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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54671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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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8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

2、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其主要类型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项目; (四)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

3、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在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咨询、评估、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后评价等

4、程序中,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推进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前期管理和项目计划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中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八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

5、调整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未落实或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级次、拨款程序、项目进度、投资比例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后方可进行建设。 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具体政府投资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情况,通过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

6、性研究报告等方式,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提出,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发展改

7、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和地质条件、工程方案、节能分析、环境影响、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等方面内容,并应当对建设方案、工程技术方案、场址选择、设备选型等相关内容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和优化。 第十五条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信访风险评估。 信访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因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引起的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风险分析。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前应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

8、注的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当列明建设标准、用地规模、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内容。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当由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经征询财政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

9、资估算金额10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由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标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招标标底;不设标底的,应当确定招标控制造价。 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造价应当在施工图预算限额内。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内容价款约定后,合同双方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招投标文件或合

10、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项目法人。 第二十六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多项目业主同地块有紧密关联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 对实施代理建设制度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本办法所称代理建设制度,是指项目业主通过

11、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理建设制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予以调整: (一)项目的主要功能、规模和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 (二)因工程建设条件等出现不可预测因素,项目设计确需变更的; (三)项目有关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处理费用发生变化的; (四)因主要建筑材料、人工费等成本因素,工程造价发生明显变化的。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一)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变更造价累

12、计额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概算10以上; (二)单项工程变更造价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 (四)政府投入资金2亿元以上的交通、城建、水利建设项目和1亿元以上的农业、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造价累计超过项目估算10以上或变更造价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应当由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13、。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按规定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 第三十三条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督管理,并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 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跟踪审计制度,由审计机关对项目建设全

14、过程进行审计,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四条重大项目稽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察。对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情况对项目业主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暂停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项目业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

15、)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 (三)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程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按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的条件

16、和程序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的情形调整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市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采用政府承诺回购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

17、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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