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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Z155-1978 潜艇液舱容积测量及刻度技术条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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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指导性技术文件 潜艇液舱容积测量及刻度技术条令 CB/Z 1 5 5一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指导性技术文件 潜艇液舱容积测量及刻度技术条令厂 二 不 蕊 如 . . _1 一、总则 1 , 准确的 测定潜艇各液舱容积并标定测深尺、测 水柱等测量工具的 刻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 于试 潜定重, 确定潜 艇载荷重量;潜艇航行中 掌握油、水等消耗情况, 保证一定的浮 态和均衡、代 换, 都 是 必不 可 少 的 。 同 时 , 通 过 容 积 测 量 , 也 可 对 液 舱的 理论 计 算 和 施 工 建 造 工 作 进 行一 次 校 验。 z .本

2、技术条件作为新造艇在建造阶段时全艇的主 压载水舱, 舷间液舱和耐压船体内部的液 舱容 积测量和侧深 尺、测 水柱刻 划的技术规则。主要适用于 各造船厂试制的首制艇。对于同一造船 厂成批 建造的同型潜艇, 纵倾平衡 水舱,调整水舱,测前三 条艇。若测量 结果均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则从 第四条 艇起,该液舱可不再测量,可按首制艇的 样棒复制刻划。主压载水舱的全容积测量 ,仅测每厂 生产的第一条艇,但对有下 述情况之一的舱,在后续艇上需继续进行测量。 ( 1 )首制艇超差的 舱。 ( 2 )有结 构或其他变动的 舱。 ( 3 )在建造过程中 发现有明显误差的舱。 燃油舱、快潜水舱测同 一厂生产的前两

3、条艇。若两艇测量结果,均在允许误差之内,则从第三艇 起可以不测。 其他内 部液舱若结构未作改动,则可 按首制艇各液 舱刻 划的样棒或记录表格数据复制。若结构等 有改动时,仅对改动部分液舱补测。 燃油压载水舱按燃油 舱处 理。 对于小型潜艇,深潜器的容积测量及刻度标定应按 实际 情况另定要求。 3 .液舱的容积测量和测深尺、测水柱的刻划可以同时 进行。 压载水舱、燃油舱、 快潜 水舱等全 容积测 量也可结合液舱试水同时 进行,但要对舱内的筱 盖、 管路、 压载铁等予以 修正。 二、测t准备 9 .液舱结构( 包括舱壁 上的杯形管节、焊接垫套等 ) 已 装焊完毕, 结构上所有流水孔、 通气孔 均已

4、 开全;液舱内各管系附 件、 尾轴、 操纵装置的附件都已 安装完毕,与 液舱相通的管路, 至少到第 一道阀前的 管路已装好;并经检查验收。 5 .液 舱内的 覆盖 层或修饰都已 施工完 毕, 经过检查验收。油舱和特殊用水舱至少初步清洗,液 舱内 的杂物已清扫干净,积水已 疏干。 6 . 液舱的测深 尺、测水柱都按设计要求施 工完毕。 了 .容积测量及测深尺、测水柱的刻划,应在船体处在水平 状态下进行。对于 艇下水进坞后在坞 内 测量的液舱,船体状态应符合部指导性技术文件 潜艇进出 坞技术条令 ( C B / Z 1 5 2 -7 7 ) 的要求。 注: 对于倾斜船台,为便于施工, 对压载水舱,

5、燃油舱和快潜水舱等全容积 的测量,允许在液压试验时进行, 但要在液舱最高点安装临时透气孔, 或焊接座板以透气,并在较高处注水。但试验完毕后,须用相应的螺 塞旋入并焊死,并对未注满部分容积予以修正。 测量工作不准在雨天的露天进行。冬天须注意防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发布 1 978年7月2 78 批准 共 5页第 2页 C B/Z 1 5 5 一 7 8 8 .准备下列工具: ( 1 ) 流量计( 精度1 级以上,使用前须校准)1 2 台。 ( 2 ) 测量水箱( 或测量油箱) ,最小刻度为5 0 立升。几只。 ( 3 )装 载水 ( 或油) 及 通气的管路,阀 件及 附件、软管、漏斗

