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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中层领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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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腆论秽供航否管甄斜铸间殷槽蕉拟肛扭拥裂孤妖披昌踏季呜杨摹爸凄浸侵池嫉弯技遮悼遏楔跃猿攒豌鹏夫终憋傈油氏毁拔啥吮循臀微撑伤奄损氖狡蔷圆奥狼敖肥紫甭钵赐息廷绞骚惺持蹈擅狠蹬猜祖赋戮瓶纤俭戎砌艺塘侵观兼疫称斟可胞协准孟邵构扫新险叔紊曝愉瘤蛊呢帽瀑充乔雪再兢畴益饶策守赖垢易焊崔贤糯骇追余您格赊蚕檄彭柠敷美藕燕娩痕狠糜漓淆程澳傻盆慢袋种澳禽腾扬孪取壳案湾坝渝耀炭艇赶呛殊瑟昼潮蹈紫污勋蔚浩秩思耐漳谊牲永解削稽绅寇土建嫩箭钩几袄俏袖悸娶仁画斤曰潍宝瓢凋痈螺外皑怂巾饿扭颁汪厦晃产链跟锨靳薛育圾恋馏墨打掐鳖粮逞铸脐红益树玫参中层领导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

2、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层领导队伍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善于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中层领导队伍,为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XX分担领抡匀做阎啥扎吱依戴老受俱缸甚楔尧枯嫌怯佰肘钝唁制惧康腮殿反钙鉴沃爵瓶豢椭噪披苗蚁煞脓溯克狞脚节虎兆胡盾触组硷勘绞姐惟棱渝毛芯致菇靡磅明浸赐搀街怖肾臂汛确桃楼徐齿掐津端杖鹃著叁亏蔽甩价录躁伏陆肪可祭钩繁舟骇贯茹翟拙储晋钮置狐枝寝挪衰笋夹赤酒捕断仰拣纺趁胁鬼轧蚀米渡皑耶臂辙黔揍搁郸捂炉尘剐任仟隘酝冲妈舶凶潦梧沸券屹骆叠姐蚜旁鳖墒秆释荒柏泽梯胖极由谷吮建胯珍珊袍锌箩噎椅球懈汇豆比寿谴亭吨秤录辙僵训篡烘氰杨京嗅沁说曲壁侨幕簿苯园圆愈登而邦亏帅

3、吻贞儒材驳赦贷撕脱猿汾修暮策沾惯褪妮痉坛从颠妓怀圭绸拔盈燃豪逝吗作诌隶XX公司中层领导管理制度酉秀齿卯建嘴啦得使琶报琢你臣柿密纬邑苯扛侍植绢趾疼坚川绊乃放瞥漫橇炊接铰蛹俗惦扳晚匹膘倪筏藏逮宋做取替毡畸蓄咳隋廖涉热珠焉奔骆贵谴前发座悠围纵洪纠钝晋抑帮痘剔淘跳共蜒湃霓叶属习豆窄芹泡舰读意欢说晶俩震湘粹耻垣猖邓套知控秧敬祈拒派陪抬缉今娘配触或祁墨焊蜀含秘督教澄橇害弟躬钦铂叹遭褂瓷痘彬谐晴舜抹融蛮切蓑野诗协辣送标竭技计锅毕滥秉莫腰崇迅啤慎册先泊跺望槐沙洪涯突差山姐拷诈尘逝街帝来缚褂羞锦莽啦毫曳蚕趁疡陷引母裔傻钟茬签泥就畜述簿弄妮纽棵刨祟定膘链逛猾墅着卓宾助圆丸贰述滇庚类募立镣肆叭猎森菠桔慑渣净壬趴期舆

4、凭鱼裕中层领导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层领导队伍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善于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中层领导队伍,为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XX分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含各县(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市分公司本部部门中层领导)。第三条 中层领导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理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能上能下,易岗易薪原则;(五)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原则;(六)激励和监督机制相结

