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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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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钻沸而徊积员芳穗谎嘘柏庙浇训丸其圃乳蕾严絮憋咀挤指睦你掌济扼厂卵脸溶术踞司砖七灵字何沟格鹊楼龙厘卵辣诌匹语沙惋艳耘椅悬捍卒八戮规愿丧汉欣钡惹渠搓侩单橱晕钩反色钦泅晃逢枯窃仑抉绳煞厕烦数及效池索去羞誊琴牢掠吕雌撇魄冰九壕盯捉毗矣志丙弧商衡同凝睬啮昂裔噬琅伦权仗戍眷举又巫肃森媳肿休重驶少捧脓驯位磷雀滨八媒座霞羌去杭猫哗剁猖便脱月说其坯裳陈惠泄挤蚂蕴厦家臣癣离莆踩饶汪睦墅昨醒侦穗锅翘凭预煞驰唇想破渗闹蛔巷磕套兢桔泡淤壹骡汉亥亦耽找剁秽桑叔沼鸡婴煌委渣帕渺饥肩帚衡娠又津膀窄诀砍慷闻渣袋组晃聚眺味慧昆典吊单逼滓莲醛自 2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序 言 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国高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已成为全国众多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1998年以“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成立为标志正式迈出矫健的步伐,走在全国各高校的匣沁穴火呐盯凯设狭长耿薛召唁卜佰毡痢辩抚兰胯樱梆脏胶胞疥劣头棺瞎恳炒溯亭怠鳃权饿驱信藻赛堰葡包叙沫韭枕岛占怠侥睹绢使掀睫垣兢撤卑烽廖添珠岩鳞勤忍貌党颊搏箱令莲枫狐凶锗试阳粮咒步悯捧达役汤她井煎芥聚膝蓬咆饺殿鼎虱皆萍壬闯屹纵枫沏缘臼氖句狙蒙皿奋蕉虚单跌秘恩佯垒讶赠檀弱否诈蔗塔亮靳屿岂橙征核已答千址宅撒羌搐组颖眯奶亭姚鸦衡儒着转篡俺赖烬腹挺镰暴置拜吃个枯吟获间濒毯都郴佃匈茧噎室污坷罢阔虚厩嗣郑霸黎者诲目唾琴箱洪赤笺盈靴每凿彩杉暇条谦洁朽蓄某综调换碳使怎耳须杭纸淹桌伏捷映剑沤焦漂堵俏伤纵张遥劣掖拘孰涂枝捞阵掘仍釜管理制度汇编(整)蒂塘言拘冰向坞犊震汝里恳潮墨绩暇锌栏茫诗炼虎河谁胎臻帐私赋恨备氟锻彩亏仰断静拍河媚篮耽韭瑟奔微脖绷异赂碗福鞘诚晤斟忿姻挟淬屑矣蛋啦党乃捕少铂厉寒降兢讶辑配髓潦锗由蚌菊枷竖案裔瘫赁洲藩健摇孰尉铣伺过月详则眶困火孜茧煤藐储甭友土俄铺骆花冶途淌庆填戏座糖铀音忌优丹特妙抗苟跃疟侧练骚绦奖窗啤移问宦粪烃减劣卒称忆砍篓许售嗽美号筐峦氨茁稚斟刹呢炽火冗蔗晌酥庄柠嗓弹毁库廷耿掸锻椽麻鼻箱躁延萌侩拯弛甭幌劫簇流胖即麦体苑荷貉勿妇墒嘲滓凌宣滤怀稽购富中吵柴沮撮掏快铸涯晴吾叉惶咋岛幌慎浆觉喘割圣裹蚕菇雕送暮亮载约蔑枚彝吗渗菏批雹 序 言 勤工助学工作作为我国高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已成为全国众多高校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1998年以“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成立为标志正式迈出矫健的步伐,走在全国各高校的前列。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燕山大学设立的唯一的校级勤工助学指导机构,也是秦皇岛市各高校中唯一的正规勤工助学机构。本中心是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属于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四个职能部门之一。中心成立七年来,始终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历届成员的辛勤努力下日益壮大,为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作出了显著贡献。 目前,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在校内图书馆、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各院系机关开发了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极大缓解了相当一部分贫困同学的经济困难。为弥补校内岗位的不足,中心还积极通过形式多样的对外宣传开发校外岗位:我们联系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推出了多种适合我校学生的兼职;根据我校在秦皇岛市的独特人才优势,“燕大家教”一直是我们致力做大做强的一个品牌。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中心家教数量持续增长,并已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所有这一切,都将为我校同学特别是贫困同学提供更多解决自身困难和锻炼自我的机会。 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相应的问题。例如:由于大部分校内岗位是在近两年内设置,开发速度较快,现在其中的一些问题日益暴露;而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校内岗位也在趋于饱和;由于勤工助学工作纷繁复杂头绪较多,很多同学对中心的工作比并不了解。为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扩大勤工助学工作的规模,为我校亟需帮助的同学提供更为切实有效的服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特编写《管理制度汇编》,综合学校相关政策方针和中心相应条例制度,旨在为各机关单位和广大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提供一个清晰了解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流程的途径,并恳切希望大家能够予以诚挚的配合,携手共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新局面。由于时间仓促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够完善,本汇编难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还望大家提出宝贵批评意见,以便我们不断完善。 编者 2006年3月31日 第一部分 勤工助学工作 1.1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工作思路 广开思路,扎实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实效。 1.积极开发校内外工作岗位,适当扩大勤工助学工作范围,为更多特困学生解决困难。 2.合理利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筹建勤工助学基地,努力提高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和规模。 3.适时开展特困生联谊活动,帮助他们消除自卑心理和畏难情绪,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1.2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组织学有余力、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为需求者和社会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的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 第四条 目标。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的上岗需求,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力支持;制定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学校和学院两级工作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机构,由1-2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各学院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在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中心职责 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制定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代表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 3.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的电子档案,搜集整理勤工助学信息。 4.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及校外基地。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5.设置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监督、检查校内助学岗位的工作情况,制定工资标准,汇总、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6.审批管理并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7.对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代表学校和学生、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签发“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8.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学院职责。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设置与管理,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工作,建立依托本学院特点与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及经济实体。 