6、等。 ( 4 )固 定测量水箱的支架及紧固 件。 ( 5)紧固工具。 ( 6 )米 尺和卷尺。 ( 7 )刻 划测量工具( 测量尺、测水柱或样棒) , 刻度用的刻尺或划针。 ( 8 )联络互通电话。 ( 9)其他。 9 .准备好下列技术文件: _ ( 1 )液 舱结构及相应的 管路系统施工完毕的 验收证明文 件。 ( 2 )装 载、测量工具检查合格报告书。 ( 3 )液 舱覆盖施工图。 ( 4 )舷间液舱、内 部液舱布置图,液舱的测深尺、测水柱布置位置示意图, 或有 关的其他图纸。 ( 5 )验收证明书簿中“ 各液舱的容积检查” 和 “ 各液舱的测量工具刻度的标定” 部分。 ( 6 )与 液舱

7、有关的 压载铁敷设图。 ( 7 ) 相应的记录表格本等。 三、测t方法、刻度要求 1 0 . 在确 信所测液舱的 进入 管路系 统和排气管路都很畅 通时, 再进行测量与刻划。测 量与刻划一 般均以 灌水进行, 特殊用途的 水舱、蒸 馏水舱和滑油舱应在 液舱施工完毕,相应的管路附件已装 好, 并初步清洗情况下进行。 1 1 . 主压载水舱和燃油舱、 快潜 水舱等允许用精度1 级以 上的 流量计测定全容积。如果建造厂没 有此精度的 流量计,仍要用测量水箱逐 筒测 量。 注:流量计的安装必须满足其使用要求,即要有足够长的水平管段以保证其测量精度。 1 2 . 具体测量及刻划程序与过程由 建造 厂自

8、定。每个液舱测量及刻划时 应注意 先要打开液舱通气 阀。刻 划时,每次灌 水前先旋进测深 尺,灌入一个刻度单位的水( 或油) 后, 必须待液面稳定后,才 能进行刻划。尤其是调整水舱,往往因 为测水柱连通管路较长,通径又较小, 更要有足够的 稳定时间。 如果以样棒代替实尺,则样棒应安装相应的套 管, 以保证样棒插入时垂直。 1 3 .纵倾平衡水舱尽可能将左、 右舷两个舱分别先后连续地进行刻划。调整水舱也应尽可能左、 右 舷分别先后连续地进行刻划。刻划脚踏测深尺时,应将脚踏塞头一直处在开启状态。 “.如利用液舱原有系 统的管路进行灌注 刻划时,必须消除装载管路及支管上的损耗容 积。 巧, 刻划测深

9、尺、 测水柱及刻划后的尺面, 标尺面的 处理 ( 如镀铬、油漆等) ,参照相应的 标准 或 图 纸 进 行 。 刻 度 单 位 参 照 附 表 一进 行 。 参 考 C B 4 1 6 - 7 5 每 一 单 位 刻 一 短 线 , 为 十测 深 尺 宽 ; 五 个 单 位 ( 牲数 或 5 0 0 升 ) 刻 一 长 练 为 令测 深 尺 宽 , 并 标 明 数 字 。 字 体 高 8 毫 米 , 刻 度 深 0 .3 毫 米 。 1 6 在逐个单位灌水刻划同 时,将测量工具刻度数据填入“ 附表二” 形式的表格中,预 先应求出 液舱顶 板至基准面的 距离,再测量出测量 工具( 测深尺、 测水

10、柱) 上第一个 刻度至液舱顶板理论线的 距离,然后每次灌注水 ( 或油) 后,测量 液面 相对第一刻度线的高 度。 为防止累积误差, 不得用测量每两格的 距离累计。 1 7 .测深尺刻满后,仍需注入水( 或油) , 直至液舱注满为止,以 得出 该液舱的全容积。 若液舱通 气管口 低于液 舱顶板, 使液舱部分容 积不能注满时,可测出此气垫高度,按计算对实测 值进行修正。 1 8 . 无效容积与余水。 C B/Z 1 5 5 一 7 8 共 5页第 3页 ( 1 )对于内 部液 舱: a .在所属系统的吸入管口以 下部分容积 ( 即余水容积 ) 无 法吸出。 b . 通气管口 之上,总有些气垫。

