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xx村民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协商方式取得甲方的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友好商定,达成一致协议,特立此合同。第二章 承包土地期限、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 北下、以北 亩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荒地承包使用年限为70年,从2008年12月1日起到2078年11月30日止。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70年的承包金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第五条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
2、缴付土地承包金 万元。办理完该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拾万元。第三章 承包土地的用途、交付第六条 承包的荒山用于种植果树、花卉。第七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荒山完整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荒山无法律、经济纠纷。第四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第九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第十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 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第十二条 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第十七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承包金。第十八条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的行为。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
4、十一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 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5、。第二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经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合同。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应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如对第二十七条约定的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承包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
6、方承担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解除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全部的土地承包金。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第三十二条 甲方重复发包此荒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全部的土地承包金。同时,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流转手续。第三十四条 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