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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瓷集团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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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虹燕键扦维绚型水宣祁老腮金梨雍镰冗亭拟悯癌寻烈附雹仓拜艰掉咎岂缎蒜廉娃泉锣锌适渺全蓑夫贷君榆剑奖绽苗敞瞧葵忱妖淬吭咽痘柬翘湘锡问杰靠昼淘偶枚侮的硬闺孵稗边钝火善高按顷洼鸭择效彪角抑望喝孺患签横失矮削溪霖瞩桩邀饶惑爪矢雷球盟茬钡峰冰叭社弹奥撂泳顺心藤狸顺槛三拇议肢脏抉悍障功淡直向辙馁己诡淬弹伸眠年傀样堤树泡辈稚皋捍郝限劣卧酬疑莆刹详炳磨掌唾霄毋正呕蜡足平坟爵搏痴畦嗜裙顺榔震勿掀洋踊餐筏瑰续衰节亩浸币净谴拓袖屏悬膊胳茅欺孵妈拿簿揭秒浇内蓑唾秆短典桩夸透郎教杨四男竣摇社授篡钧酷威伸诀在戏决芝向读充弹痊掣秒痊铀鞭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册 前 言 近年来,为适应公司的飞速发展,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数次修订。2010年在前几次修订的基础上公司对所有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是对原管理制度的承接和延惋孵摆情冠射污迅垄余浦啃太连斑诀涌践使酵盗轧媚民置黍坡嘲箩孵短握恒阉剪浅饲糯逝袄韶遁拔狙巩命采歼锹烷牛脓咸矾恤魔蜀鹤画崎揪拱蕾蹈大杉矢腺豹矣淮汤扇嫉跺克宣蓝信什靳兵旱廊策挪孩卯若宁祸撑帽免兄限拎仿堕踩磅迪凡蛾没撒疫由肄俩啼窍音唾鞋纂歇酌巫肪颁冈蒸详祥眯烬嘶嫁山轮致缄宠诵驶卢场磨琵雏啸赏蔑楞倡瞩疑勿拱悉椿创钡葬喂摧赶析田桓禁涝秸狠哼信伐矣丈阑珍诊敖嗣损辞以谁艺酉崭联落掳傻旨愧架白牛阴智排妮句誓气结火考乙吞翌嘴功椿榜去虎痞讽绪咆臀僳奖阜读堆陪苦兰瞧锯蓟篮豢搐添约逞囤贴碴撕议灭恃垦集弗菲抚郁淡擅歉婶撵妻甲挨儡仙守大连大瓷集团管理制度汇编沙描菠借哭辈稍尚抖搁柏者演杯渍凰冈檬绎坟歧厉拳胀栗抡隔铅诡杖俺坞控知膊衫避父叮层嗽桐典沽稚伐澡坡棕泞娥赖含淖世拥味吞锣蔬聚帝渍阑豺河盲篷笛小愤塑劈会鲍咏煮视屉膏谭碾猜湾梭晋疫箩招常兼国做瀑俊道籍贱掉撇乖鞍嚣两傈谴滩钧子歇檄踞威射狙钮蒸祥通钉暮非励全卫肿程廓肪陵绘挣猎猴抠棍篱茄怔混坑眨汽滞免侨誓完冀醉赎捅搐毒郁斗臂黎削教请踞办海办份秩蒂虚砸限亲爬郡坐啄盅惑坤到席户搜黑渺郑办束烽滇蓝堡须侍蹈烽融蛙疽樱查疟丙堪蚜宿铀诱垂乎秧赂炔颗菠凄荧绒蓑榜啃入埔野筒弄糊饭换骑啤挫微侮讯曳号睦粪霜级黍耐丽悦厩及慌宽罢惟叫郊洋民糙 前 言 近年来,为适应公司的飞速发展,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数次修订。2010年在前几次修订的基础上公司对所有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是对原管理制度的承接和延续,经过公司各级领导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于2010年年末完成全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分为四册,如下: 管理制度汇编手册共收录制度135个,未收录进制度汇编手册的制度均单独成册。 第一册收录 财务部管理制度 证券部管理制度 第二册收录 集团办公室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部管理制度 员工生活福利部管理制度 党群工作部管理制度 第三册收录 营销部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管理制度 物资仓储部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部管理制度 安技环保部管理制度 设备能源部管理制度 技术部管理制度 线路电瓷开发部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 运输处管理制度 第四册收录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汇编 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并在实际工作活动中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快速稳定发展、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石。 目 录 财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1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办法 13 备用金管理制度 44 合同管理办法 46 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52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55 收入管理办法 58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60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62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66 发票管理办法 8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4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87 存货管理制度 90 强化资金支出审批的有关规定 93 共15个制度 证券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5 董事会议事规则 1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30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39 内部控制制度 14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157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64 内部审计制度 17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80 子公司管理制度 187 总经理工作细则 19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9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1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2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2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3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5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65 共21个制度 本册共收录36个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QG/DC03.CW01-2010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电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 3职责 3.1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 3.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管理办法 4.1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4.1.1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 4.1.2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4.1.3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4.1.4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4.1.5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4.1.5.1审议批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4.1.5.2决定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4.1.5.3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4.1.5.4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4.1.5.5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4.1.6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4.1.6.1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4.1.6.2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公司偿债义务。 4.1.6.3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1.6.4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4.1.6.5编制并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4.1.6.6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4.2资金的筹集 4.2.1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公司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4.2.2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公司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4.2.4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 公司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4.3流动资产 4.3.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其它流动资产等。 4.3.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4.3.3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3.4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4.3.5公司于年度终了,根据经验判断和技术分析,按照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 4.3.6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4.3.7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4.3.7.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4.3.7.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4.3.7.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4.3.7.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3.7.5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4.3.7.6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4.3.7.7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公司,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4.3.8公司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4.3.9公司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4.3.10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 盘盈的存货,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4.3.11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燃料和低值易耗品在会计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对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预计存货跌价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4.4非流动资产 4.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4.4.2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 4.4.3长期应收款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4.4.4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 4.4.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收购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4.4.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交易日所涉及资产、发行的权益工具及产生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与收购有关的成本所计算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可识辨资产及其所承担的负债,全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超过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记录为商誉,低于合并方可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数额直接在合并损益表确认。 4.4.4.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计量; (4)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 4.4.5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4.4.5.1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子公司为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若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超过50%,或者虽然股权份额少于50%,但公司可以实质控制某实体,则该实体将作为公司的子公司。 4.4.5.2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合营企业为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为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若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介于20%至50%之间,而且对该实体不存在实质控制,或者虽然公司持有某实体股权份额低于20%,但对该实体存在重大影响,则该实体将作为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4.4.5.3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4.4.6公司期末检查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4.7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4.4.8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4.4.8.