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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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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第二部分:公文处理制度 3、公文处理制度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制度 4、值班工作制度 5、政务公开制度 6、廉政建设制度 7、首问责任制 8、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10、卫生监督行为规范 11、请假考勤管理规定 12、卫生监督员守则 13、内部轮岗办法 14、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比办法 浮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简 介 根据卫生部39号令《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2005年9月经浮编发(2005)10号文件批准,11月份,在原县疾控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浮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浮山县卫生监督所是浮山县卫生局依法在全县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全额事业单位,定编12人,内设一室两科(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本着“内夯基础、外树形象、团结协作、依法行政”的服务宗旨,保障全县正常的卫生秩序和医疗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业务范围: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行使公共卫生执法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行业规范行使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现场审查、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注册、检验等具体工作; 2、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等的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抽检任务; 7、承担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 8、定期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通报监督结果; 9、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重大卫生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11、负责卫生法制宣传和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12、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13、负责受理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法律咨询,依法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稽查; 14、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科室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5、承担县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 浮山县卫生监督所愿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实现“人人健康”服务,共创幸福美好的明天。 浮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科室设置及人员安排 浮山县卫生监督所现有干部职工21人,内设一室二科,即办公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 办公室(4人): 主任:王晓慧 成员:巢风云 王翠连 丁秀丽 监督一科(10人): 科长:田忠民 成员:段跃棋 王泽生 张玉明 张海玲 郑秀丽 薛 琴 张玉朵 刘 敏 孙淑芳 监督二科(5人): 科长:张天星 成员:李青云 王加庆 张俊丽 李国芳 审批中心(1人): 周玉玲 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全所日常工作,协助所长组织、管理、处理全所行政事务; 2、负责全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各科起草的文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所内各类会议的安排和记录,并负责决议的督办落实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来往事务; 5、负责文电收发、记录、机要及印鉴管理: 6、负责本所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单位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管理及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供应工作及车辆管理等后勤事务工作; 8、负责并指导所各科室做好卫生监督档案、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9、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出证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登记及交办、反馈; 10、负责全所卫生监督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卫生法制、执法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一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卫生许可的受理和面向社会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建筑设计、化妆品)及有关行业传染病管理的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健康管理; 3、负责专业范围内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发证前的现场卫生审查; 4、负责专业范围内健康相关场所、产品样品的采集和现场卫生质量快速测定及卫生学评价; 5、负责专业范围内卫生违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6、负责本科室卫生监督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卫生法制、执法稽查工作,协助进行专业范围内卫生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参与专业范围内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控制; 8、负责做好本科室卫生监督档案、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二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的受理和面向社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血液管理及卫生专业人员的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健康管理; 3、负责专业范围内的预防性卫生和执业资格审查、发证前的现场审核; 4、负责专业范围内健康相关场所、产品样品的采集和现场卫生质量快速测定及卫生学评价; 5、负责专业范围内卫生违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6、负责本科室卫生监督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及卫生法制、执法稽查工作,协助进行专业范围内卫生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参与专业范围内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控制; 8、负责做好本科室卫生监督档案、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会议制度 1、会议制度 一、所长办公会 (一)所长办公会为我所行政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所长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二)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指示,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审议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3、审议我所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4、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5、研究重大业务工作; 6、研究以我所名义召开的会议; 7、审议重要文件材料; 8、研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9、研究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10、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与大型设备、物资的购置,分配和使用; 11、研究人员内部调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 12、需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所务会 所务会一般在周五上午召开,由所领导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通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对急需办理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三、全体职工大会 全体职工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现阶段每周的星期一上午集中),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由所领导主持,全体职工参加。全体职工大会主要传达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部署、总结全所工作;讨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部署临时性突出任务。 四、外出参加会议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经所长同意。外出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回所后及时汇报并负责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存档。需科室留存的会议材料,要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五、各种会议议事规则和纪律 (一)议事规则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决议和决定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对一时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4、议事的内容,形成决议、决定以及个人发表的意见等还未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得外传。 (二)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考勤,有事不能到会的要按规定程序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将其设置为振动状态; 3、开会时严禁吸咽 4、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 2、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政治、业务学习采取全所统一安排,大会集中辅导,科室组织集体学习和职工自学等形式。集中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讨与考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党规党纪、上级会议主要文件精神; 3、时事政治和党员电教片; 4、其他思想政治学习内容。 三、业务学习内容 1、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 2、预防医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 3、卫生监督的新知识、新技术; 4、卫生行政处罚安全研讨; 5、其他业务学习的内容。 四、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全所政治、业务学习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职工平时自学时间每周不小于4小时。 除此之处,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五、具体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全面完成学习计划;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要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4、政治、业务学习要指定专人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科室和职工的学习笔记,纳入日程管理考核内容;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6、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效果。 7、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学习时间。 第二部分 公文处理制度 3、公文处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我所的公文处理工作,收发文件、资料应有签收(发)手续。 二、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担办、承办、催办、交办、归档、销毁程度;发文办理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交卷、归档、销毁等程度。