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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教代会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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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职责 21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 22 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23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职责 24 教学改革工作委员会职责 25 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 26 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27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28 院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29 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30 学习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31 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32 女职工委员岗位职责 33 生活福利委员岗位职责 34 维权委员岗位职责 35 工会干事岗位职责 36 基层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37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38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40 丧事安抚标准 41 探视病人标准 42 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特制定《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执政理念为指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三、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权利,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章 学院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五、学院党委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或临时召开、延期召开),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组,批准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行政开支。 六、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 第三章 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 七、教代会的筹备 (一)决定召开教代会的工作程序:院长办公会议向院党委写出提请召开教代会的议案,提交将提请教代会审议的行政工作报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决定借助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民主形式进行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审查学院行政写出的校务公开文稿的真实性,并向学院党委写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校务公开的请示;院党委结合以上两个方面情况以及学院发展的实际,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并提出大会的中心议题,教代会进入筹备阶段。 (二)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筹备领导组由学院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首长、纪检书记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筹备领导组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三)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10——15天。提案内容主要为学院改革、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个人单独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立案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由代表中的党政工团其他领导于部参加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组讨论通过后,报请院党委批准,最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通过。 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五)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六)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七)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八)一切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领导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九)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正式通知。 八、教代会的换届 (一)教代会每届五年,按期换届。 (二)学院党委决定教代会换届的事宜,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组,并主持换届的具体工作。 (三)制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以及代表条件、选举办法和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核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提出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方案。 (五)其他事宜与教代会筹备相同。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办法 九、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十一、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十二、各选区工会组织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代表。 十三、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院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审查代表结构比例和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十四、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自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申请。撤消代表资格,需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消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院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十五、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院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或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十六、学院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学院行政开支。 第五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 十七、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组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十八、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教代会会议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十九、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六章 教代会正式会议 二十、教职工代表大会须在与会代表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十一、大会由主席团主持。 二十二、主要议程 (一)院长工作报告。 (二)行政有关责任人作专题报告。 (三)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或教代会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做提案征集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五)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团长将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就各代表团的意见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八)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七章 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二十三、学院教代会有四项职权。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十四、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罚办法,以及其他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行(即“审议通过权”)。 学院行政起草方案,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行。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院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行。 二十六、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用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即“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均应由教代会作出决定。学院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二十七、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即“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被评议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由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如实上报学院党委或干部主管部门。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院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第八章 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十八、会议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十九、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根据学院实际设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教学改革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每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十、院长组织落实代表提案。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由行政向提案人说明办理情况。 三十一、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院工会主持,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十二、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三十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报告、决议和总结等相关文件;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教代会的工作结构 三十四、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十五、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教代会筹备领导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七)对学院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究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九)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方法 一、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教职工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四、工会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配酿确定各选区代表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侯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五、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资格审查确立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两年以上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公职之日自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消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消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代表相同。 七、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或其他有代表性人员。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或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参照《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执行。 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教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每次换届选出教职工代表后,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教育。 三、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述中国工运史和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职工代表的权力、义务;学习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当好代表等。 四、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对职工代表普遍轮训一遍,培训率、合格率要达到100%,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五、大会闭会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学习,邀请上级工会干部举办专题讲座,讲授工运理论知识、《工会法》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六、代表培训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职工代表参加。 七、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建议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教代会联席会议由院工会主持。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确须教代会决定的,可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拿出具体意见。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要经常性地搞调查研究,在联席会议上,要言之有据,议事有理,保证联席会议的质量。 五、工会干事是联席会议的秘书,负责联席会议记录和记录存档工作。 教代会代表巡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巡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推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群众路线的原则。 (四)任职单位回避原则。 三、学院教代会代表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巡视。 四、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各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贯彻执行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各单位开展和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 (三)了解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五)了解职能部门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 (六)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巡视组的派出及人选,根据巡视任务的需要,由学院教代会、学院工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报院党委批准。 六、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 巡视员从现职教代会代表中选派;工作人员从教代会、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巡视员及工作人员的条件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能力。 七、巡视组的职权: (一)必要时,可列席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二)可直接向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 (三)主持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四)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 (五)将巡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代会。 