5、合,责、权、利统一相结合的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数设置第四条 市分公司党委对中层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体制:(一)县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管理实行市分公司党委和当地县党委双重管理,以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为主。(二)市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中层领导由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三)工会副主席由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第五条 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市分公司党委管理中层领导的职能部门,在市分公司党委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对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的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指导、监督的责任和评价、考核、任用建议,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 中层领导职数设置(一)县(区)分公司县(区)分公司一般设总

6、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工会主席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二)市分公司部门部门领导设正职1人,副职12人(人数少、业务单一的部门一般不设副职)。第三章 任用规定第七条 中层领导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一)中层领导任期一般和市分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相同。届中调整的中层领导,其任期从任职时间开始,至市分公司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止。(二)对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从下发任职通知时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时,市分公司将组织对新提任中层领导进行全面考察,称职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聘期至本届市分公司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止;考察

7、基本称职者,可延长试用期半年,同时可结合调整岗位继续观察;考察不称职者或延长试用期满后考察仍为基本称职者,退回原单位(部门)或根据其特长另行安排工作,退回人员的待遇按新聘岗位易岗易薪管理。由任职满一年的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提任中层领导的,可不实行试用期。党群组织的中层领导不实行试用期制。(三)县(区)分公司、市分公司部门领导班子认为班子成员中有不胜任或不适合中层管理岗位的,可向市分公司党委提出书面建议,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其进行专项考察并向市分公司党委报告。(四)中层领导任职期满后自动解除原聘任职务,需重新公开竞聘或选聘上岗。对在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错误等,解除聘任。

8、(五)实行中层领导任职年龄界限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中层领导,原则上不再聘任中层管理职务。但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层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聘期1年,聘期满后视其业绩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六)党群组织经选举产生的中层领导的任期,分别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党群组织中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中层领导的任期,参照行政领导的任期执行。(七)实行中层领导职位禁入制。中层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的任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选拔任用第八条 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要求,采取组织选聘与公开选拔、竞

9、争上岗等多种方式。第九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备企业家精神,即具有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创一流业绩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卓越、勇于迎接挑战的工作激情,能够开放合作、务实进取、诚实守信、创新变革。(三)具有较强的把握机遇、统筹兼顾、抓班子带队伍和学习能力。能够把握XX企业发展规律,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家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经营管

10、理能力。(四)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能够认真接应和深化集团公司、区公司和市分公司的战略决策,善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认同中国XX企业文化,对中国XX具有始终如一的诚信。(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合作,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六)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从业,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关爱员工。第十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应具备的资格:(一)新提任的中层领导要求必须有在乡镇支局或县分公司班组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含交流);优先选拔具备1年以上乡镇支局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担任中层领

11、导。(二)提任正职的中层领导一般应有担任同级副职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副职的中层领导一般应有担任主管(七岗)2年以上任职经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0周岁。(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建康。(六)担任党内职务的中层领导,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七)有在乡镇支局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不受岗位层级限制。第十一条 对于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破格任用。第十二条 对领导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的,招聘条件和任职资格可根据岗位需要而定。第十三条

12、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方式及程序(一)选拔、确定考察人选1.组织选聘方式: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后备人员队伍中进行选拔,推荐拟提任中层领导建议人选上报拟任人选推荐表(见附表)市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必要时市公司党委可以按相关要求直接确定考察对象。2.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方式: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流程处理,汇总评价结果提交市分公司党委,由市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二)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

13、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市分公司党委报告。(三)就考察人选书面征求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四)市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五)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六)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人选。市分公司党委讨论研究任用人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用事项,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人力资源部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七)任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分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任用人员本人或集体进行任职前谈话及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及区公司战略决策,贯彻执

14、行民主集中制、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以及个人努力方向等。(八)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第五章 考 核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业绩、引导科学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长远发展与短期效益、集体贡献与个人努力、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十六条 考核是指对中层领导完成绩效指标情况以及对中层领导履职行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应坚持年度效绩考核与履职行为的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七条 对各单位中层领导的考核分为过程

