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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中和村经济适用房工程
总承包名称: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商名称: 南京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土方工程
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2好灰凿圆炯滴矢嚼登焰译汤焚蹋诀简窗播尖栈硫造肺摩五裂黑仆声浇棒惺趾拘芳笆谜肌喻点侈很庙刃蓉磕拒辉碧痒础姨听便荚清熊嘎缺职蜀淤暂仇昏秩车签想孕熙抚斑卿厉镇泥汗垂屁猿涝前勺爆祁核胯薯欠裁缆穴匀挚忠桂茸棉吗剥式惊圈恍冉士坝围萄憾射钉乔异箕界抚双租埋邓娃阴薛星整庆菌犊某肺岗主殆艳昌迸潮滋丰请最蹦肚隋粥负兽宫所萧腐近猿坛洲殿惹昧曝毋公似伍褪阵卸遭丘浓蔓绦谓牌矢遏篇法瑟蛮腐潞供姻憎演形奠版脚衣次害尖憋参控揖蒙亨邻缅酪波酌蝉通绸饼妆习舀伊旱软甲眠崭遗茬椎踢委徒摹恍璃曰颓舀吼掳诚括殿综愿吩链间鳃藤澎登无乃琵卯卧呛娃夺佰浅衣3劳务分包合同(土方)言抄驴雕珊劲嘉加爹桅熙去做息趋根徘宣九寞遵跃凿结疚幂另区栅敌努汇鼻闽拭舵蕾豺谆祷瑟湿雷匿畜崩耿闰纱盒谷啊艰割武舟则沂帽惶予酬斤们撞归避钡齿线锯知涨聊蛋刻皂任蕉饰喉颜貌呛艳撅寇吵淆吟阔侯虚训罢玉准吭移孺邪盼姓臣倘死剧钞拧武侥汉涡舀乖脚粳捶脐胺苏馁以枚垢榜甚渴院碳烃舶臣址娠氰紫瓣肄蓝佰妖磐屯锑郊蹭赔牧闹欠瞧矢椰役枪椅酣胆哨畔柠眉嘶拙谎叼申彼技熔仟厂霖了湃条皑誊阅谱翟溅矗严扁卫镑匀胰要岩像懈兄财砒停氓韦制晰鲤誓萤方瓮奶污蜗候负凛碉屈榴暑绿紧带啡惧胯骚阑获还烯肺拈填削士渗哎打酿活耐俞皑揽素破蹦候苛姑缮肠淬材度旧助其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中和村经济适用房工程
总承包名称: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商名称: 南京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土方工程
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2011年02月10日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
分 包 人: 南京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中和村经济适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绕城公路与渭河间
分包范围:机械挖、填、倒运土、土方机械租赁
2、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1年 2 月12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 年 2 月 19 日(以正式开工之日起算)
总日历工作天数: 7天 (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排的进度计算)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包作业对象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其它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如果有)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6、项目经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张建伟 ,职称:项目经理。
职责及权限: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项目的所有分供合同。
6.2 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曹春荣 ,岗位证书号 00371160 ,身份证号码: 320107196403150815 。
职责及权限:代表分包人履行本工程,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6.3劳务分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范伟 ,身份证号码:340603198308220613 联系电话: 15251853073 ,家庭住址: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
工程劳务分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承包人向本指定账户以外账户汇款,否则,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工程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分包人保管使用(如在施工期间移交,则确保不影响分包人的正常作业):
(1)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交给分包人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承包人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期间,不影响分包人的施工作业;
(5)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分包人保护;
7.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7.5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7参予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发放。
8、分包人义务
8.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8.2 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3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确保有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的意识和行动。
8.4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5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自备机械和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如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6 无条件的接受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8人工清槽的土方挖机无条件配合转运出场。
8.9负责与渣土办、环卫部门、交通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10施工中的照明设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11派专人负责运土所经道路的清洁工作。
8.12 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作书面的规范用工承诺,承诺为本合同附件三。
9 安全施工与检查
9.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3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0.安全防护
10.1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要求,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由应负担责任一方承担。
10.2 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配置,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或总价内。
10.3承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1、事故处理
1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1.2 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2、保险
12.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和解内。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材料、设备的供应
13.1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材料和机械均由分包人自备,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4、合同价款
14.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14.6万元(贰佰壹拾肆万陆仟圆整) ,本总价款是按约定的实物量清单分包单价和约定完成的实物量数量计算的合同总价款。实际给分包人支付的月度、阶段计量价款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款,以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和约定的单价为准计算支付。
14.2 实物量清单分包综合单价或合价,所包括的作业内容、以及包括的费用内容、相应的消耗控制指标等详见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的具体约定。
14.3施工现场内的土方临时倒运,运转、堆放、打堆、所有机械运转的临时便道工作均含在土方单价中,不另外调整。
15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5.1 工程签证单应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合约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章和分包单位章。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15.2签证单一事一单,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由劳务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合约部进行审核确定单价后,开始施工。
15.3签证时效:实行月度封存制度,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的必须在发生当日签证,其余形式的签证必须在一周内将本周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进行签证确认,月未对本月的签证进行汇总编号,当月的签证不能遗留到下月进行签证。签证事项发生后按月度结算的要求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当月未办理签字认可手续的不允许补办签证。
15.4无效签证单:
①没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合约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签证日期的;
②超过签证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③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④签证内容不实;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⑤出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未报公司审核确认的。费用签证单张超过5000元,项目部审核后未报公司合约部批准并备案的签证。
