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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表4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1
土方工程
1.土方、道路、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工程:Σ(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
4.02~6.04
0~2.50
2
道路工程
4.50~7.50
0~5.00
3
桥梁、隧道、构筑物工程
5.70~8.40
0~5.00
4
人行道块料面层、桥梁装饰
24.00~35.00
0~20.00
5
交通设施
32.00~48.00
0~34.00
6
给水、燃气工程
40.00~56.00
0~34.00
7
排水工程
24.00~40.00
0~34.00
三、计算规定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总 说 明
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八章,包括: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道路工程、第三章 桥涵工程、第四章 隧道工程、第五章 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 钢筋工程、第七章 拆除工程、第八章 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 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
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2.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3.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 本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置,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九、试用本定额注意事项:
1. 本定额消耗量表格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均为参考价,实际使用时人工和机械应按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算;材料则应按市场价计算,各施工企业报价可根据各自的情况自主报价。
2. 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各章、节内有说明按说明计算,无说明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办理。
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4. 本定额是按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进行编制的, 如超过上述情况时,可按实际发生,按甲、乙双方签证办理。
5. 本定额混凝土工程分为拌制和浇捣两部分。混凝土拌制子目在"D.8其他相关项目"中设置,适用于本定额所有章节。所有涉及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工作内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按市场价计入、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需另外套用"D.8其他相关项目"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在使用集中拌站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或泵送混凝土时,需对相应混凝土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进行调整,详见各章节一般说明或相应子目附注说明。
6.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指改、扩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但封闭施工的工程、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得计取干扰费。
7. 本定额与其他专业定额的划分界限。
(1)本定额与土建定额的划分界限:凡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厂区、生活区的机动车道路执行本定额。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广西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量。
(2)本定额与园林定额的划分界限。
市政道路和厂区、生活区机动车道以及两旁相应的人行道铺装;室外混凝土面层停车坪、球场、地坪等执行本定额。其余城市广场及厂区、生活区室外铺装执行现行广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3)本定额与安装定额的划分界限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定额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广西安装定额。
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凡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新开发小区的室外排水、执行本定额。
无论市政道路还是厂区、生活区道路的路灯工程均执行广西安装定额。
8. 本定额与我区其他专业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参考其他专业定额执行。
9. 本册定额中用"()"消耗量均未计入参考价。
10.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D.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般说明
1. 本章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回填土、运输、支挡板等内容,共4节332个子目。
2. 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节。
D.1.1 挖土方
1. 土方分类,详见表1-6"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 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4. 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5.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1.17。
6. 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7. 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0,机械乘系数1.50。
8.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按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5。
9. 挖掘机挖淤泥分两种情况考虑:
(1) 淤泥开挖后不需立即清运的,执行相应挖掘机挖三类土(不装车)定额子目,但要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同时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30。
(2) 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的,执行挖掘机挖三类土(装车)及机械运土方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30。
10. 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11. 机械挖土方按实际完成工程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的地方,需人工挖边坡、整平、挖除的土方套相应人工挖土方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D.1.2 挖石方
1. 岩石分类,详见1-6"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线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如需回收利用,应另行计算回收价值。
D.1.3 填方及土石运输
1. 填土碾压填料是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填土碾压每层填土(压实)厚度;1t振动压路机不大15㎝,其它振动压路机不大30㎝。
3. 沟槽回填碾压区分槽底宽度套用相应定额。
4. 本定额不包括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发生时按当地规定处理。
D.1.4 支挡土板
1. 支挡土板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 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 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1.2系数。
4. 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0。
5. 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 钢桩挡土板中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按第九章的打发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7.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D.1.1 挖土方
1. 挖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1
土方体积换算表
表1-1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 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3. 挖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方的划分:
