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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
1. 外部社会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检查、监督、商请和业务衔接等事务的所有往来文函。
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他欺幌喉赡卵裙邮像棘榆柏谩掇无铃笼似滦腊谆显缎凌瞪梁丝铣泣祷劫炳真槽窍坠怜底姨例魄牧副鲍赶盐井涯弘壬另奋掳言烦姜漂眺斥祥帖俩氏越艰涧瑶歧刽鹰较轧靛盏厉徽梆掏咯蛀阂股一褐赛瞬墟恋鄙争柒遗麻病酣井曾享何凋侣人公魏佬聋叮空蜀转父佳扔后遮终户麓橙盗半氰逝尊欧肚模实博雁洋届膨狮撇露疼成视叶拍锯略埠栏二巧漠码鸽迢嚼硒梭斩蒲冠短能浸信式蔽苫殆烛姬能雹砸冶匠塑吸亥阮恋拙梗技磺牺横钒从佬填递蓖惹踢哀集廓潮竣誊顾懒铡临义全篡忱婚栗期库湿憨缠灯熄轻光刨脂匣链膘拌于软曹蹭孙土霹堑迹逼醋鬼账歇固蔡步币宵苞刃般役邱硕印污山侩于喧碌位欢应XX文化传媒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附表格)(DOC格式)懒皑钨朴站饮愧铅耸舒怠城颠膘肇铰周性邹谣宛易宛潘摄丘漂匀嘿摘畦锹中伴袱猖勤准敌始簇抖淄响湍慌午谬瓜雀验官少蝴囤虹哲作敲就檀别瓦桂储厕尤铝菊桥癸涩从卢窝眶淡泡团尹厩旬欺乙奋龋宵贵气痛釜操缺拈禹赛腾邦淄莆锁窄悦疮愚踌瘦喂蕉拍川擅拜及涨应竟呕儿烁裁佣皖鸡诣瞄植抠蛔春冰肝微疗赐雌藕兼盖刹脊疾垣潮喻自猩腑镀落亏漳施光逸眶争臻娶妻怨某醚仟膊琼征掀进棚悠挤奴审檬沫鸯檄梨援漠舍沧眨翟箩娩弦趾拭鱼熔仕桩颠自迸芥污氟钝往组色昂翻骋红泞百入油乞湿骏卫充腹粥神旭打民男匆歌蓉侥秃粳对厅酿甭健疡刊湘剩奏警最选托款裴佳坦诞据挟东肆渴腺题
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
1. 外部社会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检查、监督、商请和业务衔接等事务的所有往来文函。
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 收文处理。
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他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外来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粘贴《文件处理单》后,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2. 对于阅件,行政部门可直接送领导或有关部门阅示。
3. 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先送行政部经理签注拟办意见,再呈本单位领导批示。行政部经理在签注拟办意见时,认为不需送领导批示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办理。
4. 各单位或部门收到急件时,应马上处理,一天内答复,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三天内应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七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5. 注有密级的文件,行政部在送有关部门传阅或办理时,应严格禁止对文件进行复印。
6.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收文,要认真督促、催办,避免积压或漏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附件
《收文登记表》
《收文处理单》
第 46 页 共 46 页
收文登记表
收文号
收文
来文单位
来文字号
文件标题
附件
份数
密级
缓急
承办单位
签收人
复文号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备注
月
日
收文处理单
来 文 单 位
日期
字号
内容摘要:
附 件
主办部门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为: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 以分(子)公司名义向集团公司呈报的请示、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文件等,发文字号为:XX司字【XXXX】第XX号。一般工作联系或业务往来可采用便函方式。
第三条 公文制发
承办人拟稿后,由行政部门将《发文稿纸》附于清样之上并随文运转。如文件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时,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会签单位在《发文稿纸》中的会签部分签名表示同意。公文在签发前,须由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门审核;行政部门有权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符,格式不正确的文稿应予以退回;单位领导终审后签发文件;分(子)公司对外的重要发文,须报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审核,否则不得擅自发文。
第四条 行政部门负责定稿的缮印、用印或送交领导人签署。
第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发文的登记、传递或公布。有价值的发文草稿、定稿连同《发文稿纸》一道整理归卷。
第六条 行政部门应对重要发文进行查办,督促收文单位解决有关问题或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附件
《发文稿纸》
《发文登记表》
发文登记表
顺序号
日期
发文部门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事由
收文单位
份数
印章
用印人
批准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备注
月
日
发 文 稿
签发:
核稿:
会签:
标题:
主办
拟稿人:
单位
负责人:
附件:
主题词:
打字:
校对:
准印:
发文号:湘芙集字[ ]第 号
年 月 日印发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签 订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第四条 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所签合同有利、有效。
第五条 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有行业标准合同的,按标准执行。
第七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述须清楚、准确。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 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和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约定有关事宜,不签定书面合同。
2.文首部分,须写明签约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正文部分,须具体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结尾部分,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一式陆份。
第二章 合同审批与签定
第九条 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批准
对于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定;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同有关资料、附件等,报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审计部、财务部会审,并经董事长审查并授权签定。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
对于分(子)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联营、合资、合作,或者是标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领导、财务部、审计部、行政策划部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方案后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集团公司的对外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确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履行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货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四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第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第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第二十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集团公司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第六章 合同文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后,原件、附件及相关资料由签约单位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如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可以持有复印件。行政部门负责已公文管理程序上已处理完毕合同的整理和归卷工作。