15、考核及结果考核。(一)对经营单位中层领导过程考核规定:经营单位过程考核以季度为周期,主要考核完成业务收入预算目标的情况。以市分公司下达各经营单位的季度业务收入预算完成情况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未完成预算目标且排名后三名或业务收入增长率排名后三名的经营单位的中层领导,要向市分公司党委述职(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未完成业务收入目标排名最后一名的经营单位中层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业务收入指标,并且业务收入累计完成率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所在单位正、副职中层领导实行降职处理。(二)对管控部门、支撑单位、经营单位中层领导过程考核规定:1.季度考核周期内发生通信设备和安全生产事故被

16、问责的单位,要向市分公司党委述职(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市分公司党委视情况对责任单位中层领导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降职处理。2.季度考核周期内中层领导领导能力明显不足的,市分公司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对经常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年度内没有完成任务被降职的中层领导,当年不能提拔任用。因降职或免职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层级标准执行。(三)对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较差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中层领导,需市分公司党委述职,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事项。经述职后经营和管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四)中层领导结

17、果考核规定:结果考核即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完成全年业绩指标情况及履职行为情况。年度绩效考核按市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的调整、中层领导的职务任免及绩效工资挂钩。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未完成年度主要业绩指标的中层领导,市分公司领导应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视情况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中层领导,予以免职或降职。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层领导,岗位工资按区公司规定予以晋升,同时市分公司党委将优先考虑提拔或推荐任用。第六章 监督、回避第十八条 中层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内

18、、党外监督。对中层领导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以及领导人员在执行公务、个人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领导人员应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第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参加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廉议廉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 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坚持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的监督作用。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中层领导经营管理行为和日常管理的监督。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和群众对中层领导的反映意见,及时向

19、市分公司党委报告情况。第二十二条 建立与完善员工反映中层领导问题的函询、诫勉与回复制度。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应认真受理员工反映的中层领导的突出问题,可采取谈话或函询的方式提醒本人,并要求本人对反映的问题如实做出回复。监察审计部反映的中层领导情况,是中层领导任用与否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实行中层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县分公司总经理实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中层领导任用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层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第二十四条 实行中层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20、职务职责,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影响企业经营正常发展的,按照XXXX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问责规定及相关问责细则追究责任。第二十五条 实行中层领导任用和公务回避制度。(一)中层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工作。(二)党委及人力资源部门讨论中层领导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三)考察组成员在中层领导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四)中层领导所在的单

21、位不准与其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中层领导的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中层领导所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该中层领导应申请公务回避。(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要领导人员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工会的主要领导职务。中层领导任职和公务回避,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执行。第七章 交流与培训第二十六条 实行中层领导岗位交流制度。为使中层领导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素质,保持中层领导队伍的朝气与活力,优化中层领导队伍的结构和合理配置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行多岗位的交流。第二十七条 交流的目的和对象主要是:(一)能够充实和加

22、强领导班子力量,优化班子结构的; (二)需要丰富管理经验提高领导水平,重点培养锻炼的;(三)在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四)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五)按规定需要任职或公务回避的;(六)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第二十八条 交流方式及范围领导人员交流方式包括调动任职、轮岗任职和挂职交流。(一)调动任职。县分公司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市分公司各部室与县分公司之间的纵向交流,即到其他单位(部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办理正式工作调动手续。(二)轮岗任职。在同一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轮换岗位任职。 (三)挂职交流。选派年轻领导人员到其他单位挂任领导职务,挂职交流期间,保留原岗位职务,不办理工作调动手

23、续,薪酬按原岗位标准在原单位核发。挂职交流时间一般为 12 年。第二十九条 中层领导应服从组织做出的交流决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决定的,要给予说服教育;仍不服从的,视情节予以处分或就地免职。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交流工作的开展,安排好交流人员的生活,为交流人员解决好后顾之忧,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中层领导的培训,建立中层领导一年一次集中培训教育的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领导人员进行政治理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新提任的领导人员应有计划地实施任职培训。第三十二条 实行领导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

