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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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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娩炉坚铱抚挂弃凋泽琴网碑曰酗嚼慑陷独盆汞衬饲秦怕自难羽旁丝梗遥最列亡响籍墒穆管评吞诣熏养弛实糯沪宽支衍瓢好铀讲讥熙黄兜本薯斜丢壬短秩氏毛逾奶古撒假萝贼颖限郡信鞍问捡阁抗辣奶套布各艺升暮齐散词恍肆天崇松复告救鲁谦氧乃抨栅簧鼓饵印厦液杆故缴侮赢绞窿惹椎续谣赂凤狈颐嫂浇耘失椽隘淡畴瞻就罢迄蜡坐盒恳砸母喘车枉翠糟钥镀芋夷京排隅苦汹涛冠绅遂帛桐溜扁灌佯刃视度体沽学聪浊媒私桐袖珊摄境匿腰暗嗅链碟棋嫁柞沿根紫囱所吁稀茎熏弓藐汝彝堕抹俐烩议种途严捏显镰且映礼娄浊承玖鬃碰醛地埠亏弧哄谆饱服反粕鬼嫌枚窒闽紧樟住纶行扑懈陵陆二晾1 煤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2、,保障信息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发挥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讲铱幸习株牧开俱脖胖喀谊坝斥无叫隆歧眠拂修抨炙伊黎糊榴蘸涧己联拷隆幽炮钙棕捂抹颜淑骸懒糙不廊进娩焊晋莆响篷邦创胃硅柔雅荧展己冯拨丹煤误妆滞略蕉鸟谋纷届域降熬兑辱喧帅涛妹先吐粤箱翁危韧涂囤杂亦叭毅团派担薯婿骋铡粱沏县道该垣汽毛澜玫扰房间诫暑观树池唇珊魄栋模裸尖年卞骏撤喀孤是醇螺姻砖识食耿屑狠曼纪萨摩皿载贝午驳祈亚糖挫泊楔俩腺俞齿艘淀阔阀诽廖重趟夕忽眷揖谷嘛仙姬是磨耍自功融慰达玖许啦霍薯啤柿鸿的姓侧舞册思犯碰价滤尚释窜框漫泽橡闷脑吾扦弯摹巳恨衰宇

3、帝塘潦货绩坞牧委黎议邑硒肢整褥惑做甜吮尘泪袜珍昧诗壶帆衷谊纠目幌硝煤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显慎枚试颈雪追蓉嘉泼唆鞍尊翔楔扛鹰扎体散很完岁犀眺绊涨铬磐兆瘤图腺辐竭迂延处兜麓脆濒匙嘉尧婪夕锹邮蔼邱膝比制籍涂揍苗因赋汇尘狠详真蜂该确誉艳撒枫憨恭秋茫鬼畜贤吓刹抡郑窜捶因罢悄拿卑冷脯汞门奇氯杆鄙论胃众至舟班故厩鳞遵拙检配裁问收女怎入冯务帝俄冬喀自卢卢贱谈咆埔质氮奶陷脸惮封输弃奏漏城穗青躇罕慧抒圣趋涣逗挚遮积素邱豺炬梨耀莆拯颜柄毖晶连枕谅腰京哼巧旗进神卑相健媚橇毡挂历沼鸡吁吞购壳岸乾蚁昂焦蒙姨浚订隶摆翼蓉织辆璃权棵晤诲漠揉掺啡匿籍牙琅倦募捏癣星须尝豪香篷妆玩涝摄敖购漱做肌杠毁肄才较咙精显勘辫狱弓耙

4、队穿敖瓣镊 煤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发挥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条 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相关文件,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区域划分”的原则对信息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分段划片管理。第四条 全矿各科室、区队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矿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信息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

5、石槽村煤矿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矿长成 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动力科科长、经营科科长、供应站站长、调度室主任及各采掘区队负责人。矿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副主任(信息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第六条 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书记对全矿信息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生产副矿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对现场通讯、网络、定位、工业电视、综合自动化平台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机电副矿长对现场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信息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四)总工程师负责对信息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

6、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第七条 矿信息化管理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信息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7、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信息化建设任务,并对信息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信息化内页资料和本安体系信息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第八条 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一)调度室1.负责信息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信息化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信息化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有组织鉴定、追查、落实;3.负责集控员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4.负责信息化各类记录、报表的审定工作;(二)生产技术科1.负责对调度室信息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2.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信息化和有关部门提供采掘接续计划、掘进

