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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2014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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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科院2012171号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家组织的指导作用,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成立“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科教指委)。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教指委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科教指委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本科教指委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

2、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对学校负责。第二章 组 织第四条 本科教指委由学校本科教指委和学院(部)本科教指委两级组织构成。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指委组织1.学校本科教指委由2933人组成,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部)负责人、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离退休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校外专家担任;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5岁及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原则上本科教指委成员要覆盖学校设置的学科专业。2.学校本科教指委设主任1人,由校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2-3

3、人。 3.学校本科教指委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秘书处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长,可设副秘书长1-2人。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和实际需要,学校本科教指委可下设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5.学校本科教指委成员候选人由学院(部)、教务处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6.教育部、重庆市教指委成员作为学校本科教指委的自然成员,由个人报秘书处备案。7.学校本科教指委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聘期结束自动解聘。 8.学校本科教指委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学校本科教指委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学校本科教指委提名推荐,报请校

4、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六条 学院(部)教指委组织1.学院(部)本科教指委由7-11人组成,由学院领导、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校外专家担任。聘请的校外专家应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兄弟院校。2.学院(部)本科教指委设主任1人,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学院(部)本科教指委主任原则上应由学校本科教指委成员担任。 3.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主任为学院(部)教指委秘书。4.学院(部)本科教指委成员候选人由本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长(主任)聘任。 5.学校本科教指委成员作为所在学院(部)本科教指委的自然成员。6.学院(部)本科教指委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聘期

5、结束自动解聘。 7.学院(部)本科教指委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学院(部)本科教指委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学院(部)本科教指委推荐其他人选,并报请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聘任。第七条 任职资格1.原则上本科教指委成员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2.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4.校内本科教指委成员必须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校外专家委员应当熟悉本行业发展状况和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等与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本科教指委是常设专家组织,对学校、学院(部)本科教

6、学方面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对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具体包括:1.指导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指导、论证专业设置方案和建设规划。3.指导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4.参与对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提出评估和建设的指导意见。5.承担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评审评议工作,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推荐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 6.审议教材出版规划,向校长办公会推荐出版教材,建议资助金额以及与教材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宜。7.审议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指导教材的选用和评估。8.开展专题调研,

7、对本科教育的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革建议或实施方案。9.指导、评估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为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指导。10.对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11.接受委托,组织并实施本科教学专题调研。12.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九条 本科教指委的工作运行与要求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2.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须经充分酝酿后召开全体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全体会议,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参加,会议有效。在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

8、权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就某一议题在表决形成决议时,若仅差1票未达到第二款规定的通过人数,而有委员提出请求复议时,有到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则可复议该议题,复议后仍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4.根据工作需要,专题事项可召开教指委专门委员会会议,或根据议题经教指委主任委托请部分委员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专题事项的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5.根据审议事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6.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应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回避。第十条 本科教指委换届1.本科教指委应按时换届。

9、2.新一届委员应保留不低于三分之一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3.换届由上届本科教指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届委员的推荐名单。学校本科教指委推荐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校长聘任;学院(部)本科教指委名单,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送学校本科教指委备案后,由院长(主任)聘任。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和学院(部)本科教指委的活动经费应分别纳入学校与学院(部)财务预算。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教指委解释。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2年12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姓 名性

10、 别 (照 片)出生年月所在单位 最后学历最后学位行政职务职 称主要研究领域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 机办公电话教学获奖情况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年 月 日校领导审批意见校领导签章:年 月 日- 11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 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主要研究领域手 机备注12345填表人: 联系电话: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

11、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

12、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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