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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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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Q/C -299.032-2015 XX公司 企 業 標 準 1 Q/ 99.032-2015 目 次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4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7 6 报告与记录 18 7 检查与考核 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志愿消防队员清册 2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灭火器材清册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消防水使用申请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XX消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A、B、C是制度的规范性目录。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XX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消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XX公司消防工作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GB25201-2010 建筑_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南京市消防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 3.1  消防 是指有组织的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处置和扑救火灾、爆炸事故的人类社会活动总称。消是指火灾扑救,防指火灾预防。 3.2  防火重点区域 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3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条、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3.4  消防器材 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 3.5  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6  四懂: 3.6.1 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3.6.2 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6.3 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3.6.4 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3.7  四会: 3.7.1 会使用消防器材; 3.7.2 会报火警; 3.7.3 会扑救初起火灾; 3.7.4 会组织疏散逃生。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4.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4.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4.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4.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4.2  总经理 4.2.1  总经理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4.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2.3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7  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全监察部门),并建立志愿消防队; 4.2.8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9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4.2.10  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组织查明原因。 4.3  分管副总经理 4.3.1  分管副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3.2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3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3.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3.5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3.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7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4.3.8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综合部 4.4.1  综合部是消防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4.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4.3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4.4  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5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4.6  拟定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4.4.7  拟定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4.8  负责移动式消防器材配置、维护保养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检修、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4.4.9  志愿消防队。 4.4.10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4.4.11  将消防预算纳入到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 4.4.12  督促有关部门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4.13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4.4.14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4.15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4.4.16  负责消防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4.4.17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18  EHS部 4.4.19  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4.20  拟定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4.4.21  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4.4.22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4.23  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4.24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4.5  技术支持部 4.5.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2  制定和执行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5.3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4.5.4  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试验及操作培训。 4.5.5  负责组织消防设施定期检测。 4.5.6  负责组织生产区域月度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4.5.7  负责承包方的消防管理及检修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4.5.8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5.9  制定并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修或技改计划。 4.5.10  制定和执行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检修规程等制度。 4.5.1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4.5.12  负责本部门志愿消防员的管理。 4.6  发电部 4.6.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防火隐患进行整改的责任。 4.6.2  负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规程编制,并具体操作。 4.6.3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6.4  负责对生产区域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4.6.5  制定和执行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4.6.6  负责消防设施检修维护的工作许可,负责对动火作业许可。 4.6.7  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初起火灾的扑救,并立即报警。 4.6.8  负责消防设施缺陷登录、验收。 4.6.9  负责全厂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监视和操作。 4.6.10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4.6.11  负责对本部门志愿消防队员的管理。 4.7  物业公司 4.7.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防火隐患进行整改的责任。 4.7.2  制定和执行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7.3  负责对非生产区域(办公楼、单身公寓、餐厅等)每日防火巡查。 4.7.4  负责对办公楼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监视和操作。 4.7.5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4.7.6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4.7.7  负责对本部门志愿消防员的管理。 4.8  热力公司 4.8.1  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防火隐患进行整改的责任。 4.8.2  制定和执行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8.3  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每日防火巡查。 4.8.4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4.8.5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4.8.6  负责对本部门志愿消防员的管理。 4.9  志愿消防员 4.9.1  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9.2  熟悉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4.9.3  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4.10  全体员工 4.10.1  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10.2  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10.3  发生火险时,及时报警和参与扑救。 4.10.4  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 4.10.5  发现消防器材和设备失窃、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消防安全责任制 5.1.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统一协调、指挥消防工作,定期研究处理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5.1.2  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组织结构与安全保证及监督体系一致,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 5.1.3  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确定志愿消防队员,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完成消防预防工作,发文公布志愿消防员名单。 