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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一、总则
1、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4、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教学活动
1、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立足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
2、开设每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前,教师应编写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检查和审定,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使用的教材,拟定教学进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授课计划一式四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督导室各一份。要求同一门的教学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
3、认真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备课必须做到: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重点、难点;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以专业岗位工作项目为导向,以学生专业素质、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以学生就业“必需、够用”为原则,大力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的重构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实际和本专业的发展情况,反映最新成果;
(4)开课前,任课教师须认真写好教案、讲稿,应至少准备该课程2周的教案。无论课程是否重复讲授,每学期都应重新写教案,不能多年使用同一教案。
4、讲授课程应严肃认真,做到:
(1)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
(2)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
(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理实一体,“教、学、做”合一。
(4)语言生动、精炼、深入浅出,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5)板书整洁、清晰,切忌杂乱潦草。
(6)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5、授课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减课时,未经学院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
6、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认真指导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的学习,加强课外答疑与辅导,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实习实训报告并认真登记,按要求完成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及合成、试卷分析、学生学习成绩分析等教学任务。
7、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课)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及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试题难易要适当,避免出现大量高分的负偏态和大量不及格的正偏态现象。要求相同的一门课同时在两个以上班级开课,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决不能划考试范围、指出考试重点和泄露试题内容。
三、教研活动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研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发言并做好记录。
2、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研活动的决定,认真开展教研教改、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估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活动、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企业,积极参加企业实际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日常行为
1、教师的仪表要端庄大方,衣着整洁,举止文雅,态度和蔼。课堂上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2、教师的语言要文明、规范,不准用讽刺、挖苦性语言刺激教育对象。
3、教师要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教师作风要正派、民主,和学生平等相处,对学生一视同仁,严禁教师和学生谈情说爱。
5、教师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雷厉风行,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
五、奖励与惩罚
1、奖励
(1)、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学生思想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成绩显著者,向上级部门推荐;
(2)、奖励的种类包括: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3)、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称时参考。
2、处罚
(1)、教师达不到或违反本规范要求和规定,责任在本人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调离教师岗位;
(2)、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行政处分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
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
为帮助教师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师行为规范,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中“师资队伍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非专任教师如申请担任教学工作任务,也须接受岗前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
1、岗前培训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采取集中讲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课程讲授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培训、教学艺术培训与经验交流、以及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育。
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调入到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培训班围绕“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如何教书育人”、“如何过好教学关”等进行培训,并组织现场教学观摩。
3、所有的教师均需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通过对现代化教育技术的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教学案例示范等,增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4、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除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外,还应通过国家普通话培训及水平测试。
5、参加教育理论培训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到岗后的一年内,必须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完成规定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作为教师调入但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进校后必须参加有关培训,二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
(一)选拔对象:全院专、兼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
4、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
5、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6、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④主持过专业建设和新专业创建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专业带头人任期二年。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中(含“双肩挑”人员)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申报。
2、召开由系(部)党政班子主要成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推荐人,整理并上报有关材料。
3、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签署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
(四)基本职责
1、根据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组织。
2、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
3、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
4、接受上级部门的专业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6、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协助院、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
7、负责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五)考核与待遇
1、接受学院和系(部)的学期考评与年度考核。未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建设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或在负责的各类评估验收工作中没有达到学院的最低目标,学院要进行批评,直至做出撤换处理。
2、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津贴,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青年骨干教师
(一)选拔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应用能力较强;
4、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程序
1、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任期两年。
2、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占专任教师的5%左右。
3、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
(1)个人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系(部)组织专家组(3—5人)评议、评审,注意专业间的平衡,按不多于本系(部)教师人数10%的原则,排出先后顺序,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部)的推荐人选进行初选。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张榜公示后予以确认。
(三)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1、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
