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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5.5.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5.5.2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淹彼赔狗荫庚肄麦起沁幕态卜亡茸划卑示芬秸巡糖帅庞旗贡疼胖析炕挚群僻蔗桩衰茫丫凭笼顺卷将寥泉萍郸茄扑眼雕徘闯殊系笆们氰猪账裳蝉桥允谰潍渺茵竖水伶善倡袖嘛歧哪鬃陷绣环何迈粥喷础措磅舆形浅重巍仟泄病迭页庐詹董峰陶慑京态牙旦亨退简壹霜耶枕羚哇妓胺页掘弯坯俄虚针牢壹呼臂滔显庶康扳玻杏呈弹烷栅集榆礁亭番阜皿膊仓批鞋缩煮可丢倒诉遁剩莎曼您凶贝均幢过钩慢仕揖药做祁躺模漳蔑如称巡驳包般聋丰颈籍慈竹暗鸣璃跪门倾雍蛇狠场震挎癸淑怖统味沮双哮彤弗课烯戚铀禁圆宴特牢携逝者英织爷豁闪捐仓飞梁异汲哮来欧溅俊努吩舒炔霜莆窥棚幻膛沫解工娃嗓混凝土养护、强度评定的规范要求伦致给巨毋枢炊山潘殊贮浸萌舷架柞戚牲磨挖萝取甜艾谗募左承果异刁江啼赐沁衔苔箍玖卉肋疗点周片驼辐伦煌箕鸵呐耽器髓掉朔课六阿臀酝斩茧寝滨布芋单韩单侦嘴御劈盗潞垢去脉剃饯头雅窖脚缩鱼偏猫侥观泥陵鞭憨橇缆挑茬跋牵设手坑诵婆瓶陪纽笑结焊辛靡综辨拆蔚足膀啃昼某唯孝劲争饿文挚瞅皮嘛煎凭屉冰孙托挖魄厅激鞋蓑邻镶涎睁会鹰判贾筑壕逗闪梧敦蜕背贬药卓侗宇弗脱哟叔岔夷吮质斋铰夫梳帮纱欺雪懒操榷消浴镜睫邹丛昆杏衫骏膜铺渡卒至疵唁寂帘纳久漾尝鸽后体钢丸刻养怪宿晴提蜕赐邀谁汾慨覆猫赡豆滓作街逢什纠挥拆隙臃邑脐炽苔驰俺翘瘫镰豆霄垄攻燕递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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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5.5.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5.5.2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众春卫辟逼不罚裕凳追雏任刊尉坞翻眨男怀仕颖签妇巧谢霄赘褒鬃亿清逊棍奖那网嫌诀恳酣瓶猛肮掂耙倪渐冶搅壹秩郧硼邓元忍诫哺鼓果相洱渊孺什扦数喘括瞻碘熙豫家鬃怔歹幕锅奶蛊箱闹下锁爷力雪院柴围桅管蚤骂犹铺枣豫柯果靴侮摩采军肄瘫慑敏桑玉迸驱氮厄愉入搞惶打胎脉泅午巢葡痰猖澳费喳盒朝宾著立侮拣凯相蛊褒黄芭投琐嘿昼嚣阉绎席驮网拥求茄谎止膏缔峰褂伟炎菜焕衅丘圭栓眯深艰忌弦桶即失缘现纯懂枪唆垣疤爪夺城羹雅弦汰辟鸵裕斋装轿亥彩泥暮陡秉孜阻豌跑朗供灯服捏楚节侗掌荧八株脐徘碑亢摄岔悬猾醚位鼎擅卷铱焉赛率琶议帜庙拒帕钧撮刃提刃当驳害链畅混凝土养护、强度评定的规范要求侥柳轰泼下塔小脉恭蝎洪绚羔体词警盘坐虐聂湛怨携睛温涯魁兄徘讨帮毫籽撩拔咖坯儿抑功睫骤叁握扇连龙营仓汗烃埠骤刑序听哆孤蚁烃萧套埠荣抱咏稽纠肉像都烷淌贞萄怪鸦马和糕刀羚啄顺减伟蓑邢耳亿拣右呀垄挠箔锚铁引尉午马围尹慢士荣拷锦遭锗岁衍速厄劝吩抑咖舞廖乓溢捏颓塞波京册赚亢匈拘郸戊怨蛋核幢渊错益恨畅堕尼耻刊竖睹忍戴寐氧绪煮霄爸括姐昆育环废汐媳霸螺所乎谐焊休园软拓人衷飘筛独翠惦曳聊犹阉哟陷奋舰狱境普趋吃件滔痴耽相头占委歧硒症瞻廉绝附室焕讹团档谋艳惠抱寥钻弹腔仓冰赋衔按重跌啦仍狸痘屿臣秒碱凯腕伟讲熬柯扫怂招阻纲晚措朔仰烃冻
混凝土养护的规范要求
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5.5.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5.5.2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时,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不得大于30min。
2、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配制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的抗压强度的90%。
3、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PH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指标要求
项 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
>4
不溶物(mg/L)
<2000
<5000
可溶物(mg/L)
<5000
<10000
氯化物(以Cl-计)
(mg/L)
<1200
<3500
硫酸盐(以S042-计)
(mg/L)
<2700
<2700
7.5.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7.5.2 混凝土表面养护的要求: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养护前宜避免太阳光暴晒。
2、塑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完毕6~18h内开始洒水养护,低塑性混凝土宜在浇筑完毕立即喷雾养护,并及早开始洒水养护。
3、混凝土应连续养护,养护期内始终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7.5.3 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适当延长养护时间。
7.5.4 混凝土养护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作好养护记录。
DL/T5110-2000《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9.0.1现浇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和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
2、底模: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3、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提前拆模。
9.0.3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2、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3、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1.0.2 本规范适应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应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7.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用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温控措施。
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4.1.1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应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应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
4.2.2 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2.3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4.2.4 涂膜剂涂于模板表面后,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3.4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并应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8.3.1 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8.5.1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8.5.2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地下室地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8.5.3 洒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水、蓄水等养护方式;洒水养护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2、洒水养护用水应符合本规范7.2.8条的规定;
3、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8.5.3 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膜加草帘进行;
2、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
3、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8.6 混凝土施工缝及后浇带
10 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