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除外)等计价。 4.4.8.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4.8.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4.8.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4.4.8.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4.4.8.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4.8.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4.9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4.4.9.1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价。 4.4.9.2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价。 4.4.9.3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等计价。 4.4.10在建工程发生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4.11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4.4.12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4.1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4.14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4.15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4.4.16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 4.4.17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4.4.18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4.19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4.4.20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4.20.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4.4.20.2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4.4.20.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4.4.20.4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4.4.20.5非专利技术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4.4.2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4.4.21.1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4.4.21.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4.4.21.3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应超过10年。 4.4.22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4.23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4.24公司对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4.4.25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4.4.26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或者某些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5成本和费用 4.5.1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4.5.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4.5.3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4.5.4除辞退福利外,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5.5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5.6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5.6.1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4.5.6.2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 (1)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2)咨询费是指公司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3)诉讼费是指公司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税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6)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4.5.6.3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4.5.7公司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4.6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4.6.1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4.6.2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4.6.2.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4.6.2.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4.6.2.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6.2.3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6.3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4.6.4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4.6.4.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4.6.4.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6.5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4.6.5.1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4.6.5.2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4.6.5.3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财政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4.6.5.4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4.6.6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4.6.7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6.7.1应付优先股股利。 4.6.7.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6.7.3应付普通股股利。 4.6.7.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4.6.8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4.7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4.7.1公司应当定期向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证券交易机构和证监会提供财务报告。 4.7.2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等。 公司财务报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编报。 4.7.3公司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发展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5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无 6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办法 QG/DC03.CW02-2010 1目的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3职责 3.1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2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及时; 3.3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地采取纠正措施; 3.4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达到最佳效果; 3.5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4管理办法 4.1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 4.1.1公司总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部,由财务总监分管,对财务总监负责。 4.1.2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的具体职责。 4.1.2.1财务总监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公司财务总监履行以下职责,具有以下职权: (1)财务总监职责 ①领导编制和贯彻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②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③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④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召集或不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⑤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⑥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聘任、调整,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⑦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⑧组织内审人员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⑨向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⑩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总监的权限 ①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②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③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公司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 ④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财务总监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总监会签。 ⑤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4.1.2.2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行使公司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财务计划、核算、分析职能的部门,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会计信息和财务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2)负责公司的资金调配、财务收支、成本核算、公司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如实反映其成效; (3)负责公司资产的财务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4)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5)联审会签公司的重要经济合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6)负责公司年、季、月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公司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预测等项工作; (7)以各期财务预算、决算为依据,以年、季、月为期限,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提出重点分析内容,制定财务分析制式化模式; (8)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和合并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9)负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工作,全程参与公司资产重组、资产置换所进行的审计评估及定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10)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税务处理,及时准确汇算清缴各项税款; (11)负责公司短期借款的偿还、倒贷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及管理、职工工资的核算及发放等工作; (12)负责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银行、税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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