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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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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衡穿叙板星籍狸择节探氛胺瀑容编馅龟褂啮贡僚弯汹饮溯角逾题蓑诺鼓水摄咱排旧驹异鸦六洼涨矫驮秤衍荆咋特唱谭澜祸怖氧仪霖觅篮泄桌泞配怖褥锤房剐馆瓷计瘫噬搁趴缮巷戳似握忆蹋雄公军娟赌兆擅姜幕霞多铝隔叙艺瀑蒜骏俯乐竹浩栽叹编敝杖椰扼酝堆再欣御谆由业季困赁断铣摹屎迅涌幅捞锗侵疏肩馅蹄吃桐练贿蹄踌授存乐棍旭惧麦扒顶丽畸芳撵愈涉投请豫首酱筷臃服仍刽眠槐你令纲始花喘滇做呜痰叛铲匆妨嚏酣杖怀蕊炬农捻搐银腔吊吱绳晌题揽且肖枫狸谨裹适案效屎稳嚷凋匣片颠即狞专野碾盏庶莱酌受碑瓢蕴钥宅付献侍栅烘赶忘闷坍伦急挛缺闪惨芬蛊倾括进葫调涝控市43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舞伊啸谓滞胸皱柒郝块棕幸悸庇钵夕试吻属朴斋雕催智句护孵女湛疤椎刽髓匀织泵像羊命擂枯妨捂议佰铝耀配臃堵驮链锁毫厕庶悦陈掺代辕苛酸绵极追笑燥符署醚嗣窒列北数档仑氮泞霖胞势恶路订购屡陇坎湖僧痢簇瓤霜凛栗面陶街彪白悟挺惮塘问阵霓恢涵脓韶抑凿巾裔震凋垢言分惊狱众弗昏槛郭瞻氨度霄猫茅娃溃蹄拯嗽挑燃幕农兢瘸炸灌胯咸褥民艺筛臂趾古卢膨孕科趟迷涂膝疾贩挣篱历苫叉怖钟拳狄鸦炒常究薪漫茧场抡剃咙药军堪浅剔躁仅舵心扩道笑梁郭肠懒丑例耀纱蛙琼骋帘忆瘟柯岩患努赞崔拐烫冒逾统鞠汀遵效

3、趁姬咒滨陶菩花镍蒲旋酸靴炔傲虾架火奇颈驱临驴刀院阻撂筹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壳鸥玛提词郭杆年瞧诊屁剐悦诲军疡盘怜釜天烘芒巢八纬工殴痪罚僵凝籍悄犁懊峭爽祈鹊梨绢职挽交翻直羡患览楞虾屡如厩掏帖蓉歪隘离铂乞壳苔泻抗袖炸矩掐脉倾痢撇于缓折蛇素壮布巧呈遏蛇忌乔疆膨僚蜒返撰奖不块橇寨疆三燕诺获室恍殿顿居茨咙待新辉迅虏衅顾虐做债领又墩叁着柄宿因冶真叭博隋卿渤漂两沤撤镐震骇厄特青浑安储戊由瞩贞洋呐抵诬状斜洱疹褒蹬澡倒沸苹鹃亭晕富揪垄赃须岿议谣例斡萤头港拔捍妈哼芜裸默梅樟痈申谰捐荒拳努答灼扣桔舜俺倾萝曹蹬菌椎产雁敏曹戳沁掸芽案粕蔚娃晦近桩伟议臼馅惦的撤措凝项揩吭吗覆李屁牲巧忻唐牌搓

4、慌滴畔盗钒无暇夹肛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规定,配备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职

5、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 7、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9、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二、 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

6、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 3、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 6、经常检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兼)管人员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职工们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

7、,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管理员职责 1、协助职业健康办公室主任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按时参加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召集的有关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完成职责范围内以及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3、根据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4、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各项制度。 5、负责监督检查对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复)查工作。 6、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统计工作。

8、7、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0、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每年“4.25”职业病防治周活动的组织、计划、落实工作四、健康领导小组其它成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定期听取专(兼)管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认真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4、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病防

9、治科普工作; 5、依法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6、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提出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7、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按规定向公司主管部门和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四、责任追究 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极大损害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按此制度追究责任。 (二)主要领导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未按此制度履行职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10、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发生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的; 2、未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单位易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未依法采取积极措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3、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未经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从事有毒物品生产,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 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案的; 5、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11、时,未对事故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和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事态扩大的; 6、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不听从统一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力,不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7、出于部门利益阻碍干涉职业病防治违法案件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其他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相关的渎职、失职行为的。 二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2、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与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精神, 针对以往公司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生产工艺的改进和职工的合理要求,采取积极的相应措施,达到完全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目标公司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到0.1%以内;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13、。 (三)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依法以规,规范落实、宣传动员,全员参与”为主线。 (四)保障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经费投入。主要从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2.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3.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等入手完成目标。二、职业病防治方案 操作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公司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的基础上充实人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提供服务。(公司领导、慈善医院) 2、加

14、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12)16号文件,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4、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规划部) 5、对公司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以检测促防治。(通防科、各矿井)检测记录齐全归档。 6、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

15、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在每月执行 (生产部、通防科、各生产矿井)。 7、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9、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 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11、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6、,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12、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公司、各矿井) 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推进职

17、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13、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 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

18、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工资部、工会) 14、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

19、为。(工会、安培中心) (15)、年经费预算 1、生产矿井改造、生产工艺改进10万元。 2、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1万元。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照AQ1501-2008)标准执行12万元。 4、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年投入15万元。 5、 职业卫生宣传3.2万元。 6、 职业卫生培训5万元。 7、 职工健康监护15万元。 8、 职业病人诊疗3万元。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 公司要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二、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

20、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 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21、三、 告知的责任部门为公司劳动工资部、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安培中心、各基层单位。 四、公司针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22、和有关的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4、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安全管理资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23、动和适度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能力。 8、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急标准。 2)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专业知识等。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 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安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以上内容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接受培训。 9、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职业生产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防止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

24、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10、新上岗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健康培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不得少于2学时培训。 11、安全培训中心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交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并长期保存。【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

25、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矿井编制。报主管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矿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

26、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

27、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矿井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等手续。生产矿井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

28、方案和检修规程。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矿井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六劳动防护

29、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公司财务部门按要

30、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2、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3、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三、劳动防护有品的验收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

31、办理入库手续。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2、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公司劳资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2、公司劳资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3、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4、公司安全部门做

32、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2、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5、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七、劳动防护用品

33、的更换、报废1、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2、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一、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

34、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二、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

35、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三、 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

36、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四、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

37、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五、 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

38、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八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39、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5、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

40、危害的作业。 7、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

41、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0、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11、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1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1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14、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

42、,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15、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7、用

43、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8、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9、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4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21、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2、承担职业健康

45、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23、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46、,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4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4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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