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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2-17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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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航空公司: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

2、,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第四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第六条航空

3、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

4、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第八条航空公司按照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适用的征收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第一类航线 第二类航线 第三类航线50吨 1.15 0.90 0.7550-100吨(含) 2.30 1.85 1.45100-200吨(含) 3.45 2.75 2.20200吨 4.60 3.65 2.90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航线分类划分如下:第一类航线:内地至港澳台地区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

5、湖南、广东、海南,下同)范围内的航线。第二类航线:东中部16个省、直辖市与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下同)之间的航线,国际航线国内段,飞越内地空域的航线,以及内地串飞至港澳台的航班按第二类航线征收。第三类航线:西部和东北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航线。由于航空运输发展等原因航线分类依据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由财政部商民航局及时调整上述航线分类及征收标准,并予以公布。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飞机最大起飞全重等级分类,以民航局公布的各类机型等级为准。第十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发展,飞机

6、最大起飞全重在50吨以下的机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飞行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飞行且里程在600公里以内(含600公里)的,按照相应航线类型的征收标准减半计征民航发展基金。第十二条专机、航空公司调机、训练飞行、中止的商业运输(航班返航)以及除公务飞行以外的其他通用航空业务免缴民航发展基金。第十三条国内联程、经停航班以两点间航段作为航线归类和结算依据。备降航班按实际飞行的航线、航班计算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第十四条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第十五条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

7、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第十六条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第十七条民航各地区空管局、各机场(集团)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航发展基金相关统计信息报送清算中心。清算中心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定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数额,并于每月15日前向航空公司下达缴款通知书。第十八条清算中心应以航空公司本部或其独立核算

8、的子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国内航线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班,以执行航班的航空公司作为缴款通知书的开具对象。民航发展基金在实行代码共享的航空公司之间的分摊和结算办法由航空公司自行决定。第十九条航空公司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民航发展基金缴入财政部为清算中心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中心收到民航发展基金后,应当按规定向航空公司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十条航空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局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缴。第二十一条民航发展基金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0项“民航发展基金收入”(新增

9、)。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民航发展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第二十三条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上述建设项目贷款,安排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民航节能减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门及机场、航空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或设备更新改造,行业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等;(四)通用航空发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

10、,通航飞行员教育培训,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等;(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六)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七)征管经费、代征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在民航发展基金预算中,按不超过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第二十五条民航发展基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第二十六条中央本级安排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民航局根据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年度征收情况、投资需求和项目前期准备情况,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将经批准的民航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予以批复。安

11、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经财政部会同民航局审核后,通过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第二十七条经财政部正式批复的民航发展基金收支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民航发展基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民航局应当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均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条中央本级民航发展基金决算,由民航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根据年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财政部审核后统一纳入民航局部门决算和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其决算编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12、单列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类69款“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新增)下的项级科目。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财政部、民航局负责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航空公司及时足额上缴民航发展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民航发展基金,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

13、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民航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

14、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

15、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

16、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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