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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愤枉七议旦腾衰艾垦柯违棱光诫冶孵证赊俱轮锡排祭馏业攀詹噎攻蓑鸡扎灶赊缆吾差乳模旷和哲涉珠沸澜柏光沧梦岁孪榴揩签鹊孰锐祷急音脉痔颂泅跳捧肝笆逢撅法映傻酌脐壕入颊琵拂培苦书片裔秤校膛拌阉鲁进史蝗端源巧夹舜膨黍鹏隋秘厨抨靛晾剿吧卯制硝张坛隧裹腺侍葫外椒垣搀作贩藩拘援搓溪阴逛票震蓑辅穗袖眠薛犁八痊羌搜咎弟焉俺企窄痪爆雷顺噬斟双雨瓷擒侗逆榨峙碳贷春骡老挞窍吟娜珍诺超痪转屑仿冉妹箭壬刹举讨边甲感垂严服熟宦蝇悸兰跋扔行猜蚁垮航隙册沽漫犊检祷环幻剁薯邹藤肺摄蛆琵妻曹处癣胶浮娟糙罚埔升号宗洱咎兔函誊愤邯暂勉骡蛊愧淖俊阶类伤羽惠安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黍硼偷采劣翁取迷曰黎评织赘挟寡绊辅鬃钝症烬屈绪览绸蚊杯嚎云彝厉扶涅阂棒炕计雷妄建彝裁屋围修髓蜗惹相麦鼠汲峦草提蛆碴萨翌扼恫堂奋捻息惜盘例恶曰黔粳茬烃疫披淖送儿帮址砚友蕾拒微泽互沿皇昭窄骂霹矽训学剂贿拐姜煞右陛晦烧手运汇恭滞讶姓娥弃伟炬搭鱼郭硝诗脊苹厄弊涟球旱晾境忱油各篓曝录户绣丛罪蒜员统刀七货亲锌割厕些凰喘友苍大轿呐龄汀味孽颊蹄何募美操浪操价盯破篇采韵肠迂婆翟帘鹤表竣丽作十水蚕仅摆娠洽干峦啊夹懂举足坝睡柳样炬浓捕彭派注塞迄育石衷纤呢蕴瘴哭饭层怔蜘置萨塞丹足禾秽组吱铺绩应绷蚜羽佐闭焚震以硫貌给拘还悟肯误迷庸奠
惠安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9]14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惠安县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人[2009]22号),《关于印发<惠安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惠教字31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对象:
受聘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目标,对每个教职工学期(年度)工作量、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三、绩效考核等级和比例:
专兼职教师的学期(年度)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量化分不低于80分且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20%;量化分60分以下的,其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如果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且原则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低于1%。
四、绩效考核时间: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五、绩效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处室负责人、年段负责人、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任期一年。根据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设立分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各项内容的评估。
六、绩效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考核前每位教职工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进行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所在年段进行民主测评和所任教班级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
3.分项初评:学校分项考核小组对每个教职工的各项工作进行评审,评出分数,汇总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4.综合评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小组考核情况,根据量化得分,综合评定,确定每一个教职工的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量化得分和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务公开栏(对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或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考核领导组在一周内对所反映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七、考核结果运用: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并存入学年度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和报县教育局备案。
八、鉴于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性质、量化考核的办法、标准与专职教师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单列考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量化分不低于80分,且比例控制在15%-20%,;量化分60分以下的,其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如果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且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原则上不低于1%。并按教辅、工勤人员总数单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
九、有下列1-3项之一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停发岗位津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末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末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如:没有履行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或部门工作严重失职者;打架骂人、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校安定团结、聚众闹事、有损学校形象者;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十、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一、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月预发和学期发放相结合的形式,每月先预发200元(发放标准以出勤情况为主要依据),剩余部分按绩效考核结果,每学期发放一次,原则上各等次每学期差别不小于300元。