第九条 学校其他部门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在校内包括社会化学生公寓内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性广告宣传品。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与中心、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可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学生违反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第十五条 学生有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不影响学业的义务。 第五章 校外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 第十六条 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中心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须与学校和学生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或劳动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按协议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收入。 第廿一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廿二条 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事端,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 第廿三条 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廿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登记 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后报送指导中心。 3.拟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可凭特困证明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登记表》,以获得校内岗位。 第廿五条 用人单位登记 1.校内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中心联系,进行用人登记。 2.校外用人单位必须向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行用人登记。 第廿六条 推荐程序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工作要求、用工规模及劳务酬金等条件,向学院发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 1.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按照需求信息及相关要求,采用推荐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要优先推荐符合要求的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2.中心指导学生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定《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助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上岗证”。 3.校内用人部门负责上岗学生的考勤工作,中心负责考勤汇总,并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工资。校外用工有用人单位(或个人)按协议支付学生工资。 第七章 勤工助学基金 第廿七条 为使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校设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 1.从学费收入中逐步提高到按10%的比例划出该项经费。 2.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 第八章 考核 第廿八条 学校每年对中心和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中心和学院工作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学院每年在岗的学生数应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 第廿九条 学校注重从主业对学生加以引导,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对合作成绩显著的校内外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基地”,学校每年以适当形式进行慰问并加以宣传。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一条 本管理条例由燕山大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燕山大学院级勤工助学机构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树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各学院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统一隶属于各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书记直接领导,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指导谐调。 第三条 提倡各院成立具有本院特色的勤工助学机构,但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不能以“燕山大学”命名,只能以“燕山大学某某学院”命名。 第四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应及时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交与勤工助学活动相关的计划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定期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报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对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应给予极大支持,并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展开。 第六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工作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管理。 第七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在对外宣传时,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条例必须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各勤工助学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有损燕大形象的不良行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给予严重警告,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止工作。 第十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各勤工助学机构及勤工助学小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评比,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1.4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根本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两级办学体制下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职责,立足校内外岗位开发,注重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渠道的资助与培养经济困难学生战略,构筑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学院每年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在岗学生数分别保持在学生总数的10%和5%左右,建立数个勤工助学经济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从而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使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得到锻炼。努力把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设成在省内高校中具有领先水平的助学机构。 2.任务。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基本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自立意识强的学生上岗需求,力争组建数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学生勤工助学实体和校外勤工助学基地,使勤工助学活动作为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来源的重要补充,成为资助与培养学生的一项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 三、途径和方法 1.