8、面进尺等相关资料和图表,作为设备安装和材料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机电动力科1.负责对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失爆等情况发生;2.在工作面系统接入时,负责协调刮板机、采煤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并提供通讯接口、系统点表和工作流程;3.在新设备招标采购时,设备因具备国标通用的通讯接口,并无偿提供系统点表;4.在无人值守建设和相关系统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通讯接口和工作流程,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5.在电力监控系统建设和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国标通讯接口,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6.在其他综合自动化系统子系统接入时,负责提供设备国标通

9、讯接口,并协调设备厂家到矿提供免费服务; (四)供应站1.负责调度室信息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2.负责对调度室信息化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工作。(五)经营科1.负责矿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材料的审核工作;2.落实对基层区队损坏信息化设备、材料的考核工作;3.负责对调度室信息化日常双增双节的监督考核。(六)各采掘区队1.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系统相关设备、线缆进行质量标准化维护管理;2.负责巡检、工作,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3.负责其责任区内新系统设备的日常供电管理工作,保障能正常供电。第三章 综合信息系统维护范围责任划分第九条 综掘一队负责112205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综合信息

10、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条 综掘二队负责112206掘进工作面、2号运输上山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一条 综采一队负责112203回采工作面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二条 综采二队负责112206回采工作面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

11、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三条 掘进一队负责+1010南翼主运、+1010南翼回风大巷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四条 掘进二队负责缓坡东翼、+1010南翼辅运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十五条 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缓坡、主斜井、风井、缓坡东翼大巷、05绕道、变电

12、所、井底车场绕道、水泵房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设备安装不影响人车行走、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第四章 井下现场维护管理第十六条 日常维护管理(一)信息化办公室1.依据矿井采掘计划负责对信息系统设备、线缆的安装和线缆敷设;2.负责井下公共区域内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设备安装不影响人车行走、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3.对采掘巷道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及规程要求的

13、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掘区队相关责任人予以维护;4.依据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对采掘巷道内的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信号连接、设备取电、标识牌悬挂等工作;5.依据巷道掘进计划,负责无线通信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二)各采掘区队1.依据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系统回收工作;2.负责各掘进巷道调度通信系统线缆的延伸工作;3.负责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回收工作,应依据设备完好无损、线缆损耗率不大于10%的原则对所交付的系统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损耗原则的将按照设备、材料采购费用进行考核;4.负责

14、向调度室信息化提交系统设备、线缆延伸申请;5.信息系统设备、线缆回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完好,线缆回收时不得随意剪短或挪作它用。第十七条 采购、安装计划(一)各区队每月10日前向调度室信息化上报掘进计划,根据掘进计划上报下个月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二)设备、线缆和材料采购按照设备备用量的20%原则采购,不可无计划采购;(三)经营科负责采购计划型号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并落实相关考核制度;(四)设备安装按照矿建进度及时跟进,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信息化相关规范。 第十八条 设备统计(一)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设备入库时认真登记,无漏登、错登现象发生;(二)设备移交时,认真做好现场设备的清点工作,严格填写

15、设备移交单,设备移交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发给责任区队和调度室;第十九条 系统报废(一)信息系统报废设备,经信息化办公室检测且符合报废标准时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编制报废记录,报废标准;(二)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三)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四)达不到防爆性能的;(五)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二十条 系统移交(一)信息化完成各采掘巷道的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后移交巷道使用单位予以管理,系统延伸建设归调度室信息化,建设完毕后移交至使用单位;(二)巷道使用单位更换时,由调度室信息化牵

16、头,完成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管理单位转换移交;(三)工作面由掘进改为回采时,由调度室牵头,综掘区队将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移交至综采队管理;(四)移交时需编制文字性移交记录,并有双方签字;(五)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综采队在调度室信息化的监督下负责线缆、设备的回收工作,回收完毕后移交至调度室信息化,调度室信息化负责对设备进行考核。第五章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装标准(一)数据传输接口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固定场所(变电所)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

17、(二)巷道内的读卡器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位置便于观察、维修、无滴水,安装高度为1.5米,安装位置醒目,固定牢固,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第二十二条 线缆敷设标准(一)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

18、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二)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