5.1.4  全体员工应做到“四懂”“四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故障及时向消防管理人员报告;发生火险时,及时报警和参与扑救。 5.1.5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三级责任制。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公司领导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各专业主管、值长)全面负责本班组(值、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6  外委单位的防火责任人为其项目负责人。 5.2  消防安全管理通用规则 5.2.1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和承担各自应负的消防法律责任和义务,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5.2.2  生产区域禁止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 5.2.3  禁止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各道路及垃圾堆放处焚烧各类杂物。 5.2.4  物资仓库、特种品库、油品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 5.2.5  厂区内消防设施皆为生产设备,技术支持部负责统一配置、维修、保养, 综合部负责统一配置、维修、保养移动式消防器材。 5.2.6  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故障应及时登录设备缺陷,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缺陷。发现消防设施重大缺陷,应及时向综合部或EHS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和监督故障处理。 5.2.7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5.2.8  疏散通道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2.9  发生火灾,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负有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的义务。 5.2.10  室内装修、装饰,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和阻燃制品。 5.2.11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5.2.12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司《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5.2.13  发生火灾事故应按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事实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事故现场。 5.2.14  火灾事故现场的勘察、检验、火灾事故的认定、鉴定结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执行。 5.3  消防安全管理 5.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3.1.1  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牵头指导,各部门配合实施,每年全员不少于一次。 5.3.1.2  各部门每季度开展员工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不少于一次,并有台帐记录,各班组(专业)结合安全活动,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5.3.1.3  志愿消防员每季度活动不少于一次。 5.3.1.4  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灭火、疏散、逃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3.1.5  消防培训的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扑救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3.2  防火检查 5.3.2.1  发电部值班人员每日负责对生产现场防火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台帐。 5.3.2.2  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按照要求每日对办公楼、餐厅、单身公寓等非生产区内消防设施、防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台帐。 5.3.2.3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3.2.4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3)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3.2.5  公司EHS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3)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4)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 电器线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 7) 组织防火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8) 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记录情况。 9)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0)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校方安全重点部位等。 11)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包括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整改的情况。 5.3.3  消防(控制室)值班 5.3.3.1  消防控制室设在主控室,由发电部负责监视和操作,由技术支持部负责日常维护。 5.3.3.2  生产现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5.3.3.3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由发电部指定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记录。 5.3.3.4  物业公司负责办公楼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监视和消防设施的操作。 5.3.3.5  值班记录按照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5.3.3.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联动装置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长汇报,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登录设备缺陷,做好相关记录,督促技术支持部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 5.3.3.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报联动装置,出现死机、误喷、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重大消防设施故障时,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 5.3.3.8  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及操作,由当值值长负责指挥,值班人员负责操作。 5.3.4  消防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度 5.3.4.1  消防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禁止占用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 5.3.4.2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在关闭状态,但不得闭锁。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禁止被遮挡和覆盖。 5.3.4.3  防火卷帘门及其它场所卷帘门下不得堆放物品,卷帘门必须保持随时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 5.3.4.4  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禁止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通行的障碍物。 5.3.4.5  消防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应平坦、通畅,不得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侧拉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3.4.6  厂区内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均应按设计规范标准,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应急照明。 5.3.4.7  防排烟装置、火灾事故应急广播等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4.8  技术支持部应每月定期进行消防疏散、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检查,保障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正常。 5.4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4.1  技术支持部相关专业根据设备分工负责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含消防安全标志)管理;综合部负责移动式消防器材(含消防安全标志)管理。 5.4.2  技术支持部建立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台账,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5.4.3  各类消防设施因维护、检修或故障处理,确需停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高、低压消防水系统及管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必须办理停复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4.4  各类消防设施如需进行拆除或进行设备设计变更,必须办理设备异动申请。重要消防设施拆除或进行设备设计变更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4.5  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消防器材,必须经综合部批准后方可移动,工作完毕后及时恢复。 5.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技术支持部负责消火栓、灭火器等禁止阻塞线标划。 5.4.7  如遇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部消防管理人员,以便分析原因并及时补充或更换缺少的消防器材。 5.4.8  非火灾禁止使用消防水,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消防水,应办理消防水使用申请。 5.4.9  运行人员发现消防水压力低于正常值时,因查明原因,并登录设备缺陷系统,由技术支持部安排消缺。 5.4.10  综合部建立消防档案,技术支持部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档案。 5.4.11  每日工作 5.4.11.1  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5.4.11.2  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5.4.11.3  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5.4.11.4  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4.11.5  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5.4.11.6  以上检查由发电部负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5.4.12  每月工作 5.4.12.1  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5.4.12.2  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5.4.12.3  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5.4.12.4  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4.12.5  检查正压式呼吸器备用状态。 