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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二中学自学考试(考点)工作守册
目录
1、总则
2、自学考试领导及工作机构设置
3自学考试考核评定领导小组
4、考点主考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5、考点副主考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6、巡视督察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7、纪律检查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8、考务组组长职责
9、务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十、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十一、岗位职责几工作目标
十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十三、岗位职责及目标
十四、二中聘任主、监考原则
十五、负考点任务实施过程细则
十六、二中监考工作与试卷交接程序细则
十七、二中自学监考人员守则(纪律)
十八、二中关于自学考试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办法(暂行)
十九、二中自学考试考核评定规则
邯郸市第二中学关于自学考试规章制度
总则
依据邯郸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工作手册(2005)为建立健全自学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治理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自学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我校特建制自学考试规章制度。
一考点建设
我校将在原有的基础建设上,进一步强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到设施齐全、规范,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
1、考试区域和考场的设置:选择安全、安静、通风、采光好、照明设备齐全、相对集中且便于封闭和管理的教室做考场。课桌摆放符合间隔80厘米以上,阶梯教室不得作为考场。考场内要保持“五净一平”即:墙面净、黑板净、地面净、桌斗净、桌面净、桌面平整。考场内多余桌登清出考区,考试前一天保卫工作人员在考区周围3—5米处化出警戒线或设置警戒带(绳)且有明显警示标志。
2、考点大门口内设置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报考简章、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及有关通知。
3、设置“五室四处一箱”即考点办公室、考务室、临时保密室、医务室、隔离室和饮水处、咨询处、存车处、考场考生物品存放处及举报箱(考点大门口处)。
4、按《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程序》中规定的需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的时间调整铃声,不允许考试期间出现其它信号,以免误导监考和考生。
5、保证考试期间视屏监控(安装)和播音设备正常工作
6、设立自学考试专用铁皮柜。不得与其它工作柜共用。
二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环节工作实施程序,确保各项考试工作落实到人。
1、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小组成员及分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责任追究。
2、设立考试实施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包括总体考试实施方案、各小组工作职责、偶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3、建立考务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包括小组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违规处理办法(含工作不到位,下同)
4、细化工作程序。(从考前收到试卷开始至考试结束试卷离开,其间各环节工作实施步骤和要求)
5、建立保密制度:包括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违规处理办法、职守和交接记录。
6、设立后勤保卫组制度:包括小组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7、建立纪律检查巡视组制度:包括小组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违规处理办法、收缴的违纪物品登记及处理意见。
8、建立主监考员、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制度。
9、建立主监考员、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评定制度、及办法。
10、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组建考试工作评定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包括评定结论的依据和信息的来源,小组成员分工等)、评定结论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升职,升级中的作用。
11、建立“三会制度”(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各小组长会、考前培训大会)包括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简介及会议纪要等。
12、建立考试工作管理档案:包括组织考试的所有文件、考试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制度及有关材料和记录等。
邯郸市第二中学
2005年3月1日
自学考试领导及工作机构设置
1、考点主考 1名 (由校长担任)
2、考点副主考 1-2名(由副校长担任)
3、纪律检查组2名 (由副校级担任)
4、督察巡视组2名(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另有组员)
5、考务组 (由主抓考务工作的主考 及成员组成)
6、保密组 2名
7、后勤保卫组4名
8、医务员 1名
9、司机 1名
自学考试考核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 长:赵祖亭
成员:副校级 水 军 谷文明 赵奎书 朱林章 李保生 郁桂荣
负责考务的教务主考:赵春玲 曹洪章
邯郸市二中自学考试领导机构及工作组机构
1、 考 点 主考:赵祖亭
2、 考点副主考:谷文明 李宝生
3、 纪律检查组(兼管督察巡视)组长:赵奎书 郁桂荣
组员:刘娟 林娜
4、 考务组组长:赵春玲
考务组成员:赵春玲 曹洪章 张爱芹 杨庆梅 穆金庄
索俊华 回晓娜 郭书贵 常亚萍 孙霞
5、 保卫、保密组长:付瑞
保密组组员:付 瑞 王金林 刘建平
保卫组组员:刘士政 王金林 两名公安
6、 后勤卫生组长:朱林章
7、 组员:张建巧 杨东潮 刘付瑞 郝彬
8、 医 务 员:陈尔莉
9、 司 机:刘建平 李道喜