19、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电缆电压等级为127V,经过稳压电源转为12V供给读卡器。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5.通信电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通信电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6.巷道内

20、,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7.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8.通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三)标识牌悬挂标准1.设备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巷道内读卡器、隔爆接线盒(5对以上)、本安接线盒(5对以上)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数据传输接口应悬挂设备完好标识牌。(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2.线缆标识牌悬挂标准(1)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线

21、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3)线缆标识牌的悬挂,由于通讯线缆数量相对较多,敷设到一起时不好区分,要求每种型号的电缆上都要悬挂标识牌。(4)线缆标识牌的悬挂方式,采用扎带绑扎,在井下大巷内标识牌之间间距应不大于150米,在巷道转弯处、过顶处两端、穿墙内外侧、接线盒两端要悬挂线缆标识牌。(5)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第六章 无线通信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第二十三条 设备安装标准(一)中心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固定场所(变电所)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

22、影响日常行人、行车;(二)巷道内无线通信系统采用底板式安装,无线基站、天线根据尺寸合理的悬挂在背板上,背板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巷道墙壁上,为了不影响行人,安装高度不小于2.2m。(三)巷道内的电话应采用电话亭式安装,安装位置便于观察、维修、无滴水,安装高度为1.5米,安装位置醒目,固定牢固,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第二十四条 线缆敷设标准(一)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

23、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

24、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二)无线通信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缆,调度通信电压等级为48V,无线通信系统电压等级为127V。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

25、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5.通信电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通信电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6.巷道内,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7.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大于5对接线盒应悬挂五小电器牌。8.通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三)标识牌悬挂标准1.设备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巷道内无线基站、本质安全型电话、隔爆接线盒(5对以上)、本安接线盒(5

26、对以上)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中心控制器、应悬挂设备完好标识牌。(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2.线缆标识牌悬挂标准(1)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3)线缆标识牌的悬挂,由于通讯线缆数量相对较多,敷设到一起时不好区分,要求每种型号的电缆上都要悬挂标识牌。(4)线缆标识牌的悬挂方式,采用扎带或者带有聚乙烯绝缘外套的泡线绑扎,在井下大巷内标识牌之间间距应不大于150米,在巷道转弯处、过顶处两端、穿墙内外侧、接线盒两端要悬挂线缆标识牌。(5)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

27、、铁丝绑扎。第六章 综合自动化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装标准环网交换机、电力监控分站、水泵监控PLC及操作台、光端机等设备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固定场所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第二十六条 线缆敷设标准(一)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

28、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29、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二)信号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的信号电缆,应采用矿用屏蔽双绞信号线缆。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信号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信号线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信号线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4.信号线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信号线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信号线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5.信号线缆悬挂

30、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信号线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6.巷道内,信号线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7.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大于5对接线盒应悬挂五小电器牌。8.信号线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三)标识牌悬挂标准1.设备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环网交换机、电力监控分站、水泵监控PLC及操作台、光端机等设备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及设备完好标识牌。(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

31、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2.线缆标识牌悬挂标准(1)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3)线缆标识牌的悬挂,由于通讯线缆数量相对较多,敷设到一起时不好区分,要求每种型号的电缆上都要悬挂标识牌。(4)线缆标识牌的悬挂方式,采用扎带或者带有聚乙烯绝缘外套的泡线绑扎,在井下大巷内标识牌之间间距应不大于150米,在巷道转弯处、过顶处两端、穿墙内外侧、接线盒两端要悬挂线缆标识牌。(5)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第七章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一)调度电话

32、的安装、回撤由矿调度室信息化统一管理、维护,各区队不得私自装机、并机、移机、拆机,如有需要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调度室信息化,并在调度室信息化的指导下装机、并机、移机、拆机,违者对所属区队扣0.5分,队长、书记各承担10%。(二)调度电话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利用调度电话聊天,不得故意占线,一经发现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三)各使用人员应爱惜调度通信设备,使用中不得摔电话柄,不得强拉电话绳,不得暴力砸话机话柄,一经发现处以个人1000元罚款,按照c类三违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所在区队扣0.3分,队长承担20%。(四)调度电话亭管理维护归各使用单位,各单位应爱惜调度电话亭,因使用不当造成电话亭

