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桂交投发〔2013〕105号
关于印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配置和使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集团公司各部门:
现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配置和使用车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购买、配置和使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交投发〔2010〕351号)同时废止。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3日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配置和使用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车辆的配置、购买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需配置车辆的,应向集团公司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各单位自行购买。
第二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工作用车,不能配置专车。
第三条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部门公务和生产用车按建设项目的公里数进行配置。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公里数在50公里以下的,配置4台公务和生产用车。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公里数在5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按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设置的部门编制数,每个部门配置1台公务和生产用车。
(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公里数在100公里以上的,除按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设置的部门编制数,每个部门配置1台公务和生产用车以外;超出100公里,每增加50公里,可增加配置1-2台公务和生产用车。
(四)两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等)合并办公的,在执行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1——2台部门生产和公务用车。
第四条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部门公务用车按以下标准配置:
(一)按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设置的公司部门编制数,每2个部门配置1台公务用车。
(二)按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设置的,每个集团公司三层单位可以配置2台公务用车。如果直属单位是实行二级管理的,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2——3台。
(三)每个收费站配置一台7座小客车作为生活用车,条件艰苦的省际收费站根据实际情况可增配一台。
第五条 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一)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购买越野车。
(二)各单位正职领导工作用车配置35万以下、排量为3.0以下的越野车,或者23万以下、排量为2.0以下的小轿车。
(三)各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配置30万以下、排量为3.0以下的越野车,或者配置20万以下、排量为2.0以下的小轿车。
(四)各单位部门用车及集团公司三层单位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20万以下、排量为2.3以下的越野车,或者12万以下、排量为1.8以下的小轿车。
(五)收费站配置的7座小客车,费用控制在7万元以下。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置用于食堂采购等工作的生活用车,车型为皮卡小货车,价格控制在13万元以下。
第七条 各单位需要配置其他车辆(商务车、货车等)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申请。
第八条 在两家(含两家)以上单位任职的子公司领导,只能使用1台工作用车。各单位领导调动工作的,不允许长期占用原单位工作用车。
第九条 集团公司直属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非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融资合作项目公司购买及租赁车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车辆补贴和交通费补助。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相关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人员在区内单人出差,有火车、客车直达的应乘坐火车、客车出差;条件允许的尽可能多个部门或多人同时集中出差,由各单位相关部门统一派车。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做好车辆的台账管理和核算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一车一账,认真做好每台车辆用油及维护保养等情况的记录;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管理,降低维修费用和油耗,提高车辆完好率;可以实行安全行车的奖惩制度,做到勤俭节约、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好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办公室。
抄送: 集团公司各位领导、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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