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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校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餐
飲場所)及本辦法所稱餐飲從業人員之定義如下:
一、 餐廳:指提供食品供教職員工、學生進食之固定場所。
二、 廚房:指具烹飪設施及進行食品原材料驗收、洗滌、切割、貯存、
調理、加工、烹飪、配膳、包裝行為之固定場所或移動設施。
三、 員生消費合作社:指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依
合作社法成立之法人組織。
四、 餐飲從業人員:指廚房內參與食品製作,與食品直接接觸之人員。
第三條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飲食衛生(以下簡稱餐飲衛生)
管理項目如下:
一、 餐飲衛生、營養之規劃、教育及宣導事項。
二、 餐飲衛生安全之維護事項。
三、 餐飲場所之衛生管理事項。
四、 餐飲從業人員及督導人員之訓練進修及研習事項。
五、 其他有關餐飲衛生管理事項。
第四條 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
前項督導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者。
二、 大專校院餐飲、食品、營養、生活應用、醫事、公共衛生等相
關科、系、所畢業,並曾修習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分者。
三、 大專校院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
員資格者。
四、 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機構
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
本辦法施行前學校已指定之督導人員,未具前項資格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取得資格。
第五條 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
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每學年並應參加衛生(營養)講習
至少八小時。
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
管理。
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一年。
前項檢查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食品良
好衛生規範。
第八條 學校餐廳業務採外製方式、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者,廠商應聘僱具
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之一者,擔任餐飲衛生督導工作。
第九條 學校餐廳之供餐方式應儘量採分食方式,若採合菜進食方式,應提供公
筷公匙。
學校採盒餐供餐者,應保留盒餐樣本至少一份;採非盒餐供餐者,每餐
供應之菜式,屬高水活性、低酸性之菜餚應至少各保留一份。保留之食
品應標示日期、餐別,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時,以備
查驗。
第十條 學校炊、餐具管理,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 餐具應洗滌乾淨,並經有效殺菌,置於餐具存放櫃,存放櫃應足
夠容納所有餐具,並存放在清潔區域。
二、 凡有缺口或裂縫之炊、餐具,應丟棄,不得存放食品或供人使用。
三、 使用全自動高溫洗碗機洗滌餐具者,應使用洗碗機專用之洗潔劑;
該洗碗機並應具備溫度及壓力指示器。
四、 採用人工洗滌炊、餐具時,應具合乎標準之三槽式人工餐具洗滌
設備,並依三槽式洗滌餐具流程,使用符合食品衛生相關洗滌規定
之食品用洗潔劑。
五、 每週應抽檢各餐廳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並記錄之,不合
格者應改善及追蹤管理。
六、 設置截油設施。
第十一條 學校食品製作,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 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之地板應保持乾燥清潔。
二、 禁止在室溫下解凍。
三、 所有用具、刀具、砧板、容器、冷凍冷藏庫,應依生、熟食
完全區隔。其中刀具及砧板須明顯標示顏色,以利區分。
四、 刀具及砧板使用後,應立即清洗消毒。
五、 生、熟食食品嚴禁交互污染。
六、 熟食食品應立即加蓋熱存或迅速冷藏。加蓋熱存食品中心溫
度在攝氏六十度以上,迅速冷藏食品溫度在攝氏七度以下。
七、 剩餘沾料禁止再供應使用。剩菜、剩飯未於三十分鐘內妥善
冷藏貯存者,禁止隔餐食用。隔餐食用者應再復熱。非當日
製作之菜餚應丟棄。
八、 備有足夠且經殺菌消毒完全之抹布,不得用同一條抹布擦拭
二種以上之用具或物品。
九、 食品驗收、洗滌、餐具洗滌及殘餘物回收作業等區域,應與
食品製備、烹調、配膳等區域有效區隔。
第十二條 學校廚房出入口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紗窗、紗門、空氣簾、正壓
系統設施或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之食品,以正餐、飲品、點心、水果為限。
每份零售單位包裝僅限一份供應量,每份供應之熱量應適當。
前項所稱飲品及點心,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及下列規
定:
一、 具有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
二、 使用鮮度良好之天然食材。
三、 不得使用代糖或代脂。
四、 取得中國農業標準(CAS)或良好作業規範(GMP)標誌認
證。但新鮮、當日供應之麵包、饅頭,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稱飲品及點心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四條 學校辦理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 注意食品暫存保管之場所衛生,不得直接置於地面、太陽直
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
二、 於每學年開學後半個月內或訂購之廠商資料異動時,將廠商
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及訂購份量等資料,送當地主管
機關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加強稽查。
三、 將當日訂購之食品各隨機抽存一份,包覆保鮮膜,標示日期,
餐別及廠商名稱,立即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藏四十八小時,
以備查驗,並應防範遭受污染。
四、 指導學生如發現所進食之食品有異味或異樣時,應立即向學
校行政人員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
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學校得隨時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發現有衛
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應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但情形
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學校供售食品應依相關法令與供應食品之廠商訂定書面契約,載明
供應之食品應安全衛生及違約罰則。外購盒餐食品及團體膳食之廠
商,並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
第十八條 學校供售食品之盈餘,得用於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 推動餐飲衛生安全教育。
二、 推動營養教育。
三、 改善餐飲設施。
四、 其他有關推動餐飲衛生事項。
第十九條 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跡象時,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必要時,將
患者送醫檢查治療,並儘速通知其家屬或緊急聯絡人。同時應聯繫
及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並儘速向主管機關提出處理報告。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第 8 頁,共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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