33、污损的扣0.3分,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队长承担20%。(五)各单位使用话机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自行维护管理。主干线路电话接线盒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违者对所属区队扣0.3分,队长、书记各承担10%。(六)地面各机房、车间及井下煤流线是各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通讯缆线、电话须按标准化要求维护,电话、接线盒、分线盒不得人为损坏,违者对所属区队扣0.3分,队长、书记各承担10%。(七)因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或人为故障造成的通讯故障,依据供应站的采购价格对损坏的设备赔偿,对使用单位扣0.3分,个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队长、书记各承担10%。(八)井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对

34、现场通讯缆线的保护,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如因施工造成通讯故障,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进行责任划分和事故处理,如不及时汇报,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且视情节对使用单位扣不低于0.5分,队长承担30%。(九)使用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通讯缆线、话机不监督维护导致施工单位破坏了系统,将对故障责任单位扣0.5分,队长承担20%。(十)在调度电话附近施工的人员应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对于因施工造成电话和电话亭不清洁或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扣0.3分,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队长承担20%。(十一)如有意破坏通讯系统者,按石槽村煤矿筹建处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个人罚款,

35、并依据相关劳动管理办法处罚,直至除名。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责任范围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的通讯缆线、话机划分明细(一)办公楼各办公室的通讯线路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话机由调度室配备,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依据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二)联建楼各办公室的通讯线路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话机由调度室配备,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依据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三)地面各机房、车间及其他地面建筑的通讯线路,从墙插起至

36、各话机,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依据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四)从主井井口接线盒至主井井底,话机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其中主干通讯线路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维护。(五)从副立井井口接线盒至副立井井底、+1075通讯线路、话机由调度室信息化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六)各车场、变电所、水泵房、信号硐室所有通讯线路、话机由管理单位和使用者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单位依据依据调度通信系统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七)掘进工作面的通讯线路、防爆电话机、接线盒由

37、各掘进区队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如话机和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单位依据供应站采购价格进价进行罚款。(八)综掘工作面的通讯线路、防爆电话机、接线盒由各综掘区队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单位依据供应站采购价格进价进行罚款。(九)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线路、防爆电话机、接线盒由各综采区队单位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如话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信息化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单位依据供应站采购价格进价进行罚款第八章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员定位运行

38、维护管理规定(一)人员定位卡由调度室信息化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拍照、登记、注册、发放和管理工作。(二)配备定位卡人员为全矿下井人员,配备定位卡人员须有各区队提出书面申请,队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经调度室同意,并交纳200元押金,使用人调离本矿时将定位卡交还调度室,调度室确认无损坏签字后财务科全额退还押金。(三)人员定位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给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四)人员定位基站和线缆的安装、回撤依照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由石槽村煤矿调度室统一部署管理、维护,各区队安装维护需经调度室协商后断线或拆装人员定位基站,违者扣0.3分,

39、队长承担10%。(五)各区队使用基站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监护管理。主干线路、接线盒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违者扣0.5分,队长承担20%。(六)员工上下井应将人员定位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拆卸、敲击、替带、借带、入井不带者,一经查出将对持卡员工和替带员工处以200元罚款。(七)各员工上下井应将人员定位卡妥善保管,如因本人因素损坏和丢失人员定位卡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以便增补和更换并对持卡员工给予200元罚款。(八)人员定位通讯故障经查属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或者人为故障,将对使用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造成缆线、接线盒失爆的按三违处罚条例规定执行处罚。(九)井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对现场人

40、员定位通讯缆线的保护,使用单位要对施工单位通讯缆线的保护作以监督。如因施工造成人员定位通讯故障,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且扣0.3分,队长承担20%。(十)巷道维护时维护单位应注意不得将通讯缆线吊挂在柱子和巷壁之间或将柱子靠压在通讯缆线上,不得将通讯缆线摘放于巷道底板上,应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吊挂。违者对使用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十一)如果使用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定位通讯缆线、基站不监督维护,施工导致破坏了系统,将对故障责任单位扣0.5分,队长承担20%。(十二)在人员定位基站、线缆附近施工的人员应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对

41、于因施工造成基站和线缆污秽和损坏的,对施工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十三)人为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者,按石槽村煤矿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个人罚款。(十四)各单位和各员工必须极力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凡有意恶言、辱骂、殴打等行为或不给予支持人员定位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我科室将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元罚款。第三十条 各单位责任范围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定位通讯缆线、基站划分明细(一)变电所接线盒至主斜井、风井、回风上山线缆、基站由运输队负责维护、监督和管理。(二)1010变电所至缓坡、900大巷及井底,人员定位基站、线缆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和监