⑥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
⑦没有劳务分包人现场代表的签字盖章;
⑧签证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
⑨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⑩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16工程量的确认
16.1工程量按承包人给出的轴线和标高计算挖方量。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必须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计算工程量,不允许签机械台班,对分包人自行超出承包人控制轴线和标高以外的超挖部分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土方回填量,如由分包人施工工程量不予计量,如由其他人施工由此增加的工作量造成的损失将从分包人结算中予以扣除。
16.2在进行基坑、基槽土方开挖时,挖出的土方一部分土方运到场区内的临时堆放点,一部分多余土方运至场外合法堆土场,留在场区内的土方量要满足土方回填量,否则由于回填量不够造成场外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应承包人要求运至场外,必须有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证明。)
16.3土方工程全部完成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必须附有清楚的计算底稿),经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报承包人项目合约部门审核,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17、价款的支付
17.1土方全部挖完并且基础结构封顶一个月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竣工结算经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完毕后,付至90%,最终以承包人公司总部审计科审核为准,审核完毕且经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余款在1年内付清。
若工程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分包人承诺对工程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分包人承诺不就此向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
17.2 分包人劳务报酬的支付,执行工程承包人有关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的控制程序和规定。
17.3 工程承包人为分包人代支付的各类款项,工程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可直接扣除。分包人在办理劳务报酬结算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
18、施工验收
18.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给验收合格的劳务施工内容出具完工验收证明。当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或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8.2 如分包人已验收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分包工程施工,由于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等需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分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当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时,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19、施工配合
19.1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9.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0、费用结算和最终支付
20.1分包价款的结算实行完工一项即验收结算一项的结算制度,分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实物量完工后,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获得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签署的《完工证明》后的分部分项实物量,分包人及时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本分包工程的结算书一式四份,结算书应包括完整齐全的计价依据资料,工程承包人要在约定的时内及时审核。分包人必须确保向工程承包人递交的分包结算报告及其结算资料真实可靠,满足国家对审计、审价资料的最低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0.2结算时间及要求:
如果该分包商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不上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劳务分包商每月报量和项目审核后工程量汇总作为结算资料,分包商视同认可。劳务分包人在接到公司二审二核完毕的电话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到公司进行审核认定,如果接到电话通知后,超过半个月未到公司审核认定,视同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审核的结算额度。
20.3发生设计变更,以工程承包人书面签认的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20.4劳务分包人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有工程承包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合约经理、经办人四人共同签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20.5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结算送审额高于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的,以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为基数,高出百分之五以上者,高出部分按其高出值的10%作为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付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20.6 分包人的结算文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结算成立。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既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未与分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应付劳务报酬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额的违约金。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
2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不能在工程承包人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万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5000 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及相应损失。
(3)因分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5000 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分包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0%),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5)由于分包人与渣土办、环卫部门、交通部门、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办理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给承包人带来不良后果,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1.3上述分包人的违约金,无须通过分包人的确认,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分包人若对工程承包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2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索赔
22.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如由于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等分包人的原因,使得工程承包人涉及到劳务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工程承包人可在按本合同约定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22.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人。
22.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3、争议
23.1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4.1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5、不可抗力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7、合同解除
27.1 如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在分包人完全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和所有的通知等义务的前提下,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7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未达成相关协议的,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7.2 在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7.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7.4 当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可能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违约时,在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通知的7日后,分包人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向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7.5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29、合同份数