所有来文应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所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处理。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所领导签发。 三、外业公文、信函、除署名科室和个人签收者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所长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急件和会议通知要随收随发。承办科室对所领导拟办的公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处理完毕,承办人要写明落实情况,向所领导汇报后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对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三部分 日常工作制度 4、值班工作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和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安排在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工作人员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时,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安排本科室其他人员代替。 3、值班人员接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或通知后,应详细询问报告者单位、姓名及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程度以及需我所办理的事宜,完整、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若事件仍在发展,应要求有关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4、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紧急事项的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向带班或听班的所领导报告,并按照所领导的意见认真办理。 5、值班人员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需连续办理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接。在交接时,除交接事件情况外,还应交接已经办理的情况和需继续办理的内容。 6、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本所的保卫和保密工作。谢绝非值班人员在值班室从事其他活动。 7、严格交接班手续。上一班值班人员应把值班钥匙交给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8、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值班后,由科室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5、政务公开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向社会各界群众公开以下内容: 1、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2、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 3、执行的有关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4、审批和执行等工作程序; 5、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二、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以下内容: 1、工作考核、奖惩的标准和结果; 2、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政策、条件、程序、数量、结果: 4、办公经费、招待费使用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6、其它应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 1、向社会和各界群众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卫生监督信息》发布; 2、对于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情况,通过全体职工大会宣布或张贴告示的形式发布; 3、所内重大事项,通过党员大会、职工大会,及时向党员和职工通报。 4、所内日常工作事项通过中层干部例会通报。 四、政务公开接受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交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合理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对不合理或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凡提交党员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决策,须事先通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再提交大会表决。表决通过的事项对外公开并遵照执行。 6、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所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执法清廉,从严理政,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卫生监督员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从政道德教育,实行个人廉洁自律承诺和个人廉政素质综合评价,使卫生监督员自觉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廉政执法、文明执法。 2、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科室领导负责带头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批示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卫生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卫生监督权,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不准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吃请或收受被监督对象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4、实行卫生监督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社会各界群众及监督对象的来信来访。 5、卫生监督人员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顾问或有其它兼职,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投资入股,不允许个人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关系。凡有直系亲属在被监督单位任法人代表的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回避。 6、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查、发证等实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7、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推诿扯皮的,一经核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其监督资格。 7、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人民群众来电、来访,体现卫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和责任性,遵循首问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我所实行首问责任制。 1、群众来我所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认真的态度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不得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认真释疑解惑,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注意事项、需补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科室,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4、办理事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5、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在册,提出拟办意见,告知相关科室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咨询人或举报人。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本所各窗口岗位做到岗不离人,其他岗位做到有事不离人。 7、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 8、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浮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浮山县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增强卫生监督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浮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全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来电人员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自始至终为咨询者负责,直至来询者满意。 二、卫生监督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卫生监督员名单;公开监督程序;公开发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纪罚没规定。 三、许可受理实行限时制。对办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我所接到申请书后在1周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应在1周内发给卫生许可证,或转送上级发证机关。 四、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坚持做到七要七不准。即:要勤政廉政,不准以权(法)谋私;要依法行政,不准越权执法;要秉公执法,不能徇情枉法;要坚持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要廉洁自律,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吃请、礼品;要热情服务,不准冷、硬、拖、顶;要公开执法,不准乱收费。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时,要着装整齐、出示证件。要如实、准确书写监督文书。 五、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六、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在发生重大中毒事故时,在接报后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和现场处理。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卫生监督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案件和因工作失误而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件,我所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经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我所全体工作人员坚决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当事人认为我所有违背承诺的人和事,可通过书信或电话等途径向我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完成查处工作,将结果反馈当事人并负责保密。 电话:6162322 9、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所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全面实施,明确岗位职责,树立干部职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失职: (1)不能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 (2)在工作中对违法行为失察、管理措施不严或者放任错误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5)在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其他失职行为的。 3、因失职造成的损失,必须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者或间接领导者承担赔偿责任。 4、共产党员有失职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其他非共产党员的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的参照本条处理。 5、失职追究制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非在编用工)。 第四部分 人员管理制度 10、卫生监督行为规范(48字方针) 立场坚定 令行禁止 公正廉洁 依法行政 爱岗敬业 精益求精 恪尽职守 保守秘密 仪表端庄 服务热情 遵守公德 弘扬美德 11、请假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所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1、全所干部职工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及擅自脱岗,一切行动听指挥。 