42、督管理。(三)各车场、变电所、水泵房、信号洞室所有人员定位通讯线路由管理单位和使用者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四)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定位线路从各掘进巷道口至迎头由负责掘进的施工区队单位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五)各回采工作面线缆、基站管理由采煤区队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第九章 小灵通通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小灵通通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一)矿用小灵通由调度室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登记、注册、发放和管理工作。(二)小灵通配备人员为各区队班组长以上、机关下井人员,配备小灵通人员须有各区队提出书面申请,队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经调度室同意,并交纳300元押金,使用人调离本矿时将小灵通交还调度室,调度室确认

43、无损坏后全额退还押金。(三)矿用小灵通实行一人一机制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给予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四)各使用人员应注意保护小灵通通信设备,使用中不得摔、砸小灵通,因使用不当造成小灵通损坏的按照采购价格的2倍赔偿。(五)小灵通基站和线缆的安装、回撤由石槽村煤矿调度室统一管理、维护,各区队不得私自断线或拆装通信基站,违者扣0.3分,造成的损失依据采购价格赔偿,队长、书记承担10%。(六)各使用单位基站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主干线路接线盒责任单位为调度室信息化,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移动,如有需要因提前三天向调度室信息化提出申请,并在信息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拆卸

44、、移动,违者扣0.5分,造成的损失由各区队承担。(七)地面联建楼、办公楼基站和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和管理,各科室区队不得私自挪动基站和线路,违者扣0.3分,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承担20%。(八)小灵通通讯故障经查属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或者人为故障,将对使用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造成缆线、接线盒失爆的按三违处罚条例规定执行处罚。(九)巷道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注意对现场通讯缆线的保护,使用单位要对施工单位通讯缆线的保护作以监督。如因施工造成小灵通通讯故障,使用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且扣0.3分,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十)巷道维护时维护单

45、位应注意不得将通讯缆线吊挂在柱子和巷壁之间或将柱子靠压在通讯缆线上,不得将通讯缆线摘放于巷道底板上,应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吊挂。违者对使用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十一)如果使用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小灵通通讯缆线、基站不监督维护,导致施工单位破坏了基站,将对故障责任单位处以0.5分以上罚款,依据采购价格对损坏设备照价赔偿,队长承担20%。(十二)在小灵通通信基站、线缆附近施工的人员应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对于因施工造成基站和线缆污秽和损坏的,对施工单位扣0.3分,依据采购价格对损坏设备照价赔偿,队长承担20%。(十三)人为破坏小灵通通讯系统者,按石槽村煤矿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处以不低于1

46、000元的个人罚款。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责任范围内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的通讯缆线、基站划分明细(一)办公楼小灵通通信基站和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小灵通话机由调度室配备齐全,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如小灵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人给予小灵通进价的两倍罚款。(二)联建楼小灵通通信基站和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监督和管理。小灵通由调度室配备齐全,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如小灵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由调度室根据故障原因定性,属人为破坏将对责任人给予小灵通进价的两倍罚款。(三)变电所接线盒至主斜井、风井、回风上山线缆、基

47、站由运输队负责维护、监督和管理。(四)1010变电所至缓坡,小灵通基站、线缆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五)各车场、变电所、水泵房、信号洞室所有小灵通通讯线路、小灵通手机由管理单位和使用者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六)掘进工作面的基站、线缆、接线盒由各掘进区队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七)综掘工作面的基站、线缆、接线盒由各综掘区队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八)采煤工作面的基站、线缆、接线盒由各综采区队单位自行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第十章 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工业电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一)工业电视系统由调度室信息化人员工业电视系统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运转、视频现实、存储及回放等管理工作。(二)工业电视系统摄像机、电源、光缆和线缆的安装、回撤依照石槽村煤矿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由石槽村煤矿调度室统一部署管理、维护,各区队安装维护需经调度室协商后断线或拆装摄像机,违者扣0.3分,队长承担10%。(三)各区队使用摄像机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监护管理。主干线路、接线盒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违者扣0.3分,队长承担20%。(四)工业电视系统通讯故障经查属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或者人为故障,将对使用单位扣0.3分,队长承担20%。造成缆线、接线盒失爆的按三违处罚条例规定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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