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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最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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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及支付制度 14 五、技改项目监理管理制度 15 六、技改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7 七、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18 八、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 20 九、技改项目预(结)算管理制度 25 十、技术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6 十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28 第三章 技改工作管理流程 37 一、技改项目的立项流程 37 二、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流程 38 三、技改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审批程序 39 四、土建工程招投标程序 40 五、技改资金审批及支付程序 41 六、工程签证程序 42 七、技改项目验收程序 43 八、工程预、决算审核程序 44 第四章 技改工作样表 45 样表1、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 45 样表2、技改项目实施审批表 46 样表3、开标候选单位选定表 47 样表4、评标委员选定表 48 样表5、公司评标人员签到表 49 样表6、投标单位签到表 50 样表7、评标委员评标意见表 51 样表8、招议标评(议)汇总表 52 样表9、公司招投标评议及合同审核表 53 样表10、内部公司承包合同审核表 54 样表11、工程签证确认单 55 样表12、设备(仪器)验收单 56 样表13、设备(仪器)出厂预验收单 57 样表14、工程竣工验收单 58 样表15、公司资金审批表 59 样表16、固定资产受理通知书 60 样表17、质量保修回访单 61 样表18、技术改造项目综合评价表 62 第一章 技改工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技改工程组织机构图 建设指挥部 基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 建设、专家委员会 技改工程部 分公司技改项目办公室 重大技改项目组 第二条 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为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方案确定,重要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人事调整安排,重要合同的审核批准。负责批准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合理使用及资金的筹措。 第三条 建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分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及重大事项的评审工作。负责确定建设项目工程总体目标,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工程进度、方案优化等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必须遵照公司要求及项目指挥部制定的工作制度、流程执行。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基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由技改主管领导、技改工程部、各分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纪检部门以及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设计单位、土建、安装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负责制定基建建设招投标策略、招投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供方确定、价格确定、主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技改工程部负责对全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制订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制订重大技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改分片负责人协助公司各单位制订一般性技改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监督管理技改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各重大技改项目的质量、进度、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预决算管理、签证管理、廉政管理等进行管理及检查考核。 第六条 重大技改项目组负责项目对外协调、组织招标、项目计划、资金支付等工作的管理;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和分项目标责任的考核。负责协调完成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艺方案布置,设备的招投标资料及技术协议准备;设备订购、调试、安装;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质量的管理。负责项目合同管理、档案资料、资金支付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技改项目办公室设立负责项目计划、整体推进和分项目标责任的考核;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完成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艺方案布置,设备的招投标资料及技术协议准备;设备订购、调试、安装;项目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质量的管理。 第八条 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使技改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奖罚分明,确保重大技改项目优质、高效完成。逐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应分类包括如下内容:目标任务及计划要求、质量标准、预算与节支、过程控制(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工程现场管理、工程签证、资金承付、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验收)、安全廉政等要求及相对应的考评细则。 第二章 技改工作管理制度 一、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报批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提高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决策水平,避免高投入、低产出和重复性建设,确保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得以提高,并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及进一步规避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建生产线,拓宽公司发展空间;对已有产业包括新增设备等进行改造,旨在提升已有生产线整体水平、提高其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 技改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分公司负责人、技改工程部、生产保障部、市场管理与产业规划部、财务部、审计与监察管理部、科技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对于投资超过500万以上或新增产品种类的技改项目应邀请行业研究机构以及专业设计院知名专家参与,对立项的技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按照先评估、后申报立项的原则,需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公司应首先向技改工程部上报内容翔实的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改造内容、规模、实施周期、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原料(设备)来源、总投资估算、分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投入产出比的测算。立项申请单位对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估,对评估内容和结论负责。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20日前,公司各单位向技改工程部上报下年度技改项目立项报告。技改工程部组织在12月31前完成下述各项形成《年度技改项目计划》的工作(不包括须报董事会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技改工程部对于公司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后上报的立项报告不再审核和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技改工程部接到公司各单位正式的书面立项申请报告后汇总整理进行现场实际调研进行初审。经初审,对不完善和缺项的立项报告将退回项目申报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 单项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技改工程部进行初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单项投资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并通过技改工程部初审的项目,技改工程部组织召开技改项目立项评审会议,由公司技改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项投资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进行评审,全体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评审。 2、单项投资额在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技改项目,技改工程部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进行统一评审,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评审。 3、单项投资额在5-50万元的技改项目,技改工程部按项目所属分公司不同进行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持进行分别评审,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 对项目进行评审时,由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对立项报告进行阐述,评审委员针对项目内容进行质询和讨论。之后由评委填写《技改项目立项评审表》,提出个人的评审结论和意见,据此技改工程部整理出评审结论和意见,并获得参会评审委员的签字确认。获得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即获准立项。原则上未获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不予立项,但针对会给生产经营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项目,如存在立项报告编制质量不高而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一周之内重新修订立项报告,再给予一次立项评审的机会。 