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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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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十、《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以上共十个专项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实施对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有限公司成立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有限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成立了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救援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专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由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成并领导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开展救援工作,并在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应急救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限公司安全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十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预案 二OO四年元月五日 附件一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显福(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张保同(公司总经理) 刘贵翔(公司副总经理) 戴延辉(总工程师) 张子鑫(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冯勋红(路面养护部经理) 庞振领(租赁部经理) 赵伊华(路桥施工部经理) 杜贞义(企管部经理) 刘 权(财务部经理) 孟祥科(人力资源部经理) 王德博(绿化公司经理) 刘继正(桥梁养护部经理) 李景军(工程质监部副经理) 附件二 十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及紧急预案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次重伤3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重伤2人及以下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单位或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有限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由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工会负责人、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设备租赁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3个组 1.现场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部负责,进行现 场救援、处置,维持现场秩序及现场保护。 2.医疗救护组:济南市区内,由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受害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并送就近医院。 济南市区以外,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联系或将受害人员转送就近县级医院实施救治。对就近的县级(及以上的)医院应事先进行调查,签定有关救护协议。上述内容各施工项目部应在安全生产计划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写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3.善后工作组:由有限公司工会牵头,公司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二级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电话:0531-7082383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然后向本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一方面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或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另一方面迅速向有限公司报告,并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及车辆的损坏情况;(3)事故发生后抢救处理及采取的措施;(4)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5)事故报告人及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3.单位或项目部及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4.按要求填报《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民工)伤亡事故快报》。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报告,由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组成指挥部奔赴事故现场。 (二)应及时、有序、有效的抢救受害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或送就近医院救治,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附注:1、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2、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95500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9551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9551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95519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限公司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其他影响重大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一次造成重伤3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构成及职责 (一)设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由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企业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物业公司、设备租赁部、财务管理部、公司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司,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4个组 1.灭火行动组:公司办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科、保卫科、义务消防队员组成,负责参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具体救援方案,参与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度扑救力量。 2.勤务保障组:由设备租赁部、财务管理部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救援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所需经费预案,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 3.安全救护组:由保卫科、企业管理部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护、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工作。 4.善后工作组:由工会、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查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电话:0531-83322026)。办公室接报后,一方面向公司重大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报告。另一方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三)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保卫科和企管部门应迅速赶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公司办公司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上报,由公司重大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力量调集。发生重大火灾时,应迅速通知各单位安全、保卫等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各单位救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所划分的区域,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展开救援活动。 五、后勤保障 (一)通讯保障。 发生火灾后,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与各单位保持联络,通知人员集结,通报火势情况等。各单位救援分队集结后至到达火灾现场时,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主要联络方式通过移动电话进行。 (二)装备保障 1.各单位应急救援分队的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由各单位调集配备齐全。在实施救援行动中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装备时,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2.发生火灾单位建立装备保障组,会同公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勤务保障组,保证救援行动中所需防护用品灭火器材等消耗品的供应,避免因此而影响救援行动。 (三)生活保障 指挥部和受灾单位应根据救援任务和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备足饮食给养和医疗急救物品。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及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造成重伤3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成立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设备租赁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1、抢险救助组。由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牵头,二级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为抢险救助的现场调度指挥,并组织人员实施救助。 2、事故调查组。由有限公司设备租赁部牵头,企业管理部、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现场勘察、取证、事故分析总结,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事故结案组。由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牵头,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依据国家法规、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结案、整改意见。