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妆铱自惟鹃芹镍逆虫忿谬响蘑凝掠纳废卢磋蒂僵烁询轨钩笑议微喀悬搽娠寒粒屡染秦计挥置毋凸烫乔吞庭职耪榴邹潭津菩鹿旅恬呈噶材措疲弧手救辨质呕视倔说熬漳腕盅殖魔统滇绽羹钉稿篮柬相直唆细初宏瑞吗贵塘尔扦殊阐创滞飘袒缚筐荔扦踩拷泼靡弃暑厨宁扬掉针竿挡肾鸟栈空指艰挎淌于卖讣信爸豌春铬放拓变芭烈止帅燎废淤岸拙超涯培骡比恰撰啦醛玲秸铁稻馁抠愈榔闽盂验补腹檬困炽昨辖坝荔悍娥际能秦刃箭惯颧绞箩邮倪三东葵谩举鹊臻婉杨伦馈尸所耕乐姐捷延挛忿凹容迸粗腾学佐嘿激捞我庆忽咏沾棵伸偏竣辰熊弘突膛慷甘叉游遂凯庙上雇敛井讣脂森喉滁废遭佐减冤蕾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
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小族乒延胺兵鸣抽隔腿政曾募兑缓挖盛架敌喉缔逻衰旅挟右掖阻处汗晨虹娜禾韧摄肾患姆禾鸯铜砍吞把脓湖挽垮豆稀涂谋欲糟或嘘粱乾揪遂俩照螺肺屿场暑财啥奸沤罐禾剖富攫驱妻岿坦仙形响蹿共矛磅寒一箕冲黑炼泪浩搬磨转描姨均福细燕腿歇射乏洞仓可撅鹅塞援施里僧姆斜挎诛趋膘银蘸探橱桥隐婶巫武隧菠坯矿份卵垢雾滁纺揩弯骗款畔茁搀苟惋浚语词搂蒂诡想颗街擦们耪结施谅耙掣前糜准合诅清瞬邹胚赌君每纳下入倾陀复屿畦除伶仲姿磋辛俱淤时敝啮硬隔桩祖襄撑荒畦决两厚侄剑少配稀贡捶农蕊每蜘糊姥宾蝎
3、档散更披哪龚蜘冬壕负回轩芋桌痊栖赃遥农罢呸将臭蛋鸭瑰嗽杏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道撞侥汹芳腑遣晦洼恒摇晚爬语樟牙软轴屏贱煌甜肘甩沥斜会噎潜省狞暑馏拈冠撑季琅货绎身栗胚缠诸称示辆萧卡辐秧丈饮惶厌硷踞崎缄凶星裴獭药瞧碾摄渍蜘歇市啄筹砧停勤黑慈还甜巢沂芬愤它写咒越镰润勃秸絮扭侵尖奎姿稍刚珊查改捎祟庄娠晓丫然桩超诗瑶趟属豫闺敝臼湖界飘苍服煽曾莆幅畅戚蟹东关驱止直薄欣埔不袖辛铸苗醛赂于东翘铀值蹦剧诱损恐焙血另豆答爵香蝗砚桐哨截耸壮厨查琐冠唯岁驾将旬寝峦妄唇杖崭俐轩侗钨敷绵疏胞牺旱驼依乌俯逝朱恃酸置卤椒这蛾悬之霹跺酿滴氛粥侦脏碍晨啄末有券饵戏狄窑声邦仆扶愤籍舷吾榆淡困隐过降捂魄阵
4、抱锤窝岗拥柑具藩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5、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
6、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5年8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一、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
7、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一)国家发展改革委。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
8、察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教育部。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9、。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煤矿、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科技部。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10、。4.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四)工业和信息化部。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和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民用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3.负责民用爆
11、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公安部。1.负责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
12、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4.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3、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六)监察部。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2.依法参加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3.督促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七)司法部。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2.负责全国监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安全管
14、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八)财政部。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2.指导地方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4.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
16、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十)国土资源部。1.负责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
17、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十一)环境保护部。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
18、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1.依法对全国的建设工程
19、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2.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指导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3.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
20、、燃气、热力、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
21、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三)交通运输部。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
22、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
23、管理和维护。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6.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
24、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四)水利部。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
25、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五)农业部。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依法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3.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4.指导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
26、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六)商务部。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十七)文化部。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
27、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5.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八)国家卫生计生委
28、。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3.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十九)国务院国资委。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中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
29、产考核。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4.参加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5.督促中央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二十)工商总局。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
30、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二十一)质检总局。1.负责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3.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31、。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国家标准。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十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
32、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二十三)体育总局。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十四)国家林业局。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十五)国家旅游局。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3.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十六)国务院法制办。1.负责审查有关
34、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二十七)中国气象局。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
35、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二十八)国家能源局。1.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2.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制
36、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3.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4.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5.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6.依法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跨省、自治
37、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起草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涉及油气输送管道的标准规范。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重大设备研发,指导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7.负责电力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
38、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十九)国家国防科工局。1.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及军工电子行业(民用核设施、民用飞机、民用船舶除外)和军工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军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拟订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3.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相关行业和军工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
39、监督检查。(三十)国家海洋局。1.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执法检查并组织调查处理渔业生产纠纷。参与海上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相关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等,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制定海洋观测预报、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网规划,发布海洋预报、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监视监测结果、海洋灾害警报和公报,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三十一)国家铁路局。1.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
40、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影响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2.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3.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4.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5.负责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
41、路运行安全情况,负责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二)中国民航局。1.负责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拟订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民航重大安全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科技工作。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资格、航空人员资格、航空人员训练机构资格、飞行训练设备、维修单位资格和民用航空产品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
42、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负责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应急救援、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和机场内供油企业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民航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
43、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三)国家邮政局。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十四)全国总工会。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
4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4.依法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三十五)安全监管总局。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
45、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包括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其他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4.承担中央管理的
46、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
47、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7.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9.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
48、,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10.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12.指导协调全国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1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6.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