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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新化县玉坤金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
二0一二年
目录
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3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6
第四节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五节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0
第六节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七节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八节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8
第九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21
第十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23
第十一节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6
第十二节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27
第十三节 井口值班制度 28
第十四节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9
第十五节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30
第十六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1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2
第十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34
第十九节 专用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38
第二十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0
第二十一节 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 42
第二十二节 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 48
第二十三节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49
第二十四节 顶帮管理制度 51
第二十五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 53
第二十六节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54
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正常的安全检查是矿井管理人员(关心安全生产的任何人)的经常性工作,也就是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为此我们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1、 每个工种都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安全、生产矿长任副组长 ,副矿长、值班员、技术员、安全员、机电队长等为组员,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和小组检查。除月底最后一天为定期检查外,还要不定期突击检查。
3、 公司每日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10次,安全矿长每月检查不少于20次,其它安全员、技术员基本上每天检查一次,这样,可以做到每天都有人安全检查,检查不能流于形式,检查是为了安全,因此当天发现的安全隐患就在现场帮助整改,机电队长每天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检查安全隐患随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班组检查:副矿长、值班长、组长是负责当班的生产和安全的,因此必须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进班就要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遇有不安全因素先处理后再工作。
5、 通过专管和群管这样一个安全检查,安全员要利用这个网,安全生产必能做好。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安全 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爆破工、
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矿区、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 矿区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井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生产中的违章作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的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表现的,给予200元/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害人医疗费在500——1000元的,扣除当班值班员当月奖金的一半。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害人医疗费在1000—2000元的,取消当班值班员的全月奖金。
四|、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害人医疗费在2000元经上的,取消全工区当月奖金。
五、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明确事故责任人,并视情况予以责任人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六、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给予通报批评和1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公司予以辞退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公司制订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 公司安全部是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直接管理部门,公司档案室是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归口、最终保存部门。
二、 各级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年度将归档好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按公司《文件管理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 安全技术资料必须全面、细致、严密、可行,具有针对性,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能切实运用于施工过程中,有效指导安全施工,达到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四、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相关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工作。
六、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收集并整理所管的安全档案,并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档案的修改、补充、复制、交流工作,保障其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 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每季一次小检,每年一次大检,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研究。
八、 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借阅手续者有权不借阅,对丢失、损坏和污染档案者有权提出情况分析和处理意见。
九、 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以便提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水平。
十、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第五节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样品的采购与押运:
1、 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 运输途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 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 搭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 运输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6、 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 必须分别运输。
8、 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 员工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 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1、 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二、 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 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 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 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 炸药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 出入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 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 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10、 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11、 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第六节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对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
一、 生产设备包括采矿生产的各种机械、重要生产设施、生产工地的各种机器、机动车辆等。
二、 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分别负责生产工地和机动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管理职责。
三、 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类生产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从事保养维修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要做到“四勤”,即:勤看运转状态;勤听运转声响;勤闻气味;勤摸温度、振动。
2、如发现特异声响、气味,应立即检查处理;如遇突然停电,则应立即切断电源。
3、保持设备不脏、不漏、不锈、不缺。保护电机、开关、线路不受潮。
4、按时按量按质添加更换润滑油。
5、运转中电机温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电机、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度(即手指可触摸2秒钟以上表示正常)。
6、班组长和和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运转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范围:坚固螺丝是否松动,焊接部位是否断裂,是否有缺油、磨损、发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7、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运转、事故、检修记录,负责一般配件的更换和小修工作。并参加编制大、中修方案和配件、材料计划,配合机修工搞好大、中修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各种不同性能的生产设备,禁止超时、超负荷使用生产设备,凡外露传动装置的设备,其动力部分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确保设备在运行中的生产安全。
四、 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得载人,严禁机动车辆带病、超载、超速行驶,同时对驾驶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
五、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穿拖鞋、打赤膊驾驶,不准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节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水平、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也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
一、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安全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三、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劳动部颁发的《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得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四、 离开特殊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五、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六、 特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 《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八、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促使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九、 经营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并减少因重复取证而发生的费用。
十一、 公司在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时,应查询安全部的相应档案,以作为参考。
十二、 部门内部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经公司同意,由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安全部登记备案。
十三、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原工种后,必须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回安全部;操作证不再进行复审。
第八节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及时掌握和了解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防止和减少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特制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玉坤金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业危害预防活动。职业危害是指本矿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车间、矿区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一、 前期预防
1、 配备专(兼)职测尘人员,由安全矿长负责,技术员落实执行。