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公司实际,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有:大型汽车、轮胎、履带、梁(门)式起重机;电梯安全装置失灵、人为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等。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规定立即向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0531—83322029)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及有关参数;3、事故的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利用拍照、录像等手段做好图像和文字记录。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公司企业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事故调查及事故现场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关闭油源,切断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做好现场清理,防止火灾的发生及消除其它可能发生的危害,特别是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做好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限公司内发生的一次中毒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挥由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公司工会主席和经理助理担任。 (二)成立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工会副主席、公司办公室主任、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分组: 1、现场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负责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救援医疗机构联系、现场救护、事故汇报等。 2、医疗救护组:济南市区以内,由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受害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或送就近医院,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济南市区以外,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联系或将受害人员转送就近县级医院实施救治。对就近的县级(及以上,下同)医院应事先进行调查,签定有关救护协议。上述内容各施工项目部应在安全生产计划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写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3、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负责,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方案等。 三、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及时、有序有效的措施实施现场紧急救护,送就近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并立即向公司重大食物中毒指挥部或工作小组成员汇报。 (二)有限公司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重大食物中毒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的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救治。 (三)企业管理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车辆,及时备好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应急救治。 四、其他 (一)通讯联络。值班电话0531—83322029 (二)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有限公司重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中毒人数及时中毒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三)应急救援分组应相应确定本小组的人员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职工(含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四条 处理安全事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公正。 第二章 事故类型及划分标准 第五条 伤亡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3.因公乘车发生事故时,或经指定路线上下班,所乘坐车辆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意外事故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意外事故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 (一)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 (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的事故; (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 1.轻微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千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满5千元,不满5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有关领导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九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程序: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上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轻微事故或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立即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同时分公司、项目部不得晚于24小时向有限公司安委会报告; 一般事故或重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同时分公司、项目部不得晚于3小时向有限公司安委会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同时分公司、项目部应立即向有限公司安委会报告;有限公司安委会接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分公司、项目部在向有限公司安委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事故调查:轻微事故或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于一般事故或重伤事故,有限公司安委会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派或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重、特大事故,有限公司安委会及分公司或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情况、性质和责任划定、事故处理以及防范措施意见。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有限公司各级安全机构要分级进行通报,并采取多种形式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受到教育。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按分级处理的原则:轻微事故或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有限公司安委会批复结案;一般伤亡事故由有限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县级安监部门批复结案;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重、特大伤亡事故,由有关政府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1.事故处罚:按责任大小根据事故全部费用(即:设备维修费、伤者治疗费和其它经济赔偿费用)按比例进行处罚。全部责任按事故全部费用10%进行处罚,50%责任按5%进行处罚,其它依次类推。处罚的最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最低款额不低于100元。 2.设备操作手、驾驶员将设备、车辆擅自交给其他人员,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操作设备、驾驶车辆的责任人,发生事故后按上一款规定加倍处罚。 3.谎报、瞒报或其它应快报而未快报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奖金等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有限公司将根据事故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 第十七条 对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责任领导的行政处分。 1.发生一次1至2人重伤事故,给予单位责任领导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事故,给予单位责任领导人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事故,给予单位责任领导人撤职处分,直至开除。 以上处分如与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不一致,按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12-10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标准 1. 消防组织标准 1.1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1.2有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1.3有限公司和各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大小,生产(工作)环境和特点等具体情况,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 4各单位应选拨身体健康、热心于消防工作的青年职工参加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 2. 消防制度标准 2.1 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2.1.1 根据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2 督促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2.1.3 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治火灾隐患。 2.1.4 做好年终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消防管理的先进经验,总结本年度的消防管理工作,部署下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表彰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2.2.1协助行政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贯彻落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2.2.3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纵、横到边,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2.2.4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2.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经常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责任、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措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2.