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472502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是指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及其交易活动。有形市场亦可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是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第三条有形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农林、水利、铁路、公

2、路、民航、电力、邮电、市政及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按市场法则设立,是直属于政府的独资法人实体。面向社会服务。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在省内设立若干有形市场。第五条有形市场应坚持统一规则、有序竞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地区封锁和私下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受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第二章有形市场建设第六条有形市场的建设要遵循统一、开放的原则,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可以跨区域受理

3、投标、招标业务。第七条有形市场具备下列服务功能:(一)信息服务:建立建设工程信息网,收集、贮存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信息;(二)场所服务: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开标、评标、定标及中介服务活动提供服务设施和场所;(三)办公服务:集中受理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第八条建设工程的审批单位以及中央和外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工程信息网提供信息。第九条行政监察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进驻有形市场,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发包承包交易第十条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它公

4、有制单位投资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必须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不得在场外进行交易。国家投资的跨省区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国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个人投资、外商投资或个人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也应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国家补助少量投资、当地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的小型农林、水利、公路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以及其它国家和省上确认的特殊建设工程,经批准可以不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第十一条中央驻陕和省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进入省有形市场交易。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自行选择,就近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投标、招标有形市场进行交易。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按下列程序运行:(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二)发布建设工

5、程招标信息;(三)办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代理手续;(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五)签订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六)按规定进行合同审查、鉴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手续。第十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发标的日前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有关招标信息。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制造虚假信息;(二)泄漏标底;(三)靠标、陪标、串标、假招标等不正当竞争;(四)私下交易;(五)操纵市场,干扰交易秩序。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向有形市场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用于有形市场建设及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管理。交易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6、提出,省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应进入有形市场交易而未进入,私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结果无效,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交易双方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或制造虚假信息的,其招标结果无效,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二)(三)项规定的,依据陕西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第二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单位罚款在一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在五千元以上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处罚人对处

7、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进驻有形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作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设

8、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年01月13日实施日期:1999年01月13日(地方法规)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

9、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

10、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

11、,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