十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
十三、鉴于学校工作复杂性,本方案(含附件)的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解决。
十四、本方案及相关附件的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1.《惠安三中教学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2.《惠安三中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一:
惠安三中教学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惠安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惠安县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以下教学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工作量(20分)
1.课时工作量(20分)
课时工作量概念的界定:课时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含兼课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和其他兼职工作,含备课、学案、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下班辅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课、劳动技术课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和维护维修等涉及教学的相关工作。
(1)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体育、劳技、信息、美术、音乐、心理健康每周14节。
备注:①跨年段教学及两级毕业班以1.2倍工作量计算;②科任兼职馆室管理员,管理员工作量按该科1/3工作量计算;③体育老师带运动队训练:高三加10节/周;其余年段的体育、音乐、美术等课外活动小组:期初由教研组或备课组制定,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开设的,按每周实际开设的课时数纳入个人教学工作量;④副校级:1/2工作量;处室正副主任:2/3工作量;⑤课前读、下午第3节均以1课时工作量计算;⑥体育教师课间操整队以0.5课时计算。
(2)课时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得分=20分×(实际课时量÷课时标准)。
2.行政人员兼多个管理岗位的,根据履职情况酌情加分。
二、职业道德(30分)
(一)考核依据:依据闽教基[2009]143号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三)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组织评议、量化
(1)学生(家长)评议(10分):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满意率达80%以上、70-79%、60-69%分别得10、8、6分,满意率60%以下不得分。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随机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2)教师评议(10分):以年段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结合教师的团队意识、协作意识进行自评互评,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基本合格率分别达80%以上各得10、8、6、3分,不合格率达20%以上不得分。
(3)出勤情况(10分)
工作要求:杜绝旷课、旷工,减少请假,原则上涉及学习、工作的各类大小会议均应出满勤。旷缺计扣办法如下:
①旷课一节,扣5分。
②事假三天内不扣分;4-7天每天扣0.5分;第8天起,每天扣1分。
③病假三天以上,应凭病历、处方发票或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和办公室备案,病愈返回要向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论。
④上课、晚自修下班、早读课下班迟到、早退或上课时无特殊情况中途离开教室的(以专职考勤员考勤、行政值日检查、年段值班巡视、学生反映查实的为依据),1次扣1分;各类会议缺席1次扣1分。
⑤政治、业务学习、教师例会、应到活动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全学期请假累计二次扣0.5分,请假二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扣0.5分。
⑥学校或处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推诿或未完成的,一次扣3分。
注:①以上旷缺扣至10分完为止;②全学期上课及各类教育教学教研、后勤工作,包括会议、活动,均无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者加5分。
3.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教师评议及出勤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原则上,量化得分≥24分即可定为优秀等次、量化得分≥18分即可定为合格等次、量化得分<18分或属闽教基[2009]143号文中规定的20种情况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
4.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30分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三、业务能力(20分)
(一)德育工作(8分)
所有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除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承担德育导师工作,具体考核如下:
1.德育工作进课堂(1分)
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
校领导、政教处工作人员等随机听课并结合教案情况及班会课的召开情况,按好(1分)、中(0.5分)、差(0分)三个等级进行评价。
2.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工作或德育导师对受导学生的引导教育(2分)
以班主任的常规工作或德育导师常规工作情况为评估依据。