第十五条 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立项报告,由技改工程部整理形成《年度技改项目计划》,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单项投资金额大于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技改项目,获公司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还须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列入《年度技改项目计划》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在技改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必须按照立项报告中的项目和规模开展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并编制《项目实施审批表》上报公司进行实施审批。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技改项目或规模的增减,项目总额变动幅度超过投资预算的10%,公司各单位在内部审批通过后,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的立项申请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或未经批准擅自立项开工的项目,公司一概不予认可,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承包合同兑现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为确保公司技改项目建设按“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高节支、高效益”的六高原则要求顺利实施,特制定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技改项目计划》生效下发后,项目所在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工程负全责。公司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班子)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300万以上或新增产品种类的项目应在开工前须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体系,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或相关机构,成立相关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及职能部室,使技改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奖罚分明,并将相关文件上报技改工程部。 第二十一条 涉及到对政府部门联络的技改项目的前期报建及开工手续(计划批文、规划、消防、安全)由技改工程部组织实施,环保手续由生产保障部组织实施。土建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由技改工程部组织实施。土建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查、报验由技改工程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批准立项的技改项目中已有生产线的设备技术改造或零星购置项目由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技改工程部监督管理, 负责上述项目的采购标准制定和计划审批。需要采购的通用单体设备、部件、原材料等由分公司项目负责人按材料保障部要求申报材料计划,材料计划首先报技改分片负责人审核,再经技改工程部部长审批后,报生产保障部统一汇总,由材料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如因工程变更致使工程材料库存积压,项目负责人与技改分片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批准立项的技改项目中其他项目和新建生产线的设备购置,按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相关程序执行,由技改工程部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第二十三条 为完善设备制造过程中进度、质量监督,确保设备交货期和质量要求,做以下要求: 1、 合同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技改工程部根据设备交货期要求和设备质量要求,安排人员到设备厂家进行监造,按照公司规定审批并办理出差手续; 2、 设备监造人员在出发前,由技改分片负责人对设备监造人员进行监造设备技术交底、任务安排并制定进度计划和质量关键控制点; 3、 设备监造人员要对照进度计划每日落实进度,设备制造进度滞后需立即书面反馈制造单位,督促落实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加快进度,同时要及时反馈技改分片负责人; 4、 设备监造人员要对照质量关键控制点监控质量,设备制造现场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监造解决质量问题,并形成质量记录档案,同时要及时反馈技改分片负责人; 5、 设备监造人员必须每天向技改分片负责人汇报设备监造情况,并由技改分片负责人负责考勤,迟报或未报一次,当天按旷工处理; 6、 设备监造工程中,不能履行监造职责和作用,不能及时反映现场实际情况;设备制造进度滞后,可能造成工期拖延,公司将立即更换监造人员,同时监造人员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必须制订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度、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按照本单位年度技改计划,拟定具体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和标准,较大的项目应调配或临时聘请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及电气安装工程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各分项工程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应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技改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及规程,严格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完善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组织和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工程测绘的验收及复测、组织验槽工作的实施,监督并检查原始记录,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须按施工规范和承包合同要求检查施工质量及建筑材料质量,并做好施工日记及各项签字确认工作,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二十九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必须进行旁站,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基槽验收必须同时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场,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在接到施工方通知一小时内必须到施工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通知施工方下道工序施工;经检查不合格者,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责令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 技改分片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检查施工方制订的月、周、日进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对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不相符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研究整改措施,并根据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考核建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首先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双方进行初验,确定正式验收时间,再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对竣工验收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要监督施工方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项目监管人员必须督促施工方按照验收的规定将资料整理成册,经验收合格后归档。 第三十二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对施工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组织施工、违章施工、野蛮施工,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不符合项要及时叫停施工,并联合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单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项目现场监管人员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制度、程序开展各项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到位。 第三十四条 建立例会制,技改分片负责人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期计划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进度、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在例会中对工程中出现的各项进度、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做出解决与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例会会议内容记录。 第三十五条 项目人员须廉洁自律,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监督,技改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等)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不得隐瞒或谎报。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众和公司招标、投标(议标)审核管理制度》,所有技改项目实施前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招标程序,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凡邀请单位确实达不到三家的,应说明原因,采取议标的形式。 第三十八条 公司成立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机构-基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改工程部。负责直接投资于基建工程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设计单位、土建、安装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负责制定基建建设招投标策略、招投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供方确定、价格确定、主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由基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监控和管理。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开标前期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汇总,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对开标结果的审批。 第四十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十一条 技改分片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质信用情况、履约能力、标的物产权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落实,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投标厂家现场来人不能达到三家以上时,可采用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投标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并作为招标资料的组成部分保存。