(1)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3倍以上为沟槽。
(2)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坑底面积在150㎡以内为基坑。
(3) 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平整场地适用于桥涵、给水、排水构筑物(泵站、池类)等需要由施工单位完成平整场地,一般道路和排水管道工程不得计算平整场地费用。
(4)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方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4. 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方量2.5%计算。
5.挖土方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2~1-4计算:
放坡系数
表1-2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沟槽、坑底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10
1:0.33
1:0.25
注:机械在沟槽端头作业的放坡系数执行沟槽底作业系数。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表1-3单位:㎝
管道结构宽(㎝)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混凝土管道基础>90°
金属管道
塑料管
30以内
30
30
20
20
50以内
40
40
30
30
100以内
50
50
40
40
150以内
60
60
60
50
300以内
80
80
80
60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4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砖基础
2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
混凝土基础支摸板
3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
6.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7.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D.1.2 挖石方
1. 石方工程的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同土方工程。
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200㎜;特坚石: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挖方量之内计算。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1.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造物所占的体积。
3. 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以立方米计算。
4. 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1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如表1-5所示):
坡度系数
表1-5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0
5
5.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垂直运输与水平运输的运距一并计算运距工程量。
6. 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7.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定额均未含洒水车,施工中使用洒水车的,每1000 m3土方增加洒水车(罐容量4000L)0.6台班,水12 m3。
D.1.4 支挡土板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说 明
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车间铁路。共6节581个子目。
2.本章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需增加费用时应按各地的有关规定计算。
3.本章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可另套消解石灰子目。
D.2.1 路基处理
1.喷粉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
2.软式透水管盲沟、PVC塑料管盲沟子目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D.2.2 道路基层
1.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3.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七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4.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如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得调整。有关材料可分别按下列公式换算:
Ls=(Ld+Zd)×Ps/Pd
式中:Ls-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L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Z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的材料数量;
Ps-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P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5.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6.基层混合料拌合分人工拌合、现场机械拌合、预拌厂拌和三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D.2.3 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路面钢筋子目单列,如设计路面有筋时,另套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按抗折4.5MPa计算,如混凝土的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3.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4.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子目。
D.2.4 人行道及其他
1.本定额所采用的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侧(平、缘)石垫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不变。
2.人行道块料铺设按方形或矩形编制定额,如采用异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
3.人行道石质块料面层厚度18㎝以内的定额子目主要用于方整石和青石板。
4.人行道预制混凝土块料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的铺装。
D.2.5 交通管理设施
1.标牌、标杆、门架及零星构件制作
(1)本书包括标牌、标杆、门架及零星构件等构件的制作。
(2)标牌、标杆、门架及零星构件制作,本定额按工厂加工,但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
(3)零星构件制作,是指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构件制作。
(4)标志牌制作适用于铝合金材料的标志牌。合成树脂类的标志牌为半成品材料,可按市场购买价计算。
(5)标志牌的紧固件、连接件均按加工厂加工考虑。
(6)贴膜包含反光膜的低膜和面膜,不含图案和文字设计费,应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2.标牌、标杆、门架安装
(1)本节包括交通标志牌、标志杆、门架安装。
(2)标志杆及门架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3)标杆形状分为单柱式赶哦、悬臂式杆,其中单悬臂式杆即为L型杆,双悬臂式杆为F型杆,三悬臂式杆为三F杆,双向单悬臂杆为单T杆,双向双悬臂杆为双F杆,双向三悬臂杆为三T杆。
3.标线
(1)交通热熔型漆标线定额是按标线厚度1.8㎜确定的,当设计标线厚度不同时,设计标线厚度在2.5㎜以内,可按设计标线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减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其他不作调整。当标线设计厚度超过2.5㎜时,除按标线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加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外,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计算。
(2)标线分一般标线和其他标线两类。一般标线包括纵向、横向标线、安全岛;其他标线包括菱形标志、三角形标志、箭头标线和图案、文字等单个标记。
4.隔离设施
(1)本章包括隔离护栏、波形钢板护栏、隔离墩、隔离栅等项目。
(2)隔离护栏制作:按焊接编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3)波形钢板护栏分单面、双面两类。单面指一根立柱单侧安装波形钢板梁,而双面指一根立柱两侧安装波形钢板梁。防阻块是为加大波形钢板梁与立柱距离而安装于其间的零件,型钢横梁指双面安装时为获得合适间距而垂直于车流方向安装的型钢零件。
(4)防撞墩安装子目适用于混凝土防撞墩的成品预制构件砌装。
(5)隔离栅立柱包括钢管、型钢和钢筋混凝土三种,型钢立柱指除钢管外各类钢制现场制作支柱,成品钢立柱不论何种形状均套用钢管立柱。
(6)金属网面包括钢板网、铁丝网等连续架设的金属网。框架式网片指带边框固定规格供应的金属网片。
(7)反光柱规格为89×1200,不含基础,如有现浇基础,套用人行道定额的零星基础项目。
D .2.6 车间铁路
1.铁路工程,已按直线、曲线铺轨枕综合考虑。
2.铁路工程各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防护、封闭和线路联系人员以及线路养护人员用工。