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张贴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齐全有效。 2.2.7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好演练工作;制定消防设施示意图。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引导人员迅速疏散逃生。 2.2.8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3 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2.3.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2.3.2 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2.3.3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2.3.4 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普通检查。 2.3.5 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2.3.6 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提出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建议和计划,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器材管理档案。 2.3.7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并建立登记薄做好记录,以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防火、灭火技能。 2.3.8 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调查火灾原因,追查火灾事故责任,并根据情节提出意见。 2.4 义务消防队职责 2.4.1 熟悉消防法规及具体消防规章制度,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法规、条例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业务精通。 2.4.3 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并做好巡查记录。 2.4.4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做好调查记录。 2.4.5 熟悉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2.4.6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积极勇敢地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 消防设备、器材、设施管理标准 3.1 固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标准 3.1.1 专用消防通道 3.1.1.1 各单位工作区、宿舍区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防火间距和消防车辆通道。 3.1.2 室外消防栓 3.1.2.1 各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大小和布局情况,设置一定的数量的消防栓。 3.1.2.2 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无特殊情况,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动用消防栓。 3.1.2.3 消防栓3米以内不准存放杂物、设置障碍物,并按规定安装明显的标志牌。 3.1.2.4 建立室外消防栓档案。 3.1.3 人员疏散通道 3.1.3.1 人员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准设栅栏、不准上锁,保持畅通无阻。 3.1.3.2 人员疏散通道内应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紧急疏散。 3.1.4 室内消防栓 3.1.4.1有清晰的标志,外表清洁无锈蚀,箱内无杂务。 3.1.4.2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两用(消防栓、水带接头)扳手。 3.1.4.3 每年应对消防水带进行工作压力试验,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3.1.4.4 建立室内消防栓管理档案。 3.1.5 防火安全标志 3.1.5.1仓库、油库等要害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3.1.5.2汽油、柴油、氧气、液化气、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场所、运输车辆、存放地点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 3.1.5.3 有关单位的公寓、休息室,摆防床位要留有一定的间距、留足疏散通道,设置疏散示意图或安全出口标志、配足灭火器。 3.1.5.4 微机室、档案室、变电室、要配足“ABC”全防灭火器。 3.1.5.5 汽车库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 3.1.5.6 高层建筑物、仓库、油库、危险物品仓库等都必须安装避雷设施,每年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1.5.7 特殊用电管理。严格按用电管理规定使用开关,防护盖完好无损坏,生产车间、大型机械设备用电必须安装配电盘,使用专用电线,做到线路无老化,无裸露,严禁私拉滥用。 3.2 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标准 3.2.1 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 3.2.2 消防器材不得受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不得在潮湿地点存放,保持瓶体清洁无锈蚀。 3.2.3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离地面不低于0.15米、不高于1.50米的墙体或装箱存放。 3.2.4 消防器材的维修与报废,参照公安部1995年制定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代号GA95-1995和山东省交通公安处鲁公发[2001]12号文件为标准,按规定更换灭火材料。 3.2.5 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桶和消防砂箱。 3.2.6 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档案。 4.此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鲁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指导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上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鲁桥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 紧急报告范围 第四条 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包括: (一) 遇险人数5人以上,或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死亡(失踪)及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 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伤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亦应及时上报; (三) 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四) 涉及10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五) 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 紧急报告内容 第五条 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 险情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 险情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或车船(设施)名称、号码、所有人及经营人、起讫地; (三) 险情及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当时的环境情况; (四) 险情及事故现场的抢救、救治情况; (五) 险情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险情及事故的性质、责任及认定依据; (六) 险情及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八) 险情及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第四章 紧急报告程序 第六条 险情及事故的紧急报告程序应遵循“逐级上报”和“分口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发生第四条规定的紧急报告范围内的险情及事故,各单位和各项目经理部应向有限公司报告。属道路交通险情及事故,由有限公司直接报集团公司;属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有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向省厅安办、省交通公安处报告;属职工伤亡事故,有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告得时向省厅安办、厅人劳处报告;属其他事故,按规定向有关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省厅总值班室、省厅安办报告。 第五章 紧急报告时限 第八条 发生重大中毒事故的单位,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3小时内上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事发一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 紧急报告范围中的各种险情及事故发生后,报有限公司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政府等机关。 第十条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电话报告完毕1小时内向有限公司补报书面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上级机关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对已经报告的险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并在处理完毕1日内,将整个处理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向有关上级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秘密以上等级的重大情况,按保密规定保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虚报、瞒报、漏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等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在安全责任制奖惩兑现或在安全管理评价中酌情扣分;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事故月报表在新表未下发前仍按鲁交工总[2000]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文各条款中未涉及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统计报告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并向有限公司企管部报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2003-12-22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 救人高于一切; (二)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 (三) 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四) 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五) 最大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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