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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聘录用
第一条 店铺导购的招聘工作均由营销部督导执行。根据各自店铺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招聘渠道。
第二条 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第三条 应聘者由营销部督导面试。营销部督导根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记录表》,并给出录用意见。
第四条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店铺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到店铺报到。
第二章 入职培训
第五条 所有被录用的新员工直接到店铺入职。
第六条 所有新进人员录用前一律先进行为期10天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主要分为职前培训和岗前培训:
1. 职前培训
1.1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员工发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
1.2 培训时间:员工入职的第一天进行,且在第一天内完成职前培训的所有内容。
2. 岗前培训
2.1 培训任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店铺职能、店铺组织架构、店铺规定及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的介绍等。
2.2 培训周期:员工职前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周期为9天。
第七条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营销部督导须对职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以试卷的形式进行笔试,等分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者。
第八条 培训考核合格者,方为通过培训期,予以录用,由营销部督导予以办理入职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店铺负责人可以选择终止或继续培训。选择继续培训的,培训时间为7天,培训内容、培训考克和培训要求同上。
第九条 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按薪酬标准统一计薪,具体标准见《终端店铺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入职指引
第十条 员工通过培训期后须办理入职手续,同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至营销部督导处,并保证资料和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其他相关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一寸免冠彩照3张;
第十一条 填写《员工档案管理表》
第十二条 阅读《终端人事管理制度》,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营销部督导须在新员工入职后1周内将员工档案(文档资料)提交至公司人事专员处存档,并将个人信息报与人事专员,为该员工建立工号,以备工作所需。如未按时提报,员工不予核算工资;员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营销部督导承担。
第十四条 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店铺负责人须定期进行沟通和关怀,随时了解员工动态,帮助员工尽快通过试用期。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使用期限30天。已通过培训期的员工,便可计算个人业绩。
第十六条 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店铺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一天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 营销部督导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按照录用条件,定期进行评估或考评,针对评估或者考评不合格的,营销部督导有权终止其试用期。
第十八条 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者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的个人信息,营销部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营销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转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新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营销部督导、营销部总监审批后,从第31天起开始转正。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转正的基本条件
A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B 通过营销部负责人审批。
C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试用期间没有因出现个人故意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而受到严重惩罚。
第二十二条 转正考核结束后,由营销部督导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该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第六章 人员异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岗位晋升
1.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2. 晋升通道:初级导购→中级导购→资深导购→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
3. 符合晋升的员工须先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交予营销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资薪随职级而变化。
4. 岗位晋升时间: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分别各进行一次。
5. 各个岗位晋升标准
晋升岗位
晋升标准
初级导购
满足转正基本条件,转正后为初级导购。
中级导购
1.担任初级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0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85分;
3.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可直接晋升为资深导购。
资深导购
1.担任中级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0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85分。
3.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可直接晋升为储备干部,考核方式按储备干部晋升标准执行。
收银员
1.担任导购3个月(含)以上;
2.通过收银类相关工作考核的
储备干部
1.担任资深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均得分≥98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为店铺助理,考核方式按店助理晋升标准执行。
店助理
1.担任储备干部6个月(含)以上、担任收银员1年(含)以上;
2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3.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的考核小组的面试。
初级店长
1.担任店助理6个月(含)以上。
2.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3.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的考核小组面试。
4.如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中级店长,考核方式按中级店长晋升标准执行。
中级店长
1.担任初级店长6个月(含)以上。
2.担任初级店长期间,店铺月度销售业绩达成率均达到98%以上;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的考核小组面试。
5.如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公司督导,考核方式按督导晋升标准执行。
督导
1.担任中级店长1年(含)以上
2.担任中级店长期间,店铺月度销售业绩均达成98%以上;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营销部的考核小组的面试。
5.已通过督导考核,但无督导岗位需求时,将作为公司储备督导,待有岗位需求时,再进行岗位调整
6.所有参与晋升并通过考核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调配工作地点的,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接受公司安排的,可书面申请调整方案,经督导同意后执行。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四条 岗位调动
1.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员工自身的情况,可对在职员工进行工作地点的调整,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如被调员工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公司可无条件与被调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由被调员工或被调动员工的店铺负责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交予新任职店铺、原任职店铺负责人、营销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3. 被调动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原店铺工作的交接手续,前往新任职店铺报到。
4. 新任职店铺负责人须对被调动员工进行新的工作交接,入职工作指引,按工作。
第七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职
1. 所有员工离职均须提前提交《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导购须交予店铺负责人、督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储备干部及以上岗位须由营销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 约定离职当日,由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安排离职员工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直接上级在《离职交接表》签字确认,方视为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店铺负责人须承担员工离职后的所有遗留问题,店铺负责人离职后由该区域督导承担所有遗留问题。