邯郸二中自考考点主考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 考点主主持考点的考试实施,全面负责协调考点的整体工作,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考点主考必须熟悉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进行试卷装订、密封训练巡视、检察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有悖规定的事要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
3、 负责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安排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公布《考生守则》和《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及考试时间表和注意事项。
4、 负责本考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选聘认定。
5、 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如隔离接触过未考试题的人员,对违反规则及作弊考生的处理,解决各种偶发事件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诸事件等对监考人员中营私.舞弊和严重违反纪律者有权撤换。遇有考生违反考场规则不听劝阻、不接受处理,并寻衅闹事使考试工作难以进行,或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交值勤保卫人员或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掌握考试时间,督促工作人员按时发信号,在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重印、漏印、空白或错装等现象,组织调剂试卷,负责向市教育考试院及时报告。
7、 每门课程考完后,组织验收各考场试卷,确保装订和密封无差错,并派专人保管,及时送考区保密室。
8、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点,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9、 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考试工作,一周内将总结报告交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点副主考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考点副主考负责协助考点主考完成考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考点主考一起组织好自学考试的各项环节,确保考试各项程序不出错。
1、考点副主考必须熟悉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协助考点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检察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有悖规定的事要及时发现,和考点主考一起及时处理。
2、协助考点主考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安排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公布《考生守则》和《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及考试时间表和注意事项。
3、协助考点主考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如隔离接触过未考试题的人员,对违反规则及作弊考生的处理,解决各种偶发事件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诸事件等对监考人员中营私.舞弊和严重违反纪律者有权撤换。遇有考生违反考场规则不听劝阻、不接受处理,并寻衅闹事使考试工作难以进行,或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交值勤保卫人员或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掌握考试时间,督促工作人员按时发信号,在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重印、漏印、空白或错装等现象,组织调剂试卷,负责向市教育考试院及时报告。
5、每门课程考完后,检查和组织验收各考场试卷,确保装订和密封无差错,并派专人保管,及时送考区保密室。
6、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点,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巡视督察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巡视督察组组长由副校长担任,下设组员。
2、巡视督察组负责巡考和督察担任主考和监考任务的工作人员,监管担任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各组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请考点主考,协助考点主考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督察组对担任与考试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建立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档案记录。
3、每次考试结束督察组长及时总结本次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4、督察组对本学年度工作要有总结,对本学年度工作做出详细的工作分析和指导意见。
5、督察组工作人员要秉公执考,依法办事,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坚决与不正之风做斗争。在工作中如遇严重违纪现象,督察组工作人员有权向考点主考汇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应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6、负责处理考生举报事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7、执纪要严明,查处要坚决,及时处理,如实上报。
纪律检查巡视小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自学考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熟悉自考工作程序和违纪处罚规定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守岗位,敢于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3、负责对选聘的主、监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每组、监考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4、负责检查、监督主、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协助考点主考查处违纪事件
5、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前纪律教育,如考前广播有关规定、张贴标语等。每节考试结束后及时通告违纪作弊考生。
