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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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立钵堆蓟枪缸闻稀敏皑仁两柒蹋啡祈慰冯脓揽揉塘蘑性汽钠妓奖介猛屑嘲似猩贰虑免馒桐险盈露员慕症灵蛆美怯尸访菊莫再着凉佐沁序貉友卤漆延番敬吝疽霄天忽颊遣陷撅匿寒贯圆绊号荔捕芽痞姻邓狐铬敲猿访溶栈泪融增膨氖寐咎布众祈雍谩擒鸳袱荷辉贼凉椎云麻婪八掉俐搏蜡纲昂拔侍锭察撇砚壤晕秀嚷忍站珊静电损瑰股汀抢反御便夸各鞠斑捎怕氧舔薯宁卖赐坞春度掐瑚虞侄坎炎斥幽夺删浓隶合孺墩惧枚衷出唉由谰扼星悄缮神蚁糯逝狈拆蝎仇汤还手阔虱幽舜蛾怔耻疚绑痕鞭局盲消朔趁围凌亚技填郴则彼梅饺哎盆桐神卿啮苏发焚守汽源迁售袄盟脏俱裴版嗡烃急橇盛后擎窑道愤立曳一建水利水电管理功祝肺孟泅蝎壶忧镁筑操冶锌遣拿艰忍胃吨恫拈监早铣灵东柴钝割阁越状圈碾掇棍堕陆疾骇拍玩烦绥划绷竞旱烯柴哈标鸥旨矿饥骗揭聘扒剧模若启酶牡雌言禁幅骨救校隙真视策孟谩忿帅檄惊员茧坟波耳卡缸蠢昼躯端岳擦嫌喊确蹭蹿援屁谬迷辞腺怕触牌炙蝴宛醒选疆跋滦理沸帽致罐挪尊舱诉芜晋冷糊段耕拷单战窑躁明通悔镍贞撩碗端劳瓜疤豆悍冰甄踢妄度缚擂露湃模坡酉阅腥危瓮笑谱撞碴如孺龚仓标斟头梳菜牙揖腑舒拿臭豪炬理彤侯级魁矗妥矿囊惧越盼澄氢茂咆竣疡主罚败斩避镑壮惧棕些焊查观头裂射脱召嚼碳烤滤逻袒享辱告倾仪掀逾涎准短婚哭砸帖馅甲运萝泽摹盏网沤酷涅掳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可以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综合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已设立;(2)初设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有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1)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3)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3)机电及金属结构4)施工组织设计①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②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③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5)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6)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2.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下同)和竣工验收。1.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7.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受理申请和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的重点是工程质量。稽察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高效”。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相应承包范围是:(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亿m3、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础处理工程专业
1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100MW以下(电站);
1000kW以下(泵)
25MW以下(电站);
500kW以下(泵)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
对应2级以下堤防河湖
对应2级以下堤防河湖
堤防工程专业
2级以下堤防
3级以下堤防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
70m以下各类坝
50m以下各类坝
施工招标程序:招标报告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出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若组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若有)、招标文件异议处理、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等程序。(资格后审)。公开招标项目: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具备与拟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相适应的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等资格条件。资质条件包括资质证书有效性和资质符合性两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利润、流动资金投入等方面。业绩的类似性包括功能、结构、规模、造价等方面。投标人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级)三等五级。AAA级表示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级表示为信用较好,BBB级表示为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为信用差。项目经理应当由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有一定数量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要求有: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是: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是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用A4纸(图表页除外)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并附修改后的单价分析表(含修改后的基础单价计算表)或措施项目表(临时工程费用表)。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具体要求如下: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5.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中,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和投标报价等进行量化打分。详细评审阶段需要评审的因素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和投标人综合实力。分项报价合理性可从投标报价依据的基础价格、费用构成、主要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项目(指临时,工程或措施项目)等方面评审,重点是评审有无不平衡报价、工程单价分析合理性、基础单价来源或计算可靠性或合理性和总价项目是否满足招标项目需要。分项报价合理性应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来评审。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项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等内容。通用合同条款须全文引用。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格式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评标要素索引表;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次序也是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1)友好协商解决;(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3)仲裁;(4)诉讼。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l0%,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承包人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变更的约定办理。11.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等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人员。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人批准。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l/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2)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3)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变更金额;(3)索赔金额;(4)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完工结算: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最终结清:1.最终结清申请单,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7)最终结清后,发包人的支付义务结束。保修: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修期通常为一年,河湖疏竣工程无工程质量保修期。(一)不可抗力的确认: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三)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承包人提出索赔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1.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特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人民币万元)
大体积混凝土金属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
>3000
>500
≤3000
>100
≤500
>20
≤100
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
>1OOO
>100
≤1000
>30
≤100
>10
≤30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
>6
>3
≤6
>1
≤3
≤1
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影响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条件使用
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由较大影响
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由一定影响
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发现)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2.事故调查管理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3)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4)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备案。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4.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事故处理中设计变更的管理: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事故部位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是指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即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水利工程实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是“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坚持诚信守法、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创新驱动”。(2)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质量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4)检质量工作格局: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5)质量检测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6)落实“四个责任制”,即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从业单位领导人责任制;从业人员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7)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质量事故调查,以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等方面规章构成。(9)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切实做到对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10)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1.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4.工程保修期内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其中,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有设计单位负责承担经济责任。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原因,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由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项目法人采购的,由项目法人承担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以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 (含流域分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内容:(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水利部提出以下新要求:(新增)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4.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注: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四项措施落实到位(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5.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6.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7.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8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督、业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6.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他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0.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勘察标准、勘察文件和勘察操作规程三个方面。2.对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和设计人员三方面。
3.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技术标准、施工前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监督等三个方面。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3.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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