2、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
3、各系(部)应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帮助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
(2)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熟练使用多媒体等教学技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在教学工作质量考评中达优秀等次。
(3)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担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4、优先安排职称晋升,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若被评选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对待。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10分钟以内;
2、上交授课计划、顶岗实习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等超过规定时间1周,或教学组织出现矛盾或差错;
3、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上课现象,或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及时处理;
4、教师上课、监考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电话;
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6、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7、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8、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份数达1%以上;
9、评卷后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评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
11、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的试卷、学生学习成绩、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
(二)较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8以上;
2、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因未及时出考试试题,或因试卷的保管、发放等影响正常考试;
4、主考、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5、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疏忽而泄密;
7、不按要求将答卷归档,或造成答卷丢失;
8、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或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3,或有1/3学生的未达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地评定成绩的学生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
9、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上交学生的顶岗实习材料、毕业设计(论文)。
10、丢失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毕业设计(论文);
11、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12、无教案上课;
13、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出现较大差错;
14、报表和统计数据出现较大错误或漏报,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15、选用教材不当,造成教材无法使用;
16、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三)重大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发表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
2、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3、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停课、缺课;
5、有意或变相泄露考试试题;
6、监考时搞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
7、丢失考试成绩或伪造考试成绩;
8、考试试题内容、题量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出现开考后45分钟内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完成答卷上交、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
9、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教师擅离职守或错误指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10、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有1/2学生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地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11、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的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从而较大范围地影响教学秩序。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单位)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
2、教务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单》 ;
3、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一般、较大教学事故处理报主管院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由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有权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提出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的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扣学期教学考评总分5--10分,并由所在单位给予公开批评。
2、对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人员,属专任教师者,扣教学考评总分10--15分,并由教务处下文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单位备案。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专任教师学期教学考评定为C等,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级,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交所在单位备案。
三、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廷时间、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地处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3、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加强系(部)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100%:
1、在课堂上散布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论,或传播不健康的内容。
2、罢教。
(二)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50%:
1、不配合、不服从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检查。
2、擅自向学生推销教学参考资料或教学用具。
3、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三)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20%:
1、学院、系(部)会议、教研活动缺席。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按时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工作。
3、不批改学生平时作业,或不登录学生平时作业成绩。
4、未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
5、命题、监考、评卷中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
6、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四)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10%:
1、学院、系(部)会议、教研活动迟到、早退。
2、学期初未按要求及时上交课程授课计划,授课计划未按规范要求编制。
3、教案(讲义)缺少或内容不完整(包括实践环节)。
4、因私调课、停课,变更授课教师或地点。
5、不认真批改学生平时作业。
6、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7、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五)全月教学工作未出现以上情况,发给本人月考核工资的100%。如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系(部)有权在不超过扣罚的月考核工资总额内进行奖励。
三、考核办法
1. 凡担任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按职称的不同,一定的工资金额作为本人的月考核工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由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抽查。
3、每月月初,各系(部)对教师上个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填报“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情况表”,经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在本月5日前将报教务处汇总。
4、教务处抽查后,在每月10日前,分系(部)造出“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情况及月考核工资发放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发教师月考核工资。
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核评价办法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教学考评”)。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评内容
教师教学考评,由教学常规考评、教研室考评、学生评教、教师互评与教学事故扣分五部分构成。
三、考评方法与计分
1、教学常规考评
由系(部)对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并计分,满分30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
2、教研室考评
由教研室对教师本学期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出勤、听课评课等情况考评并计分,满分20分(详见附件二)。
3、学生评教
学院每学期组织1—2次学生评教活动,由学生分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按满意、一般、不满意三等进行评比,按评比的结果打分,满分40分(详见附件三)。
4、教师互评
期末,系(部)组织教研室教师对本教研室的每位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互评并打分,满分10分(详见附件四)。
5、教学事故扣分
由学院教学督导室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学期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四、考评分值及等级