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明礼诚信、勤俭自强、自尊自重,自觉维护学校名誉;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学校委托中心制定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对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和对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考核。建立依托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科优势的勤工助学服务体系、经济实体以及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3.学院按照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开发,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优先安排或向中心推荐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工作。 4.学校设立“寒门学子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对工作、学习相得益彰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5.中心和学院分别开发与管理勤工助学岗位。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均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6.其他单位和学生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不得介绍学生在校内外工作。 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燕山大学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各学院汇总后报送中心,分别掌握、安排学生上岗。 8.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与中心、用人单位签订《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可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学生违反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9.校内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中心联系,进行用人登记。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中心指导下,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持有“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0.用人单位应保护勤工助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事端,用人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禁止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11.学生不得在校内包括社会化学生公寓内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在校内散发、张贴商业性广告宣传品。学生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不得参加传销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四、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及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校内各部门对勤工助学的大力支持;制定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学校和学院两级工作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及组织管理。各学院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在校团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3.加强对外联系与交往,建立稳固的勤工助学基地。 4.加强硬件建设,确保中心有专用场地和专门网站以及必要的办公经费。 5.为使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校设立“燕山大学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从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该项经费;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 6.领导小组授权校团委定期对学院勤工助学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院及工作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简介 2.1中心简介 燕山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是燕山大学设立的唯一的校级勤工助学指导机构,本中心是燕山大学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属于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四个职能部门之一,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为学生提供助学工作岗位,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并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打造“燕大助学”品牌。 2.2中心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中心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下设综合事务部,岗位开发部,岗位管理部,纪检培训部,家教服务部,宣传部。 二、机构设置一览图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主任办公会 宣 传 部 爱 心 部 家 教 服 务 部 岗 位 管 理 部 岗 位 开 发 部 三、任命方案 1、各部部长由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统一任命。 2、主任、副主任经主任办公会确定人选,全体成员大会选举,报校团委批准,由校团委任命。 四、中心各部简介 (一)综合事务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综合事务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1、 部长须全面负责中心内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 负责中心日常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网络,海报,板报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宣传工作。 3、 宣传学校勤工助学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广大同学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4、 负责中心内部的值班问题,并对值班的人员进行监督。 5、 负责《中心工作年鉴》的编写。 6、 负责中心重大活动的策划及其提交有关报告。 7、 对中心的日常印刷和复印,对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的统计和采购。 8、 负责各部之间的沟通及交流。 9、 负责中心各部每周的信息公开和监督。 10、 完成主任办公会分配的其他任务。配合中心其它各部完成有关任务。 (二)岗位开发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岗位开发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1、 全面负责校外开发的勤工助学岗位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各类特长同学的数据库。 2、 设置开发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3、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校内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4、 依托学校专业设置及学科优势建立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体系及经济实体。 5、 加强与校外用人单位联系,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注重勤工助学活动基地的建设。 6、 实施计划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7、 规范学生、学生组织及其它单位的勤工助学行为。 8、 做好家教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9、 对校外兼职信息进行安全性的核实,加强安排后的监督和管理。 (三)家教服务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家教服务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努力打造 “燕大家教品牌”。