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树立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薪酬改革理念,增强市县两级联社高管人员风险管控意识,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薪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是指市、县联社高管人员,当年税后绩效工资的50%部分(以下简称“延付薪酬”)。与工作责任和风险防控挂钩。
第三条 市县两级联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延期支付薪酬,按兑现日适时扣缴;经上级审计部门对辖内经营成果真实性和风险程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付。
第四条 市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由本级联社管理。县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上划市联社财务部,按人设立台账,专户存储。
第五条 市县两级联社高管人员的延期支付薪酬,按照年度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根据规定的比例进行扣罚。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依据任期稽核和日常检查结果认定。
第六条 县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的扣罚标准:
一般违规责任扣罚标准: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5%,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0%。
严重违规责任扣罚标准:严重违规责任为造成损失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5%;严重违规责任造成50万元(含)损失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5%,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0%;造成50万至100万元(含)损失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5%;造成100万至200万元(含)损失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5%,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30%;造成200万元以上损失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3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40%。
形成案件责任的根据涉案金额扣罚:涉案金额100万元的(含),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25%,扣罚其他班子成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5%;涉案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含),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4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5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30%; 涉案金额200万元至300万元的(含),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6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80%,扣罚其他高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40%; 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扣罚理事长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80%,扣罚主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100%,扣罚高管人员当年延期支付薪酬的60%。
第七条 市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的扣罚标准:辖内县联社发生违规和案件责任的按县级联社扣罚标准的30%执行。
第八条 对市联社和县联社实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为:
(一)会计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二)储蓄业务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三)安全保卫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四)信息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五)信贷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六)电子银行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七)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第九条 市联社和县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与其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结果挂钩。
县联社内控评价结果中,每出现一项四级的,扣罚理事长延期支付薪酬的2%,扣罚主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的4%;每出现一项五级的,扣罚理事长延期支付薪酬3%,扣罚主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6%。
市联社内控评价扣罚标准按照县联社扣罚标准的30%执行。
第十条 延期支付薪酬自扣缴之日起三年后支付。
第十一条 县联社高管人员延期支付薪酬应经过市联社稽核部门责任审计,参考日常检查结论,确认考核结果,并按照本办法扣罚,再经市联社延期支付薪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延期支付薪酬。
第十二条 市联社扣罚资金全额退还原联社,用于冲减成本、增加积累、冲减对应贷款损失、弥补亏损及其他损失。
第十三条 延期支付周期内,市联社和县联社高管人员异地交流、系统外调出、免职、退休等,延期支付薪酬均不予提前退还。
第十四条 市联社和县联社应成立延期支付薪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稽核和检查方案,加强对延期支付薪酬的管理。
第十五条 扣罚延期支付薪酬时,相关部门应提供经确认的违规事实材料作为扣罚依据,扣罚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违规事实、涉及的高管人员、责任比例、扣罚金额等。
第十六条 县联社对基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委派会计及信贷人员的延期支付薪酬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且按税后绩效薪酬40%扣缴,由县联社按人设立台帐,专户存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延付薪酬扣缴依据细则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扣缴依据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高管人员分别扣罚业务发生年度相应比例的延期支付薪酬。
一、财务方面
(一)一般违规责任
1、私自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的;
2、抵债资产变现未执行拍卖等规定程序,造成资产损失的;
3、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影响年度利润真实性,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盈实亏的;
4、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偏离度超过百分之五的;
5、费用列支存在违规行为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1、出现结算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高管人员未按规定或程序决定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给信用社造成损失的。
(三)形成案件责任
1、截留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往来利息的;
2、存在套取存贷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规事项的。
3、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折)、股金证、资信证明等形成案件的。
二、信贷方面
(一)一般违规责任
1、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偏离度超过5%的;
2、高管人员审批或参与发放的贷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事实上已形成损失的;
3、利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1、大额贷款审批决议失真,造成损失的;
2、指使、授意账外经营贷款形成案件的。
(三)形成案件责任
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案件的。
三、负债方面
(一)一般违规责任
1、指使、授意、默许账外经营存款、拆借、投资等业务的;
2、发生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1、违规拆借资金,形成重大损失的;
2、违规开办中间业务,形成风险的。
(三)形成案件责任
侵占、截留储蓄存款,形成案件的。
四、稽核方面
(一)一般违规责任
1、对稽查局及各级检查查出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
2、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密,存在风险隐患的;
3、对检查出的违规责任人不进行处理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1、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有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的;
2、对发生案件隐瞒不报的。
五、监察保卫方面
(一)一般违规责任
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
(三)形成案件责任
1、发生涉枪案件;
2、出现抢劫案件。
六、其它违规责任
(一)一般违规责任
1、对已发生的各种案件、存款挤兑、责任事故、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的;
2、未按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查出问题不反映,不督促整改,不处理,致使违规违纪情况长期严重存在,使信用社受到损失或产生、扩大风险的;
3、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的;
4、高管人员违反民主决定原则,独断专行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5、高管人员未按规定或程序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大额贷款、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的重大问题,给信用社造成损失的;
(二)严重违规责任
1、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
2、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执行不严密,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的;
3、擅自提高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系数,或违规扩大各种薪酬提取基数,骗取绩效薪酬的;
4、擅自指导、批准、制定与上级管理机关及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进行决策的;
6、由于提名、举荐不当,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形成严重后果,或把不良行为人安排到重要岗位等,引发案件风险的;
7、重大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
8、失职、渎职或不作为造成资金损失;
(1)对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决定和指示等不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管理混乱,发生经济纠纷、重大事故和案件;
(3)指使、纵容、默许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的;
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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