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向技改工程部提供项目要求(设备的技术参数、土建的施工工艺)时有责任推荐至少三家的投标厂家作为候选单位。 第四十三条 参与招标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公司权益,不得接受应标方的钱物或好处,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招标结束后,应编制《招议标评(议)汇总表》,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工期、付款方式等和评标小组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五条 对与中标方协商拟定合同书时,要求技改分片负责人依据项目的技术、商务进行审查,严格对照招投标文件及过程中所要求的条款和各种事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对于合同内容与最终招投标文件所要求或承诺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将合同退回技改分片负责人重新审核,必须做到缜密细致。由技改分片负责人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报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四十六条 合同中涉及各公司生产流程中直接用于出产品、半成品的设备。 1、 在签订时,技术部分只允许签订生效两份,技改工程部综合管理员、设备供应商各持一份。技术协议原件后附技术协议复印件领取单,技改分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因现场调试使用可领取复印件。所有设备合同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工程会计处只留存商务部分。设备合同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技术部分电子档文件,只允许技改分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存档并要求设立密码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向他人复制。 2、必须对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采购合同中应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作为合同附件单独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尽可能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形成有利于我方的约定。合同审批时除技改、法律等部门签批外,还必须由各单位知识产权办公室签字审批,否则不得签订有关合同。 3、知识产权条款制定原则 3.1合同涉及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改进的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约定上述知识产权归属我方所有,如无法协商,可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所有;由对方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成果,也应争取我方能够享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3.1.1由我方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合同对方施工或提供设备的,项目中基于我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所产生的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 3.1.2我方提出技术条件或要求,并为合同对方提供首台套试用机会的;以及双方共同设计,供方制造,我方提供试用机会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约定上述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我方所有;如无法协商,可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3.1.3由合同对方设计制造,我方提供首台套试用机会的,项目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可由合同对方所有,但与该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和专利、技术在应用于我方竞争对手前,须征得我方同意或与我方共同分享知识产权权益。 3.2合同对方有义务对我方在合同项目中的技术方案以及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保密,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3.3合同对方(卖方)应保证我方(买方)或业主免于承担为执行主合同使用卖方设备、机械、工艺、材料、图纸、资料、卖方的徽标、商标、卖方内部的标准及软盘被认为是侵犯了第三者的专利权、设计、商标、名称或其它任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我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卖方在履行同其分供货商的合同中,也同样应使我方或业主不因卖方的行为而承担任何侵权等的法律责任。万一此类纠纷发生,无论是执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到期后的任何时间,卖方均应协助我方办理有关应诉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索赔及诉讼等所有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项目所在单位、技改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合同书,由综合管理员按项目编制合同编号,合同生效后留存一份。再送交法律事务部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法律事务部专职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 合同书经法律事务部专职人员确认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决策签字。 第四十九条 各类合同的签约地须在公司所在地,合同条款应准确、详尽、不留漏洞,同时要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诉讼所在地应为公司所在地。签订合同之前,须向施工单位(施工方)出示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签证管理办法”、“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将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中须明确签证办理人员的姓名,非合同指定人员办理的签证无效。 第五十条 技改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技改分片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将自行编制的预算书、招标文件、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技术标及经济标及合同(含合同附件),交技改工程部内勤存档。 第五十一条 遇有合同的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重新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第五十二条 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所有技改招投标文件、购买合同等文件必须注明公司举报信箱和电话。未注明者不得进行招标和签订合同,其他事宜遵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实际签订合同内容对招标结果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无正当理由的,如订购范围不符、技术标准偏低、价格上升等,对出现以上行为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其他事宜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及支付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为确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能够有的放矢,本着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技改资金的管理,本着专项审批、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五十六条 技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本年度批准的项目预算计划及资金审批流程,技改工程部采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与监察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来层层把关,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督。 第五十七条 资金支付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资金报告必须提供所需的各种附件和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同审批表、合同、工程决算书及公司审批的资金计划等相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凡需支出的项目费用,开据的发票须真实合法,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对手续不全、不开具发票、验收尚未合格的项目,坚决拒付资金。 第五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技改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每月21日前向技改工程部上报下月资金支付计划,25日前汇总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技改分片负责人根据公司审批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支付申请。 第六十条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公司资金审批表》及付款所需附件后交至技改分片负责人处,技改分片负责人根据合同、工程进度及质量签字确认,报技改工程部部长、财务部工程会计、法律事务部、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审核后,交至技改工程部内勤,继续按付款程序报公司技改主管领导、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核准后到财务部工程会计处办理外承付资金,由技改分片负责人通知供应商携带收据及发票到技改工程部内勤处领取资金。 第六十一条 技改工程的收据及发票的直接收取人为技改工程部内勤,不允许其他技改人员收取,技改分片负责人要及时协助催要发票及收据。 第六十二条 技改工程部综合管理员及内勤按项目建立台帐,并在每月10日前与财务部工程会计核对上月项目资金支付无误后登入项目台帐。 第六十三条 杜绝未按照技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承付资金,因违规造成的一切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五、技改项目监理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对于300万元以上的土建技改项目以及重大设备的制作安装必须实行监理制,确保技改项目的质量、进度及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六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确定,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由技改工程部组织招标,要求监理单位的资质不低于乙级资质。监理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名单相同,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六十七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和制作安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技改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六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依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众和公司的各项技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理活动。