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流服务合同(公路运输)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促销品,及所有辅助物品(不包括违禁品,及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毒品和有害气体等专储危险品)(以下统称货物),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为了对甲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运作服务水平,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配送服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投货物运输险,也可书面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保险费用按货物价值的 ‰收取),如由乙方代办保险,甲方须书面委托并当日向乙方全额支付保险各项费用,甲方未参加货物运输保险及未委托乙方代办保险,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确实是乙方原因,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当次运费。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税务发票、海关通关等手续不全的货物。
3) 甲方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根据行业标准包装;没有行业标准的,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但乙方的承运并不表明货物包装合格。
4) 甲方应该提供货物验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5) 乙方的接单时间为每天9:00 ~ 16:30,晚于接单时间之外的订单视为第二日所下单据。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于前一个工作日接单时间之内向乙方提供发货单、委托书等有效单据。发货单必须清晰准确地注明所发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收货单位的全称、详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货要求等信息,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甲方须在发货单上注明,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6) 乙方如对发货单有疑问,甲方须给予明确的回复,在未得到明确回复前乙方可以视为此次发货单为不合格单据,可不予处理。
7) 甲方发货,货物与发货单的内容应相符,自行核实:如货物包装、产品条码、规格、数量、运达地等。若货物异常,甲方须调换货物或在单据上备注。甲方对货单相符负责,如有改动必须签字确认。
8) 发货单交接给乙方后,甲方如需变更发货单或者取消发货单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变更当次物流服务的要求,但该变更通知必须在货物未装卸及发运之前送达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 乙方如送货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客户接收货物。
10) 甲方应事先与有关收货方约定并确认收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收货方必须在签收单上如实签收收货品名、规格、数量和日期。当收货方不能正常签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与收货方协调处理,若因甲方原因或收货方拒收,甲方须在30分钟内给予乙方答复及处理意见,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及相关来回运费,完全由甲方承担。
11) 送货签收单返回甲方时,甲方须当面与乙方核对送货签收单,审核无误后甲方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将该交接单返回乙方。
12)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物流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若乙方运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正规发货单据及明确的发货细则予以发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操作。
2)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当天16:30以前接单的,按约定时间(详见附件一)送达(非乙方原因无法送达除外),乙方接单后应及时落实运送,不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送货时间。
3) 节假日(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期间)期间道路通行调整区域和其它交通管制区域的配送时间不受上述约定时间的限制。具体配送时间,由甲方先向乙方确认,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尽快安排配送服务。
4) 乙方装货时有责任按甲乙双方协商的货物验收标准对承运货物检验,发现货物异常时须要求甲方更换异常货物,对运输途中出现的破损按本合同(三、赔偿责任)之规定执行,对原包装未破损的情况下,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有权对货物实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包装要求和安全的货物,有权拒绝承运。对甲方变更送货地点和加急运输的货物,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6) 乙方在配送中产生任何问题应立即致电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操作,甲方未能在30分钟内给予乙方明确指令,乙方有权另行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 收货方有效签收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托运货物承担任何责任。
8) 乙方有义务在物流运作中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甲方提升物流服务质量。
3. 退货处理
1) 甲方如需接受退货,须提前通知乙方,同时提供退货明细单,双方约定退货时间,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车辆、人员按甲方要求接收退货。
2) 乙方为甲方接收退货只负责对退货数量的清点,不负责所退货物的品质,甲方如需其它服务,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乙方遇到计划外退货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须在30分钟内给予乙方答复及处理意见,否则乙方可以自行安排,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二、 增值服务
1. 如甲方有增值服务要求(如改换包装、拆箱重组、加急快送、代收货款等),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加急快送是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接单时间和配送时效的配送)
三、 赔偿责任
1. 甲方货物从车辆装车后至该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并签收完毕时止,乙方应对货物的遗失、短缺、破损负责并按 进行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原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2) 外包装完整无损而内包装货物短缺,破损、变质。
3) 货物的自然损耗、自身缺陷或性质变化。
4) 其他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及无法预见的或即使能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双方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造成的损失。
5) 货损率在 %以内。
2. 乙方在为甲方货物配送过程中,其货损率应控制在 %以下(按总数计算:货损总数量/当月运输总数量)。
3. 当发生事故或其他损失时,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乙方协调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获取关于事故或损失的证明文件,在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得出书面结论后,把相关文件复印件及时送至甲方。
4. 当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原因不能接收书面通知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补发。
四、 费用结算
1. 本合同所涉及费用包括配送费、力资费等,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内容核算。详见附件一。
2. 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3. 如遇国家政策性燃油费用调整超出附件一中4%的,则配送价格相应调整1.2%。
4.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运费等费用给第三方,甲方须在乙方垫付后的2个工作日内结算相关费用给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费用的,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直至结清费用。
5. 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周期为自然月。乙方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之内(如遇休假日提前)负责将上月的物流总费用逐项与甲方核对或由乙方制作物流费用明细表/汇总单交与甲方审核,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根据确认内容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其中某一项内容有异议,需与乙方协商处理,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结算异议项目,其他的款项进入正常的付款流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起3个工作日内(以签收发票日期为准)支付上月的费用。不能按期支付费用的,以后结算方式由月结改为现付,同时乙方有权以停止发货、留置货物、暂扣回单等方式处理,并按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直至结清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 甲方承诺将乙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不将货物交给其它物流公司或个体运输,否则,甲方每次赔偿乙方1000元人民币。
3. 本合同所涉及内容均属于商业秘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4. 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化,需终止合同时,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 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并不解除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整,导致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1. 如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随时进行协商制定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定后的补充条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 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的条款。
七、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报价及其它协议
2) 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附件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本合同具有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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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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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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