6、协助考点主考对群众和考生等举报考点主、监考人员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7、及时登记违纪作弊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违纪情况(一式两份)。负责收取监考人员收缴考生的违纪作弊证据,并对贵重物品(如手机等)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一并报送上级招生考试部门。
8、工作人员按时播放《考前纪律教育广播稿》。
10、对发现的违纪考生及时暴光。
考务组长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考务组组长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对主、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2、 审核和聘任主、监考教师,确定本次考试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名单。并及时在考前公示,接受群众对监考人员选聘的监督。
3、 组织负责考务人员完成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监考表的定制工作并及时张贴。
4、负责每场考试前的组织工作和考前必要提示工作。再次提醒监考教师各项注意事项。
5、对试卷的分发和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提示监考教师和验收人员认真仔细的装订试卷和验收试卷,严防出错。
7、负责试卷的接收、验收等交接工作。
8、负责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和考务组考试工作后的及时总结。
6、组织和协调考务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考务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 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程序。
2、 负责考点各项设施的布置、考场安排及考前准备工作(如考场示意图、监考表、各种警示标志的打印等)
3、 负责检查考前各项工作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向组长作出汇报
4、 根据规定,公布考试期间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表,制定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5、 考试期间严格按各环节实施时间有序进行,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井然有序。
6、 按规定程序选聘主、监考人员,做好每组监考教师的调配和备案工作
7、 对选聘的主、监考人员于考前二天在考点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每节考试前组织主考抽签确定每组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并记录在案。
9、 在考点主考主持下,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各种考务中的问题,负责试卷的分发、收取、检查和验收工作
10、负责考后试卷、《考场记录单》、《考场座次表》、存根等的整理、清点工作,并在每节考试结束后与考点试卷保密组办理交接手续。
试卷保密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试卷的安全与否是关系到整个考试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而保卫人员的责任心强与否就是关键中的关键,所以选聘的保卫人员必须是有高度责任心的,能认真履行保卫职责的人员担任。所以保密人员要严格做到:
1、与公安机关人员一同负责考点试卷的取送和考试期间的保管。要求在取、送及保管期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看管试卷必须是两人以上,严防试卷离人,或由一人看管。
2、严格履行各环节试卷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每节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取并认真清点、整理考后试卷,做好与考点考务组的试卷交接工作并派专车专人协同公安人员将试卷送考区保密室。办理交接手续。
后勤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后勤校长全面负责制,后勤组长具体各项工作事务:
1、提前准备各种应急物品,负责考点考试用品的及时供给。
2、检查维修各种考试设施,如运送试卷专车、播音设备、考场门锁、教室窗户是否密封、考场桌椅是否符合要求(桌面是否平整等)备齐应急照明设备,保障考试期间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考区环境卫生清洁,每场考试前和结束后负责考区环境的打扫,负责考生饮水供应。
4、负责考区横幅的张挂和考区标语的张贴。
5、考试期间后勤人员不得脱岗,严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为考试做好后勤保障。
保卫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正常工作秩序。
2、每节考试前40分钟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在考点大门验证组织考生进入考点。
3、制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考点,限制考点大门周围小商小贩大声叫卖。
4、遇有扰乱考点秩序或在考点寻衅滋事者,立即制止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5、考试期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并做好在考点内的巡逻工作
医疗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负责考点的卫生和饮水工具的消毒工作,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考生生病应及时处理。
2、设立隔离室,对发热病人要按有关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考点主考。为保证考区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卫生保障。
3、考前应准备必要的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发热病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和必要准备。备好应急医务设备。
邯郸市二中聘任主监考员、监考员原则
监考工作是国家赋予监考人员的一项严肃而又光荣的任务,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内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负责的精神和责任心。能够认真执行有关监考程序的规定。能够自觉的维护考场纪律和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能够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一、主考、监考的选定由考务组长负责初审,上报考点主考,考点主考确定后方可有效,并及时将选聘的主、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考试院自考办备案。
