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出租方:A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B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6年8月12日签订编号为20160812-1房屋租赁合同,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租赁合同有关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和补充,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共有 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权属清楚,没有设立抵押及被法院查封之情形。若发生产权纠纷及被法院查封拍卖之情形,由甲方负责处理,影响乙方
2、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租赁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乙方,且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四、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下一房主继续有效; 五、 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依照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领取相关证照的,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六、 甲方收取租金同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乙方税款。七、 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合伙、联营、合资、合作成立实体在上述房屋内经营,都视为乙方承租甲方房屋,
3、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八、 甲方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的有关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催告,给予15日的期限进行整改,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方可解除本合同。九、 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出租房屋拆迁或移作他用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可提前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方应赔偿乙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以政府与甲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赔偿给甲方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准。十、 甲方应于2016年9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如逾期未交,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日的,乙方
4、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一、 乙方按照补充变更协议第二、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当年应当缴纳租金总额的 3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二、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等,甲方应按照当年应当缴纳租金总额的 30 % 标准赔偿乙方。;十三、 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合同成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之外,原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十四、 如双方变更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住所、联系地址和/或联系电话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已注明的住所或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所发送的文件资料或告知的事项即视为有效送达给对方。十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十六、 本协议于2016年 月 日签订。十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