11、这两部分容 积之和,称之为无效容积。通常吸入管口 装得尽可 能的低, 通气管口 装得尽可能 的高。 所以 ,理论上讲,无效容积数量较小,故仅要求建造厂在成批建造的第一艘艇容积测量时,对于可测 到的液舱的吸入 管口 下的 容积 ( 或液面高) 和气垫高,予以 测量, 并作记录。 ( 2 ) 舷间 液舱的余水可以按理论高度划上线测量;也可以 理论值为准,在实测后扣除。但均须 注意余水中 的压铁及其固定物的 体积,应按计算值在余水中修正。 1 9 . 对装有水位差压计或其他遥测仪表的 液舱,可利用一根临时 标尺来测定每刻度的 水注入时的 高 度 , 填 入 液 舱 测 量 工 具 刻 度 表 。 待

12、 二 次 仪 表 安 装 时 , 将 表 盘 上 按 垂 直 声 度 指 示 的 表 面 , 换 成 按 容 积 指示的表面。 M-贻收 2 0 .液舱容积测量和测深尺、测水柱的 刻划工作由建造厂具体负责, 厂检查科、驻 厂军 代表室检 查验收。对首制艇,设计单 位也应参加。 2 1 . 液舱容积测量结果与 理论净容积的 误差,按不同液舱分别要求如 下: ( 1 ) 纵倾平衡水舱、调整水舱、快潜水舱、 燃油舱,误差不大于I %。 ( 2 ) 污水舱、污油舱,误差不作要求,以实测为准。 ( 3 )其他内部液舱, 误差不大于2 %。 ( 9 )主压载水舱: 误差不大于1 %。 但对大型潜艇, 若用

13、0 . 5 级精度的流 量计测量时, 误差不大 于1 . 5 蜕。若用1 级精度的流量计测量时,误差不大于2 %0 液舱测量若 超差时, 工厂同设计单位同时分别查找原因 复算、复测,以 便查出 超差原因,由 设计 单位、工厂、驻 厂军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2 2 . 各液舱的容积测量结果应填写到按产品实际情况汇 总的 液舱容积测量表当中,经有关人员签 署后复制, 并送交设计单位一份。各液舱测深尺、测水柱等的刻 度表 也应经有关人员签署后复制。并 送交设计单位一份。 共 5页第 4页 C B / Z 1 5 5一7 8 附 表一 液舱测深尺测水柱 ( 水位表) 刻划单位汇总表 序 号液舱种类刻划单

14、位 (升) ,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淡水舱、洗涤水舱 纵倾平衡水舱 鱼雷补重水舱、无泡发射水舱 电池用蒸馏水舱 造水机用蒸馏水舱 循环滑油舱, 清滑油舱 污水舱、污油舱、污滑油舱 汽轮机备用水舱 调整水舱 其他液舱 1 0 0 1 0 0 1 0 0 5 0 5 0 5 0 1 0 0 1 0 0 2 0 0 2 0 0 1 0 0 注: 刻划单位与液舱形状有关,若舱很扁平时,即面积很大, 刻划单位很小时,刻度很密而难于辨认。因此 可按实际情况放大。一般要求两格间距不应小于1 厘米。 对于专门用途的特殊液舱,它们的测量与刻划要求由专门施工文件提出。 CB/Z 1 55一 7 8共 5页第 5页 附表二 xx产 品 舱测量工具刻度表 液 舱 顶 板 理 论线 至 基准 面的 距 离 _ 测量工具上第一条刻线至液舱顶板理论线的距离 毫米 毫米 序号 每次注入水量 (升 ) 累计水量 (升) 距第一条刻线的距离 ( 毫米 ) 备注 余水容积 ( 一 或余水 测量者 记录 者_ 军代表 测量时间 气垫高度 高度 毫米 毫米 ) 年月. 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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