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材料采购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经营部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采购、物资供应的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综合计划》编制《年度物资需用计划》,并负责“三材”月度计划的审核、传递;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合同审查及备案工作;参与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对合格分供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二条 经营部负责采购其权限内的物资;根据各单位月度材料需求计划,负责材料的采购、供应,负责所供材料的质量监控与服务情况,按内部供应合同完成相关工作;组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并负责采购权限内的材料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台账建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采购范围内合格分供方评定,定期向物资管理部传递有关报价资料及各种材料的采购价格资料;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采购凭证。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月计划》,负责其权限范围内物资的采购工作;负责协助物资管理部和物资供应分公司评价合格分供方;负责物资采购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负责进场材料的验收,采购物资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组织对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第四条 采购人员的职责如下:
1、按计划采购。
2、对所采购的材料、材质负责。
3、参与材料进场的验收,检查材料的质量、材质、产品证件、出场合格证、材质证明等。
4、采购员应具备“采购手册”。采购员应经常向工地办公室汇报,应与工地负责人、材料保管员紧密联系,密切配合,把好材料关,为施工服务。
5、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清退。
6、负责向卖方索取证明材料。
7、采购材料应本着“物美价廉”原则,不能因私情影响施工。
第二章 材料采购权限规定
依据施工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单位材料管理系统人员的采购权限作如下规定:
第五条 经营部负责采购:钢材、水系统消防设备、气体系统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设备、管件、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以及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第六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五金制品、施工工具、低值易耗品、橡胶及塑料制品、零星用料和其他材料采购,并有推荐合格分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第七条 由现场计划人员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材料设备计划表,表格的内容包括时间、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部位,再同经营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采购员。
第八条 现场提出的采购计划必须提前一周提交到经营部,留出询价时间和供货周期,所需设备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留出厂家制造周期急需少量材料可随时提出。
第九条 经营部货比三家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定购货合同。
第四章 合格分供方的评定
第十条 对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物资及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按采购范围分工对分供方的营业范围、资质、供应历史、业绩、信誉、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采购物资的样品、试验结果、产品说明书等进行综填写《分供方评定记录表》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对拟采购产品已经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和已经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经营部相关业务人员在取得证明材料后可直接填写《分供方评定记录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其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由项目部材料员按照要求进行评定,合格分供方经经营部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在确定合格分供方后,经营部统一编制并公布《合格分供方名录》,评定单位将合格分供方的有关资料随评定记录建档保存。
第四章 合格分供方的除名。
第十四条 在采购过程中,分供方出现供货质量低劣,严重违反合同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影响项目部生产的正常进行,由项目部、评定单位或相关人员提名,经营部核实后,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分供方出现质量问题,一经除名将永不录用为合格分供方。
第五章 合格分供方的复评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负责分供方评定的业务人员填报《分供方业绩评价表》,项目部经理组织对分供方进行复评。复评后对严重违反合同要求和供货质量低劣的分供方立即除名。将其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对复评合格的分供方,继续保留原评定记录和资料。
第六章 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年度物资供应计划,由经营部于每年年初根据公司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要求编制,用以指导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第十八条 外加工订货计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转经营部编制加工订货计划。
第十九条 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部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报材料计划到经营部。
第二十条 其余工程材料计划由项目部计划员编制,并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七章 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其采购权限范围内物资采购合同、加工订货合同的签订。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经理签字后报物资管理部审核、盖章、备案。对于油漆、油料及化学危险品在合同中要有环保要求。
第八章 进货检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所有进场材料的检验执行本公司《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九章 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不合格物资的范围。
1、材质、规格、外形尺寸、公差标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物资。
2、受潮、受损、变质及过期的物资。
3、无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的物资。
4、不具备规定生产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备案号)厂家的物资。
第二十四条 用于工程的所有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对经验证或检验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现场材料员按要求进行标识,必要时隔离,严禁投入工程中使用。属原材料不合格的物资项目经理部材料员要将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的《试验不合格通知单》交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资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员确认后立即追回并予以标识,必要时隔离,严禁投入工程中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不合格物资处置的方法有:
1、让步接受;
2、降级使用;
3、拒收。
第二十七条 不合格物资的评审。
1、当不合格物资可降级使用或让步接受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由现场试验员、材料员提供客观证据。通过评审,提出处置意见。评审情况由材料员在《不合格物资记录、评审、处置、验收表》中予以记录。可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时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签认后填写《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物资记录》方可使用。
2、当场拒收或退货的不合格物资不组织评审活动,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将处置方法填写在《不合格物资记录、评审、处置、验收记录表》中。
3、属于业主提供不合格物资执行本公司的规定要求,现场材料员和质量员监督检查其处置情况。
4、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的物资应对其使用的数量、部位由现场材料员建立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性要求。
第十章 业主提供物资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科根据工程进度,编制业主提供物资供应计划,交业主材料部门或其代表。
第二十九条 业主提供物资送到工地后,项目部材料员邀请业主代表,按照公司《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共同对物资进行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物资由现场材料员填写《物资进料验收登记台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业主供货”。
第三十条 对到货验收发现已损坏、丢失或不适用的物资,以及经复试不合格的物资,由现场材料员填写《物资进料验收登记台账》和《业主提供物资不合格报告单》。项目部材料员将《业主提供物资不合格报告单》提交业主代表签收,向业主提出处置要求。当业主提出要求时,公司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业主提供的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现场材料员按照本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业主提供物资在贮存、使用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由现场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不能减轻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在业主提供物资的控制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及资料,妥善收集、保存和移交,确保可追溯性的要求。
第十一章 物资的紧急放行
第三十四条 特殊物资原则上无紧急放行。如遇工程抢险或出现突发事故,物资必须立即投入使用,虽不具备验证和检验时,也可紧急放行。材料员对紧急放行物资填写《紧急放行物资记录表》,并有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突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紧急放行的物资的使用数量、部位由现场材料员建立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性要求。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