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筑安装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防火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企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施工安装、消防管理等部门以及本企业外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其工程全过程的消防安全所需审核资料。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管理
4.1.1 贯彻“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4.1.2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凡不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担消防工程设计。
4.1.3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4.2 工程建设管理
4.2.1 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送安全环保部消防大队初审确认,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采购消防产品前应将其相应资料送消防大队确认后方可订货。
4.2.2 工程管理部门在选择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时,应查验承接单位的资质证书,杜绝无证施工或超业务范围承接的消防工程项目。
4.2.3 竣工验收前,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10日向消防大队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由消防大队负责联系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对该项目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工程项目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4.2.4 工程验收应提供施工安装、调试记录、工程竣工图表、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从国外引进的消防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提供签订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资料及国内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文件等。
4.3 施工安装管理
4.3.1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安装调试,不得擅自改动,确保工程质量。
4.3.2 施工单位不得将承建的消防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给等级不相适应或无施工许可证的单位。
4.3.3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甲、乙、丙、暂丙共四级;
b) 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建筑室内装饰可燃材料处理:甲、乙、丙三级;
c) 防火卷帘门:甲、乙二级。
4.3.4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有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b) 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有与经营相适应的生产机具和资金;
d)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4.3.5 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系统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分别为:
a) 甲级施工单位施工范围不受限制;
b) 乙级施工单位可承担报警探测器在500只以下的集中报警系统、喷头在1600只以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保护面积一千平方米以内的气体灭火系统;
c) 丙级施工单位可承担报警探测器在200只以下的区域报警系统,喷头在800只以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 暂丙级施工单位承担业务范围由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定。
4.3.6 建、构筑物承重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建筑室内装饰可燃材料、阻燃处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分别为:
a) 甲级施工单位范围不受限制;
b) 乙级施工单位可承担高度在5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跨度在30米以内的单位建筑的承重结构防火喷涂保护以及高级宾馆、一万平方米的商场,2000个座位以内的影剧院等建筑的室内装饰可燃材料的阻燃处理;
c) 丙级施工单位可承担普通旅馆、5000平方米以内的商场、1000个座位以内的影剧院及小型建筑的室内装饰可燃材料的阻燃处理。
4.3.7 防火卷帘门安装单位的施工范围分别为:
a) 甲级施工单位范围不受限制;
b) 乙级施工单位可承担非消防中心远程控制的防火卷帘门。
4.4 使用维护管理
4.4.1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验收后,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4.2 使用单位与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每季度应将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向消防大队通报一次。
4.4.3 使用维护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施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能排除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4.5 奖励与惩罚
4.5.1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
人,按照《安庆石化专业考核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4.5.2 对违反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视情节轻重,按本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相关文件
5.1 《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5.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 相关记录
6.1 消防设计图纸;
6.2 维修保养记录。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 附录
8.1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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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1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
主管/协管
依据文件
相关文件/记录
奖惩
施工安装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计管理
使用维护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
安全环保部/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环保部/各部门、单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消防设计图纸
安全环保部/各部门、单位
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部/各部门、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维修保养记录
安环部
《安庆石化专业考核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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