2、 测尘人员必须每个月对矿井所有的采掘和各个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一次粉尘测定工作,测定时必须测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及时填写测尘报告,报送矿长审查。
3、 测尘人员工作前,应对仪器仪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仪器合格,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保管。
4、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采样和测定,呼吸性粉尘采样时,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位置,一般为1—1.5米。
5、 职业病害的工种、岗位的员工,按行业要求,给予定期不定期的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6、 按期发放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二、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 制定职业病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2、 各车间、矿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各车间、矿区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九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保用品。各种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 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公司规定,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经营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制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4、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才能领用。
5、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单,经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劳保用品采购入库。仓管员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仓管员每次发放完后,必须在登记本上做好发放台帐。
6、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要经常消毒,经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7、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十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 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爆破伤人,边坡坍塌等。
1、 爆破伤人:爆破是矿井的一道重要工序,因为爆破松石需要很大的爆破力,在一瞬间能把几十吨上百吨的坚石松动裂开。在放炮的一瞬间,碎石可随冲击力飞向四面八方,操作不当就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严格爆破管理,坚持持证上冈,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放炮设警线等,杜绝02.0共同的·1 azAwsadcJdsjk\i nm 爆破伤亡事故的发生。
2、 边坡坍塌:边坡坍塌是矿井常见的一种事故,如操作不当可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特别是在久雨转晴,矿井停工再复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此类事故,因此采掘在复工前,必须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好方可复工。
(二) 工区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炸药库和尾砂库
1、 炸药库:作为公司矿区炸药存放处,堆放量大、时间久。如果发生事故就会是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对其着重监管。充分做好预防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2、 尾砂库:尾矿库的使用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天气因素是尾砂库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具有不定性特点,所以预防工作极其重要。
二、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 专职安全员要严格监视爆破工艺全过程,如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向矿长汇报。
2、 各采掘在接班时,安全员和班组长要先对边坡和孤石情况,表土剥离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好方可作业。
3、 所有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都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一) 炸药库监控措施:
1、巡守员昼夜值班,并配备通讯设施,坚持经常巡逻,如有意外情况需增援立即与保安队联系。
2、配备专门训练的警犬,夜间如遇警犬狂吠不止,必须查明原因。
3、如发现库区周围有着火点,必须立即扑灭,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严禁携带火柴、点火工具、易燃、易爆及易碰撞产生火星的金属物品进入库房。
6、夏季伏天必须每天午后检查库房温度,超过30℃须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7、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对于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8、定期对防雷电设施进行监测。
9、每年入冬前,对库房周围杂草进行清除。
(二) 尾砂库监控措施:
1、 日常巡视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做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3、 车间、安全部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4、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对尾矿库安全的事谊。
第十一节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矿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每年开工前一周及开工后的三周定为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矿区内各种消防设施、机械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井下各中段、各巷道和各采场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安全矿长带队,对矿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三、 设立举报箱,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 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区安全专题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部门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十二节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各类矿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矿区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 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 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部门整改完成后,必须填写整改回执单,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在整改期限内经安全领导小组检查仍未落实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协助董事长做好矿区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矿内安全状况向董事长汇报,针对矿内安全稳定工作,有义务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五、 每月第一周为矿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董事会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第十三节 井口值班制度
1、 非井下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井口。
2、 井口不得堆放炸药、材料、设备和矿车。
3、 井口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应保持启动灵活。
4、 严禁其他人员在井口休息,影响挂钩人员的正常操作。
5、 保持井口地面停车场车道畅通无阻。
6、 每年雨季前后要检查井口护坡及排洪设施。
第十四节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了即时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分布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未能出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采取正确可行的应急措施,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入井培训考核合格,在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凭人事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到采矿工区办理工作牌和领取工作服及矿帽等。
二、 工作服编号、矿灯、矿帽等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工区要建立工作服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三、 工区要建立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凡需入井的人员,特别是零星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做好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井后必须向工区汇报。
四、 井下值班长要随时掌握每班作业人数、动向,班中不少于一次向工区汇报。各部门人员需入井检查或作业的,入井前必须说明去向及作业内容,出井后及时向工区汇报。
五、 井口值班室必须按规定时间(9:00、17:00、1:00)向工区汇报当班入井人员人数,并做好专题记录。
第十五节 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岗位责任制,明确领导带班工作职责,规范带班工作程序,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时生产情况和安全状况。
二、 批阅重要文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三、 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 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接到值班人员重要信息和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报告,要及时做出判断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商,提出决策意见,做出工作部署。
五、 带班基本规定和程序:
1、 带班时间:每班24小时,从当日8:00---次日8:00。
2、 带班地点:井下各工作地点。
3、 带班程序:按照班子人员排序轮流带班,当班领导有事不能带班时,按领导分工替换规定执行,由当班领导按顺序转告替班领导。
六、 带班纪律:带班领导必须与井下员工同上同下,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严格交接班手续,保持带班工作的连续性;带班领导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故带班领导要到达现场指挥。
第十六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做到“零死亡率”、“低事故率”,为生产经营工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
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并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在公司执行。
2、 对公司下在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根据当前状况给予修改、补充。
3、 对前段安全生产进行小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在安全生产上要做哪些事,都要具体研究,该以文件(或纪要)的方式上报(或下达)的就形成文件,以作备查,每次开会必有记录。
4、 研究上级(或本矿)在安全排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班组难以解决的,必须在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要落实完成时间、负责人,对于要上报请示的也可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指定谁来办。
5、 总结安全工作,对于安全奖罚需要在办公会议研究的,也可集体研究决定。
6、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的人员有: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员、技术员、机电队长等。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分析会,认真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应设立专门记录本,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 安全生产工作月分析会议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 安全生产工作月分析会议参加人员: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2.存在安全隐患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3.各级分管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
四、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任务:
1、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 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 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全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6、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
7、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8、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各部门报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
第十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玉坤金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 事 故 报 告
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安全部。
2、 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公司董事会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 事故调查、
(一) 轻伤、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 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 重大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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