上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从事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2、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旷班。办公室建立考勤登记本,如实记录全所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考勤月报表》汇总后,编制工资报表,报所领导签字。 职工请假须交书面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病重、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并应尽快办理补假手续。休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可在假期满前2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职工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职工请假超过1天的,报经所长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各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须经所长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 3、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应尽量利用节假日或公休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4、职工因病需就医治疗、休养,可以请病假。凡因病休假者,必须凭医院病休证明办理休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长期病休人员,身体恢复健康后,本人要求上班者,要及时销假。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17天婚假,分居两地者加路程假;不够晚婚的夫妇,本县的准许休假3天,分居两地者休假7天,再婚者休假3天。 职工结婚前,可享受1天的登记假。 6、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计算: (1)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可享受90天产假,另加产前假(育检假)15天,晚育假60天; (2)难产和双胞胎以上者可增加假期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 (3)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 (4)休完产假正常出勤后,需要给未满一岁的哺乳的女职工,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5)以上假期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7天护理假。 7、计划生育假凭医疗证明按以下规定执行,超假按事假处理。 (1)已婚女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可休假7天; (2)已婚女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而进行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4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假42天。原则上一年内只能休假一次; (3)已婚女职工做结扎手术的,可休假21天; (4)已婚男职工做结扎手术的,可休假7天。 8、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残废时,可休丧假3天(外地者路程假另加)。超期者按事假处理。 9、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者,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的公休假,各科室人员休假时间要合理安排,并在当年度使用。 (1)工作满5年、不足15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满1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 (2)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等已享受当年假期的,不重复休假; (3)当年休哺乳假者,不再享受本年的公休假;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公休假时间者,不再享受本年的公休假; (5)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0、本所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按以下情况计算: (1)家居外地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每4年给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分居两地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新婚夫妇婚后分居满一年方可享受探亲假; (4)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未婚机关人员探望父母和已婚机关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浮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异地的,可在每4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可按照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11、各类假期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迟到的,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和擅自脱岗者,每查出一次扣考勤奖10元; (2)对上班时间从事娱乐活动、干私活者,每发现一次扣考勤奖50元。一年内被发现2次以上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3)每旷班半天扣考勤奖10元,每旷班一天扣考勤奖20元,连续旷班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班时间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4)工作人员请事假,一月累计超过3天者,每天扣考勤奖20元; (5)工作人员10天以内的短期病假,每天扣考勤奖2元。超过10天的长期病假,每天扣考勤奖5元; (6)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哺乳假和公休假等期间,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照发。 (7)经领导批准,以学历教育为目的,短期请假外出参加的函授学习、进修的,按出勤对待。参加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每月只发给300元的生活费,其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相应学位后,如愿返回本所工作的,返还学习期间所扣的个人工资; (8)每月考勤奖为100元,扣完为止。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扣除年终奖金(13月份工资),内退人员停发所有奖金,并取消当年 考核评优的资格。 (9)职工因公加班,由科室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调休,也可用于折抵病、事假。 (10)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决定。 12、本规定所涉及的两地、外地、异地等均指浮山行政辖区以外的地区。 12、卫生监督员守则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规范着装。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不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单位的顾问或被监督单位兼职; 5、密切联系群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遇有与被监督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7、遵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卫生标准、规范、制度; 8、取证及时、完整,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9、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语言简洁,手续完备; 10、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和任务,不滥用职权,不吃请收礼。 13、内部轮岗办法 为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卫生监督员队伍,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内部轮岗,是指本所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科室间岗位调换。 2、轮岗期限及人数 (一)根据工作需要,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每2年集中轮换一次。 (二)从2006年起,每年按25%的比例对一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轮岗。科室根据个人意愿 提出拟轮岗人员名单,报办公室汇总后,拟定具体轮岗方案,经所务会讨论决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在业务科室轮岗。 3、具有以下情况的,经所务会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轮岗年限: (一)在连续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的; (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4、具有以下情况,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可适当缩短年限: (一)需要加快培养的; (二)已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 (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5、内部轮岗要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保证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轮岗人员必须符合轮换岗位的任职条件。 6、参加轮岗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在离职离岗前,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连续开展。 7、参加轮岗人员应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教育无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岗的,按待岗处理。 14、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浮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县卫生局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本着重工作业绩、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卫生监督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考核评议按德、能、勤、绩打分,根据优秀限额和考评分数产生优秀。 第三条 所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局组织考核评议;中层干部由所领导组织集中考核评议,所领导班子的评议分占总分的30%。 第四条 职工按所在科室人数的多少在科室或合并科室参加考核评议。中层干部参加对科室职工的评议(合并科室,各科室中层干部按比例参加评议)。 第五条 在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优秀名额的分配按以下标准确定: 根据上级规定,按全所职工总数的15%确定优秀等级名额。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按比例确定名额。 第六条 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奖励或表彰的,酌情加分。 第七条 当年度参加影响全国的大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或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工作的(类似非典防治),在评议总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不间断参加者加2分,间断参加或参加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的加1分;其他辅助参加的人员不加分。 第八条 本年度上班时间无视所内规定擅自搞娱乐活动、干私活、炒股、做生意者,查出一次在评议总分的基础上扣5分,一年内被查出2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第九条 按照与县卫生局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中,对违反廉政建设、社会治理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 (执业)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 申请人向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7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限期补全资料 (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逾期未补全的 限期内资 受理 视作未申请 料齐全 (出具受理通知书) 20日内完成 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资料、现场进行审核(测定)、产品检验 提出现场审核意见 补充材料或整改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予批准 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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