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长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合同号:SHSWS-RY20161130-10C 签约地点:上海购买方:上海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销售方:上海长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木材业务达成如下约定:一、 商品名称:板材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立方)单价(含税)总金额(含税)板材自然宽42.122500.00105300.00提货地点:上海市二、 提货方式: 乙方允许甲方在合同期内分批自提货物 甲方在合同期内一次性自提货物 乙方送货:费用甲方承担三、 付款方式: 款到后按到款金额提货。甲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最晚提货日前提清货物。 每次提货之日起
2、60日内将货款付清。甲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最晚提货日前提清货物,并付款全部款项。四、 乙方对甲方所销售进口货物的质量、品牌、规格、工艺、数量、毛重净重和货物所涉及知识产权以及由于国外卖方或者乙方违法等问题引起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五、 如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未提清货物,由甲方承担仓储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在合同期内正常提货,甲方有权要求更改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六、 销售单价以合同约定单价为准。但当市场货物价格上浮或下跌超过10%时,双方可以要求对方对货物的单价重新进行核价。七、 如甲方违约,货物归乙方所有,并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乙方保留向甲方的追索权利。八、 本合同如遇未尽事宜或纠纷时,首先应友好协商,如遇协商不果,向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提起诉讼。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本协议生效日起至该业务结束为止。购买方(盖章):上海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方(盖章):上海长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方代表: 销售方代表: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日期:2016年11月30日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