3. 所有员工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手续未办或未办完善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且旷工期间工资、奖金不予发放。
4.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次月25日。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店铺周一至周五为两班制,提前10分钟到岗(考勤时间)进行工接(且A、B两班在15分钟内必须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本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七条 周六、周日店长以保证销售,力求销售最大化为目标,根据销售情况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作息时间
市区
外区
早班(A)
9:00-15:30
早班(A)
8:30-15:30
晚班(B)
15:00-22:00
晚班(B)
14:30-21:30
中班(C)
12:00-18:30
中班(C)
12:00-18:00
连班(AB)
9:00-22:00
连班(AB)
8:30-21:30
第二十九条 如特殊情况调整班次,必须由店铺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督导申请新的工作班次时间及说明原因,由督导审批后,确认新的工作时间及更改时间。
第三十条 各店铺须在每月的28号前提交下月的班表。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要,每月可换班两次。
第三十一条 若发现店铺员工未按班表时间上班,并未与同事换班。予该员工旷工一天处理。店铺负责人附连带责任,予以罚款100元/次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连班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营运,我们必须确保店铺内随时有管理人员。
2. 根据各店铺的人员配置,如店铺无储备干部,两名店铺负责人在对半轮休时,必须上AB班。即店铺内有两名店铺负责人,A负责人休息时,B负责人需要上连班,B负责人休息是,A负责人需要上连班。
3. 如店铺有储备干部的,由储备干部代班。
第三十三条 迟到、早退
1. 员工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开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早退。
2. 迟到、早退处罚:
A迟到、早退≤30分钟者,罚1元/分钟。罚款以现金的形式交接本上注明迟到时间。
B 30分钟<迟到/早退≤60分钟者,罚旷工0.5天/次;
C 迟到/早退>60分钟者,罚旷工1天/次。
第三十四条 旷工
1. 凡属于以下情况,均记作旷工:
A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到岗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
B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
C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
D 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擅自改路线延长出差时间的;
2. 旷工处罚:
A 旷工0.5天(含)以内,处罚相当于1天工资的金额。
B 旷工全天,处罚相当于3天工资的金额。
C 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D 当月有旷工记录的,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E 全年有旷工记录的同时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第三十五条 考勤统计
1. 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全月考勤数据。
2. 各店铺负责人于每月10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员工上月出勤状况统计完毕,制作员工出勤统计月报表提交至营销部督导处。
3. 督导对各店铺提交的考勤汇总表审核后核算工资;于每月20号前完成薪资核算,提交至在营销部领导审批后,于25号发放。
第三十六条 休假规定
1. 带薪假期
带薪假期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表:
婚假
享受范围
休假条件及天数
休假待遇
备注
婚假
全体员工
依照本人结婚证明休假3天
全薪
任职期间,办理捷顺手续半年内有效,如遇假期不延顺。
丧假
全体员工
父母、配偶、子女丧假可请3天
全薪
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如遇假期部顺延。
工伤假
全体员工
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
按国家规定执行
休假尊医嘱
产假
生产假
全体女员工
98天
按佛山市的社保条例: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持生育证明
流产假
全体女员工
15天
按佛山 市的社保条例: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持医院证明
2.事假
2.1 所有员工请假,均须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
2.2 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向店铺负责人申请,回店铺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2.3 假期期间,扣除当月的全勤浆以及休假期间的所有月固定工资。
3. 病假
3.1 员工因生病不能正常出勤,记作病假。
3.2 所有员工请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病假申请(如突发性疾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病愈后补办假期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病愈后,须补交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生证明至店铺负责人。如不能提交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3.3 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作,店员/店长在提交病假申请时,店长必须同时提交病假期间的排班表,并交由督导审核。
4. 事假、病假审批权限
4.1 假期天数<3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如遇周六、周日,由直接上级审核、区域督导审批。
4.2 请假天数≥3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区域督导符合、营销部负责人审批。
5. 休假相关规定
5.1 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作,所有员工在提交请假申请时,店铺负责人必须同时提交休假期间的排班表,交由督导审核。
5.2 未经必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换班
6.1 换班须提前一天填写换班申请,注明换班日期,代班人,申请换班人,经督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换班。
6.2 每月换班限两次。
6.3 若发现员工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员工处以20元/次的罚款,店铺负责人管理责任,处以40元/次的罚款。
6.4 若发现店铺负责人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店铺负责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督导负管理责任,处以8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考勤管理规定
每个店铺必须制作自己的考勤记录本,记录每天的上班,下班等行为的时间。店铺内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不允许代签或者不签。发现代签的,处以代签人20元/次的罚款。发现漏签或者未签的,处以当事人2元/次的罚款。
第九章 员工发展
第三十八条 员工发展
1.职业发展双通道
1.1公司为店铺所有员工搭建职业生涯双通道,分为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
1.2 专业发展通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具体成长路径为:初级导购→中级导购→高级导购
1.3 管理发展通道分为收银员、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具体成才路径为:
导购→收银员→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
第十章 员工投诉
第三十九条 投诉内容
1. 如员工发现各级员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的现象,可以及时投
诉;
2. 如员工认为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以及在工作中有无法解决
的障碍,可以及时请求帮助。
第四十条 投诉渠道
1. 员工应先找店铺负责人、区域督导沟通;
2. 如与店铺负责人沟通无效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越级沟通的,在找营销部负责人沟通;
3. 如员工认为店铺负责人、区域督导、营销部负责人都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公的,可找人力资源部沟通。
第四十一条 投诉原则
员工投诉应做到逐级沟通、内容必须是客观真实、沟通形式面对面的原则。
严禁任何员工捏造实施、打击报复、恶意投诉。
第十一章 员工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二条 建议内容
1. 鼓励店铺所有员工对公司的发展、业务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改善想法和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如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四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渠道及流程
1. 针对本店铺的建议,员工可向店铺负责人反馈;
2. 针对公司的建议,员工先到区域督导反馈,区域督导对建议进行衡量,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价值的建议向营销部总监反馈。
第四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反馈方式
员工反馈合理化建议采取面对面沟通方式进行,重大建议需要书面形式。
公司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营销部起草,由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各店铺各执《终端人事管理制度》一份,有店铺负责人保管,店铺负责人
需定期组织店铺员工学习探讨。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的条款,经相关领导讨论并批准后,可
由营销部负责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 店铺相关制度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营销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营销部咨询。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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