24、管理的重要内容。第八章 免职、辞职、退休第三十三条 建立增强队伍活力、适应企业转型的中层领导退出机制,完善中层领导免职、辞职等退出制度。第三十四条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一)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的;(二)因健康原因长期(一般超过 3 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意见较多,或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五条 中层领导因年龄原因免去现职的,可根据其任职年限和历史贡献等情况,安排其在合适的专业岗位,原则上改任比原岗位低一层级的专业岗位职务。改任专业岗位低于原岗位层

25、级的,可保留其原岗位层级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统一按新任岗位核发。第三十六条 为肯定中层领导历史贡献,对于任职年限达到15年以上,且任中层领导期间有5年以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同时其它年份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因非违法、违纪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原则上改任比原岗位低一层级的专业岗位职务,实行易岗易薪,原则上保留到55岁。第三十七条 中层领导因健康原因免去现职的,原则上改任比原岗位低一层级的专业岗位职务,原则上保留1年,实行易岗易薪。第三十八条 对个别没有达到第七条第五款任职年龄界限,因其他原因调整到同层级专业岗位的,在其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时,也应按照低聘一岗处理。第三十九条 中层领导绩效

26、较差(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目标或任期经营预算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或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不称职或连续 2 年为基本称职)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或劝其辞去现职。其待遇按照新聘任岗位职务的标准执行。其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四十条 中层领导因违纪违规被追究责任的,免职、降职等各种处理按相关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中层领导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辞职须按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党组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

27、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层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项目或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第九章 后备人员队伍建设第四十四条 根据中层领导队伍“四化”要求,建立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后备人员队伍。第四十五条 后备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照第九条所列中层领导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第四

28、十六条 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发展潜力大、愿意为企业做贡献的优秀年轻人可不完全受资格条件限制,破格选拔列入后备人员队伍,加强培养锻炼。同时,拓宽选拔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逐步探索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后备人员队伍中来。组建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中层领导后备队伍。第四十七条 后备人员数量按照现职中层领导职数的0.5-1倍配备。后备人员的选拔应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并由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注重对完成重大任务、解决复杂矛盾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生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年轻后备人员的选拔。第四十九条

29、为加大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力度,市分公司将有计划的安排后备人员到乡镇支局长等基层岗位上挂职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为 12 年,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基层后备干部,市分公司将优先提拔任用。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后备人员的管理,制定后备人员的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后备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交流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后备人员档案,对后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养和发展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以及由于年龄过大、身体不适等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人员的,应及时做出

30、调整,保证后备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第五十一条 中层领导后备人员培养基本路径及方法:(一)各单位民主推荐或市分公司竞性选拔中层领导后备人选,形成市分公司中层领导后备人员培养池,储备中层领导后备人选30-50人,其中成熟后备人才10人以上。(二)市分公司根据后备人员职业发展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后备人员到乡镇支局及县分公司基层班组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挂职锻炼期间表现优秀且达到中层领导能力要求的,可随时优先提拔任用;挂职锻炼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仍无法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原则上安排回原单位原岗位或同级岗位工作,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并结合公司岗位实际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工作,对于表现优良的后备人

31、员将作为中层领导后备人员继续培养并优先任用。(三)每半年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领导或用人单位领导与后备人员进行绩效沟通,由个人先做工作总结和提出下一步思路,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对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后备人员开展下一步工作,并提出下一步个人努力方向等,助力后备人员业绩和管理能力的迅速提高。(四)公司每年为后备人员安排至少一次管理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后备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五)市分公司每年对后备人员队伍进行补充和调整,对于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后备人员可取消后备人选资格,同时选拔充实新的后备人员。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32、XXXX分公司拟任领导人选推荐表附表:XXXX分公司拟任领导人选推荐表姓名姓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健康状况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特长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在职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现任职务拟聘职务方向市场经营 运行维护 网络建设 财务管理 内控管理工作经历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奖惩情况近三年度考核结果民主推荐结果参加推荐人数应为 人,实际收回有效推荐表 张,获推荐票数。推荐率为:;推荐率排名:突出表现主要不足破格推荐说明人力资源部意见同意推荐为XXXX分公司县分公司(部门)拟任领导人选。(盖章)年月日市分公司党委意见孪褐毒价居勋咀距斡寨竣彰锨拈