3.线路及道岔沉落后整修,系指线路通过机车压道后再进行整修最后一道工序。
工程量计算规则
D.2.1 路基处理
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源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
D.2.2 道路基层
1.道路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为了利于路基压实,需按设计车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侧加宽25㎝计。
2.道路基层宽度按设计基层顶面与底面的平均宽度计算。
3.石灰土、多合土养生的面积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4.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1.5㎡以内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5.室内停车坪、球场、地坪等以图示尺寸计算。
6.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D.2.3 道路面层
1.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度加上圆弧等加宽部分的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1.5㎡以内各类井所占面积。
2.伸缩缝按设计伸缩缝长度×伸缩缝深度以面积计算,锯缝机锯缝按长度以米计算。
3.道路面层按设计图所示面积(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D.2.4 人行道及其他
人行道块料铺设面积计算按实铺面积计算。
D.2.5 交通管理设施
1.标牌、标杆、门架及零星构件制作
(1)标牌制作按不同板形以平方米计算;
(2)标杆制作按不同杆式类型以吨计算;
(3)门架制作综合各种类型以吨计算;
(4)图案、文字按最大外围面积计算;
(5)双柱杆以吨计算。
2.标牌、标杆、门架安装
(1)交通标志杆安装,其中单柱式杆、单悬臂杆(L杆)按不同杆高以套数计算,其它均按不同杆型以套数计量,包括标牌的紧固件;
(2)门架安装按不同跨度以座计算;
(3)圆形、三角形、矩形标志板安装,按不同板面面积以块数计算;
(4)诱导器安装以只计算;
(5)反光防护柱安装以根数计算。
3.路面标线
(1)标线损耗已计入子目中,工程量按漆划实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异形标线中的图案、文字按单个标记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菱形、三角形、箭头按漆划实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隔离设施
(1)隔离护栏制作综合各类类型以吨计算;
(2)道路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护栏高度1.2m以内,20㎝以内的间隔不扣除;
(3)波形钢板护栏包括波形钢板梁、立柱两部分,螺栓已含于子目中,因此主材重量不包含连接螺栓,但包含防阻块(重量归入波形钢板),型钢横梁(重量归入立柱)等配件;
(4)在计算隔离栅钢立柱重量应包括斜撑等零件;
(5)金属网面增加型钢边框时,应另计边框材料消耗,但人工及其它材料不调整。5、交通设施拆除
交通设施拆除按相应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
D.2.6 车间铁路
1.车间铁路与厂区内铁路连接处的划分:
(1)铺设方法不同时,按不同铺设方法的交接处为分界。
(2)铺设方法相同时,按车间大门口坡道外侧边缘处为分界。
2.车间铁路按实铺长度计算。
3.护轮轨按单面实铺长度计算。
4.沉落整修系指重轨试车压道后所必须进行的工序,不论沉落多少,均应计算。沉落整修的工程量可以利用铺轨的工程量,凡轻轨行使小火车,需试压道者,亦应计算沉落整修,其工程量按重轨相应项目的定额乘以系数0.6。
5.平交道铺设以延长米计算。
6.车间铁路间的地面,按楼地面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7.铺设道岔以每一组计算。
8.铺石渣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枕木所占的体积。
D.3 桥涵工程
说 明
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共9节489个子目。
2.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3.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4.本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河道水深超过3m时,其超高、超深部分可另行计算。
5.本章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第六章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本章所有涉及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工作内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按市场价计入;如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需另外套用"D.8其他相关项目"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在使用集中拌站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需扣除相应定额中机动翻斗车台班及每10m3混凝土扣除0.869综合工日,若相应定额无机动翻斗车台班则每10m3混凝土需扣除5.12综合工日,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需扣除相应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台班,泵送费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D.3.1 桩基础
1.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如遇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4,机械乘以系数2.05。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如表3-2。
2.本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3.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台费,可计20㎝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
4.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5.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6.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2.0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8.钻孔灌注桩定额钻孔土质分为三大类:
一类:
(1)砂土:粒径不大于2㎜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二类:
(1)砾石: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200㎜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2)卵石:粒径20~200㎜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三类:
(1)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2)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3)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9.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可另行计算。
10.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表3-3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表3-3 钢护筒用量表
桩径(㎜)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11.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12.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13.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14.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岸线向陆地上最凸部分延伸2.5米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
15.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见表3-4:
表3-4 打桩机械锤重量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或管径φ(㎜)
柴油机锤重(㎏)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L≤8.00
S≤0.05
6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L≤8.00
0.05<S≤0.105
12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0.8<L≤16.00
0.105<S≤0.125
18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16.00<L≤24.00
0.125<S≤0.160
25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24.00<L≤28.00
0.160<S≤0.225
40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28<L≤32.00
0.225<S≤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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