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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段交通招标文件618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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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内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确定合格投标人。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天(日历天)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本工程的投标担保金为 8万元 投标担保金递交截止日期(指到帐日期): 年 月 日17时30分 投标担保金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或加入《名录》时缴存的诚信保证金; 投标担保金支付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帐的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的帐户转账,开标时提供银行转帐汇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开标时提供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提供); ③采用诚信保证金的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需经江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盖公章并登记备案。 开户银行:建行育德分理处 账户: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70213059000668 14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适用 16 18.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共 肆 份。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 壹 份,副本为 叁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壹 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 (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8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9 3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及《关于江建[2011]366号文的补充通知》(江建函[2011]611)规定的评标办法。 20 37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招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1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 3778276.64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90977.14 元,暂列金额为313714.26元。 备注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投标总价也必须包含该部分费用,且不参与商务标的竞争及下浮率的计算。 22 该项目不采用项目经理答辩。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须交付 500 元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十五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三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投标用施工图纸由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十七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十五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两 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不书面确认,且无提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已确认该澄清。 8.2投标人因投标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或澄 清的时间的,招标人将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答疑或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十五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_两_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2 投标文件部分主要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1.2.1封面; 11.2.2目录;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2.5投标函; 11.2.6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11.2.7江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投标书》; 11.2.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其格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统一格式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执行,其中必须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若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若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等。在投标报价书内需明确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2.9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相关资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应为本单位注册的证书复印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或咨询单位(指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相符; 11.2.10交通信号设备(如交通灯)和交通监控设备(如电子警察、高速球)专业生产商一年免费产品保修、售后技术服务承诺和经授权的产品代理证明复印件。 11.2.11本工程承诺书,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建设规定对以下各点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的或书面承诺未盖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视其为废标): A.综合单价风险包干方面; B.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位方面; C.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方面; D.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质方面及施工机械方面; E.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面; F.安全施工、安全责任方面; G.文明施工方面; H.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费用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或经审定的价格完成; I.对质量保证责任的承诺; J.承诺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两份,并保证通过报建审批; K.其它需要承诺的方面。 11.2.12主要材料品牌表; 11.2.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2.14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Excel电子文件,刻录成一张光盘密封放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11.3《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部分: 11.3.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为投标文件(副本)的扫描版,并刻录成光盘密封放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11.3.2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部分,不参与本次投标的评审,即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进行评审。 11.3.3投标人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叁套投标文件副本的书面打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单位提供的由 江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若注明不得复制的除外),如招标人没有提供由 江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表格格式,可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或指定的其它格式。 12.3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应使用如下的规定表格格式: 12.3.1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投标书》。 12.3.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统一格式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执行。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国家规定的有关必须送检的建筑材料试验费、相关检测费、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费、技术措施费及因施工技术措施费而发生需增加的费用(如:排、降水措施,临时围蔽、支架、挂篮等)、交叉施工协调和配合费等所增加的所有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实行综合单价风险包干。 13.6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资源组织(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工期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工程的非竞争性费用,如规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工伤意外保险费)和暂列金额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必须按要求计算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3.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需经本单位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后才能生效;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应加盖受委托单位公章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签字,同时提供“委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13.9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统一格式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执行。本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表中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项目、数量等),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十天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确需修改的,应统一修改,并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所有投标人。 13.10本合同价款采用 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 的方式。 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即为预计工程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投标文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对比相差±10%以内的(含10%),或相差±10%以外但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超过0.1%的,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对比相差±10%以外的,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超过±10%部分的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 (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的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根据不同情况按照13.11条款相应内容确定。 13.11在合同实施时工程发生变更(含增、减工程),其(含增、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 13.11.1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有其内容的,可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按照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及相关定额三类地区管理费,工程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取(清单计价法)及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实施时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计算。以上各类工程单价应再乘以(1-下浮率)为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单价。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中标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最高限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100%。(备注:在计算下浮率时必须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 13.11.2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定额又没有参考子目的,由承包人将综合单价分析材料送监理公司、发包人初审后,送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下浮率按13.11.1点执行)。 13.11.3当投标报价书中虽然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但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对比相差±10%以外的,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按照13.10款约定需调整综合单价的,其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也应按13.11.1与13.11.2条款确定。 13.11.4因设计变更减少工程的,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对比相差±10%以内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报价扣减。但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对比相差±10%以外的,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按照13.10条款约定需调整综合单价的,其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应按13.11.1与13.11.2条款确定。 13.11.5变更手续: 13.11.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13.11.5.2 对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可能造成投资扩大,改变支付方式的,建立建设单位、审计、监察、建设、发改、财政、监理等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审查、确认。 13.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1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内容计算。 13.12.2本工程所规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具体数额见前附表第21项,该数额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值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必须含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且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若投标人认为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或项目有遗漏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但该费用不得减少,增加的费用参与下浮率的计算,但暂列金额只能按招标人列明的金额报价,不得任意改变。 13.12.3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文件内明确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江门市建设工程投标书》中列明。 13.13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规定,招标人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投标人应详细审阅设计图纸,并对照设计图纸认真复核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特别是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时,或认为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当在开 标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异议的证明材料(包括计算书或计算底稿),未在限期内提出异议的或所提异议已回复解决的,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并与设计图纸一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8万元,并于2012年 月 日 17时00分前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银行保函或根据江建【2010】496号文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注: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另行以银行转账方式补足)。 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的账户转账,开标时提供银行转账汇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的开标时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必须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采用诚信保证金的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需经江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盖公章,登记备案)。 开户银行:建行育德分理处 账 户: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4001670213059000668 投标人在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详细的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承诺书(格式) 致: 我单位参加 工程的投标,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我单位承诺将加入《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时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的 元作为 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 元另行补足并向招标人提交,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执行。 备注:诚信保证金的已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 金额 使用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私章) 确认单位:江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三十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退还投标担保时应开具本单位的收据给招标人,包含提供详细清楚的账号、账户、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开户银行应与递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账号、账户、开户银行相同)。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执行。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风险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3违反招标投标及有关法规; 16.6.4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并正确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采用A4页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边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3投标人应正确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即每一本文件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共捌个密封袋),每一本分别包装的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结实的档案袋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并签章),并正确在包封袋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9.4投标文件的包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日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9.5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应在封口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在适当位置写明封标日期。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本项目不适用。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依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并核对其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因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表(网上报名回执打印件)一份。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予进行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2 根据江建函[2011]611号文件精神规定,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完成如下: 第一: 由招标人在合理报价下浮率上限、下限范围内分别随机抽取3次上限值和下限值,计算3次随机抽取数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项目招标合理报价下浮率上限值、下限值,下浮率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即为合理投标报价范围。合理报价范围为: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上限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下限值)。 (备注该项目的合理报价下浮率上限范围为0%~5%(在0%、0.5%、1%、1.5%、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合理报价下浮率下限范围10%~15%(在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15%中随机抽取)。) 第二: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产生计算公式中的K值。(备注:K为40%、45%、50%、55%、60%) 25.3.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所报质量等级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开启、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和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参与评标: 26.1.1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的; 26.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3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 26.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投标报价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的和未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和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的; 26.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6.1.8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6.1.9投标造价文件未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或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 26.1.10非竞争性费用(含规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参与竞争的; 26.1.11未按要求计算并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 26.1.12擅自修改、删除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 26.1.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 26.1.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交通信号设备(如交通灯)和交通监控设备(如电子警察、高速球)专业生产商一年免费产品保修、售后技术服务承诺和经授权的产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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