1、教师教学考评的分值,是教师的教学常规考评分值、教研室考评分值、学生评教分值、教师互评分值的合计减去教学事故扣分,按其得分的多少排队,最终转换为相应的考评等级。
2、考评等级分为A、B、C三等,最高等级为A等,最低等级为C等。
3、A等的比例不超过本学期考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25%,C等的比例不少于5%。兼职教师参评,但不评定等级,不占比例。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参加考评,原则上不定等级亦不占比例,如考评结果达到A等,可视为A等对待,但计入25%的比例。
4、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或及格率低于 80%,不能评为A等。
五、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和教学督导室主任为成员的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学系统教学考评工作的组织,分配各系(部)考评等级指标,审定各系(部)的教学考评结果。
2、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小组,负责与具体实施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工作:
(1)负责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
(2)组织各教研室对该教研室所有教师考评;
(3)组织本系(部)所属班级的学生评教;
(4)组织本系(部)教师互评;
(5)配合教学督导室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6)量化每位教师考评结果并转换成分值,确定其考评等级;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系(部)的考评结果报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7)将本系(部)的教学考评资料整理存档。
3、考评时间安排
(1)每学期的期末,各系(部)考评小组对本系(部)考评对象进行全面
考评,计算并统计出每个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及等级;
(2)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对各系(部)考评为A等及C等的考评对象进行抽查。抽查后,如有不同意见,与系(部)考评小组协商及调整;如无不同意见,分系(部)整理好全院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评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会审查批准;
(3)学院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会议上,发出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结果通报。
4、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A等的教师,由学院表彰与奖励。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C等的教师,第一次由所在系(部)批评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有两次被评为C等的教师,调离所在教学岗位。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附件二: 教研室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三: 学生评教评分标准
附件四: 教师互评评分标准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满分:30分)
一、学期授课计划
1、考评重点:栏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有无私自变更计划的现象。
2、扣分标准:未按时上交,扣1分;栏目填写不全,每项扣1分;私自变更计划,扣1-3分;缺授课计划,扣5分。
二、教案
1、考评重点: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吻合;是否写明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是否反映了教学过程;是否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书写是否工整。
2、扣分标准:与学期授课计划不吻合,扣1-2分;书写不完整或无审核签字,扣1-2分;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扣1-3分;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过程不明确,扣1-3分;教案书写马虎潦草,扣1-2分;缺教案,扣5分。
三、教学日志
1、考评重点: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吻合。
2、扣分标准:与学期授课计划不吻合,扣1-2分;记录不完全,扣1-2分;缺教学日志,扣5分。
四、作业布置及批改
1、考评重点:作业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批改。
2、扣分标准:平时作业、实习实训报告的布置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一次未批改,扣1分;未完全批改,每次扣0.5分。
五、辅导答疑
1、考评重点:辅导答疑是否达到规定次数和时间。
2、扣分标准:每缺一次,扣1分;一次辅导答疑少于规定时间,扣0.5分。
六、实践环节(实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教学
1、考评重点:实践教学指导书,实习实训日志,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及成绩记录。
2、扣分标准:实践教学指导书,实习实训记录不完全,扣1—3分;无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日志,扣5分;无学生实习实训考核成绩记录,扣5分。
七、学生学习成绩登记
1、考评重点:学生各种学习成绩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楚;成绩登记是否及时、填写是否真实。
2、扣分标准:成绩册填写不完全,每缺一项扣1分;成绩登记弄虚作假,扣5分。
附件二:
教研室考评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一、考评重点: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评课等情况。
二、评分标准:接受教学任务情况,1—2分;完成教学任务情况,1—5分;教学效果与质量,1—8分;参加教研活动情况,1—3分;听课评课情况1—2分。
附件三:
学生评教评分标准
(满分:40分)
一、考评重点
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二、评分标准
1、教学态度: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计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2、教学方法: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计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3、教学效果:学生满意率为90%以上,13—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附件四:
教师互评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一、考评重点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二、评分标准
1、教学内容: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3分。
2、教学方法: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4分。
3、教学效果:参评教师按10分制给被评教师评分,满分为4分。
参评教师对被评教师评分合计的平均分,为被评教师的教师互评分。
创新课、优质课、示范课评选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关于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准则,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突破口,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参评对象
1、全体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
2、具备上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三、评选组织
1、各系(部)成立创新课评选小组,组织初评,推荐参评人员。
2、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及各系(部)专家为评委的评选小组,组织创新课、优质课、示范课评选工作,评定创新课、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教师。
四、评选标准
1、创新课
(1)体现高职教育特点,专业培养目标明确;
(2)符合教学改革和创新精神;
(3)在教育观念、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
(4)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重在学生综合素质、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的提高。
2、优质课
(1)符合创新课评选的条件;
(2)教学结构严谨,教学过程有序,能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3)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3、示范课
(1)符合优质课评选的条件;
(2)反映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
(3)对本专业以及其它专业的教学有示范作用。
五、评选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安排见本学期创新课、优质课、示范课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六、评选办法及要求
1、创新课
由各系(部)组织,本系(部)所有教师人人参与,采取集体听课评课的方式进行;各系(部)成立的创新课评选小组,按照创新课的评选条件及评分要求(见附件一)打分,按得分多少及一、二、三等奖的名额,提出本系(部)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推荐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同时,将本系(部)开展创新课评选工作的总结交教务处备案,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建档工作。
系(部)推荐创新课获奖教师的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8%,三等奖为10%(以本学期担任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教师总数为基数)。
2、优质课
各系(部)评选出的获创新课一等奖的教师,参加学院优质课的评选。优质课评选以“说课”的形式(“说课”要求见附件二)进行。相关系(部)应加强教师“说课”的培训与指导;参加优质课评选的教师,应掌握“说课”要求,学习“说课”的方法,努力提高自己“说课”的水平与质量。评委按照优质课的评选条件及评分要求(见附件三)打分,按得分多少评选出优质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师。
3、示范课
被评为优质课一、二等奖的教师,参加学院示范课的评选。示范课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评委按“15分钟课堂教学演示(说课)要求及评分标准”打分,按得分多少及专业分布情况,评选出全院的示范课。
七、奖励办法
1、创新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各系(部)进行表彰。
2、优质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
3、示范课:被评为示范课的教师,学院发给获奖证书,所授课程作为学院授课的示范,上传到学院教学平台供全体教师观摩、学习;所授课程作为学院精品课程项目建设,由获奖教师参加或主持,学院安排一定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被评为“示范课”的教师,进入学院名师培养工程,作为本人“低职高聘”的条件之一。
附件一:创新课的评选条件及评分要求
附件二:15分钟课堂教学演示(说课)要求及评分标准
附件三: 优质课的评选条件及评分要求
附件一:
创新课的评选条件及评分要求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月 日
评 分 项 目
满分
赋分
教
学
基
本
情
况
按教学大纲及其进度计划授课
5
教仪教态、表达能力
5
课堂组织与时间安排
5
多媒体教学技术的使用及效果
5
教学技巧的运用
5
传授知识准确,无差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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