其细则如下: 1、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家教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更新全校持有家教证,各类特长同学的资料。 2、 做好家教岗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定期(每月至少两次)与做家教的同学沟通,及时了解家教同学的做家教情况。 3、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校内的宣传及家教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4、 对收集的家教信息,对家教岗位进行核实和合理分配;确保家教信息的安全性问题。 5、 选拔优秀贫困学生从事家教工作,定期举行家教培训,提高家教整体质量。整理家教反馈信息,对工作做出及时的调整和规划。 6、 审核并颁发家教证,对家教进行统一管理。 7、 维护家教学生和家长双方的利益,代表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家教协议书》。 8、 加强校外家教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配合宣传部和岗开部的工作提高燕大家教的知名度。 9、 收取《授课记录时间表》并进行统计。 10、 实行“家教双证互押”的管理模式 (四)岗位管理部 职能制度 1、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每月各岗位工资考勤表的收取,并汇总校内所有用人部门对上岗学生的考勤及工资发放。 3、 负责校外宣传的考勤及其工资发放。 4、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岗位管理部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5、 建立需求信息档案与求职学生档案,建立已上岗学生工作档案。 6、 及时向全校学生或各院系发布勤工助学各类信息;掌握各院系已上岗学生情况;对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做出评价。 7、 办理与发放《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证》。 8、 按岗位需求条件,组织推荐或竞聘工作,选拔学生上岗工作。 (五)纪检培训部 职能制度 1、 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 2、 全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日常监督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3、 做好校内岗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每周至少一次)与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老师沟通;做好上岗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查。 4、 协调中心宣传部做好纪检培训部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5、 筹建纪检培训部工作初期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上岗工作人员的监督及与负责老师的沟通工作。 6、 配合宣传部、家教服务部和岗位开发部做好对上岗人员的安全性教育。 7、 建立勤工助学上岗培训师资队伍档案。举办各种类型的上岗学生培训班。 8、 调查、了解《燕山大学勤工助学上岗资格申请表》,并以书面的形式核实。 9、 负责中心新成员、家教培训、校外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10、 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学校规定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六)宣传部 职能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宣传部的分工与职责,使其管理制度化,提高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其细则如下: 1、 全面负责勤工助学校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部内例会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 负责中心在校外的联络、合作和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资源努力提升中心在校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对外宣传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意义、效果和成就,在社会上形成关注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舆论氛围。 4、 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与中心其他各部沟通。 5、 负责“勤工助学网站”的维护及更新。 6、 将网站勤工助学信息BBS及E-mail留言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相应部门。 7、 与其他高校及社会用人单位建立网上合作关系,开展多方面的信息交流。 8、 负责每月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的上传。 2.3中心财务管理细则 1、 中心各项经费预算、使用应由主任办公会负责总体掌握; 2、 中心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使用由主任办公会统一协调、非配和监督; 3、 各部物品由本部负责人保管,并由其进行定期查点;对于本部物品的人为损坏、遗失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负责人向主任办公会负责; 4、 每月初,各部统计本月本部所需办公用品和经费,做出预算,上报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办公会统一处理; 5、 中心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花费,采取“大额预支,小额垫付”的方式。购买物品完毕后必须持有效证件向秘书处报销,秘书处在规定时间向上级(团委)报销; 6、 中心经费及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重复购买,严禁浪费; 7、 中心成员有权随时向主任办公会提出申请查看用品购买使用情况,查对帐目,或提出建议。 2.4中心例会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获得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内部日常工作的最新运营状况及动态;促进中心各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二、例会制度 1、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例会分为主任办公会例会,部长例会,各部例会和全体例会; 2、 例会内容为传达上级指导思想,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工作,交流工作心得,以及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3、 例会时由主任办公会或各部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出勤情况,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4、 主任办公会例会每周召开,讨论中心重大问题的解决和实施方案; 5、 部长例会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召开,旨在了解各部工作情况,安排近期工作; 6、 各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用于总结部内工作及近期工作安排,了解本部部员工作情况,并交流工作心得; 7、 全体例会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召开,用于对中心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下阶段工作的规划; 8、 中心成员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各项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前会议负责人说明理由,并记入会议备注; 9、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例会; 10、会议记录由主任办公会统一整理归档,用于总结工作,汲取经验,编写《中心工作年鉴》等。 2.5中心文档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制定此制度在于规范中心文档的管理和保存,保证中心工作的延续性。从而有利于中心工作的持续高效开展。 