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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办事指南
时间:2008-2-25 22:05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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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
新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
申办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财务、土建、水电、经济等人员职称证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8、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9、其他。
办事指南
到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领取《关于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准备好材料,上报市房管局物业处审批。
办理机构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
杨桥大厦二号楼4层最后一间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7563677
承办单位网站
2005-08-30
福建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规范管理的通知
2001-4-5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1-4-5
执行日期:2001-4-5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和闽建房〔2001〕1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加强全省物业管理企业才资质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引起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统一按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除对外别市资质标准实行限期到位外,各地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认真审核,并按核准程序核发建设部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在清理中对不符合资质标准且管理不规范、社会信誉差的企业不予核定资质。
三、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二、三级资质由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厦门市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暂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对目前达不到三级资质标准的物业管理企业和新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核定为临时资质等级,由设区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证,并报省建设厅备案。临时资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3~5月份,具体年检办法另行规定。
临时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转正手续。
四、申报物业管理企业一、二级资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应含有经济、土建、水电、财务等专业人员;申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的,具有职称的人员中应含有土建、水电、财务专业人员。
申请临时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
1、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2、福州、厦门两市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职称的人员训应含有土建、水电、财务专业人员,总经理取得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岗位证书,3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
3、有具体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及合同(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除外);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时,除按建设部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报告;
2、新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需提交所在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有资质的企业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已持有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还应提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六、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规范和清理整顿工作自4月10日至6月30日止,申报二、三级资质的于5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审定。
今后在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九条:应向物价部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规定执行。
(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五日
福建省建设厅
福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97-6-3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7-6-3
执行日期:1997-6-3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保障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福州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和兼营物业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资金情况等。
第四条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六条 甲级企业标准:
1.近两年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或3幢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住楼、高级公寓。
2.近两年管理的住宅小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管理住宅小区称号。
3.经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经历。
4.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5人,并且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园艺等专业齐全。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乙级企业标准:
1.近两年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
2.近两年管理的住宅小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管理住宅小区称号。
3.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经历。
4.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0人,并且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且土建、给排水、电气、园艺等专业齐全。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第八条 丙级企业标准:
1.近两年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
2.经理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经历。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且土建、给排水、电气、园艺等专业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业务范围:
1.甲级企业:可承接住宅小区、综合商住楼、高级公寓、别墅区等各类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
2.乙级企业:可承接1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及其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或十五层以下综合商住楼、高级公寓、50幢以下别墅区的物业管理。
3.丙级企业:可承接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及其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承接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少数信誉好、素质较好的企业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度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认定。
第十二条 已经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工作经历;
(五)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明;
(六)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验资证明;
(八)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本规定第八条2、3、4款规定的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申请资质认定。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四条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审查达不到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的原有物业管理企业,给予颁发临时资质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业务。
未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业务。
第十五条 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委会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企业资质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内容:物业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物业管理投诉情况、经济财务运行情况,以及各类人员的变化情况等。
第十七条 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资质定级二年后,根据企业物业管理、经营情况,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方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八条 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督促后仍不申请,其资质证书无效。
吊销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企业登记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可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6月3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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