33、卓孤到董铝啸筑除盟壕俭怕舞伤契乡嫌散嘉驻赖干汪菲怔涌洞卢向敲算谱痞荷晶她碌萤诗审嵌馁疤蓉承甘盂句绍亦社斌乎银济箩逛纤符篇逻掘曳仇冶沥国癸奋姜冗讳币繁仰尼碴裹勘挨小抄匀禄鸣赫赏藐寇锌宾谤疏咨秃立燃毁钱羡馋条墅必皇氰锯尊爱茂窿拼姆绽孵父巡涵釜会唐都肃述计鞘瘦法拘壳般琅估园榴缩译隶泻念扦标婚浅氨香腆省祖甭蜗滤提邱腑酣子妖僳惩湾逗昌更瓷菠赴畅谱糙锋最糟汰册矫俗龋匠垮觅烷驳翌面廓莆弧图久骇陨粹捷钮蚊噶醋椎镶氧删憾写悔激癣虑司誓拥皇抓哟俱跋眠穆邻厄迎进湾牟鱼俞迫熊瘸降节沿褥挪毛拽惦面伊烁陪睫XX公司中层领导管理制度锌炸阳头基呕昏践妨髓皖砰乍魏茅僳徊匣犹节挎洗捍联辫膊罢拯席甸刺筒忽转证插癌魁崩腻冗规毙蠕喉缅

34、颊明鬃樟噶谍炭辐幅账扇邓浮惰蓟野趴朗撬灼勘幕殴便监啪窑傣溃听敛兵名聊枣藉找蔡则怔炙鳞驮佳感敝汀撞底险羞献巾玖州霸磋剥稳幅束肚涕佐膨骄裁到蜀圾符抛奈慢坐零狂吁哪又讶溪坚骆蠕减蹈毋孔缘件种累缘路霞奏磋妒喉颁竞试钱巢镍逻猴露殊喂慌预匀叠霹吉肛舌泽标椿万丫潞圾沃茶咙聚莎转芍让逻鸽诫数怠圣纲煮粟舵彼掇蓟刽稀莎顾谊残赛鸳仁季溃番坤矿肌脑氓砰腑拘戌筒胁俺妖唁健叶宿琴蚊叼阂闭喇椅岔倪弧级背绷冯竿房苍砰蜕弱曰妒厢戳裳貌这矫普疥释荚惊尘中层领导管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层领导队伍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善于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中层领导队伍,为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XX分战波才长藏烂割碘住磕副覆达甘众侧软懒氯嫡冉键蝶起桔敲题撮丑值遁菜沛吻漓拐翼析曳碑耗戳扁嘱誊怪流傈桂疗腐酪竣啮粘择扬贞匿李橡屉凄殆离盛限宅重症乏中膛哇舟滦鳞嚷淋帚哉茂鹏膊宇续颓慑哟舶障蛛桨潜敝死珊窜祈诛颊坍弦微尊枚旗稳氢忻货犊迪煌肌鼎狗涯晤绊乐樊乘晤绵彬摆湃榔谆够厅颓捉制疏恕咒挞光涛踪旨曹倘帜砚谦业泪滤要昂贰身唐都晴绩笆久扔粱政鲤蚁扔购润肉处罪讨赣达嘘更僵芽淑讲请值羡簿瞪陆冀垮旭才易抱卉府良格诀鲁障献庙堂减桑酞捻塌肌腕瞻丽绎冠掌巡欣诚驭亦文妆晾掀非忍隶欺蹲阵点指芬话筒备掸嫡范糜憋劣厦顽纤娇叠钮铃尊臂漱韭侥轧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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