1、主监考员的选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做过主考工作的有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主考必须是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使命感的。在监考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的依法监考,能够认真履行监考程序的规定。能够熟练掌握考试各个环节 。
2、监考员的选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能够公正执法、身体健康的在校公职教师。
(2)工作认真,思想端正,敬业爱岗。
(3)教龄在三年以上尚未退休。
(4)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自学考试。
(5)在自学考试办班、办学单位无任职或兼职。
(6)以往参加省级以上考试监考工作无重大失误。
(7)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工作业务培训。
(8)经过业务培训后考试合格的教师。
邯郸市二中担负自学考试考点实施过程细则
考前准备
一 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考点主考:校长(赵祖亭)担任
副 主 任:副校级担任
公安人员:由公安机构配派
纪律检察组:由副校级担任
二 组建各个分工协作小组
1、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纪检组、保密组和医疗组
2、检查“五室四处一箱”准备情况(考点办公室、考务室、临时试卷保密室、医务室、隔离室、咨询处、存车处、饮水处考场考生物品暂存处及举报箱)
三 召开协调会
考试前两天由考点主考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各小组组长召开自学考试协调会,明确各小组职责,责任到人同时签定自学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确保自学考试万无一失,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监考任务。
四 小组会
各小组在听取校长召开协调会议后,应立即回去召开各小组会议,明确小组各成员职责,责任到人,同时签定自学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会后各小组成员应立即着手具体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检查本组工作到位情况。并及时向校长作出汇报。
五 监考教师培训大会
1、考试前一天
(1)上午考务组组织小组成员对考点各项设施的布置情况、教室的整理情况做全面检查。对各个小组完成各自任务的情况做最后检查,并向校长做出书面汇报。
(2)下午4:00召开全体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培训大会,同时各班整理校园和班级卫生布置考场。
大会程序如下:
A、 大会实行签到制度,认真记录工作人员及主、监考到会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B、 分发各个考场考试专用袋(里面已提前放置各种考试所需物品)
C、 点名查看监考教师到会情况,根据到会情况做出是否需要调换监考教师
D、 由考务组长负责具体培训内容
E、 由考点主考强调自学考试的重要性,强调国家赋予监考教师的光荣而又神圣的使命。强调监考教师要敢于与不正之风做斗争的义务与职责,树立教师职业形象的纯洁与威望。
F、 由负责考点巡视工作的上派巡视员提出要求。
G、 监考教师进行业务考试,考务组进行分数登统,并宣布结果。对考试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撤换监考教师。
2、 布置考场
(1) 培训大会结束后,由各个考场的主、监考教师带上考试专用袋到所在考场教室布置考场,张贴座位号,物品存放处等具体工作,检查教室是否按要求布置(桌子的摆放、桌子间距、“五净一平”等)
(2) 监考教师最后一次检查教室的照明设施,播音设施,门窗设施是否到位,做出记录。
(3) 整理好考场后,主考关灯、锁门到教务处汇报本考场情况,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记录以备年终考核教师提供依据,同时交回本考场钥匙,以备第二天考前抽签用。
(4) 教务处工作人员等到全部考场交回钥匙后,派人分头进行对各考场做最后检查,确保考场不出错。
邯郸市二中自学考试监考工作与试卷交接程序细则
第一环节
第一条 考试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第二条 押、送试卷
(1)上午7:00 ,下午1:00 由保密人员1人,公安人员1人,和司机一人三人组成的押送试卷小组,带着盖有学校公章的介绍信,由学校出发到市考院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保密室领取试卷。
(2)7:40 ,下午1:30之前将上午考试试卷押送回学校临时试卷保密室办理交接手续,同时领取人签字。
第二环节
(1)监考教师7:40之前到考务组报到。主监考员同时抽签决定本场所监考场。
(2)7:40由考点主考再次强调注意事项。考点主考宣布本节考试科目和试卷袋颜色,各试卷小组人员各就各位开始工作
第三条 分发试卷
(1)7:50考务组长与保密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将试卷分发到各个验卷小组。
(2)8:05,(下午1:35)主监考员领取试卷、《考场座次表》、及与试卷有关的通知、更正或说明等。
(3)领到试卷后立即认真核对下列各项:
A是否本节考试科目
B试卷袋上的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考试时间和座次表是否完全一致
C凡课程考试人数为11—30人的领取一大袋试卷(内装32份试卷),课程考试人数为1—10人的领取一小袋试卷(内装10份试卷),按此标准核对领到的试卷其大小袋是否正确
(4)按本考场《考场座次表》上所列本节考试课程科目数核对试卷
(5)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或异常现象(注:如发现有误、破损或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考务组长声明调换。无误后主、监考教师同行直入本组所监考场,中途不得再做他事)核对无误后与验收人员签字
(6)各考场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同行直入本组所监考场,中途不得再做它事
1. 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1)、上午8:15 , 下午1:45(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各考场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2)、监考在考场前门(后门封闭)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逐一核对考生所持“两证一单”,确认非替考且是本场考生后,方可准其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之前需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方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并在《考场座次表》考生本人对应栏内签名。
