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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村镇银行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康巴什村镇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本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金融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涉枪、防绑架、防爆炸和防计算机犯罪案件,以及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银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三条 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逐级负责,群防群治;人防与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第二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本章所称营业场所,是指本行对外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场所。
第五条 营业场所在新建前,必须对新建方案中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审查,再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综合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营业场所一日安全工作要求
(一)营业前六项检查:
(1)检查门、窗、保险柜有无异常;
(2)检查护门及护栏是否牢固,拉(卷)闸门开启后是否上闩落锁固定;
(3)检查报警器、电话是否良好;开启电视监控设备,并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
(4)检查防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变质,放置位置是否得当;
(5)检查昨日的安全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对发生的问题有无报告和处理;
(6)检查钞箱的锁或封条有无启动。
(二)营业时六项要求:
(1)每个临柜员工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内,因公需要进入柜台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手续;
(3)通勤门必须随时处于锁牢状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存放在隐蔽的地方;
(4)柜台外的营业厅内严禁放置木棒、砖、石块、铁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凶的物品;
(5)临柜人员要熟记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及就近公安机关的值班电话号码,会熟练地使用报警设备;
(6)成捆的大额现金锁入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拔下,密码要打乱。
(三)下班时六个必须:
(1)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
(2)除一人留在柜台内值守外,其余当班人员必须全部参与钞箱交接的护送、警戒。在未确认运钞车及押运员、调款人员真伪前,钞箱不得提出营业室;
(3)必须切断电源(报警器电源除外)、火源、熄灭火种,关好窗户;
(4)必须填写好当日安全情况检查登记簿;
(5)必须将有关技防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6)必须锁好卷闸门或拉闸门。
第三章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本行员工下班后或节假日不得将外单位人员及子女带入办公室。
第八条 凡从办公室拿出的物品(桌、椅、空调、微机、电视以及大宗物资等),值班人员有权检查、盘问或暂扣,确保办公用品安全。
第九条 办公场所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安装报警装置,要与当地公安 “110”报警中心联网。
第十条 下班后必须关闭办公室内主电源、门窗,开启防盗报警设施。
第十一条 节假日行政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负责上传下达有关通知,同时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营业网点安全,要害部位、重要岗位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查处案件,保卫队伍建设,技术防范建设及管理、规章制度建没,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突击性抽查和暗访检查等形式。
实施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切合实际,力争做到不留隐患、死角和盲区。
检查可采取听取被检机构的汇报,实地检查,查阅各类台帐、登记簿,调阅录像资料,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对照《检查计划》内容和要求逐条检查等方式。
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并记录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等。
第十四条 受检机构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验证手续,
切实做到先验证登记,后接待检查。
(一)对要求进入营业网点及重要部位的非本系统业务部门检查人员,受检机构在验明参检人员身份的基础上,必须通知本行领导或综合部门负责人到场,方可开门接受检查。
(二)夜间门卫和执勤人员原则上不开门接受检查。公安部门或上级领导夜间突击查岗查哨时,执勤人员要在电话通知行长共同到场后,才可开门接受检查,同时严格执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检查必须明确检查单位和被查单位的各自责任。
实施检查的单位在检查中应按规定的手续进行,注意方式方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意见。被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案件、事故的,应追究被查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对明显的安全隐患和漏洞没有发现而造成案件、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六条 本章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与金融安全有关的诈骗、抢劫、盗窃、绑架、爆炸、计算机犯罪、麻醉、投毒、挤兑、上访、火灾、水灾、地震等事件。综合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突发事件的复杂情况,掌握处置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条 本行行长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到场组织指挥。
第六章 案件报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是指不法分子侵害金融机构资金的案件;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人员的暴力袭击、胁迫案件;金融诈骗、盗窃、抢劫以及计算机犯罪案件。
第十九条 报告内容
(一)发生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绑架案件以及计算机犯罪案件情况(含未遂);
(二)成功堵截住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绑架以及计算机犯罪案件,为维护银行人身和资金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条 案件报告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书面报告、派人专案汇报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报告的时间和办法
发生七类案件(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计算机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应以最快速度上报有关情况,书面材料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照相关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执行,而引发案件或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本行行长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保卫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案件引发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巴什村镇银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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