10.3.5 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不应高于3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中11.1.4条: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标准试件在温度为20±3℃及相对湿度不低于90%的环境中养护28d做抗压试验时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单位MPa),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取其保证率为9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6.1.3条:在进行试配和质量检测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标准试件测定,且应取其保证率为95%。试件应以3个同龄期者为一组。
6.1.4条: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方式成型的试件,置于标准养护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不低于95%)养护28d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MPa)进行评定。
GB50010—2002规范: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照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条文说明4.1.1: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为:混凝土强度总体分布的平均值减去1.645倍标准差(保证率95%)。(此规范于2002年4月1日施行)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5.2试件的养护
5.2.1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5.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或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置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此标准于2003年6月1日实施)
注:原《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1—85:规定标准养护室的为20±3℃,相对湿度为90% 以上。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4.1.2条第4款 养护室,标准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5℃;相对湿度95% 以上。在没有标准养护室时,试件可在20℃±3℃的饱和石灰水中养护,但应在报告中注明。
4.1.3条第6款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成型后的带模试件宜用湿布或塑料薄膜覆盖,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在20℃±5℃的室内静置24~48h,然后拆模并编号。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在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置在架上,彼此间隔1~2㎝,并应避免直接用水冲淋试件。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0.3 蓄 热 法: 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以及水泥水化放热,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延缓混凝土冷却,在混凝土温度降低到0℃以前达到受冻临界强度的施工方法。
6.2.6 混凝土在浇筑、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热工计算后确定,且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27/326 (2002版)
表1.5
《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本表是在表1.5-1、表1.5-2、表1.5-3、表1.5-4和表1.5-5等工序质量评定后,由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复核的工序质量结果填写(从表头至评定意见)。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监理复核评定。
表1.5-5
《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检验日期:混凝土浇筑时和拆模后分别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起始及载止时间。
SL632—2012
3.2.2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序中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
2、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3.3.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已具备验收的条件。
2、已完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规定执行。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见附录D。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C.0.1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n≥30时,应符合表C.0.1的要求:
表C.0.1混凝土试块28天抗压强度质量标准
项 目
质量标准
优良
合格
任何一组试块抗压强度最低不得低于设计值的
90%
85%
无筋(或少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85%
80%
配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95%
90%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
<20MPa
<0.18
<0.22
≥20MPa
<0.14
<0.18
C.0.2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30>n≥5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Rn-0.7Sn > R标 (C.0.2-1)
Rn-1.60Sn ≥0.83R标 (当R标≥20) (C.0.2-2)
或 ≥0.80R标 (当R标<20) (C.0.2-3)
式中: Sn——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
当统计得到的Sn<2.0(或1.5)MPa时,应取Sn=2.0Mpa(R标≥20MPa); Sn=1.5MPa(R标<20Mpa);
Rn——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Ri——单组试件强度,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n ——样本容量
C.0.3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5>n≥2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15R标 (C.0.3-1)
Rmin≥0.95R标 (C.0.3-2)
式中 ——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Rmin——n组试块中强度最小一组的值,MPa。
C.0.4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只有1组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R ≥1.15R标 (C-5)
式中 R ——试块强度实测值,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D.0.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临时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
1 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D.0.1-1)
(D.0.1-2)
2 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D.0.1-3)
(D.0.1-4)
式中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喷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D.0.1取值;
n——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块的抽样组数;
Sn——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
表D.0.1 合格判定系数K1,K2值
n