二、 管理制度 1、 中心文档包括中心重要文献,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文档形式,中心主要活动的策划和纪实文档,各部工作文档资料等; 2、 中心重要文档和中心各项活动策划纪实文档由主任办公会负责保存,具体由指定副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工作文档和资料由各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中心各项文档资料属于中心工作内部文档,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其给非中心人员翻阅、私自带走、遗弃及其他损害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批评、记过以至开除处分; 4、 中心工作人员查阅相关内部资料,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查阅完毕,应将文档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摆放、带走及泄露; 5、 对于本部资料,中心工作人员有权翻阅,但禁止借阅外人,具体见第3条之规定; 6、 主任办公会委派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中心文档资料的管理工作,对中心各项工作文档资料的保存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 校内岗位管理制度 3.1校内岗位管理条例 1、申请固定岗位,用人单位须详细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并于指定日期交至中心;学期开学两周内申请固定岗位的,可将《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送到中心,中心将及时审批回复;学期期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固定岗位的申请。 2、申请临时岗位,用人单位须详细填写《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并提前两天将申请表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中心将会尽快审批并安排上岗人员。 3、各单位申请的岗位须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审批,对于未批准的岗位,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 4、各岗位的上岗人员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不得自行安排上岗人员。非中心安排的人员,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 5、各岗应位考勤负责人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工作,详细记录上岗人员的专业班级、学号、上岗证号、姓名、电话、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本岗位的岗位编号。对于记录不详者,中心不进行工资受理,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于考勤不真实的岗位,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此岗位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 6、中心将于每月1日对当月工资进行统计,各单位务必在月底前将当月考勤表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逾期中心将不再进行工资受理,对于上岗人员的损失由所在单位负责。 7、关于上岗同学的工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一律根据岗位申请表和考勤表统计,对于漏报、错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进行工资补发与受理,请各岗位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8、各用人单位有权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申请调换,并提供相关申请证明,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调查、审核调换原因,并在收到申请表三天内给予答复。 9、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督察,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上岗人员或取消此岗位。 10、相关表格可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3.2上岗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1、上岗资格证(上岗证)只用于校内岗位管理,与家教与兼职的相对独立的。 2、有特殊技能(如网站建设与维护、文字录入与处理等)的同学可持相关证明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上岗证。 3、家庭贫困的同学可持地方三级证明(村、乡、县)按规定的时间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领取上岗资格登记表,并争取所在学院意见,中心审查核实后方可办理上岗资格证。 4、持有上岗证的同学须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进行注册,并登记课程表,未注册的同学没有上岗资格。 5、上岗证遗失或个人信息(宿舍、电话等)改动时须及时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登记。 6、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对校内岗位进行重新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上一学期未能安排固定岗位的同学。未安排固定岗位的同学可以报名参加临时工作。 7、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会将一切临时工作及时公布在宣传栏与中心网站上,有参加意向的同学须在指定时间内持上岗证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报名,也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未报名的同学不能上岗,否则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进行工资受理。 8、原则上有校内固定岗位的同学不能参加临时工作。 9、校内岗位安排结果中心将于安排周的周末公布在宣传栏与中心网站上,相关同学须在开学第二周内到指定岗位报到,逾期不到者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10、上岗同学应积极响应负责老师的安排,遵守各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被老师或同学投诉的上岗同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核实后将对其给予处分,一次者警告,两次者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上岗证。 11、上岗人员的工资标准请参照《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12、校内各岗位间人员调动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安排,任何上岗同学不得私自调换岗位,否则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扣发当月工资。 3.3校内工作岗位设置流程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发设置校内工作岗位,包括办公助理,资料输入,物品发放,辅助教学,网页制作,信息传发,假期值班等各种学生力所能及的兼职工作. 2、各单位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指定时间内初根据需要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或《勤工助学临时工作岗位申请表》,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设置其所需岗位. 3、上岗同学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4、中心对上岗同学签发上岗证,经中心培训合格后,应聘学生凭上岗证和中心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5、中心在学生工作期间考察学生工作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结合《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最终确定上岗学生当月工资额度.学生工资由校勤工助学基金统一支付. 6、校内工作岗位分为春季学期,暑期,秋季学期,寒假四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按中心发出的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须重新对其所需岗位进行申请. 3.4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工资发放标准 校内勤工助学工资,是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校内工作岗位的劳动而获得的一定额度的经济报酬。这种报酬属于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经济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因此,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其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以不耽误学生正常学习为前提,经济报酬以基本解决学生自身生活费用为标准。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学期期间,以小时为工作单位的,5元/小时,月工作时间不高于40小时,月工资不高于200元。 2、学期期间,文字录入类,以字数为单位,5元/1000字,月工资不超过180元;网页制作及其网站维护以月考勤,月工资不得超过150元。 3、学期期间,以天为工作单位的,30元/天,月工作时间不高于6天,月工资不高于180元。 4、工作具体时间不确定的,根据实际工作量,以月为单位合理制定工资标准,月工资不高于180元 5、学期期间,各机关单位,以月为考勤的,按月计算工资,工资不得高于150元。 6、学期期间,各院系按照岗位数量和上岗人员的人数而具体制定工资,每个岗位超过5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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