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政府法制办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2009-10-27
第一条 为做好省政府法制办机要保密工作,保证秘密文件、资料等安全、迅速、准确地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和机关的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得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谋取私利。
第三条 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办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全办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职责。办主任、党组书记兼任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法制研究中心、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主要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四条 综合处确定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担任专(兼)职机要员,负责对本办及各处室秘密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接收秘密以上文件,应由机要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传递、回收、清退。临时聘用人员不得签收涉密文件。节假日值班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应及时通知办机要员,不得延误、不得遗失。交由处室经办的秘密文件,各处室必须指定专人登记、编号、经办和管理。文件办完后,退回保密室保管。凡机密以上文件由机要员统一管理,处室需要阅办的,办理临时借阅手续,下班前退还。办内人员外出开会所发的秘密以上文件,回机关后交保密室统一管理。个人不得保管涉密文件。
第六条 涉密文件一般应在阅文室内阅读,在办公室阅文的,下班前应退保密室保管。传阅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将涉密文件私自复制、保存,确需复印涉密文件的,必须按保密规定报批。
第七条 制发文件、资料确定密级,由拟稿处室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提出,综合处审定。需要升密、降密或解密的,由原承办处室提出,综合处审定。印制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在办内打印或省政府印刷厂印刷。
第八条 凡属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保密渠道邮寄,严禁用普通邮件寄发涉密文件。邮寄涉密文件,一律使用标准信封,加密封条,标明密级,统一由收发室通过省委机要文件交通站发送。
第九条 各种涉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清退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刊物必须登记,经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废弃的机关内部资料、刊物、工作笔记本以及公文草稿等,应放置到统一配发的资料回收袋,由综合处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将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等混入公开发行的报刊中出售。
第十条 办机关各处室使用的计算机实行双硬盘(系统)配置,两个硬盘(系统)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其中一个硬盘(系统)运行“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互联网)和“湖北省政务门户网”(以下简称外网);一个硬盘(系统)运行省政府法制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内网)。外网实行“保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上传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规定办理。内网用于处理内部公文信息。严禁将内网与外网互连混接,严禁用运行办公自动化信息的硬盘系统运行互联网信息。
第十一条 配备的手提电脑只可运行外网,不得上内网,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第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专网连接到我办的网络终端,实行专线、专机、专人管理。终端电脑采用台式电脑,不得使用手提电脑。终端信号源连线不得与其他任何电子设备连接。终端电脑所需打印机独立配置无记忆、无传真功能的打印机,全部终端设备安装在办保密室,由办机要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此电脑设备更新时,旧设备必须在规定的销毁机构销毁。
第十三条 实行涉密电子信息载体特别管理制度。涉密电子信息载体包括涉密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涉密电子信息载体由处室申报,经批准后配备。只准配备台式电脑和无记忆、传真功能的打印机。配备的设备详细登记,实行专人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密电脑不得与任何网线连接,不得与其他打印机连接。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其他任何设备上使用,不得存储非涉密信息,必须存放在保密室或有安全防护的柜(抽屉)内,不得随身携带。不得将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电脑上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过的电脑、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不得折价给个人,干部退休时必须清理移交。淘汰的上述设备,按《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 在私人通信(含电子邮件等)中不得涉及秘密事项。非保密专用工作笔记本不得记载保密事项,记有保密事项的专用工作笔记本要妥善保管。私人投稿,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 召开会议凡涉及涉密事项,应有安全保密措施。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不在外宾混住的宾馆、饭店召开涉及涉密事项的会议,会后应收回涉秘文件,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议精神需向下级传达时,应按有关规定范围传达。
第十七条 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涉密事项不得向外国人透露;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对外需要保密的物品出国。
第十八条 各处室应在每年6月底、次年元月底以前,对所使用的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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