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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围挡制作安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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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未来城围挡制作安装合同甲方: 新疆天信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标示标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制作安装标示标牌概况标示标牌名称规格尺寸计量单位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圆管厚0.25cm法兰方管厚0.1cm铁皮厚0.4mm混凝土C30防锈漆红山牌喷绘更换画面辅材及人工合计 合计(大写): ,最终以实际为准;本合同单价包括制作、配件、辅材、包装、运输、设计、安装(施工)、调试、配合、保险、安全、验收、质保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

2、及相关税费。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保修2.1 制作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要求执行。安装(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乙方保证制作质量和安装(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及设计要求,保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2 乙方对制作质量及安装(施工)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施工)后能够通过验收。2.3 保修期: 壹 年,自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

3、到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2.4 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对不能维修或者无法维修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重作;逾期按每次2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同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有权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以维修人员确认的数据为准)的2倍由乙方赔偿给甲方;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逾期乙方按应付款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 制作、安装工期

4、: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第一条约定的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4.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款项。付款次序付款比例(%)金额付款期限及方法备注第 1 次 90% 按实际制作安装完成的合同价款及约定付款比例计算验收合格后30天之内付款第 2 次结算价款的10%保修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或者扣减后有剩余,甲方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4.2 付款方式: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账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

5、实无误并符合约定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名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3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并在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0%以前,由乙方将合同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含质保金)提供给甲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6、,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4.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

7、五条 履行地点5.1施工制作地点: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交货,但甲方应在交货前 3 日通知乙方。安装(施工)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5.2 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 乙方保证制作、安装的围挡不会发生倒塌和画面脱落,保证能够经受12级以上大风,如发生倒塌、脱落(包括大风、暴雨、雷电等原因造成的倒塌、脱落)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

8、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在制作、安装、维护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材料、制作、安装等方面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第七条 双方责任7.1甲方负责解决安装用电及临时场地,监督检查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及时安排支付工程款及参与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7.2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制作安装;7.3 乙方制作安装产生的垃圾要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外运,严格防止施工垃圾堵塞下水道或人行道,工程完工后做好现场清洁工作。7.4 乙方进材料、出垃圾要由甲方指定通道,不能影响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7.5 乙方应

9、作好公共财产、屋面设施等的防护工作,如有损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6 乙方应对制作安装质量负责,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7.7 乙方保证已取得相应的资质,保证有能力及资格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付清,逾期还应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7.8 乙方制作、安装的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做,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验收约定8.1 需隐蔽的安装(施工)内容,乙方在隐蔽前提前12小

10、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至合格,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未按约定进行验收的,乙方可以隐蔽,但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 如重新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重新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对隐蔽的安装(施工)内容制作隐蔽资料。8.2 制作安装(施工)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验收,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交付给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做、整改至合格后交付,因此逾期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第九条甲方提出异

11、议的时间和办法9.1 甲方发现制作质量和安装(施工)质量有问题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9.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回复并负责处理;逾期,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乙方不能完成制作安装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第三人索赔等损失)。10.2 甲方在任何时候(包括安装、交付过程中和交付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其余含义均以此相同)发现乙方制作安装的围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重做、拆除;如甲方要求重做的,乙方重做后造成逾期的,从本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更换、重做后符合

12、约定之日止由乙方按本条3款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拆除的,由乙方自行将产品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拆除、恢复、第三人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按该部分产品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但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同时双方按该部分产品价款的50%结算合同价款,甲方多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给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未能按

13、时退款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10.3乙方逾期交付或逾期完成安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或逾期完成安装产品价款的日千分之五累计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含第三人索赔等损失);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产品,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同时由乙方按该部分产品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超过15天,甲方仍同意接收该部分产品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逾期交付或逾期完成安装产品价款的日百分之一累计

14、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4乙方保证所安装或交付标识标牌为全新产品,不得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做、拆除,同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该部分产品价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未能按时退款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按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1-2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重做、更换、拆除、恢复、第三人索赔等损失)。因乙方产品及安装、保修维修等原因引起相关媒体作有损甲

15、方或金科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赔偿甲方5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赔偿甲方10万元,以此类推。10.5 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的物品、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半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责任(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7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及损失大小等,不需再举证。10.8 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有权不经过裁决直接在甲方

16、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含本合同生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下同)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由乙方参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前述约定执行后而减少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9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额的日万分之二累计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10.10 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11.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

17、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更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1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或者要求与乙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举报。 11.3 乙方违反本条1、2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18、同时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11.4举报监督电话:公司监事会主席 ,电话: ;监督举报奖励:举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诬告陷害。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涉及犯罪的案件,根据案件涉及金额大小或者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 万元不等的奖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

19、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12.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

20、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13.1 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1、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地址: 乌鲁木天山区东风路1号中国银行大厦29楼 电话: 传真: 2、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地址: 电话: 传真: 13.2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

21、对方:1、 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签收,乙方授权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2、 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3、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

22、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其它约定条款14.1 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或安装(施工)以及维修保修等质量原因引起的第三人索赔等损失。14.2 如果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或甲方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代扣协议约定,需要由甲方代扣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的,甲方有权在支付合同价款时予以代扣,除非乙方提供安装(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已纳税凭证或票据;甲方按本约定代扣相关税费后造成少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未代扣的,乙方应负责按国家规定及时向相关税务机关缴纳,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未代扣被税务机关处

23、罚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应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14.3 乙方在交付前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14.4 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14.5 乙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乙方担保人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中乙

24、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不需取得乙方担保人同意,乙方担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乙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乙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乙方担保人,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即同时成为乙方担保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合同乙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乙方担保人。14.6 条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已完全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双方对本合同内容

25、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特别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按对方要求给予明确说明,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7 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4.8本协议之任何一条款的执行与其他条款的执行各自独立,任何无效的条款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任何无效的条款在某些内容删除后即为有效,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该等能使其有效的必要修改。 14.9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索

26、赔或救济,皆不是对该权利、索赔或救济的放弃,并且不影响其对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索赔或救济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方对该等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索赔或救济的行使。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电 话:传 真:银行帐号: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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