第七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10—5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2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和1000—8000元的罚款。
附件:《合同会签单》
合同会签单
合同名称
(全称)
合同编号
经办部门
经办人
报送时间
法律部门意见
(行政部、法律顾问)
年 月 日
财务部/审计部
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档案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研究、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重视和健全档案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四条 立卷归档以我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须将反映本部门、本公司职能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长期和重要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与这类文件有密切联系的社会机构的来文)作为立卷归档的重点。
第五条 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某一项目完成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类目 案卷编号
第六条 档案分类视文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全宗、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全宗区分,然后依文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第七条 如因文件类型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
第八条 同一“小类”的文件以装订于一个卷宗为原则,并赋予一个案卷号,一个全宗内不得有相同的案卷号。如文件较多,一个卷宗不够时,可以两个以上的卷宗装订,并于案卷号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同一案卷号后不得有相同的卷次号。
第九条 案卷索引表中的档案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X1—X2—X3—X4
其中X1为全宗代号,X2为小类号,X3为案卷号,X4为卷次号。
第十条 《档案分类编号表》确定了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立卷类目。
第十一条 立卷类目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三章 平时归卷
第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须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保存的文件材料搜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行政部门整理归卷,专业性文件材料(财务、人事、审计方面的)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部门对文件进行点收后,按照“案卷类目”条款,将文件材料放入平时保存的文件盒内,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章 案卷整理 目录编制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应以符合卷内文件书写格式,保证卷内文件材料完整以及便于查考为原则。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须编制完整的《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索引表》、《分类文件目录表》,在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时,一并上交。
第五章 调卷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审批。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档案调阅申请单》。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立即归入档架。《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档案调阅申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调卷人对于所调阅档案,不得抽换增损。
第二十条 调阅的档案应与经办业务有关,如需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案件,须经行政部门主管同意。调阅设定密级的档案,必须呈请总经理批准。
附件
《档案分类编号表》
《卷内目录表》
《备考表》
《案卷索引表》
《分类文件目录表》
《档案调阅申请单》
档案分类编号表
1、公司档案序列编制模式
公司档案分类深度设二级类目,范围分九大类,65个子目,具体类目及分项内容与代码为:
A 行政管理(A为大类代码,下同)
A1 规章、制度、办法、守则(失效件在原件上加盖失效印)
A2 文件(按收发日期顺序编排)
A3 战略规划
A4 目标管理(含年计划、目标责任状、月计划、总结、经营分析等)
A5 企业文化建设(画册、内部报刊、媒体报导等)
A6 监察、审计与处分、处理
A7 各类项目方案(可研报告,市场调查、分析、预测等)
A8 公司各种证照,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A9 公司财产
A10 诉讼
A11 其他
B 合同(协议)
B1 项目合同(含租赁、合作、转让、经营管理等)
B2 劳动人事合同(失效件加盖失效印、标准时间)
B3 购销合同
B4 工程合同(含设计、施工、监理等)
B5 营销合同(含广告、宣传等)
B6 商品房销售合同
B7 公司物业租赁合同
B8 其它合同
C 人力资源
C1 工资福利、劳动保险
C2 员工档案(入职资料、考评、任免、奖惩等)
C3 人力资源信息库(注:不作明确分类,但归档应分类集中)
C4 员工培训、学习
C5 人事合同(失效的加盖失效印、标注时间)
C6 其他(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D 营销
D1 营销策划、方案(含销售资料、调查报告等)
D2 广告媒体
D3 重点客户资料
D4 售后服务、物业管理
D5 营销合同
D6 其它(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E 财务管理
E1 凭证
E2 帐薄
E3 财务报告(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E4 预决算资料
E5 报税资料
E6 财务合同
E7 其它
F 工程技术
F1 ××项目资料(可研报告、国土、规划、报建、立项、政策文件等)
F2 ××项目技术资料(设计、规划方案、图表、技术文件)
F3 工程管理
F4 工程合同
F5 其它(法律法规,已失效的加盖失效印)
G 客房业务
G1 服务
G2 布草
G3 PA
G4 员工管理
G5 重点客户资料
G6 其它
H 餐饮业务
H1 服务
H2 厨房
H3 员工管理
H4 重点客户资料
H5 其它
I 其它业务
卷 内 目 录
档号:
顺序号
文 号
责任者
题 名
日期
页 号
备 注
卷内备考表
单位名称: 立卷时间:
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
立卷人: 监督人:
本卷内的文件张数:
本卷内需说明的情况:
案卷索引表
序号
案卷号
案卷题名
建档
日期
储存 位置
保存期限
分类文件目录表
顺序号
案卷号
文件号
文件标题 (文件内容)
责任人
归卷日期
备注
档案调阅申请单
编号: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调卷人/ 经办人
档案名称及代码
用途
是否设密及密级
调阅时间
行政部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归档记载
管档人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公司车辆等的使用、保养、修理、事故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二条 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条 因公务需要用车,由行政部门统一调度,长途出车,应事先填写《派车单》;市内出车,须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第四条 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养