5.4.12.6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5.4.12.7  以上消防设施及消防应急设备检查工作,由消防设施、消防应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记录台帐。 5.4.13  每年工作: 5.4.13.1  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5.4.13.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有效使用时间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灭火器过期、损坏或检验不合格者,应及时报废、更换。 5.4.13.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3年进行一次检测。 5.4.13.4  以上消防设施及消防应急设备检测工作,由消防设施、消防应急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立项检测。 5.4.1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5.4.14.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5.4.14.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姻火,凡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或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 5.4.14.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 5.4.14.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安全标志、标牌齐全并悬挂在出入口位置。 5.4.14.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应结合设备巡检进行防火安全巡查,部门每月组织全面检查,公司根据季节或生产特点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4.14.6  重点要害部位、主要设备和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及相应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5.4.14.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火灾危险性特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5.4.14.8  供氢站、氨区、油区,任何人进出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并履行登记手续。外来人员进入,必须经过值班人员同意。 5.4.14.9  进入油区、氢站检查、检修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油区、氢站管理制度》。 5.4.14.10  进入氨区检查、检修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氨区管理制度》。 5.4.14.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 1) 主控室 2) 发电机 3) 锅炉燃油区及制粉系统 4)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 5) 电缆半层 6) 400V开关室 7) 6kV开关室 8) 继电保护室 9) 电子设备间 10) 蓄电池室 11) 氢站 12) 氨区 13) 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 14) 柴油发电机房 15) 物资仓库 16)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17) 通信机房 18) 计算机中心 19) 档案室 20) 其他领导认为有必要的易燃易爆部位或场所 5.4.15  动火管理 5.4.15.1  一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油罐区,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和设备、油箱,氢气系统及供氢站,锅炉制粉系统,液化气瓶间,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变压器等注油设备、油处理室、蓄电池室(铅酸)、脱硫吸收塔内与塔外壁、防腐烟道内与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等防腐箱罐内与箱罐外壁及与吸收塔相通管道,脱硝系统液氨储罐及与其相通管道、液氨储罐防火堤内等危险性很,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设备。 5.4.15.2  二级动火区应包括下列部位、场所、设备: 发电机、燃油码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输煤系统,电缆间、控制室、集控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档案室、脱硫系统其他防腐箱罐,脱硝系统氨区等部位、场所、设备。 5.4.15.3  在一级动火区或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5.4.15.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由综合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由技术支持部组织考试合格;运行许可人由发电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文公布。 5.4.15.5  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 5.4.15.6  禁止动火条件 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 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 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4.15.7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4.15.8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人员审核,经技术支持部负责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5.4.15.9  氨区、油区、漏粉范围内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4.15.10  消防监护人应同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5.4.15.11  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动火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发电部收执后交EHS部保存三个月。 5.4.15.12  动火工作票办理按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5.4.16  火险隐患的整改 5.4.16.1  火险隐患的认定 5.4.16.1.1  建筑布局不合理,火灾发生后容易毗连影响安全的。 5.4.16.1.2  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5.4.16.1.3  火源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和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5.4.16.1.4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不良、超负荷、缺乏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应,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5.4.16.1.5  化学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在一起的。 5.4.16.1.6  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避雷设备或设备失效的。 5.4.16.1.7  应有清除静电装置的设备而没有安装或设备失效的。 5.4.16.1.8  易燃物品堆积过密,缺乏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扩大火灾危险的。 5.4.16.1.9  在从事明火作业环境中,有易燃物质尚未清除,有导致火灾危险的。 5.4.16.1.10  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场所或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没有防火措施的。 5.4.16.1.11  消防水源水压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缺乏或损坏的。 5.4.16.1.12  安全疏散出口不足,安全通道被阻,一旦发生事故影响疏散和防碍消防车辆通行的。 5.4.16.1.13  生产设备和工具不良,或没有消防装置,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5.4.16.1.14  员工严重不遵守防火制度或者不懂得生产中的防火灭火知识,进行危险性操作的。 5.4.16.2  对重大火险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汇报与整改,并建立档案。 5.4.16.3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EHS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险隐患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方案,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经批准后采取临时措施,并加强监管,待时机成熟后立即整改。 5.4.16.4  综合部做好火灾隐患整改督促工作,隐患整改前后,责任部门应将整改情况报EHS部确认后存档。 5.4.16.5  严格执行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5.4.1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5.4.17.1  凡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部位、岗位责任人落实到位。必须制定相关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4.17.2  凡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坚持先审核后录用,先培训后上岗,危险化学品“四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5.4.17.3  凡存储、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的部位和场所,应根据公安机构治安防范规定和实际需要,安装防火、防盗、防辐射等监控和报警安全装置,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辐射等应急预案。 5.4.17.4  各部门存放的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存放。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双门、双锁、双人、双帐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领用、保管制度。 5.4.17.5  物资仓库保管人员,危险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仓储和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各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5.4.17.6  EHS部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部负责物资仓库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保管,发电部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并制定危险化学物品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4.17.7  对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按国家相关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4.18  志愿消防队管理 5.4.18.1  公司成立志愿消防队,成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不低于全体员工的10%;防火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不低于50%为志愿消防员。 5.4.18.2  由综合部负责公司志愿消防队管理,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志愿消防员管理。 5.4.18.3  各志愿消防队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员工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组织调整,并报综合部。 5.4.19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5.4.19.1  物资仓库主管为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物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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