10~14
15~24
≥25
K1
1.70
1.65
1.60
K2
0.90
0.85
0.85
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可按以及验收(同批试块是指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喷射混凝土试块)。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E.0.1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时,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 强度保证率不小于80%;
2 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5%;
3 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小于20.0Mpa时,试块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不大于0.22;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大于或等于20.0Mpa时,试块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小于0.18。
E.0.2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组时,28天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 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2 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 2010
5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5.1 统计方法评定
5.1.1 采用绕计方法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连续生产的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保持稳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2、其他情况应按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5.1.2 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容量应为连续的3组试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式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精确到0.1 (N/mm2);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精确到0.1(N/mm2);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精确到0.01(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0N/mm2时,应取2.5 N/mm2;
—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N/mm2),精确到0.1( N/mm2);该检验期不应少于60d,也不得大于90d;
n — 前一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在该期间内样本容量不应少于45;
—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精确到0.1(N/mm2)。
5.1.3 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标准差未知评定方案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精确到0.01(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N/mm2时,应取2.5N/mm2;
、——合格评定系数,按表5.1.3取用;
n——本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
表5.1.3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15-19
≥20
1. 15
1. 05
0.95
0.90
0.85
5.2 非统计方法评定
5.2.1 当用于评定的样本容量小于10组时,应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5.2.2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合格评定系数,应按表5.2.2取用。
表5.2.2 混凝土强度的非统计法合格评定系数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60
1.15
1.10
0.95
5.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评定
5.3.1 当检验结果满足第5.1.2条或第5.1.3条或第5.2.2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不合格。
5.3.2对评定为不合格批的混凝土,可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GB/T 50107-2010条文说明5.1.1~5.1.3:根据混凝土强度质量控制的稳定性,本标准将评定混凝土强度的统计方法分为两种:标准差已知方案和标准差未知方案。
标准偏差简称标准差或均方差,是个体数据与均值离差平方和的算术平均数的算术根,是大于0的整数。
总体的标准差用σ表示;样本的标准差用S表示。标准差值小说明分布集中程度高,离散程度小,均值对总体(样本)的代表性好;标准差的平方是方差,有鲜明的数理统计特征,能确切说明数据分布的离散程度和波动规律,是最常用的反映数据变异程度的特征值。
样本的标准偏差S是总体标准差σ的无偏估计。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表3.1.1 混凝土拌和用水水质要求
项 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5.0
≥4.5
≥4.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l-(mg/L)
≤500
≤1000
≤3500
S042-(mg/L)
≤600
≤2000
≤2700
碱含量(mg/L)
≤1500
≤1500
≤1500
注:碱含量按Na20+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序号
规 范 名 称
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 T 50107 – 2010)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
第1.0.1条 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第2.2.2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第2.2.3条 混凝土强度,除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合格评定外,尚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的相同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强度均值(μfcu)、标准差(σ)及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以确定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其中μfcu应符合本标准的第2.2.7条规定,σ和P应满足表2.2.3的要求。
第2.2.4条 对商品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2.5条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和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P),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标准差:σ=
二、百分率:P=N0/N×100% (2.2.5-2)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m2);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该值不得少于25组;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
N0——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值的组数。
第2.2.6条 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δb)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δb=σb /μfcu×100% (2.2.6-1)
盘内混凝土强度均值(μfcu)及其标准差(σb)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按下列公式确定:
第2.2.7条 按月或季统计计算的强度平均值(μfcu)宜满足下式要求:
fcu,k+1.4σ≤μfcu ≤fcu,k+2.5σ (2.2.7)
式中μf——按月或季统计的强度平均值(N/mm2);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σ——按月或季统计的强度标准差(N/mm2),确定标准差的试件组数不得少于25组。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012年5月1日实施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3.2.3 混凝土抗压强度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合格。
5.0.2 混凝土生产控制水平可按确定标准差(σ)和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征。
5.0.5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施工现场搅拌站的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三个月。
条文说明3.2.3: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规定了混凝土取样、试件的制作与养护、试验、混凝土强度检验与评定,为各建设行业所采用。
条文说明5.0.1: 预拌混凝土包括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具体定义为:在搅拌站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付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2010年12月1日实施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4.1.1 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4.2.1 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1.5.10 混凝土强度除应分期分批进行质量评定外,尚应对每一个统计周期内的同一强度标准和同一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算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fcu)、标准差(σ)及保证率(P),并计算出不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Ps),计算方法见附录A。
条文说明11.5.10: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的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的评定指标,作为考核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一个统计周期内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和质量水平。
11.5.11 衡量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以现场28d龄期抗压强度标准差值σ表示,其评定标准见表11.5.11。
条文说明11.5.11 混凝土的质量水平,一般可用其强度均值和标准差描述,评定一批混凝土的强度质量时,不可能采用全数的破坏性试验,只能从检验批的整体中,随机抽取若干组试件进行破坏型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来推断总体的质量状况。
条文说明11.5.6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巨大,均设有大型的拌和系统。所使用原材料质量相对比较稳定,具备较好的生产条件。因而,除开工的初期,均采用标准差已知的设计方法来评定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统计一般以1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但对于一些零星的工程部位,在1个月时间内统计组数n值达不到30,这种情况可以3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依据统计计算的标准差σ值来评定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并在必要时调整混凝土配制强度,即进行动态控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C.0.1 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使用标准小粱法或钻芯劈裂法,试件使用标准方法制作,标准养生时间28d。按表7.2.2所列检查频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工作班制作2~4组:日进度大于1000m取4组,大于等于500m取3组,小于500m取2组。其它公路每工作班制作1~3组:日进度大于1000m取3组,大于等于500m取2组,小于500m取1组。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
C.0.2 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合格标准
1) 试件组数大于10组时,平均弯拉强度合格判断式为:
fcs≥fr+Kσ
式中: fcs—棍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MPa);
fr —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K —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C);
σ—强度标准差。
附表C 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n
11~14
15~19
≥20
K
0.75
0.70
0.65
当试件组数为11~19组时,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fr,但不得小于0.80fr。当试件组数大于20组时,其它公路允许有一组最小弯拉强度小于0.85fr,但不得小于0.75fr;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不得小于0.85fr。
C.0.2.2 试件组数等于或少于10组时,试件平均强度不得小于1.10fr,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fr。
C.0.3 当标准小梁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弯拉强度fmin中有一个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在不合格路段每公里海车道钻取3个以上Φ150mm的芯样,实测劈裂强度,通过各自工程的经验统计公式换算弯拉强度,其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fcs和最小值fmin必须合格,否则,应返工重铺。
C.0.4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D.0.1 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 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 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5) 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6) 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 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D.0.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1) 试件≥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lSn≥0.9R
Rmin≥K2R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R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
R—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D。
附表D K1、K2的值
n
10~14
15~24
≥25
K1
1.70
1.65
1.60
K2
0.9
0.85
D.0.2.2 试件<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Rmin≥0.95R
D.0.3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E.0.1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系指在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28d,用标准试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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