(3)、主监考员在考场内看管试卷,整理考试物品,监督考生对号入座。考生桌面上只准摆放考试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及三角板。非数学类科目考试时,可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两证一单”摆放在桌面的左上角
第五条 上午8:20 ,下午1:50 (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主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上午8:25 ,下午1:55(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当众启封试卷并分发试卷)
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启封试卷袋时,注意不得将袋内密封用“舌头”损坏)启封前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本场试卷,试卷份数是否与试卷袋上注明的数字一致,袋内试卷封面一分、试卷密封签二份、考场记录单一份是否齐全,发现有差错及时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办公室并听候处理。
第七条 检查无误后,主监考员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举报电话、试题更正(如有更正)。监考此时准确发放试卷给考生。考生拿到试卷后,主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检查自己的试卷是否有误,是否缺页,有无漏印等,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上正确书写自己的准考证号(12位)和姓名、座位号等。在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题。
第八条 当所有考生拿到试卷后,由主监考员清点各科剩余试卷,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内,以免发生差错和丢失。试卷启封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
第三环节
第九条 (一) 上午8:30 ,下午2:00(考点统一发出信号:考试开始)
主考宣布:“开始答题”。
第十条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全场,监考逐一认真核对下列各项:
1、考生是否本场考生,是否按《考试安排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2、IC卡式准考证上粘贴照片是否有骑缝钢印(照片与准考证是一体者,按规定要求不打钢印)
3、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4、考生是否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了本人的准考证号(12位)、姓名、座位号、考点名称和考场号
要严防替考,凡认定为替考者一律扣留其准考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考生作弊情节,在开考30分钟内任何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考场
(二)上午8:45 ,下午2:15 (考点统一发出信号:迟到考生不得一任何理由进入考场)
开始以下工作:
1、主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各科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准考证号(12位)和座位号等
2、主监考员按科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座位号、分别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剩余试卷一律在“总分”处填写“空白”字样。
3、按《考场座次表》上所列科目,在对应的试卷封面规定位置上填写“试卷保密号”和考场“首考号末两位”
(三)上午9:30 ,下午3:00 (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对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应先收取其试卷,不准考生带走任何试卷和草稿纸,同时检查其试卷上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是否有误或涂改,检查无误后方准其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主、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敢于和违纪舞弊行为做斗争。对违纪作弊者要坚决按照《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当众通知舞弊考生,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没收违纪作弊用具和物品(枪支除外),考试结束后上缴考点。(贵重物品应登记造册并给考生收据)
考试期间主、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场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巡视员、考点主考除外)。主、监考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不允许上厕所(含考生)。不允许串考场,不得站在考场门口朝外观望。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如遇考生生病,由场外工作人员(两人及两人以上)陪同考生就医。能够坚持继续考试者,允许回到考场续考,但所误时间不补。
第四环节
考试期间主、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任务相悖的事情,实行开门开窗考试。主、监考人员采取“正、背”式监考,即主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全场,监考在考场后面监视全场,主、监考人员不得检查或在考生身边监视考生做题情况,不得与考生私语,若遇考生询问按规定当众答复。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工作
一、上午10:45 ,下午4:15 (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主监考员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二、11:00 ,下午 ,4:30 (考点统一发出信号:考试结束)
主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请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请把自己的试卷按页序排放在桌面上,监考老师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监考应迅速依次收取试卷和草稿纸。对发现有涂改准考证号、姓名及互换试卷者,应当场宣布其试卷作废。
主监考员监视全场,对继续答题者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仍答题或互相交谈者,当场宣布其违反《考生守则》,其试卷作废。
主、监考人员要严防考生带走试卷,对带走试卷者要及时发现,立即追回,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
试卷收齐后,主、监考应迅速认真整理、清点各科全部实考试卷、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各科试卷(包括缺考试卷)按考生座位号从小到大分别依次排序,空白试卷放在最后,混编考场各科试卷严防出现混装、错装等。各科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
