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第五条 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外来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其他临时使用的防护用品,由联系人员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管理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
第八条 不在岗位的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病假、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者,停止发放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各管理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属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章 管理、采购和监督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公司采购、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及上级劳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二)采购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计划负责劳动防护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财务部门对超限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与拨款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法规、标准决定并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规定。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交由采购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二)特种防护用品如:防毒、防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特殊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二)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第四章 配备和着装标准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如下:
序号
护品名称
使用年限
备注
1
单工作鞋
三年
2
棉工作鞋
五年
3
防静电夏服
二年
两年一套
4
防静电棉服
五年
5
雨衣
七年
公用不发个人
6
雨靴
五年
公用不发个人
7
安全帽
二年半
已损坏为准
16
胶线手套
两个月
生产专用
8
防毒口罩
防止吸入一般性毒气
公司备用
9
防尘口罩
防止吸入毒物
公司备用
10
滤毒罐防毒面罩;
防止吸入毒物,防止毒液沾染
公司备用
1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防止吸入毒气、粉尘、防止缺氧
公司备用
12
塞栓式耳塞
防止噪声伤害
公司备用
13
耳罩
防止噪声伤害不易戴耳时
公司备用
14
安全带
防止坠落
公司备用
15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防止飞溅物、碎屑、灰沙伤目
公司备用
第十七条 着装标准:
(一)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穿工作鞋、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二)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三)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四)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第五章 洗涤用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洗涤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第十九条 所有洗涤用品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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