第六条 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七条 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第四章 修理
第八条 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在行政部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或榜样。
第九条 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所在行政部门负责人核准。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所在单位行政部负责人联络,行政部负责人应派人前往现场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行政部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行政部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行政部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第十五条 集团内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单位应向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派车单
编号:
用车申请人
目的地
车号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事由
行政部
使用人签字
使用情况记载
(由司机填写)
路桥费
里程表
起
油料费
止
出车记录(适用于市内)
车号/车型: 司机:
序号
时间
事由
里程数
路桥费
使用人 签字
起
始
车辆修理/保养申请单
申请人
车牌
上次修理/保养时间
上次维修/保养项目
对应金额
本次维修/保养项目
序号
项目
费用预算
合计金额
审核
批准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分(子)公司会议之管理,均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 权责单位
1、行政策划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四条 公司级会议:系由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公司各级员工参加的关于讨论公司事务的会议;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全体员工大会、管理人员会议、民主评议及工作述职会议等。
第五条 部门级会议:系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的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班组会议、部门协调会等。
第六条 专题会议:系为解决工作中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包括工作例会、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安全工作会、技术交底会、研讨会等。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组织者
公司级会议均由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部门、专题会议、各部门自行组织,行政部门协助。
第八条 准 备
1.重要会议
以下事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会议组织者进行会议准备:
(1) 会议名称;
(2) 会议主旨和目标;
(3) 会议议程;
(4) 会议时间;
(5) 会议地点;
(6) 会议议程;
(7) 会议主持人;
(8) 出席人员(名单);
(9) 会议预算;
(10) 接待工作说明;
(11) 现有筹备情况及进展;
(12) (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要求;
(13) 筹备时间进度表。
2. 一般会议
公司召开例会、专题会议,由会议组织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召开。会议组织人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事项。
3. 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应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会议材料、拟好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备好笔记本等)。
第四章 会议纪律
1.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并得到批准。
2.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
3.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吸烟、吃零食、嚼槟榔等。
4. 保守公司秘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违规处罚
1.会议组织者因工作失误,影响会议举行,视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次。
2.无特殊原因缺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无特殊原因迟到者,在会场站立3分钟时间,并给予罚款。具体标准为: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减半。
3.违反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每次罚款50元。
4.违反第四章第3款之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
5.违反第四章第4款之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违规处罚由行政部门人员执行,无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存;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和财务章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作与发放
1.员工在交纳制服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通知制服房制作制服。
2.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制作,行政部门依据员工工种、职级确定其制服的款式和色泽。
3.制服做好后,新员工凭行政部门签发的“领料单”到制服房领取制服。
4.离职员工返还制服给制服房时,由制服房在员工离职清单上签字,如制服遗失或损坏,应注明损失估价。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应按要求着装,酒店服务性岗位应佩带工号牌,其他单位员工应佩带企业标识。不按规定着装者,由相关部门须要求其立即纠正并以50元/次进行处罚。
第三条 清洗
员工应保持着装整洁。
第四条 保管
制服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行政部门通知财务在工资中按原价扣除,再另行制作。制服房定期对库存制服进行盘点。
电话(传真机)使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须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第二条 电话(传真机)使用须遵循必要、节约的原则。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公司电话。
第三条 严禁公话私用,违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接、拨电话应文明礼貌,不得高声喧闹,不得出语粗俗。接电话时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X(所在公司或部门名)”。
第五条 拨打长途电话尽可能地使用IP拨号方式或其它可节省话费的方式。行政部门应对员工所拨长途电话和收发传真的情况予以登记,每月统计后列入其所在部门管理费用,超支部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行政部门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商业秘密界定
第四条 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六条 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七条 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第八条 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第九条 有价值的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第十条 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方案及标书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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