监理人员进驻后,技改分片负责人必须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改管理制度专项培训。 第六十九条 项目开工后,监理人员需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并积极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情况等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项目负责人、技改分片负责人核准。 第七十条 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承付等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例会制,定期组织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根据工期计划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进度、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在例会中对工程中出现的各项进度、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做出解决与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例会会议内容记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有权随时召开监理会议。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情况必须定期汇总、上报。 第七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进场材料复核制度,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检,对于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负责监督清退出场;对于复检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第七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测量数据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对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核准;对工程质量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分批、分项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报项目管理人员核准,方可下达下道工序施工指令。 第七十四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技改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办理。 第七十五条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填写好监理日志,认真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天完成工作量情况、各项工程进度情况、存在问题情况及解决整改措施。在监理周例会上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串通、营私舞弊,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成质量缺陷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并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第七十七条 对于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监督管理失职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技改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七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应在5日内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技改工程部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合格的书面申请后7日内办理完毕,杜绝事后补办签证的现象发生。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证的,一律按无效处理。签证办理须由合同中指定的专人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本管理制度须作为合同附件给监理和施工单位出示。 第七十九条 工程签证办理程序: 1、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单,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召集项目负责人、预(决)算员、建设单位审计人员共同审核并签字确认,报技改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已成立的技改工程部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无效处理。签证申请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对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签证单,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工程签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再报至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召集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预(决)算员、建设单位审计人员共同审核并签字确认,报技改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已成立的技改工程部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无效处理。签证申请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 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预(决)算员在变更提出7日内对变更的材料进行市场及网上询价(询价单位不少于三家),并做好询价记录,由询价人员签字确认,再由建设单位审计人员复核签字确认最终价格,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无效处理。 第八十一条 对于包干价项目,必须发生变更签证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对变更的必要性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再由项目负责人及预决算管理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属于合同约定内容以外项目后方可实施。 第八十二条 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图施工,由于方案变化、质量要求等原因确须变更,变更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由设计院、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一起充分论证,提出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并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确定变更;对于变更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在征询设计院和监理公司的意见后,按相应程序办理变更签证。 第八十三条 对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首先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工程签证,然后报至技改工程部,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 七、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设备竣工验收,由技改工程部组织相应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八十五条 建筑安装验收小组由公司技改主管领导、技改工程部部长、技改分片负责人、技术主管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方等共同组成。对于在当地建委备案的土建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当地建委质检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八十六条 设备竣工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所在班组长、使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生产保障部负责人、技改分片负责人、技改工程部部长及技改主管领导等组成。 第八十七条 所有各类技改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整体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形成完整的书面验收资料归档。未经使用单位确认“使用合格”和包括验收标准在内的验收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资料不全的技改项目,不得结算或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经批准立项实施的技改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整体项目工程)竣工后,应由分公司或项目施工单位向技改工程部报验,并提交所报验项目“使用单位试用合格”的证明材料和验收标准。之后由技改工程部组织,安排时间,由分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第八十九条 一个项目由几个承建单位施工的,应按照竣工的顺序或不同种类(如土建、电气、设备安装、管线安装等),分别进行单项验收。 第九十条 在当地建委备案的土建工程项目,由技改工程部组织五方(建议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整改和评定。 第九十一条 新建生产线等重大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由技改工程部会同生产保障部组织实施,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试生产 对主要设备或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定额、产品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水平和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2、内部验收 根据项目内容组成若干专题小组进行验收。包括:收集有关文件、资料、绘制工程竣工图、编制验收标准等;清理财产和物资,编制竣工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投资使用、节约和超支原因;土建工程等国家规定必须专项验收的项目,应由相关资质部门进行单项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作为正式验收依据,并不再进行重复验收;落实正式投产所需的原材料、水、电、气供应等配套条件;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或补办有关手续。 3、编写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及提供必要的附件。 第九十二条 工程竣工报告应附有的文件:工程施工的相关证件,验收方案、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九十三条 工程验收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如经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在验收单上注明验收意见及不合格的部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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