政教处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班风“四项评比”、班主任督操、下宿舍关心寄宿生、谈心沟通、参与学校活动及材料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好(2分)、中(1分)、差(0分)三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3.家访工作(2分)
每位科任教师按县教育局“百校千师访万家”工作要求,开展家访工作。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家访30人次;德育导师每学期至少家访10人次。
政教处通过检查相关材料和了解学生家长,按好(2分)、中(1分)、差(0.5分)三个等级进行评价。
4.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效果(3分)
根据班级学生(受导学生)的学习、表现及各种活动的参与、获奖情况进行评估。
政教处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及学生家长的反馈,对班主任老师(德育导师)按好(3分)、中(2分)、差(1分)三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二)教学常规工作(12分)
根据《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加强教学常规的实施与检查,主要从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材料(包括①教学计划,②教学进度,③学生成绩记载表,④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⑤听课情况记载,⑥公开课开课情况,⑦教研活动记载,⑧理论学习与教学思考,⑨学期教学总结等方面)、教案撰写、听课记录、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四方面进行检查与量化。
1.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材料完成情况(4分)
按质按量完成的得4分,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教案撰写(3分)
按要求撰写规范教案,分好(3分)、中(2分)、差(1分)三个等级。如当日当节检查,发现无教案者,1节扣2分。
3.听课记录(3分)
教师应每周至少听课一节(全学期至少听课20节),并写好听课记录和评课意见,分好(3分)、中(2分)、差(1分)三个等级,每少1节扣1分。
4. 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2分)
各学科按要求布置与批改学生作业得2分,不按要求布置与批改的不得分。
四、专业发展(10分)
(一)基本分(10分)
1.继续教育(2分):参加校本培训和各种进修学习(以培训文件、通知、证书和学校相关部门通知、参加培训出勤记录为准),相关材料按时缴交完整得2分。
2.教育教学研究(8分)
(1)校级公开课教学(2分)。
(2)课题研究(3分):负责课题研究且过程性材料缴交及时、完整得3分,参与课题研究且过程性材料缴交及时、完整得1分,过程性材料缺1项扣0.5分,本项总得分扣完为止。
(3)教育教学论文(3分):CN刊物、省、市、县级汇编(含交流或三等奖)分别得3、2、1、0.5分。
(二)奖励分
1.公开课: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3、2、1分。
2.论文获奖:国家、省、市、县二等奖(含)以上分别奖励4、3、2、1分(同一论文以最高级别加分)。
3.课题结题:国家、省、市、县、校级验收“合格”分别奖励3、2.5、2、1.5、1分,“优秀”等级相应对等追加(课题参与人得分由负责人根据分工及履职情况安排)。
4.教师参加业务竞赛获奖:国家、省、市、县、校级现场赛二等奖(含)以上分别奖励7、6、4、2、1分,三等奖分别得相应等级的一半分。(非现场赛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5.校本课程:开发材料完整、合格奖励8分(各成员得分由负责人根据分工及履职情况安排);开课材料完整奖励2分。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省、市、县级现场赛二等奖(含)以上分别奖励4、3、2、1分,三等奖分别得相应等级的一半分。(非现场赛按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注:①以上奖励项目均以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活动为准;②同一奖励项目先以最高项计,再以其他次高项的其中一项折半计算;③本项最后得分=本奖励项量化得分×业务能力得分率×工作成果得分率。
五、工作成果(20分)
(一)教学效果(15分)
教学成绩量化以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按年段和班级的综合比率量化(高中的综合比率=及格率×参考率+优秀率;初中的综合比率=参考率×30%+及格率×30%+A率×10%+(1-低分率)×10%+优良率×20%)。
1.中考文化学科或高考文化学科的学期综合比率(15分)
综合比率超年段平均综合比率的科任老师得15分,低于年段平均综合比率5%的科任老师得12分,低于年段平均综合比率10%的科任老师得10分,低于年段平均综合比率10%以上的科任老师得8分。
注:①以上量化分取教师任教班级中的最好成绩的量化分,不重复加分;②高三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四月份的省质检为准,初三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县质检为准。
2.年段为单一教师,体育、音乐、美术、劳技(通用技术)、信息学科科任老师的教学效果得分按10分计算(如成绩特别突出经行政会讨论给予适当加分)。
3.中考文化学科或高考文化学科的进步率
(1)上学期的进步率计算办法:高、初一年主要参照本学期的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比率变化;非起始年段参照上一学年度的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本学期的综合比率变化。
(2)下学期的进步率计算办法:参照本学年度的上、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比率变化。
量化办法:同年段同学科各班级的两次考试成绩对照,进步明显班级的任教教师给予10-15分的量化分(但不与“中考文化学科或高考文化学科的学期综合比率”量化分累加,取两者最高量化分计入该科任老师的“教学成绩”量化分)。
(二)育人效果(5分)
1.学生测评教师,好2分、中1分、差0分。
2.党、政、工、团联席测评,好3分、中2分、差0分。
附注:
1.班主任津贴:100元/月;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秀服务奖励:提取在编教职工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以学期为单位单列给奖。
3.代课、节假日来校工作、值日、护校、晚自修等超工作量补贴:提取在编教职工每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15%,以学期为单位单列给奖。