1、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试卷封面和试卷密封签等装入原试卷袋内。
2、将《考场座次表》、《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和试题更正等装入工作袋内。
3、草稿纸收齐订册后注明考点、考场号和考试时间。
以上工作完成后,主、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讲台和考场内所有桌面、桌斗及地面有无遗留试卷或与试卷有关等物品,离开考场时,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并携带试卷、考场工作袋、草稿纸及其他用具和物品同行到考点指定办公室(考务组)交验并装订密封试卷。
第五环节
第十三条 试卷验收
(一)试卷在装订前必须交考务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卷的装订工作。程序如下:
1、主、监考应将试卷交到相应领取试卷处,(验卷员),验卷员第一次验收如下项目:
(1)试卷份数、页数是否齐全,是否有倒装、页码倒序、是否试卷上有污损和与考试无关的语言(如漫骂监考教师)等。
(2)所有试卷(含缺考试卷)是否分别按科目、座位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空白试卷是否放在了本科目试卷的最后。
(3)试卷封面上所填写的“试卷保密号”和考场“首考号末两位”是否与《考场座次表》上给出的一致。
(4)《考场记录单》上各栏目填写是否准确,是否如实记录了考场情况,考点主考是否需要签署意见,签字没有。
(5)验收员第一次检查后在自己所列相应表格中作出相应标记,同时将试卷交主、监考员用专用线绳装订。
2、主、监考员将试卷用线绳装订后(不准打结),再次交验收员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是否缝线正确,有无漏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点、座位号等,是否有将考生答题缝在装订线内,无误后在相应的所列表格中做出标志,将试卷交还给主、监考教师做下一步工作。
3、试卷装袋
(1)验收员检查无误后监视主、监考员将试卷粘帖密封签,密封签应粘在试卷的反面装订线处(密封线结打在试卷反面)(注意不要使用过多的胶水,以免发生粘连)
(2)主、监考员将试卷对折一次装入原试卷袋内,用试卷袋内的密封专用“舌头”封住袋口,并粘上另一张试卷密封签。试卷上各栏目主、监考人员不得填写。《考场记录单》不得装入试卷袋内。
三、试卷回收,程序如下
(1)将主、监考人员密封好的试卷收回,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是否合格、试卷封面是否原样,有无其他标记。检查无误后在所列相应表格处做相应的收回标记。
(2)收回下列物品:
A 《考场记录单》,检查《考场记录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如科目、保密号、考试时间等);有无考点主考签字(如有作弊记录情况的);主、监考教师是否签名。检查无误后在所列表格处做收回标记;
B 收回《考场座次表》,检查考场座次表上考生是否签名;是否签对位置;缺考考生处主、监考员是否做出响应标记,检查无误后,收回座次表,验卷员在所列表格处做收回标记
(3)草稿纸收回,验卷员将所监考场考生用草稿纸收回,草稿纸应打捆,上有主、监考人员标记:时间、科目、考场字样。收回后验卷员在所列表格处做相应回收标记。
(4)收回本考场钥匙,同时在所列表格处做相应回收标记,以备下场抽签用
(5)验卷员检查这一考场所列表格内容是否填写标记完毕、有无缺漏,无误后这一考场主、监考人员可以离开考务组在校园等候(等候 各考场试卷验收无误,如没有试卷丢失等)。
(6)整理试卷
A 各验卷员收完本组试卷后,开始整理本组试卷,整理过程必须按照事先列好的所收项目逐一核对,并再一次检查有无遗漏内容,无误后各验卷员向考务组长汇报本组正常无事。考务组长向考点主考汇报试卷正常,随后通知门卫可以开门放行。
B 将所有试卷整理,交保密人员验收清点试卷袋数是否和来时一致,无误后办理签字交接手续,打捆交押送试卷人员,陪同公安人员及时送往邯郸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试卷保密处。(试卷备用袋,连同来时所带通知、更正等)
C 纪律检查组及时收集整理收缴的违纪考生有关小抄及物品,并做好详细记录,随同试卷一起交邯郸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相应负责工作人员)
D 清理考务组卫生环境
试卷送走后,考务人员及时清理考务组卫生,将没用的废物打扫干净,清点下一场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考场钥匙是否收齐,草稿纸是否备好等)
E 整理好考务组后考务组组长派人到考区各考场检查是否考场门窗关好,无误后锁好考务组办公室,考务人员方可离开。
邯郸市第二中学
2005年3月1日
邯郸市第二中学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纪律)
一 、监考工作是国家赋予监考人员的一项严肃而又光荣的任务,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内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监考 程序的规定,自觉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二 、监考是每一位监考教师的义务,是国家赋予每一位监考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每一位被选聘的监考教师都应该满怀激情的去接受这项神圣、光荣而又严肃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监考任务。
三 、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四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上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 、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自学考试监考工作与试卷交接程序细则》,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 、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七 、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进入考场,中间不准再做其他事情。
八 、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
九 、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十 、开考前五分钟,主考应当众启封试卷袋(不得损坏袋内密封专用“舌头”)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立即请示考点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一 、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开始答题
十二 、考试开始后,主考在前台监视,监考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工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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