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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格库铁路新疆S1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安全管理制度
2015-2 发布 2015-2 实施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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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格库铁路新疆S1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安全管理制度
2015-2 发布 2015-2 实施
目录
l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2
l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4
l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8
l 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20
l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2
l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3
l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3
l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4
l 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27
l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8
l 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 29
l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33
l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38
l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9
l 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2
l 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46
l 安全检查制度………………………………………………………………………… 47
l 架子队安全管理制度………………………………………………………………… 50
l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1
l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53
l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54
l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54
l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5
l 预防高处坠落管理规定……………………………………………………………… 57
l 月度安全、质量分析会制度………………………………………………………… 59
l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0
l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3
l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上级规定和工区组织机构组成情况,制定工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须认真执行,使工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三条: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区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工区经理对工区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岗位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工区特点制定工区的安全管理办法。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选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支持其工作。
3、组织审定工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方案,审批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确保安全专线资金的投入和合理使用。
4、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消除。
5、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工区总工程师对整个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其岗位安全职责是:
1、协同行政领导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并对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危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解决安全技术难题,下达安全技术指令。
4、组织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督促计划、措施的实施。在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卫生标准。
5、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等,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开展劳动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及监督检查制度。
(三)、党工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1、协助行政领导建立党、政、工、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安全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和防护意识。
2、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建立各类管理人员工作约束机制。
3、始终把握本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大方向,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4、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发挥共产党员在做好安全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5、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及时表彰先进。
6、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处理,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生产副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并且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技术规程、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和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
6、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完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安全副经理岗位职责
安全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负责,并做好如下工作:
1、积极推动工区的安全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编制和审查工区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条款有权责令修改或制止施工。
3、经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协助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者,有权纠正或制止,如有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者,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建议领导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4、参加工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6、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指导下级做好安全工作。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抓典型,以点带面,及时建议领导表彰或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
(六)、搅拌站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贯彻执行工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2、建立搅拌站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搅拌站安全生产责任制,选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支持其工作。
3、参加并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消除。
4、及时、准确上报工区内各类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
(七)、搅拌站总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2、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野蛮作业,掌握管段内安全生产运行状况,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
4、支持安全员工作,发挥其作用,在分散施工时每个工点必须指定临时安全员,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经常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八)、安全员岗位职责
对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负责。
1、协助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细则和措施,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模范遵守纪律,带动全体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4、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发现违章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
5、积极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劳动条件,保护好安全设施。
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8、正确使用安全员的四项权力:安全否决权;违章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
(九)、班组长岗位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坚持“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讲评”的安全“三工制度”。
3、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野蛮作业,掌握管段内安全生产运行状况,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4、对本工班所用机具、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进行检验,确保安全方可交给员工使用。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
6、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发挥其作用,在分散施工时每个工点必须指定临时安全员,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7、经常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十)、员工岗位安全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
2、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3、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工作时坚守岗位,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6、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汇报。
(十一)、工区党工委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上级决议,监督保证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工作思想教育,教育党员做安全生产的带头人。宣传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协助行政领导建立以其为主体的党委(支部)、工会、共青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解决、排除职工后顾之忧。
(十二)、工区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推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适时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蛮干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管理混乱和较差的单位及违章蛮干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员及时实施批评或处罚。
4、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对特殊工种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
6、实施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和上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三)、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区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整改以及安全员、门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负责工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起草、编制。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
4、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指派专人、制定措施、限时整改。
5、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及建档和职业安康贯标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进的安全设施、防护器材、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验,督促、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安全劳动条件,
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8、安质部部长对本部室工作负部门领导责任。
(十四)、施工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并督促指导施工人员贯彻执行。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其安全验算结果。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在检查施工质量的同时,检查质量安全情况,纠正违章,消除不安全因素。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文字上的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参加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6、施工技术部部长对本部室工作负部门领导责任。
(十五)、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落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制定设备、物资及劳保用品的管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负责机械设备、配件、各种物资的防火、防盗、防冻、防变质的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负责落实及考核,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所采购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三证”齐全,确保合格,进场前要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负责对施工所需危险品的计划、采购、运输、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点收、入库、保管、发放、回收等手续。
6、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备、物资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分析、鉴定工作。
(十六)、计划统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费用份额。
2、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前提下,审批工程项目计划和进行验工计价。
3、编制安全设施购置费用拨款计划和“劳动保险金”预决算。
