”采矿许可证及所需的各项报告,报有关部门评审、备案、资料汇交,并拿到资料汇交回执。
2、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韶关市龙归镇,矿区范围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拐点座标
拐点号
拐点座标
X
Y
X
Y
1
2739346.26
38444334.95
2
2739249.28
38444462.17
3
2739129.97
38444371.26
4
2739226.97
38444244.07
3、技术服务报酬:总费用为壹佰壹拾叁万元整(¥113.00万元),各项费用为申办采矿权许可证中产生的报告编制费用以及评审费用,不包含上缴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规费及现场工程费用、分析化验费用。
表2 主要技术服务工作及费用
阶段
项 目
服务费用
(万元)
备 注
第一阶段
采空区调查报告及其批复
24.50
第二阶段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15.00
不包含现场工程费用及分析化验费
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10.00
第三阶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11.00
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8.00
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0.00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32.00
不包含现场工程费用及分析化验费
第四阶段
资料汇交
2.50
合计
113.00
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中,如有以上相应的报告或批文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则扣除相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第二条 技术服务范围、内容及服务方式
1、服务范围:受托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代表委托人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对有关的方案(服务内容)提交成果书面报告。
2、受托人提供服务的内容:
2.1 按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法令、法规、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各个报告。
2.2 负责办理各方案的评审手续,并取得有效的评审文件。
2.3 负责准备招拍挂程序所需的其它资料。
2.4 负责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所需的其它资料。
2.5协助委托人处理县、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2.6协助委托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协助委托人获得采矿权许可证止,如因政策变更或者不可抗因素导致受托人没有为委托人取得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相应的资料,应无条件将申请办证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移交委托人。本项目会涉及政府部门并受其工作效率的影响,若因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某事项延迟,则相应的工作时间顺延。
2、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约定的报告编写完成,评审通过及取得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见表2),技术服务费用付清,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后终止。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技术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国土资源部现行的规范、标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申办采矿许可证中各项报告、资料编写的委托书;
1.2 向受托人提供各个报告编写所需的真实、合法的基础资料,包括向各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编制所需的图件、文字资料;与相关部门、矿山签订的或出具的各种合同、证明等资料以及矿区测量资料;
1.3根据受托方的技术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进场施工(钻探、浅井或槽探)并负责其费用;
1.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1.5处理县、市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其费用;
1.6 负责专家现场接待工作(车辆、人员配合、现场接待餐及其它费用)
1.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委托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本次技术服务范围为广东省韶关市龙归镇,矿区范围见表1,受托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法令、法规、规范和规程及内容进行工作。
2.2 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全面展开工作区的综合研究工作,并视实际需要选用科学、先进的方法进行研究。
2.3 按时完成方案文字报告及表格、图件的编制,通过专家组的审查。
2.4 工作期间有义务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5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2.6 受托人有权按本合同获得技术服务报酬。
2.7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咨询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8 按时提交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
2.9 在规定时限内将领取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所需的资料移交给委托方;
2.10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技术服务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自双方签字盖章,委托人支付首期技术服务费后,本合同生效。
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技术服务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办技术服务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相应技术服务内容的时间相应延长。
3、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委托方,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时,受托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技术服务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技术服务义务时,有权向受托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0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0日内发出终止技术服务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8、工作完成并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结。
9、如双方出现争议,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进行法律诉讼。
第七条 技术服务成果的交付和验收
1、工作结束后,受托人提交给委托人相关的成果资料,各项成果资料一式 肆 份。
2、若委托人需要增加报告及相应图件资料份数,增加报告份数的费用另行支付。
第八条 技术服务报酬
1、费用采用包干制,总费用为壹佰壹拾叁万元整(¥113 .00万元)。
2、若因工作需要而增加实物工作量,可协商增加相应工作费用。
3、合同签订后,技术服务费用分四个阶段支付。合同签订三天内支付第一阶段的采空区调查报告费用,计壹拾伍万元整(¥15 .00万元),在委托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批文或意见后的三天内支付其尾款玖万伍仟元整(¥9 .50万元);第二阶段在委托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批文或意见后的三天内支付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启动费用,计贰拾万元整(¥20 .00万元),当第二阶段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的报告的编制费用,计伍万元整(¥5 .00万元);第三阶段在委托人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批文后的三天内支付该项目其余四大报告的编制费用的50%,计叁拾万零伍仟元整(¥30.50万元),当每完成一个报告项目,三天内支付该报告项目的尾款,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尾款伍万伍仟元整(¥5.50万元),土地复垦方案尾款肆万元整(¥4.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尾款伍万元整(¥5.00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尾款壹拾陆万元整(¥16.00万元);第四阶段在受托人提交资料汇交回执获得采矿权后的三天内支付该项目余款贰万伍仟元整(¥2 .50万元),费用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给受托人本项目结算款的,除应支付受托人本项目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受托人计付拖欠款项期间的利息。
2、受托人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受托人提出的报告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要求,如未能通过专家组审查,必须负责修改,直到完全通过,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负责。
3、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
甲
方
单 位 全 称
(盖章)
韶关市大新金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 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签章)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子邮箱
受
托
方
乙
方
单位全称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 话
18675122340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签章)
电 话
13825063998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生态路14号龙园酒店6楼
账 户
曾昱翔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韶关流花支行
帐 号
6217 2320 0500 0653 207
电子邮箱
519414367@
(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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