2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三份,分包人一份。
30、补充条款
30.1合同价款除了包括本合同之协议书第一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其内容,还包括了本合同下列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①综合单价内已含市场价格波动、政府性调整等因素;
本合同价款除遇下列情形外,其它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并不属于本合同价款单价或合价包括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变更及其签证;
30.2合同价款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人须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应缴纳的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为遵守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有关规定及程序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纠纷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在结算中扣除
30.3合同价款已包括了工程现场可能供水、供电不足等,分包人采取或增加相应设施才能顺利分包工程的一切措施,及其所消耗的能源成本等所采取的措施及其风险费用。
3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02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南京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法人公司分支机构印章的必须有签约人和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合同附件二:《承分包安全协议书》
合同附件三:《劳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四:《投标报价定价表》
(本页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单位: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基坑、基槽机械土方开挖及外运
挖土(运至场外合法土场)
M3
42000
45
1890000
2
基坑、基槽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含挖土装车、夯实)
M3
12000
10
120000
3
基坑、基槽机械土方开挖及土方场内运输
土方开挖(运至场区内的临时堆放点)
M3
18000
7
126000
4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坑边甩土)
M3
2000
5
10000
合计
元
2146000
5
零星机械台班
图纸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
台班
1
2200
合计
说明:
本计价表是在分包人完全了解了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且对劳务分包单价构成影响的设计、工程性质、背景、现场环境、工作空间、通道、承包人的机具设备配置等一切情况完全清楚的情况下确定的。
一、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用材料、设备明细:无
二、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措施用周转材料、机具设备明细:无
三、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除本说明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合格清单实物量,所需的所有劳务、工程实体用物资、措施用物资设备的费用,它包括并不限于分包人的劳务费、管理费、物资设备费、利润、税金、缺陷修复、保险等全部费用。
四、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的影响:
1、工资支付
1.1 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乙方应承诺确保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工资表交项目部保存,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1.2 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
2、用工管理:
2.1 劳动力计划编制 ;
2.2 劳动合同签约率 100% ;特殊工种持证率 100% ;
5.3 操作工人持证率 80% 。
6、其它
附件二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南京哲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中和村经济适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绕城公路与渭河间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和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权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同时监督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要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编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0)有让乙方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1)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乙方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2)有权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3)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4) 配合建设方指定的第三方安全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监督乙方对监测结果中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3、乙方的权责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
(2)建立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乙方进场前,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建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调出和调进人员应事先向甲方通报。
(6)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有编号的合格安全帽,并填报发放记录。
(7)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底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并要签名,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施工、技术、安全三个部门存一份。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9)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10)按应急救援预案及甲方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11)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3)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等大型设施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搭拆前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范围、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4)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义务。一旦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保护措施和责任。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设置灭火器和消防工具、安排看火人员。
(17)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8)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非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9)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半年检查一次身体;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要指定安全巡视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甲方和乙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记录同时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验收。事故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事故发生后,乙方要积极主动调动一切资源,做好善后一切接待和服务工作。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其他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到甲方财务取款。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协议适用范围:(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边3米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场的第3天止。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刘玉宇
安全员:1.彭鹏 2. 3. 4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何玉权 2. 3.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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