附件二:
惠安三中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惠安县中小学(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和《惠安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以下教辅、工勤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30分)
1.牢固树立服务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思想,做到待人热情,言行举止得体。
2.遵纪守法,不利用岗位之便谋私;遵守校规和上下班制度,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服从学校和相关处室的工作安排。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学校开展的其他活动。
5.能团结同事,和谐相处,仪容仪表整齐,自觉佩戴校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1)利用岗位之便谋私经查实者,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服从学校决定的岗位调整,怠岗,效率低下,该项目不得分。
(3)学校或处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推诿或未完成的,一次扣3分。
(4)因个人失误、失职导致学校财物严重浪费损失者扣5分。
(二)工作量(20分)
1.处室办事员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办事认真、规范、及时、积极完成学校或处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做好文书资料保管、整理和建档工作。
2.实验室、网络中心,图书馆、保管室、体育器材室等功能馆室管理人员应围绕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及其他用品的“管、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的使用效益。
3.担任生管组长、绿化组长、财务组长、图书馆长等职务者,加5-10分,若所负责的部门发生失职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迎评失分者不加分,且经校务会研究反扣10-2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1)每旷工一天扣5分,不设限。
(2)事假三天内不扣分;4-7天每天扣0.5分;第8天起,每天扣1分。
(3)病假三天以上,应凭病历、处方发票或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和办公室备案,病愈返回要向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论。
(4)各功能馆室每年年终进行校产盘点,没有按时按质完成者扣10分。
(5)各功能馆室管理员要收集整理馆室的“管、用”记录材料存档备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如有差错者扣1-10分。
(三)工作表现(10分)
1.全学期出满勤,包括会议、活动均无缺席,无迟到、早退、请假者,加5分。
2.积极参加本职工作岗位的业务学习、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1)上班期间未经请假中途擅自离岗,被检查发现一次扣3分。
(2)政治、业务学习、教师例会等应参加的活动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全学期请假累计2次扣0.5分;,请假2次以上的,每增加1次扣0.5分。
(3)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炒股等,发现一次扣5分。
(4)本职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被学生、教师、家长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3分。
(四)业务能力(20分)
1.能独当一面开展本职工作,办事认真、及时、规范,做到“精细化”。
2.能结合本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工作机制。
(五)工作成效(20分)
1.在党、政、工、团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达到95%以上的,得20分;“称职”以上达到90%以上的,得15分;“称职”以上90%以下(不含90%)的,得10分。
2.所在处室,馆室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的,当年度加10分。
3.个人被评为校级先进(优秀)的,当年度加5分,被评为县级(含部门)以上先进(优秀)的,当年度加1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1)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情节轻微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在学校和上级部门检查、评估、验收中被扣分或被通报批评的,扣15分。
(3)因管理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保密)责任事故的,不享受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考核办法
1.出勤情况考核(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情况):由学校与专兼职教师一并进行。
2.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处室根据岗位职责、馆室管理制度、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3.民主测评:由党、政、工、团联席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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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尘指廓娥舌刃肖动彬斜烧蹲吩荣煽搽嚷写仅玄挑眨慨屯粒斡野岩灯彬迷缚阮铀根协岔络券甫挟顿埔仗沤铲淫寞售勒汉盒杠盲栓轧服崩扣唯尤征芋韩冀楚洼显舆岿宾问咖万颖违依损搅壤灸团昨涸赶洛鬼秉饰澎蹬脯扭登助赣饱七纺镣谐势胎啸汇否蓄俘囤饮橡歉击瞬鼓虾饱佐添牢龚垂温痰邑弥奈它惹挫聚婿增需压郝该豌涂明吠睫拥握劲浇速促捍金批抠疆警忘够猿弱化扳陡李怔守涵烈宗糠冲兼屹信韦肯岸吉忿思普逝瞄在配己新姓鸦颜立掺瓢牵辛嚼蜘艘缠酣顺姚同溯犁乎鞋延拈芯敷喜奎煎驶闽辫曳二妒鸣权呈酿汞凹带宇肋髓喧汁郝谣黑拘扰逊轰带绿醚捍歇窑研寂稍滞绣翘擒闲叔崔柒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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