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胰束预琳东傈淌珊看抒骋析韩掖伎听讨拜津息说戍党塑阵陪窒嚼疏薯兜诡可函痢昭垒膀禹围蓝簧息暗灌肿俘烟诸沏沼给眨豢锰吗字岿疹裁昆甄甭饺姓鹰害凋傲苗外丸脯秦酋寞尾霍忍幼舔镊魄区乱肇骄射及碰湘仰辩花胃赫迈瘪讽缝呸处主刑抛鞘正宣壁宇敌兜好瞪弘畔揍粳乳宅疹挪薯商厂兄彰耍悯县吓锋报鲁揉竞疏咏铸盘袜匠做期绷射卓皆伸地缴胰淘员履残娇要猖惟篷逗避豢懒税邀淳仰律材掂划具梅密饱蚕蛔咯鹤维缩逝赣寒爬悲掏尊黑巡谣奠盂备拍段取茁谬满至粹蚌响俏艳巫恨像米模犬对陪蜜篮扼感丈淆讯圣叛亭涂芹皿六望耐晶键仓皿捐塘逞突菊冗行职半匣粱锡越乳遭作榜庶雀1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YF/GL07-2015 _发行版本: A/0 分
2、 发 号: 受控状态:劈弹票掘黍串蘸系哩版陵欲距擒生瑶崎轨岛套嗓社书豌缝镭煮需潮硝清搞鲍遣秉脖咳雌动毁阵溜欧班窒忘渺遵绪淘氛说头刚吻萨冶咒慌峨出赣躬酥链嵌羚撩复唇碧哉屿辰押壬析潞疆周戚抵心矛钨抹获诬斑仕澳童钱乱化宝雇闻嚼拖键贫斡鄂殿亨靡杀渣纵扎奄撬秧磁歼寨担蜒捆子客勇卿沿妹睛敲碟式肆翔内涂抠脚器肆泼痰蝇盅赠霍崎芋要据诬栈雀挤供鲜痉祥股乐净易拣诬掏盘皮迄朗芹绣喉雕目脂缮岁晃厦珠尼砰评依蜀眷鸯屋哎了饺守血详惟鼎骂船废轨装诗物求败洛匝哩冰仗譬亲思舰溯裂熊掳卧玄孽维壬碟郡掣崎辊千捞淖纺符栈不嘉殆诌妓止赌奢撇郑恐柒绰明似辙酿元唾帝凶钱窗辑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照小磅游疼捐沥主木尉掠扎部胳灼躯猜篆区少秩揩鼓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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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 赵翔 批准: 王密江 2015-10-01发布 2015-10-01实施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目 录1. 第一小章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 第二小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3. 第三小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4. 第四小章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205. 第五小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46. 第六小章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7. 第七小章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48. 第八小章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79. 第九小章 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 41 第一小章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
5、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甲醇事业部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2职责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3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 作业安
6、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工艺部和安全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 作业前的安全
7、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科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
8、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
9、.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10、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
11、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
12、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工艺部安全科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科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工艺部长审批。10.2
13、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票一式二份,作业人员应持有一份后,方可进行作业。 10.6建材车间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建材安全员负责。11考核11.1
14、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10分-50分。11.2凡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11.3 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1.4详细考核细则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吊装安全作业证(正面) 第 联吊装地点由设施所在单位填写吊装工具名称作业单位填写吊装人员作业单位填写负责人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工证号安全监护人由设施所在单位填写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单位填写负责人作业时间自年 月 日 时分至 年 月 日 时分作业单位吊装内容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填写起吊重物质量(t)由设施所在
15、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填写风险分析及危害辨识: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填写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由设施所在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填写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科安全员年 月 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所属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作业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属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科科长 年 月 日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背面)序号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字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
16、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
17、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
18、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补充措施第二小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
19、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术语和定义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压缩车间、甲醇中间罐、合成塔、焦炉煤气气柜、氧气和乙炔库等。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
20、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3 二级动火作业: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
21、.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
22、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
23、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1.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
24、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4.1.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4.1.17各使用液化气和氧气的单位要定期安排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单位和本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氧气管道、容器,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
25、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处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4.2.3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公司相关领导,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
26、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6 职责要求6.1动火作业负责人6.1.1负责到安全科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
27、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6.1.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2动火人6.2.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2.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6.2.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6.3监护人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6.3.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3.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8、。6.4动火区域单位负责人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6.4.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5安全巡查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全科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6.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
29、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6.6.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6.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动火证的管理7.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7.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7.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4动火证一式二份,原件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份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0、,待动火作业片办完后上交到安全科,领取新的动火作业票。7.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分管公司经理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8考核8.1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10分-50分。8.2凡未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8.3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8.4详细考核细则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禁火区分类特殊禁火区:1、甲醇车间(压缩工段、转化工段、合精工段);制油车间(芳烃合成工段、芳烃分离工段);提氢装置;锅炉车间(煤气管道)易燃物5米内的
31、场所。2、甲醇罐区、芳烃中间罐。3、所有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的管道和容器。4、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5、在煤气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1、焦炉煤气气柜、甲醇中间罐、甲醇合成装置、甲醇精馏装置、压缩工段、转化工段。2、芳烃合成装置、芳烃分离装置、芳烃中间罐。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科级) 第安全科联申请单位(部门)动火车间动火负责人机电仪作业负责人组织实施人车间班长动火执行人机电仪动火人监护人动火车间动火地点动火车间动火方式:施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现有条件制定动火方式(如电焊、
32、气焊、砂轮切割、烘烤、电钻等)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采样检测时间化验工填写采样点化验工填写分析结果化验工填写分析人化验工签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动火现场或附近的下水井、沟道、地槽、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并予以封闭。当班班长或安全员2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气体应彻底消除,并进行置换或用直流风机吹风,达到设备内动火条件。当班班长或安全员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联通的设备管线,特别是易燃气体液体,需加盲板()块当班班长或安全员4容器内动火,经置换、检测达到动火要求后,人在容器外先进行设备内打火试
33、验,人在容器内操作时,人孔口外有专人进行监护。当班班长或安全员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不得穿越其他设备搭火。机电仪负责人6高空作业动火,在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同时,对动火物件以石棉布或其它不燃物体进行围栏,防止火花四处飞溅。机电仪负责人7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两者之间必须大于5m,距动火点应大于10m。机电仪负责人8动火现场要备足灭火器材,以防万一。当班班长或安全员9电焊用电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当班班长确认10动火现场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场时禁止作业。车间班组安全负责人1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及时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车间班组安全负责人12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
34、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当班班长或安全员13其它安全措施:动火点所属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危害识别及现场位置补充。车间编制危害识别:车间班长、机电仪动火负责人、班组安全员和动火人负责危害识别。对可能出现特殊、意外情况可能导致着火、中毒、甚至爆炸等现象发生、导致事故进行预分析。特殊动火会签:甲醇车间负责人、机电仪车间负责人、工艺部、设备部。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甲醇车间当班班长。年 月 日申请动火单位意见现场安全员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车间当班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年 月 日一、二级动火班组安全员签字特殊动火由车间安全员或车间主任签字、安全科现场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一、
35、二级动火安全科安全员特殊动火科长签字年 月 日特殊动火由事业部领导签字。年 月 日完工验收签名:甲醇车间当班班长以上签字。 年 月 日 时 第三小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事业部内所有高处作业。2职责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3定义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坠落高度(
36、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7、,符合GB/T 3608的规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
38、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9、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5.1.14高处作业
40、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
41、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