(十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安全设施购置费用和“劳动保险金”正确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风险押金的收缴、管理、返还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款项的发放、收缴工作。
(十八)、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定。
2、组织工区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检查生活区域的安全用电、防火事项及食堂安全卫生,确保人身安全。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及时宣传报道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典型人物和事例。
6、教育车勤、外出人员,注意交通安全,遵章守纪。
第四条: 为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工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的责任制考核由上级部门实施。
工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项目经理实施。
考核工作主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条:根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按工区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各级人员、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工区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及责任单位主管,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安全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三)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八条:工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认真贯彻落实本责任制的规定,并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遵照执行。
l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工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安全质量部负责落实,物资设备部、施工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各工区负责所管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条 工区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安全质量部指导工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区“三级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取证培训,必须参加当地政府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工区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工区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工区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
(六)本级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架子队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本生产岗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工区的安全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工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工区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列入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十六条 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三级教育”等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部对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二)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质量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所属人员培训档案的;
第二十条 工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质量部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 2000 元罚款:
(一)工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本制度对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安全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l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规范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交底内容符合设计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文字要清晰,内容清楚、易懂,安全系数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负责施工的各队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区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区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二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交底组织。设计图技术交底由工区施工技术部负责向各队队长、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有关人员交底。
第五条 交底重点:
1、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种的施工组织及设计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
2、由工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键的施工程序,主要施工工艺、特殊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施工生产管理技术交底。
1、交底组织:由施工技术部负责,向各架子队及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交底。
2、交底重点:
(1)、传达或遵照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2)、施工图的内容、工程特点、图纸会审纪要和关键部位。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顺序、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工效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
(5)、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条件下的技术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 工区技术交底。
1、 交底组织:工区长或技术负责人向各架子队所有人员交底。
2、 交底重点:
(1)、图纸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及标高、断面尺寸、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位置、结构设计示意图等有关说明。
(2)、施工和操作方法,对不同工种要分别交底。施工顺序和工序间的穿插、衔接要详细说明。
(3)、新设备、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操作工艺。
(4)、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工种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要点等。
(5)、对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标准和质量要求。
(6)、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外加剂要求详细交底,必要时,对第一使用者负责示范。
(7)、各工种各工序穿插交接时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预测。
(8)、降低成本措施中的技术要求等。
(9)、凡发现未进行技术交底而施工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1000~3000元。
第八条 交底方法。技术交底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讲话形式、文字图表形式、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方法的难易和工序复杂程度及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新技术项目应作文字交底。交底应当明确交底人、复核人、签发人、接收人的签名及日期。
l 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确保铁路建设安全生产,保证全体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工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逐级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
第四条 在本标段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区鼓励各单位运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进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安全技术的制定和比选
第六条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应由工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编制,施工技术部负责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验算。
第七条 应当制定 2~3套方案供比选,经多方审查、验算,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选择安全系数最大且经济的方案,以节省投资,降低能耗,提高效益,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逐级审查
第八条本章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 基坑支护
(2) 土方开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及验算结果由各队技术负责人上报施技部共同进行审查和验算,确定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经验算的安全系数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将验算结果驻地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第十条 工区编制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签认、批复后,上报工区总工程师、安质部会同施工技术部进行审查和验算,审查和验算无误后,将方案上报监理总站复审和复验。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复审和复验批复后,由技术部和安质部负责落实方案,并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 在监理工程师进行复审时,对此方案提出异议。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除基坑,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工程的专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工区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要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未经审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对未制定或方案未经审查擅自施工而导致安全事故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直接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越级上报的单位给予 1000~5000元的罚款。
l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由安质部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第二条 根据危险源调查表用LEC法进行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三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于哪些工序、哪些部位及后果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方案。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过程监控及应急预案等方式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第四条 在存在重大危险源工序施工前,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按审批后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时,该工序不得进行作业,没有按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防护时,责令停下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条 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环境中作业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监控,包括设警、巡查、观察、量测等。当出现危险信号时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相关人员应格尽职守,凡由于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条 在重大危险源区施工时,如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以降低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
l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业,更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和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构成安全隐患,特制定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内容:桩基和高墩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跨公路施工违章作业;临时用电使用不当;高边坡施工防护不到位等等。
第二条 奖励标准:凡是及时报告及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者,一次性奖励事故隐患举报人300元,由于报告人、举报人的报告使得重大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的,一次性奖励事故隐患报告人、举报人1000元。
l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 针对潜在事故及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习,并及时评审修改,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建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抢救、抢险、处理、报告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按预案配齐人力资源、抢险设备、设施及器材、施救物资及备用金等。当人力资源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充,抢险物资、施救物资及备用金等严禁挪作他用,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的联系(消防、医院等);报警、联络步骤;应急指挥、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应急措施。
5、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苗头或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应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或大,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6、在应急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
7、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求援,并进行人员疏散。减少不必要的死亡,为救援人员提供急救场地,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l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伤亡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区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伤亡事故,是指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区经理报告;工区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库尔勒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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