八、巡视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干预被巡视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巡视组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视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三)巡视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四)巡视组成员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九、巡视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由学院教代会会同学院办公室具体承办。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十、巡视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每次巡视前,要事先拟定巡视提纲,确定巡视内容。巡视结束,要写出巡视工作报告并上交院工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妥善处理学院内部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工作秩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学院与教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因学院开除、除名、辞退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履行聘任、合同、协议、调动等发生的争议。 (三)因执行国家与学校有关考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则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三、学院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与教职工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四、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思想: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二)实事求是,遵循及时、平等、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理。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问题上一律平等。 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教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六、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更高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部门申请。 第二章 调解委员会 七、调解委员会是调解院内劳动人事争议的组织。 八、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公德心和群众基础,以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灵活务实的工作能力。 九、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工会委员担任。 第三章 调解程序 十、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十一、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则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十二、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指派调解委员会成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事实真相,调查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 (二)调解委员会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公正调解。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监督双方当事人执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姓名、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四章 附 则 十三、调解委员会成员为当事人亲属或与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十四、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遵守调解纪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要维护调解程序。 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在教代会召开前10—15天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面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内容主要是有关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个人单独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二、立案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审查、立案。 三、教代会闭会以后,由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将立案提案移交给行政办公室,并填写移交表。 四、院长组织提案的落实工作。 五、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也要向提案人员说明情况。 六、下届教代会时,向大会做有关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经大会确认。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出民主评议干部方案,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被评议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述廉报告,由教职工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三、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 五、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与学院党委、行政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恋爱婚姻观和家庭道德观。 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在女教职工中倡导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鼓励她们为学院改革、发展多作贡献。 三、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女教职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做好女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关心教职工生活,定期走访生活困难教职工,健全生活困难教职工档案,认真做好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三、调查了解教职工对住房和医疗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学院房改部门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制定学校实施细则,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五、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学改革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制定工作。 二、密切联系教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并积极动员广大教师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三、参与制定教学、科研改革方案,重点加强课程设置结构的改革和教学体系的基本建设,努力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四、参与并监督教学、科研决策,充分发挥教学改革委员会的作用。 五、倡导专业技术竞赛活动和技术创新活动,参与我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等形式的竞赛。 六、监督参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教代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主要内容: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报告、决议、决定等有关文件;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 二、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体系,规范档案管理。 三、及时建档,及时存档,不拖沓不拖延。 四、建档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书写要清晰,字迹要工整。 工会委员会 工作职责 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院工会在上级工会及院党委领导下,以学院工作为中心,积极组织并发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充分行使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在院党委领导下,按时召开”双代会”,工会作为教代会常设机构,会后应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规定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落实”教代会”提出的提案。 三、根据上级工会布置及党委的年度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困难职工及患病职工慰问工作。用好院行政所拨福利款项,搞好职工福利。 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六、广泛联系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职工群众分忧解难。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八、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按时并足额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严格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参加。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可邀请各基层工会主席参加。 二、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讨论落实上级工会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宜。 三、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举行会议。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确需教代会决定,则由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联席会议,并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协商处理,拿出具体意见。并在下次教代会召开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工会干事任工会委员会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院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院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根据上级工会及党委的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研究并布置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领导。 四、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教代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全面开展教育、宣传、生活、女工、文体等各项活动。 五、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为职工说话办事。 六、合理安排工会经费的使用。 七、负责组织筹备教代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八、作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九、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努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加强对新会员的入会教育。 二、建立工会会员名册,做好会员信息资料汇总工作。 三、及时办理会员转会手续。 四、老同志退休后,保留工会会籍,但不再参加工会的任何活动。 五、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会的组织资料。 六、指导和参与基层工会的组织工作,适时推进二级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建设。 七、完成院工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学习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一、配合学院当前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广大会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工会工作。 二、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弘扬民族精神,表扬先进,树立爱岗敬业新风尚,建设精神文明。 三、加强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教代会代表和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 四、参与或组织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定期召开基层工会宣传和信息员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配合学院宣传部门,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七、完成院工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文体委员岗位职责 一、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以丰富教职工精神生活,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根据教职工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不同要求,组织好各类教职工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三、加强对基层工会文体活动的指导,做好文体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四、做好文体活动的各种预案设计工作和筹备上作,保证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要切合教职工的身体实际,组织好文化体育运动,坚持安全第一,娱乐第二的原则。 六、完成院上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女职工委员岗位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女职工工作计划。 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有益活动,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发动女教职工争当“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公正公平开展先进评选工作。 四、会同院妇委召开妇女干部会议,研究女教职工工作规律,提高女干部素质。 五、积极倡导新风尚,鼓动女职工争当好妻子、好媳妇、好婆婆、争创“五好”家庭。 六、协助行政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完成院工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生活福利委员岗位职责 一、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二、定期走访生活困难教职工,认真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补助工作。 三、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建立好教职工健康档案。 四、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和有关条例、细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丧事安抚和住院探视工作,把“送温暖”工作落到实处。 六、完成院二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维权委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在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出台前,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为科学决策作好参谋。 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情况,监督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 三、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进行巡视,听取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部门的工作情况。 四、与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听取、收集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参与制定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加强与各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针对性地给以帮助和指导。 六、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七、完成院工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工会干事岗位职责 一、办理会员入会手续,接转会员关系,承担会籍管理。 二、按时报送各种报表。 三、管理工会文件收发、归档工作,负责工会各种会议记录的整理。 四、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双代会”筹备及“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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